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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復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于復旦大學社會學系,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復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副會長。著有《本體與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君主—康有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理與中國社會》,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值?》等。 |
嚴父莫大于配天:從明代“大禮議”看朱熹與王陽明對“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
作者:曾亦(同濟大學哲學系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fā)表,原載《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初一日乙未
耶穌2020年6月21日
內容摘要:朱熹與王陽明對于《大學》中“至善”概念的理解,有著根本性的差異。本文則選取明代“大禮儀”這個特殊視角,結合程頤、朱熹關于宋代“濮議”的意見,考察了理學與心學在處理儒家孝道問題時的不同態(tài)度,以及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后果,從而揭示了雙方在經學見解上的差異對其心性概念理解上的不同。
關鍵詞:朱熹 王陽明 孝 至善 大禮議
作者單位:同濟大學哲學系
理學與心學之異同,素來是宋明儒學研究的重心,然少有從“至善”概念入手者?!洞髮W》首章云:“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敝熳印洞髮W章句》始以“事理當然之極”訓之,蓋在事上言至善也。此后至王陽明,始啟爭議,其《大學問》乃以“至善之在吾心”明其義,則在心上言至善也??梢哉f,朱子與陽明學術之差異,頗與雙方對《大學》“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有關。
然朱子與陽明對“至善”理解上的這種差異,實可溯源于儒家對古禮精神的不同把握。蓋古禮之精神本為“尊尊”,此與西周的宗法制結構有關。然自春秋以降,宗法崩壞,社會之基礎遂一轉而為小家庭,而家庭之基本原則為“親親”,尤以孝道為“親親”的主要表現?!盾髯印分v“稱情而立文”,即以古禮出乎孝親之心也;至于《論語》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以及《孟子》“義內”之說,其意皆在強調古禮之精神為人情,即“親親”也。在西周宗法制結構中,“親親”之情頗受“尊尊”之義的壓抑,然而,隨著宗族的崩潰,孝親之心得到伸張,故至春秋、戰(zhàn)國之際,古禮之精神實有一根本轉變,即由“尊尊”變而為“親親”。公羊家謂“《春秋》尚質”,其緣由正在于此。
朱子與陽明關于“至善”概念的討論,素來屬于心性之學的范圍。然而,當我們回到嘉靖初年的“大禮議”事件,則不難發(fā)現,這些抽象的心性討論頗關涉到當時的政治現實,甚至左右到議禮諸臣的政治言論和經學理據。今日學界常常視宋明理學為漢唐經學以后的新儒學形態(tài),似乎經學已失去了往日之影響和政治功能,然而,我們通過對明代“大禮議”事件的重新考察,則完全顛覆了這種看法。因為一方面,經學與現實政治的關系更為密切;另一方面,不少心性討論完全可以與經學問題相互置換,而且,通過這種置換,心性學說的政治內涵才得以充分展現出來。
本文試圖圍繞朱子與陽明關于“至善”概念的討論,并凸顯出這些討論在經學方面的內涵,從而揭示出陽明學說在學理上的缺陷,以及落實到現實政治層面造成的流弊。
一、朱子關于《大學》中“至善”概念的理解
“善”與“至善”不同。無論孟子講的“良知”,還是《大學》講的“明德”、“明命”,都是在心上言善,猶如西方義務倫理學所說的“動機”上的善。至于“至善”,則是在行為及其效果言善,相當于西方情境倫理學意義上的范疇。
在宋明理學那里,通常對“至善”的理解,多與“善”無別,猶言“極好”也。朱子本人即有類似說法,如《朱子語類》卷14云:
至善,只是十分是處。
至善,猶今人言極好。
至善是個最好處。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盡,亦不是至善。
然而,朱子又有自己非常特殊的解釋,即在事上言“至善”。
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大學章句》)
然德之在己而當明,與其在民而當新者,則又皆非人力之所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苛且而為也。是其所以得之于天而見于日用之間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程子所謂“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大學或問》)
問至善。先生云:“事理當然之極也?!薄翱峙c伊川說‘艮其止,止其所也’之義一同。謂有物必有則,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萬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所謂‘止其所’者,即止于至善之地也?!痹唬骸爸皇且绱恕!保ā吨熳诱Z類》卷14)
若在事上言“至善”,然事物有千差萬別,則每事每物之“至善”自當各各不同,即“萬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換言之,君、父是不同的事物,臣、子亦是不同的事物,故應當遵循不同的法則,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之類??梢姡绻谑律涎浴爸辽啤?,則“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故針對不同對象的行為,或者不同情境下的行為,人類所要追求的“至善”目標必然是不同的。
