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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淡寧】認真對待精英主義:有儒家特點的民主(下)

欄目:思想探索
發(fā)布時間:2015-04-28 22:21:45
標簽:
貝淡寧

作者簡介:貝淡寧(Daniel?A.?Bell),男,西歷一九六四年出生于加拿大蒙特利爾。?一九九一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政治學)?,F(xiàn)為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清華大學教授。著有《賢能政治》(中信出版社,2016年)《社群主義及其批評》(牛津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二〇〇一)、《中國新儒家:?變革的社會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上海三聯(lián)書店二〇一〇)、《超越自由民主》(上海三聯(lián)書店二〇〇九年)等。

 

 

認真對待精英主義:有儒家特點的民主(下)

作者:貝淡寧

           李萬全 譯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wǎng) 發(fā)布

           原載于 當代大陸新儒家文叢《儒家政治哲學:――政治、城市與日常生活》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十日甲戌

           耶穌2015年4月28日

 


黃宗羲還提出了改革儒家選擇學者/官員的科舉制度。他譴責他那個時代的科學制度鼓勵淺薄與剽竊,而無法發(fā)現(xiàn)學者的“真正才能”。[40]在黃宗羲看來,考試應當既考察記憶經(jīng)典以及注解的能力,又考察獨立思考的能力:“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已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41]

 

不管黃宗羲成立學者/官員議會的建議能否實現(xiàn)賦予那些有著“真正才能”的學者以權力的承諾,主要的問題在于它仍然剝奪了普通民眾在政治中的發(fā)言權。[42]換句話說,黃宗羲支持民享的政治, 但是他沒有認識到對民治的政治的需要。[43]

 

一個現(xiàn)代儒家民主方案

 

所以一個當代的“儒家民主主義者”面臨著如下困境,即雖然西方式的民主機制沒有完全體現(xiàn)對“由英明的人進行治理”的關注,“學者/官員議會”的思想在精英政治方向走的太遠以至于沒有包含任何形式的由人民進行政治決策?,F(xiàn)在折衷解決方法可能很明顯了:一種兩院制,包括一個民主選舉出的下議院和一個的由競爭性考試為基礎選出的代表組成的“儒家”的上議院。[44]英國的下議院是一個明顯的民主的下議院的例子,但是還必須確立一種儒家的上議院,所以我將試圖就此問題提出一些初步的觀點。

 

首先,詳細說明一種儒家的上議院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是很重要的。這一方案對于那些沒有尊重依據(jù)才能選出的學者/官員的傳統(tǒng)的社會是不適合的。例如,考慮到美國傳統(tǒng)中對知識分子的普遍憎惡,很難想象美國的公眾相信成立這種上議院的建議的合理性(更不用說憲法中的障礙)。[45]英國似乎也同樣缺少支持這種上議院的文化基礎——英國傳統(tǒng)中尊重“勝于己者”的觀念似乎已被玷污,這里“勝于己”似乎主要指的是這些人的財產(chǎn)與階級特權。

 

而在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東亞地區(qū)有著相對適宜的文化上的支持。在這里再一次指出,尊敬由受過教育的精英進行治理的觀念是儒家政治文化的主流。[46]選拔學者/官員的競爭性考試確實曾經(jīng)起到過促進社會階層的向上流動的作用(對于那些有地位但沒有成功后代的家族而言則是向下流動),[47]成功通過考試的人在普通民眾中得到了極大的尊重。在東亞國家,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一種依據(jù)才能組成的上議院是政治現(xiàn)狀可行的替代方案。接下來的討論將集中于中國的情況之上,但此方案可能在其它東亞社會中也值得考慮。 .