朱子又將“定理”與“至善”聯系起來,即以“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為“定理”,又以此“定理”即是“物理”,即是“至善”之所在。朱子曰:
至者,天理人心之極致。蓋其本于天理,驗于人心,即事即物而無所不在。吾能各知其止,則事事物物莫不各有定理,而分位、界限為不差矣。(《朱子語類》卷14)
事理既在我心之外,則須通過學習以得之,而不能簡單通過“反求諸己”的辦法。朱子曰:
但其間節(jié)目,須當講學以明之,此所以讀圣賢之書,須當知他下工夫處。今人只據他說一兩字,便認以為圣賢之所以為圣賢者止此而已,都不窮究著實,殊不濟事。(《朱子語類》卷14)
不僅一事一物各有其理,即便就一事一物而言,里面猶有種種“節(jié)目”,當讀書講求以明之??梢?,朱子重視讀書講求,實與其對“至善”的此種理解有關。自荀子以后,歷代儒家莫不隆禮重法,故皆重視后天的學習,朱子此種見解,殆亦承此緒余而來。
二、陽明的不同闡釋與批評
至于陽明,其對“至善”之理解,則基本針對朱子進行了批評: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fā)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至善之發(fā)現,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議擬增損于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于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自非慎獨之至,惟精惟一者,其孰能與于此乎?后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于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則,支離決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親民之學遂大亂于天下。(《大學問》)
問:“知止者,知至善只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后志定?!痹唬骸叭弧!保ā秱髁曚洝肪砩?,陸澄錄,87條)
顯然,陽明主張在心上言“至善”,以為即是“良知”,且批評朱子“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于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梢?,陽明學說頗近于西方的義務論倫理學。
既在心上言“至善”,則理一也,且良知本自具足,而萬事萬物之理,皆出于吾之一心而已。誠如此,自無須事于讀書,唯明吾心則足矣。《傳習錄》中頗載陽明否定讀書之言論,茲錄數條如下:
愛問:”至善只求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盡?!毕壬唬骸毙募蠢硪?。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愛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間有許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毕壬鷩@曰:”此說之蔽久矣,豈一語所能悟!今姑就所問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個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個信與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一分。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fā)之事父便是孝,發(fā)之事君便是忠,發(fā)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愛曰:”聞先生如此說,愛已覺有省悟處。但舊說纏于胸中,尚有未脫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間溫凊定省之類,有許多節(jié)目,不知亦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講求?只是有個頭腦,只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講求。就如講求冬溫,也只是要盡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間雜;講求夏清,也只是要盡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間雜。只是講求得此心。此心若無人欲,純是天理,是個誠于孝親的心,冬時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個溫的道理;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的熱,便自要去求個清的道理。這都是那誠孝的心發(fā)出來的條件。卻是須有這誠孝的心,然后有這條件發(fā)出來。譬之樹木,這誠孝的心便是根,許多條件便是枝葉。須先有根,然后有枝葉。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后去種根。禮記言:『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須是有個深愛做根,便自然如此”。(《傳習錄》卷上,徐愛錄,3條)
鄭朝朔問:”至善亦須有從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試說幾件看”。朝朔曰:”且如事親,如何而為溫凊之節(jié),如何而為奉養(yǎng)之宜,須求個是當,方是至善。所以有學問思辨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溫凊之節(jié)、奉養(yǎng)之宜,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甚學問思辨?惟于溫凊時,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奉養(yǎng)時,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此則非有學問思辨之功,將不免于毫厘千里之謬。所以雖在圣人,猶加‘精一’之訓。若只是那些儀節(jié)求得是當,便謂至善,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多溫凊奉養(yǎng)的儀節(jié)是當,亦可謂之至善矣?!睈塾谑侨沼钟惺?。(《傳習錄》卷上,徐愛錄,4條)
問:”圣人應變不窮,莫亦是預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講求得許多?圣人之心如明鏡,只是一個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后世所講,卻是如此,是以與圣人之學大背。周公制禮作樂以示天下,皆圣人所能為,堯、舜何不盡為之而待于周公?孔子刪述六經以詔萬世,亦圣人所能為,周公何不先為之而有待于孔子?是知圣人遇此時,方有此事。只怕鏡不明,不怕物來不能照。講求事變,亦是照時事,然學者卻須先有個明的工夫。學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變之不能盡?!痹唬骸叭粍t所謂‘沖漠無朕而萬象森然已具者’,其言如何?”曰:”是說本自好,只不善看,亦便有病痛?!保ā秱髁曚洝肪砩?,陸澄錄,21條)
蓋朱子以一事一物各有道理,故須通過讀書講求而后得。然而,陽明以為,如此不免以理在外而不在心,其弊至于不務在心上用功夫,而徒務虛文而已。換言之,陽明講“心即理”,實有本體論的內涵,即強調理在心而不在物;又有工夫論的內涵,即以“致良知”為工夫??梢?,心學的精神在于,蓋以天下之理皆出于吾心一點靈明,故須專在心上用功,使其良知?,F常在而已。
因此,在陽明看來,若就孝親之事而論,若無誠孝之心,則人子不可能有孝親的行為,即便有此行為,亦虛偽不實而已。問題在于,人子僅有誠孝之心,其行為是否就一定能稱父母的心意呢?人子內心雖無愧,然父母卻不甚滿意,如此能說就達到了至善嗎?朱子重視讀書學禮,其原因正在于此。
古人有這樣一句話,“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平時父母常以此寬慰子女。然而,不論我們通考歷代法律之規(guī)定,抑或細察百姓之日常言行,不難發(fā)現,人子僅有孝心,實未必能遂其父母之心,換言之,其心意雖純然為善,而其行跡卻未必能達到至善。簡言之,僅有孝心,未必就有孝行。故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父母常更看重孝行、孝跡,而不滿足于孝心,這就是因為孝心的表達其實是有層次的。尤其對于君王而言,其對父母的孝心必然落實為一些普通人無法實現的孝行,譬如,明世宗尊崇其生父的那些稱帝祔廟的行為,就是其擴充孝心的結果。
這個問題早在孔子提倡孝道時就受到弟子的質疑。據《禮記?檀弓》記載: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yǎng),死無以為禮也?!弊釉唬骸班ㄝ娘嬎?,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o:p>
在子路看來,貧窮是對孝行的一種限制,即“生無以為養(yǎng),互無以為禮”。至于孔子的回答,則唯論孝心而已??梢哉f,就孝心而言,雖無道德價值的高低,都是“善”;但就孝行而言,則善心未必能導致“至善”的行為。因此,孔子只是在道德上肯定不同孝行都是“善”的,卻未能真正解決現實中人們對“至善”的追求。正因如此,到了后世,才會有民間“二十四孝”這樣極端的孝行追求以及官方對這類孝行的旌表。
因此,朱子從事上講至善,認為孝親有許多節(jié)目需要學習,就是鑒于孝心未必能達到至善,反而會違背行孝的初衷。至于陽明“心即理”之說,不過救弊之論,實非究竟之說也。
三、大孝與嚴父:論“大禮議”中明世宗尊崇本生之依據
那么,下面就明代“大禮議”一事為例,討論陽明“至善”之說對現實政治的影響。我們將發(fā)現,僅僅出乎孝心的行為,不僅不能在現實中達到“至善”,反而會導致一種災難性的政治后果。換言之,僅僅在心上講“善”是不夠的,還要讀書明理,在事上講求思量,才能實現“至善”的行為。
陽明在心上言“至善”,則其所謂“至善”,即良知也。至于擴充此良知于事事物物,即“致良知”也。陽明之良知學說,實出于孟子。孟子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為“四端”,此“四端”乃不學而知、不慮而能的良知、良能。后世之說良知者,概莫出此義之外。陽明亦然,即以人情之自然為良知。經學中講圣人制禮的依據,即人情,實為孟子、陽明講的良知。不過,古人以禮制出于人情,然人情畢竟有善有惡,而良知則純然善也,是以孟子論道德工夫,不過擴充此四端而已。至于經學上的義理立場,既主張禮制乃人情之不容已處,又認為禮制同時包含了對人情的克制或約束??梢哉f,經學與心學,在義理上實有著根本的差別,就此而言,朱子對“至善”的理解,更接近經學的立場。
中國講的“良知”,主要指孝親之心。蓋秦漢以后,中國社會之基本結構即以家庭為單位,因此,良知或孝親之心不僅是家庭倫理之根本,儒家甚至將之擴充到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成為普遍的倫理準則。然而,孝親之心的擴充,實有次第的不同,并且,如何擴充,以及擴充到何種地步,亦非“良知”所能把握。觀乎陽明對“致良知”的論述,似乎并不包括此種內涵。
其實,早在先秦儒家那里,對于孝行的次第就已有論述。據《禮記?祭義》所載,曾子謂“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yǎng)”,又謂“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可以說,就孝行而言,包括大孝、中孝、小孝三個層次。其中,小孝乃庶人之孝,即通過用力而使父母得到奉養(yǎng),至于《論語》中孔子謂“犬馬皆有養(yǎng),不以敬,何以別乎”,亦不過庶人孝心之極至,終為小孝而已;又有中孝,則為諸侯及卿大夫士之孝,能保社稷宗廟祭祀,不使傾危以辱親也;至于大孝,則猶《大庸》謂“舜其大孝也與?德為圣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保之”是也,可見,天子以天下養(yǎng)其父母,方為大孝。故《孟子·萬章上》云:“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yǎng)。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yǎng),養(yǎng)之至也?!贝藙t孝心之發(fā)于極至,是為大孝也。可見,孝親實有等級之不同。蓋天子至于庶人,其孝心無有不同,其良知實無有異也。若就“致良知”而言,則實有不同:庶人之致良知,不過養(yǎng)其親而已,即便能敬,亦不過敬其為父尊而已;而天子之致良知,不獨能尊親,至于以天下養(yǎng)其父母,斯為大孝矣。