 

讓我對這里使用的術語解釋一下。我將這種上議院稱為“賢士院”。這個中文術語可以被大體翻譯為由有品德與才能的人組成的議院,但是這種說法在英語中聽起來很可笑,其它對這種上議院的英語說法也是一樣。[48]翻譯問題顯示了這一方案受環(huán)境限制的本質:一種由文化精英組成的政治機制不可能在英語國家中具有哪怕一點的可行性(或吸引力)。[49]因此,我將繼續(xù)使用中文的“賢士院”這一術語,它在中文中沒有任何貶義。這一術語還可以提醒英語世界的讀者,賢士院并不打算移植到英語社會中來。

 

二十一世紀中的賢士院

 

賢士院的成員將會以競爭性考試為基礎選出。東亞國家的公務員考試可以被用作賢士院考試的基礎,但應當對其進行改進。正如黃宗羲所說,考試應當既考察記憶力也考察獨立思考的能力。論述題可以被用來考察后一種能力,匿名閱卷可以有助于確保公平公正的評卷過程。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的能力表現(xiàn)了處理壓力的能力,而這對處理危機情況的決策者而言是非常關鍵的??荚囘€需要進一步修正以發(fā)現(xiàn)政治活動者所需要的能力。這也許包括考察當代世界的經(jīng)濟與政治知識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是考試還應當考察哲學以及文學知識,它們激發(fā)了過去的那些偉大領袖的靈感。[50]考察解決問題的能力[51]也很重要,還要有一兩個關于論理學的論述題以便篩除那些蠱惑民心的政客[52]以及那些有才能但是漠視道德的技術專家。[53]無論如何,沒有必要從頭開始設計某種考試制度:正如前面所說的,考試委員會可以從過去與現(xiàn)在東亞以及其它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中獲得幫助,[54]了解如何改進實際存在的考試方法。[55]

 

不用說,考試過程是一種高度不完善的選擇有才能、有品德的決策者的機制。但是可以證明的是,這種程序比其它可供選擇的政治選擇方法要有效,[56]后者包括民主選舉在內。東亞社會在二戰(zhàn)后取得的社會與經(jīng)濟成就至少可以部分解釋為依靠以競爭性考試為基礎選出的公務員所做出的穩(wěn)健決策。

 

對給予年輕以及沒有經(jīng)驗的人以過大權力的擔心可以依靠采取一種最低年齡限制的規(guī)定來解決,規(guī)定35或45歲是參加考試的最低年齡。一旦選出代表,他們可以選擇自己擅長的領域(最優(yōu)秀的候選者最先選擇),比如經(jīng)濟政策或外交事務,并要首先在以前的代表的帶領下工作一或兩年作為過渡,以便掌握一定程度的專門技術。

 

可能還有必要確保有來自社會中不同群體的代表,特別是在一個少數(shù)群體可能更信賴他們自己的代表的多民族社會中。這可以依靠保證少數(shù)群體一定數(shù)量的議席以及修正考試的內容以適應不同群體的文化特點來解決(例如,選擇西藏代表可以包括對佛教以及藏語的考察)。賢士院這一方案也與給予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實質的自治權相適應,也與允許各省在一些領域內管理各自事務的聯(lián)邦制度相適應。

 

在缺乏一種選舉機制的情況下,保證賢士院的成員不會濫用權力是很重要的。這需要在任期上進行限制,但是任期應當足夠長(比如七或八年)以便使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學習政治并有效地為公益工作。[57]貪污的危險也可以依靠各種方式來降到最低,這包括通過公告與電視轉播使公眾知曉賢士院中的政治商議(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的內容、依靠新聞自由、調查以及公開腐敗案例。代表們還應當?shù)玫娇犊男剿詼p少貪污腐敗的動機,對腐敗行為的嚴厲處罰也可以起到附加的威懾作用。

 

為了推進高質量的商議,賢士院應當在規(guī)模上比較小(最多幾百人)。[58]參與商議的成員的動機應當是共同的善(這與民主選舉出的政治家不同,后者常常受到滿足特定選民利益的需要的限制)。[59]適當?shù)男剿梢詼p少迎合有錢和有權人的可能性,或許還可以以法律禁止他們加入任何政黨、收受任何利益團體的捐助(與美國確保聯(lián)邦法官的正直的機制類似)的方式使成員進一步與政治壓力隔絕開來。無論如何,這些問題在商議的過程中可以被解決,并為憲法所確定。[60]