雖然,就天子而言,能以天下養(yǎng)其父母,亦未為至極。《孝經》中有這樣一段話:
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嚴父者,尊父也;而尊父之極,則以父配天也。換言之,天子不僅能以天下養(yǎng)其親,且通過明堂配享之禮,而尊其父為天子矣。可見,明世宗之尊崇本生,挑起持續(xù)十余年之久的大禮之議,其理據正在于此。蓋人莫不欲尊顯其父,至于天子之尊父,必欲至于稱宗配天而不止,可謂擴充此良知而至乎極矣。由此可見,世宗之尊崇本生,不過致良知而已。且孝親為人心之良知,斯為善也,唯其能尊父至極,方為致良知。[*]
[*][嘉靖六年,陽明因張璁、桂萼薦而起復,總督兩廣及江西、湖廣軍事。不久,其弟子黃綰亦進京,陽明此時致信黃綰,其中有云:“近與誠甫言,在京師相與者少,二君(指黃綰與黃宗明)必須預先相約定,彼此但見微有動氣處,即須提起致良知話頭,互相規(guī)切。”黃綰、黃宗明皆陽明弟子,頗參與嘉靖時之議禮,大概陽明欲二人能致良知,居義理之正,不當以意氣與議禮反對派相爭也。]
自正德十六年始議崇祀興獻王,至嘉靖十七年以興獻稱宗祔廟為止,明世宗在其長達十八年尊崇本生父母的過程中,莫不以孝親之心為依據。下面,我們將對這一過程稍作梳理,將不難發(fā)現,世宗本乎孝心,而致極其良知,這在心學上完全是必然的,然而,其一系列做法卻背離了傳統(tǒng)儒家關于尊尊與親親并重的禮意,從而最終對晚明政治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
正德十六年,詔議崇祀興獻王典禮。大學士楊廷和、毛澄等以為,“舜不追崇瞽瞍,漢世祖不追崇南頓君”,無追崇本生父之理,甚至引漢定陶王嗣成帝、宋濮王嗣仁宗故事,以世宗當以孝宗為“皇考”,而以本生父母為“皇叔父母”,如此,則“正統(tǒng)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如此,世宗以藩支入繼大統(tǒng),猶小宗之后大宗,不僅當降服其生身父母,遑論追崇本生乎?對此,世宗以為,“父母可移易乎”,且無以報答生身父母“罔極之恩”。支持世宗的張璁則以為,若后大宗,則不免“強奪此父子之親”。其后,出于“俾朕得申孝情”的理由,最終,世宗得以滿足了其追崇生身父母的要求,即稱其父母為興獻帝、興獻后。不過,此時其父母雖得追崇,猶藩王而已。
[*][《新五代史》卷20有云:“周太祖圣穆皇后柴氏,無子,養(yǎng)后兄守禮之子以為子,是為世宗。守禮字克讓,以后族拜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世宗即位,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光祿卿。致仕,居于洛陽,終世宗之世,未嘗至京師,而左右亦莫敢言,第以元舅禮之,而守禮亦頗恣橫,嘗殺人于市,有司有聞,世宗不問。是時,王溥、汪晏、王彥超、韓令坤等同時將相,皆有父在洛陽,與守禮朝夕往來,惟意所為,洛陽人多畏避之,號‘十阿父’?!笨梢?,世宗雖尊為天子,然其對待本生父,既未以天下養(yǎng),更未尊本生為帝,反而以臣處其父,唯不過稍縱其罪而已。且世宗與太祖為異姓,尚且不私其本生,而戴太祖為父如舊,真得古禮“為人后為之子”之意也。明臣議禮,未有引世宗事者,頗為可怪。
歐陽修在宋濮議事中主張父恩不可廢,故其論世宗事云:“父子之恩至矣!孟子言:舜為天子,而瞽叟殺人,則棄天下,竊負之而逃。以謂天下可無舜,不可無至公,舜可棄天下,不可刑其父,此為世立言之說也。然事固有不得如其意者多矣!蓋天子有宗廟社稷之重、百官之衛(wèi)、朝廷之嚴,其不幸有不得竊而逃,則如之何而可?予讀周史,見守禮殺人,世宗寢而不問,蓋進任天下重矣,而子于其父亦至矣,故寧受屈法之過,以申父子之道,其所以合于義者,蓋知權也。君子之于事,擇其輕重而處之耳。失刑輕,不孝重也。刑者所以禁人為非,孝者所以教人為善,其意一也,孰為重?刑一人,未必能使天下無殺人,而殺其父,滅天性而絕人道,孰為重?權其所謂輕重者,則天下雖不可棄,而父亦不可刑也。然則為舜與世宗者,宜如何無使瞽叟、守禮至于殺人,則可謂孝矣!然而有不得如其意,則擇其輕重而處之焉。世宗之知權,明矣夫!”可見,歐陽修之許世宗,非許其重大宗也,而許其不絕小宗之親恩也。]
其后,世宗欲于興獻帝、后前加“皇”字。[*1]如是,則與正統(tǒng)無別矣。楊廷和等以為,此乃“忘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席書、方獻夫、桂萼等紛紛上書,言廷和之失,以為廷和之議,既絕武宗之統(tǒng),又奪興獻之宗,至于繼嗣孝宗,又與英宗之事不倫。至嘉靖三年,遂加“皇”字,且稱“考”,則興獻帝得稱“本生皇考”矣。不過,世宗此時猶考孝宗也。其間,張璁、桂萼等,更發(fā)統(tǒng)、嗣二分之論,以為世宗乃繼統(tǒng),而非繼嗣,故不可絕與生身父母之情,故以為當去“本生”二字,而考興獻帝。而世宗則以為“尊稱未極”,不足以報“鞠育之恩”,乃用張璁、桂萼之議,伯孝宗而考興獻。[*2]至三年七月,遂有左順門哭諫之事。
[*1][初,世宗得張璁疏,至十月,乃尊興獻王為興獻帝,王妃蔣氏為興獻后,又尊憲宗貴妃帝祖母邵氏為皇太后。十二月,又傳諭:“興獻帝后皆加稱皇字?!比晃慈缭?,猶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后為圣母,興獻帝后為本生父母,不稱皇。其后逾年,不復有他議矣。至三年正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南京兵部侍郎席書、員外郎方獻夫等,其論與張璁等,萼揣帝意,上疏請改稱孝宗為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圣母。四月,追尊興獻帝曰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上興國太后尊號曰本生皇母章圣皇太后。七月,世宗用璁、萼言,欲去“本生”字,于是遂有左順門哭諫事。九月,更定大禮,稱孝宗為皇伯考,昭圣皇太后為皇伯母,獻皇帝為皇考,章圣皇太后為圣母。]
[*2][正德十六德七月壬子,觀政進士張璁上疏,略言:“廷議執(zhí)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欲考孝宗叔興獻王。夫漢哀帝、宋英宗皆預養(yǎng)宮中,立為儲嗣,其為人后之義甚明。今陛下以倫序當立,循繼統(tǒng)之義,非為孝宗后也。且迎養(yǎng)圣母,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子可以臣母乎?長子不得為人后,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后,恐子無自絕其父母之義。故謂陛下入祖統(tǒng)則可,謂為人后而自絕其親則不可,蓋統(tǒng)與嗣不同,非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事情,然后謂之繼統(tǒng)。今宜別立皇考廟于京師,以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皇考不失其為父,圣母不失其為母矣。”世宗方扼廷議,得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
更后,世宗欲為父別立世廟于京師,以盡孝子追慕之情,且世世不遷。[*1]十七年,豐坊思效張、桂片言取通顯,乃上疏云:
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請復古禮,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
豐坊殆據《孝經》嚴父配天之說,尊獻皇帝為宗,以配上帝。世宗又作《明堂或問》,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高中四親不具之禮?”[《明史·禮志》]世宗遂以獻皇帝為睿宗,并祔于太廟,且大享上帝于玄極殿,以睿宗配享。[*2]世宗之尊崇本生父母,至是而極矣。
[*1][其間,有國子生何淵首請為興獻帝建世室,后又請崇祀興獻帝于太廟。席書、張璁雖贊大禮,然猶絀此說,席書言曰:“將置主于武宗上,則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則以叔后姪,神終未安。在廷諸臣,于稱考稱伯異同相半,今祔廟之興,無人以為可者?!比坏垡獠豢苫兀迥昃旁?,世廟成。至十五年十月,更定世廟為獻皇帝廟。]
[*2][時禮部尚書嚴嵩不敢正言“配天”說之非,并舉后世帝王以父配天故事,以為合乎親親之義。然又謂祀太祖于明堂,若以功德論,則當以太宗配;以親親論,則可以獻皇帝配。末則猶謂“稱宗之說,則臣等不敢妄議”。世宗乃下旨,稱“皇帝稱宗,何為不可?”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駁嚴嵩前說,曰:“后世禮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誤《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鼻乙熳又f為證,曰:“昔有問于朱熹曰:‘周公之后,當以文王配耶?當以時王之父配耶?’熹曰:‘只當以文王為配?!衷唬骸^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后來第為嚴父說所惑亂耳?!笔雷谂?,下唐胄獄,嚴嵩乃順帝意,而主獻皇配帝之說。]
綜上,可知世宗及議禮諸臣追崇興獻王、后的理據,自始至終,皆本乎孝親之情,而欲擴充之以至乎其極,遂有稱宗祔廟而萬世不毀之舉。可見,世宗擴充其孝親之情而至于尊崇本生父的種種做法,其背后的理論依據實與陽明的“致良知”學說無異,亦可見“致良知”學說在現實中的弊病。究言之,即便人之行為雖出乎良知,但一旦擴充致極,則很可能導致負面的現實后果。
然而,秦漢以后,不論儒家,還是朝廷,都極重孝親之情,甚至以此對抗尊尊之義。此種態(tài)度,與孔子的一些說法有很大關系。《春秋》尚質,即重親親之情也?!秵史鳌芬宰訛楦阜辏藶橹磷鹬?,而《論語》中孔子卻以為,人子三年之服,是因為孝子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故孝子尊父母,乃出于報恩。至于《荀子·禮論》,則以三年之服出于人情之自然。諸如此類說法,導致了后儒無限擴充孝心的舉動,而沒有意識到禮意中克制孝心的合理性。明世宗尊崇本生父母之過,正是傳統(tǒng)儒家重視孝道倫理之流弊所在。
正因如此,北宋時亦發(fā)生了一起類似明代大禮議的濮議,而朱子在此問題上的立場,迥異于后來王陽明對大禮議的態(tài)度。據《朱子語類》卷107所載:
器之問:“濮議如何?”先生曰:“歐公說固是不是,辨之者亦說得偏。既是所生,亦不可不略是殊異。若止封皇伯,與其他皇伯等,亦不可。須封號為‘大王’之類,乃可。伊川先生有說,但后來已自措置得好。凡祭享禮數,一付其下面子孫,朝廷無所預?!?o:p>
亞夫問“濮議”。曰:“歐公說不是,韓公、曾公亮和之。溫公、王珪議是。范鎮(zhèn)、呂晦、范純仁、呂大防皆彈歐公。但溫公又于濮王一邊禮數太薄,須于中自有斟酌可也。歐公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為人后者,一日所后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后父為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為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過焉,終不成都喚兩人為父!直緣眾人道是死后為鬼神不可考,胡亂呼都不妨,都不思道理不可如此。先時仁宗有詔云:‘朕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松醴置?,當時只以此為據足矣?!?o:p>
“濮議”之爭,結殺在王陶擊韓公,蔣之奇論歐公。伊川代彭中丞奏議,似亦未為允當。其后無收殺,只以濮國主其祀。可見天理自然,不由人安排。
本朝許多大疑禮,都措置未得。如濮廟事,英宗以皇伯之子入繼大統(tǒng),后只令嗣王奉祭祀,天子則無文告。
可見,朱子基本上贊同司馬光、程頣的主張,即以英宗本生父濮王為皇伯的做法,而與陽明依據其心學立場支持明世宗不同。[*]這種在禮學上的差異,很大程度上則是由朱子、陽明在心性論立場上的差異決定的。換言之,朱子固然以孝親之心乃至尊崇生父之心為良知,但是否有必要“致良知”卻是有所保留,甚至要求對良知進行壓抑,而不是“至極其良知”。
[*][大學士毛澄嘗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禮疏》進覽,然世宗不從。案程頤疏云:“竊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為嗣,承祖宗大統(tǒng),則仁廟,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屬為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于屬為姪。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茍亂大倫,人理滅矣。陛下仁廟之子,則曰父,曰考,曰親,乃仁廟也。若更稱濮王為親,是有二親。則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辯論而后見也?!庇衷疲骸皥?zhí)政大臣不能將順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禮不正之號上累濮王,致陛下于有過之地,失天下之心,貽亂倫之咎?!庇衷疲骸八^主于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誠一心,盡父子之道,大義也;不忘本宗,盡其恩義,至情也。先王制禮,本緣人情。既明大義以正統(tǒng)緒,復存至情以盡人心。是故在喪服,恩義別其所生,蓋明至重與伯叔不同也。”又云:“臣以為當以濮王之子襲爵奉祀,尊稱濮王為濮國太王,如此則夐然殊號,絕異等倫?!?o:p>
毛澄復上疏,略謂:“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尊之非,莫詳于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于程頤之議?!卑福填U疏既謂英宗當以仁宗為父,又謂不當以濮王為親也,曰:“稱之于仁廟,乃有向背之嫌;去之于濮王,不損所生之重?!庇郑好鞯墼t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tǒng)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籓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前殿,并四位於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祐,而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后,相踵行之。昔魯文逆祀,罪由夏父;宋國非度,譏在華元。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戒。后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tǒng),則當明為人后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干正統(tǒng),謂考為皇,稱妣為后,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于令典?!盷
四、從朱子到王陽明:以陸澄的轉變?yōu)槔?/span>
當時支持世宗的議禮諸臣,如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霍韜、熊浹、黃綰、黃宗明等,多與陽明學派有關。[*1]其中,席書與陽明在師友之間,且力薦陽明入閣,方獻夫、霍韜、黃綰、黃宗明則為陽明弟子。至于張璁、桂萼、熊浹,雖與陽明無直接關系,然陽明私下對其議禮主張,多有肯定。[*2]故有學者認為,大禮議不僅是政治斗爭,而且,“實與當時新興王學及正統(tǒng)朱學之對立有關”。[*3]
[*1][其時反對世宗議禮之學者,如呂柟,《明史》稱其“仕三十余年,家無長物,終身未嘗有惰容。時天下言學者,不歸王守仁,則歸湛若水,獨守程、朱不變者,惟柟與羅欽順云”。又有鄒守益,初究心于程朱之學,至正德十三年始師事陽明,然其論大禮,實本于朱子也。]
[*2][沈德符謂“文成(陽明)之附大禮不可知,在其高弟如方獻夫、席書、霍韜、黃綰輩,皆大禮貴人,文成無一言非之,言澄言亦不妄”。(《萬歷野獲編》卷20,“陸澄六辨”條)而王瓊《雙溪雜記》以為,陽明有怨于楊廷和,故支持世宗。又,霍韜曾以大禮問諸陽明,而陽明亦覆書贊同其主張。至于張璁,《張璁年譜》謂陽明與張璁有遠親關系。今人唐長孺《跋張璁書扇——略述王守仁與張璁的關系》一文,提及張璁所藏書扇有仰慕陽明之語。張憲文則認為,正德十年前后,張璁曾拜訪時任南京鴻臚寺卿的王陽明,與之“言談融洽”,并和之以詩,相得甚歡。(張憲文:《張璁集前言》,《張璁集》,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諸種史料,可見陽明與贊禮諸臣的密切關系。]
[*3][參見歐陽?。骸锻跏厝逝c大禮議》,《新中華半月刊》第20卷。歐陽琛認為,弘治十七年,陽明在《山東鄉(xiāng)試錄策問》中論禮樂與人情之關系,與十八年后贊禮諸臣的論點,幾乎如出一轍。又引陽明與鄒謙之書,其中有云:“后世心學不講,人失其情,難乎與之言禮。然良知之在人心,則萬古如一日,茍順吾心之良知以致之,則所謂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矣?!惫蕷W陽琛以為,“不啻為當時贊禮者作理論上之闡發(fā)矣”。]
除上述八人外,又有陽明弟子陸澄(字原靜),曾兩次上疏議禮,然其前后立場迥異,遂因此而取禍謫遷。下面,我們依據陸澄的上疏以及《傳習錄》中陸澄的一些記述,就陽明的“致良知”學說與議論諸臣的經學議論之關系,試作討論。
正德十六年八月,陸澄上疏云:
繼孝宗者武宗也,繼武宗者皇上也。禮,為人后者為之子,是皇上非惟武宗之臣,又為后之子也。昔魯躋僖公,《春秋》譏之,謂先禰而后祖也。夫僖,兄也;閔,弟也。閔先為君,有父道焉;僖以臣繼君,有子道焉。夫閔,弟也,而可為僖禰;武宗,兄也,猶不可為皇上禰乎?故今日之禮,當禰武宗無疑也。(《明倫大典》卷4)
顯然,陸澄初疏中提出的這種主張,既不同于張璁、桂萼,亦不同于楊廷和等,而是據《公羊傳》“為人后者為之子”之說,以為世宗既繼武宗之統(tǒng),則當兼為武宗之嗣。[*1]至嘉靖三年,蔣冕亦有類似主張。[*2]至于《公羊傳》的立場,則完全站在大宗的角度,而主張壓抑孝心或良知。
[*1][不過,武宗卒時頒布的《武宗遺詔》,提到以世宗入繼大統(tǒng)是出于“兄終弟及”的祖訓。其后,楊廷和主張世宗繼嗣孝宗,正與遺詔中“兄終弟及”的說法相合,以確保世宗入繼大統(tǒng)的合法性??梢哉f,當時陸澄的說法純屬書生之見,不可能得到大多數朝臣的認同。而且,孔子以后儒家基本持《春秋》尚質的精神,皆以弟無后兄之義,可以說,《公羊傳》的這種主張,未必符合后世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
[*2][此種主張無論在當時,還是在整個明代,都未曾受重視。直至清代,隨著經學的復興,學者開始采納《公羊傳》的說法。譬如,毛奇齡《辨定嘉靖大禮議》,即主陸澄之說。其后,段玉裁《明世宗非禮十論》,亦謂世宗當繼武宗之嗣而為“真子”,以承武宗之統(tǒng)。又有夏燮《明通鑒》,亦主張世宗當繼武宗后。]
而且,朱子在評論濮議時,亦完全站在《公羊傳》的立場。據《朱子語類》卷107所載:
亞夫問:“古禮自何壞起?”曰:“自定陶王時已壞了。蓋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為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乃立定陶王,蓋子行也??坠庖浴渡袝けP庚》殷之及王爭之,不獲。當時濮廟之爭,都是不爭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為人后為之子,其義甚詳?!?o:p>
案,成帝時,孔光以“禮立嗣以親”而主張立其弟中山王,然卒立定陶王為嗣,蓋以禮有“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后為之子也”之說,故定陶王以子行而得立。[參見班固:《漢書·孔光傳》。]然詳朱子之意,似主張繼嗣不當論行輩,為人后即當為之子,則與《公羊》之意合。故陸澄用《公羊》說,亦與朱子相同,正猶其對至善問題的看法亦宗朱子也。
其后,張璁、桂萼等因議禮而柄用,陸澄又上疏,其中有言:
父子天倫不可奪,禮臣之言未必是,張、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議之不經,而憮悔無及。
然而,陸澄前后兩種截然相反的態(tài)度,遂為世人所譏。《明史·陸澄傳》謂“最陋者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初極言追尊之非,逮服闋入都,《明倫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為人誤,質之臣師王守仁,乃大悔恨。萼悅其言,請除禮部主事。而帝見澄前疏惡之,謫高州通判以去”。[*]不過,此種對陸澄人格的貶損,其實源于對陽明學說缺乏充分了解,亦不明瞭陽明本人在大禮議事件中的曖昧態(tài)度。
[*][沈德符曰:“時張、桂新用事,(陸澄)復疏頌璁、萼正論,云以其事質之師王守仁,謂‘父子天倫不可奪,禮臣之言未必是,張、桂之言未必非。恨初議之不經,而憮悔無及。’疏下吏部,尚書桂萼謂澄事君不欺,宜聽自新。上優(yōu)詔褒獎。未幾,《明倫大典》成,中載澄初疏甚詳,上大怒,責其悖逆云?!保ā度f歷野獲編》卷20,“陸澄六辨”條)又,“先忠后佞”條云:“陸澄亦以大禮抗疏異議,請告歸,及見張、桂大用,又疏誦張、桂之功,謂得之業(yè)師王守仁,而始悟前說之非。二人富貴熏心,改口逢世,又諉其責于父師,真悖逆之尤,然其后皆不振。”黃景昉《國中唯疑》卷6則云:“陸澄、豐坊并以議大禮謫。久之,詭辭悔罪,仍附和張、桂唾余,希為進身地。卒被圣明洞照,擯勿敘,則何益矣。澄文成高弟,以道學著;坊學士熙子也,以詞翰名。枉費機關,自甘淪墮,宜以叛師、悖父之罪罪之?!笨梢?,時人皆不恥陸澄之為人。
其時桂萼雖引用陸澄,而于陽明則頗詆其學。陽明卒后,萼議其學曰:“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名,則大量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予,則為《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門徒,互相唱和。才美樂其任意,或流于清談;庸鄙借其虛聲,遂至于縱肆。傳習轉訛,背謬日甚。討捕軬賊,擒獲叛藩,據事論功,誠有足錄。陛下御極之初,即拜伯爵,宜免追奪以彰大信,禁邪說以正人心。”]
那么,如何理解陸澄初疏到后疏的轉變呢?考諸陽明《傳習錄》,陸澄實為陽明學派之重要人物,其與陽明問答中涉及至善問題者,有如下數條,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陸澄從朱子到陽明的轉變:
問:“知止者,知至善只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后志定?!痹唬骸叭弧!保ā秱髁曚洝肪砩?,陸澄錄,87條)
至善者性也。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止之,是復其本然而已。(《傳習錄》卷上,陸澄錄,92條)
問:“知至善即吾性,吾性具吾心,吾心乃至善所止之地,則不為向時之紛然外求,而志定矣。定則不擾擾而靜,靜而不妄動則安,安則一心一意只在此處,千思萬想,務求必得此至善,是能慮而得矣。如此說是否?”先生曰:“大略亦是?!保ā秱髁曚洝肪砩希懗武?,93條)
顯然,陸澄關于“至善”的這些說法,與其在議禮后疏中的立場是一致的。
陽明學派對“至善”的理解,實出于“心即理”這一基本命題。蓋陽明在心上言至善,則功夫只是推擴其本心而已,而萬事萬物之理莫不在其中,此為“心即理”說的根本內涵。后來黃梨州有鑒于陽明及其門弟子與明世宗議禮立場的內在關系,故其在《明儒學案》中即視“心即理”說為議禮諸臣的理據,以為陽明和陸澄確然贊同張璁、桂萼之論:
大抵世儒之論,過以天下為重,而不返其本心之所安。永嘉(即張璁)《或問》:“天下外物也,父子天倫也。瞽叟殺人,舜竊負而逃,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也?!笔ト藦推?,不易斯言。陽明所謂“心即理”也,正在此等處見之。世儒以理在天地萬物,故牽挽前代以求準則,所以懸絕耳。先生初錮于世論,已而理明障落,其視前議猶糞土也。陽明知永嘉之為小人,不當言責,故不涉論為高。先生已經論列,知非改過,使人皆仰,豈不知嫌疑之當避哉?亦自信其心而已。
梨州謂陽明“心即理”說與張璁之論同,可謂卓然有見。然而,張璁以世宗之心擬舜之心,以為有父而不知有天下,則不過世儒一曲之見而已。至于《公羊傳》“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之說,以及《喪服》尊降、壓降之例,皆以父子之情當屈抑于大宗,遑論天下耶!蓋梨州不通經學,宜未能見及此地也。
《傳習錄》又載有陸澄所錄關于“心即理”者數條:
虛靈不昧,眾理具而萬事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傳習錄》卷上,陸澄錄,33條)
問:“名物度數,亦須先講求否?”先生曰:“人只要成就自家心體,則用在其中。如養(yǎng)得心體,果有未發(fā)之中,自然有發(fā)而中節(jié)之和,自然無施不可。茍無是心,雖預先講得世上許多名物度數,與己原不相干,只是裝綴,臨時自行不去。亦不是將名物度數全然不理,只要知所先后,則近道?!庇衷唬骸叭艘S才成就,才是其所能為,如夔之樂,稷之種,是他資性合下便如此。成就之者,亦只是要他心體純乎天理。其運用處,皆從天理上發(fā)來,然后謂之才。到得純乎天理處,亦能不器,使夔、稷易藝而為,當亦能之?!庇衷唬骸叭纭馗毁F行乎富貴,素患難行乎患難’,皆是不器,此惟養(yǎng)得心體正者能之。”(《傳習錄》卷上,陸澄錄,68條)
蓋“心即理”者,以事事物物之理皆出于心,故當在心上用功夫,“只要成就自家心體”,“自然有發(fā)而中節(jié)之和”,名物度數無需格外講求。是以就事父一節(jié)而論,只要此心純乎天理,盡其誠孝之心,自然就是至善。
并且,從陸澄的發(fā)問來看,最初是主張通過讀書以獲得應事接物的道理,陽明則主張,只要在心體上用功,以學問猶如磨鏡一般,只要心體明凈,真有個誠孝的心,自然“隨感而應,無物不照”的。關于這個道理,我們看下面兩段陽明與陸澄的答問,說得非常明白:
問:“圣人應變不窮,莫亦是預先講求否?”先生曰:“如何講求得許多?圣人之心如明鏡,只是一個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未有已往之形尚在,未照之形先具者。若后世所講,卻是如此,是以與圣人之學大背。周公制禮作樂以示天下,皆圣人所能為,堯、舜何不盡為之而待于周公?孔子刪述六經以詔萬世,亦圣人所能為,周公何不先為之而有待于孔子?是知圣人遇此時,方有此事。只怕鏡不明,不怕物來不能照。講求事變,亦是照時事,然學者卻須先有個明的工夫。學者惟患此心之未能明,不患事變之不能盡。”(《傳習錄》卷上,陸澄錄,21條)
問:“知識不長進如何?”先生曰:“為學須有本原。須從本原上用力,漸漸盈科而進。仙家說嬰兒,亦善譬。嬰兒在母腹時,只是純氣,有何知識?出胎后,方始能啼,既而后能笑,又既而后能認識其父母兄弟,又既而后能立能行、能持能負,卒乃天下之事無不可能。皆是精氣日足,則筋力日強,聰明日開,不是出胎日便講求推尋得來。故須有個本原。圣人到位天地,育萬物,也只從喜怒哀樂未發(fā)之中上養(yǎng)來。后儒不明格物之說,見圣人無不知無不能,便欲于初下手時講求得盡,豈有此理?”又曰:“立志用功,如種樹然。方其根芽,猶未有干;及其有干,尚未有枝;枝而后葉,葉而后花實。初種根時,只管栽培灌溉,勿作枝想,勿作葉想,勿作花想,勿作實想。懸想何益!但不忘栽培之功,怕沒有枝葉花實?”(《傳習錄》卷上,陸澄錄,31條)
其實,不僅陸澄有此疑問,其余弟子如徐愛,以及當時與論學之顧東橋、羅整庵等,都從讀書的角度討論過“至善”的問題。這些討論,結合“大禮議”中的相關經學論爭來看,實有理論上的內在關聯。
可見,陸澄最初是站在朱子的立場。然而,朱子在心性學上的立場與程頤在濮議中的態(tài)度是一致的,即站在大宗的角度,認為必須抑制孝親之心,因而反對尊崇本生父母。然而,陽明則以孝親之心為人之本心,是良知,是至善,因此,只要本著良知這個“未發(fā)之中”,隨感而應,自然“無施不可”??梢?,陽明是站在小宗或家庭的角度,而主張推尊自己的生身父母??梢哉f,陸澄自認其后來受到陽明的影響,遂有后疏中的不同主張,確屬實情,不難在《傳習錄》中找到這種轉變的理據。
五、余論
公羊家論殷周制度之異,以為周人尚尊尊,而殷人尚親親,可見,周禮之精神不同于殷禮,而在于尊尊之義也。不過,自春秋中晚期以降,隨著宗法制的崩壞,家庭構成了社會的基本單位,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有鑒于此,故“損周文益殷質”,從而以孝親為核心的親親原則成為《春秋》所改制的基本精神。公羊家謂“《春秋》尚質”,正是基于此種認識。此后兩千余年,中國古代社會的發(fā)展皆循此軌轍而莫能易也,而孝心亦由親親而至于仁民、愛物,逐漸上升成為普遍的宇宙法則。此種思想發(fā)展到極致,則是陽明的“致良知”之說,即將無限擴充孝心的行為視為當然。
正因如此,歷代朝廷莫不標榜“以孝治天下”,而孝道不免對依然有較強尊尊色彩的朝廷禮制產生了沖擊,并常常導致負面的政治后果。大概從漢成帝以定陶王為嗣開始,后世便常常面臨著類似的問題,而根本上則與古人對孝道的推崇有莫大關系。尤其到了陽明門人那里,則將對生父的尊崇視為“致良知”的結果,從而使帝王圣心獨斷的行為獲得了道德上的有力支撐。對此,章太炎《王文成公全書題辭》中有論曰:
文成諸弟子,……下材如席書、方獻夫、霍韜、黃綰爭以其術為佞,其是非勿論。要之,讒諂百諛,導其君以專?!艘辔某芍我?。
可見,陽明學派參與議禮,至少間接導致了世宗的君主專制,而徹底擺脫了相權的制衡。換言之,皇權與孝道的結合,使明朝中后期的政治運作失去了彼此制衡的因素。此后,無論是皇帝,還是朝臣,皆競相以道德綁架決策,從而最終導致了明王朝的覆亡。
明亡清興,其學術亦大變,而多不恥于王門空虛之學,至其精神,則多以復古為尚,不獨復經學之古,亦由明儒之徒尚親親而反于尊尊也。觀段玉裁論明世宗之非禮,可為萬世不易之論。其曰:
依《禮經》,則后武宗者當子武宗,而不子武宗稱之皇兄;從一時公論,當子孝宗,而又不子孝宗稱之皇伯。夫且謂繼統(tǒng)不繼嗣,仍子興獻王,帝之宗之,以《春秋》之例書之,當曰尊其父興獻王為皇考獻皇帝,奉其父之主入于太廟,躋武宗上。凡篡人國者,必自尊其宗廟,而廢人之宗廟。世宗舍所為后之祖父,而自尊其祖父,是不樂為人后之天子,而樂篡竊有天下之天子也。[段玉裁:《明三大案論》,《經韻樓集》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44頁。]
若段氏所說,世宗之尊崇其本生父,跡近篡竊而已。而張璁、陽明則比于大孝,以為非此不足以報答父母“罔極之恩”也。段氏主張:
是故弟可后兄,兄可后弟,長可后幼,遠可后近,而無不子之者,不易天性父子之名,不失受重相子之實,此萬古之常經,《春秋》之法也。[段玉裁:《明世宗非禮論五》,《經韻樓集》卷10,第254頁。]
段氏甚至譏陽明曾孫婦之謀繼嗣正與世宗同,曰:
王伯安之孫承勛襲新建伯,子先進無子,將以弟先達子業(yè)弘為后,先達妻曰:“伯無子,爵自傳吾夫而及吾子,爵安往?”遂不為先進后而圖襲新建伯。此婦之用心與世宗惟肖,所謂上之化下,捷于影響也。[段玉裁:《明世宗非禮論七》,《經韻樓集》卷10,第259頁。]
則陽明“致良知”之說,其弊至于曾孫婦奪爵而自食其報矣,段氏謂霍光不學無術,亦宜乎為陽明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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