 

民主院與賢士院之間的沖突

 

賢士院可以在就有關問題進行公開與公眾商議之后,依靠多數(shù)票來進行決策。但是如果賢士院中“精英領導階層”的多數(shù)與下議院中的民主的多數(shù)不一致怎么辦?這種僵局可以依靠憲法機制規(guī)范兩院之間的關系來解決。例如,“儒家”的解決方法可能是加強賢士院的地位,在憲法中規(guī)定上議院中的絕對多數(shù)可以推翻下議院中的相對多數(shù);政府首腦以及重要的部長們可以從賢士院中選出;大多數(shù)重要法律將會由賢士院制定,下議院主要起著對其權力進行制約的作用。

 

“民主”的解決方式會是賦予下議院以權力,而賢士院起著相對次要的作用,即對下議院通過的法律進行修正、指出錯誤、提出小的改正建議,如同英國的貴族院一樣。政府首腦可以來自下議院,而形式上的國家元首可以來自賢士院。[61]

 

下一部分將會提出,一種相對軟弱的賢士院可能是更加可行的,接下來則將提出,一種有力的賢士院可能是更受歡迎的。

 

可行性的問題

 

中國現(xiàn)在的政治體制從長期而言是不穩(wěn)定的。甚至連中國共產(chǎn)黨都將現(xiàn)在的體制稱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說明政治現(xiàn)狀屬于一個過渡期。此時,不那么民主的統(tǒng)治因為確保了快速的經(jīng)濟增長并在中長期使大多數(shù)人獲益,或許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由于大多數(shù)人可能不愿忍受創(chuàng)造經(jīng)濟發(fā)展(特別是高度分裂性的、東亞式的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礎所必須的艱難困苦,[62]對多數(shù)人的統(tǒng)治進行一些限制也許是必要的。問題在于,在經(jīng)濟發(fā)展了之后是什么?或許令人吃驚的是,對政治發(fā)展的最終結果有著普遍的共識,既投票權很可能擴大到所有人、一些形式的多黨民主會生根。對時間(這會花十年還是五十年?)和機制(這會是精英領導的還是大眾領導的、暴力的還是和平的?)有著爭議,但是大多數(shù)中國觀察家們——包括共產(chǎn)黨的領袖在內——似乎相信民主是不可避免的。有許多理由相信中國最終會民主化,但是也許最有說服力的理由是,投票權會成為現(xiàn)代社會政治公認的一個重要象征,一種使人們知道政府承認每個公民都是社會中有價值成員的方式。任何否認形式上的自由與公平的競爭性選舉的政治體系——就算人們的觀點對實際政策的影響力非常低——很可能缺乏政治合法性,這使人們很難相信中國會成為一個例外。[63]

 

如果中國的政治領袖是民主選舉產(chǎn)生的,一種憲法上軟弱的賢士院也許是最有可能的。但是一個有著最低憲法權力的賢士院仍然可以在中國發(fā)揮重要的政治作用。國家將有一群有才能而且無私的人隨時準備為了共同的善采取行動,例如,在調查團和獨立機構中任職、對政策進行評估、對政府提出建議。此外,在一個有著尊重依據(jù)才能選出的官員的傳統(tǒng)的社會中,賢士院成員的觀點可能獲得實質上的社會支持。下議院中由民主選舉產(chǎn)生的政治家如果一貫地忽視賢士院的政策建議,也許他們會發(fā)現(xiàn)想再次當選很困難。

 

但是是否有任何理由相信賢士院——就算是作為一個無力的上議院——可能在中國未來的憲法商議過程中產(chǎn)生呢?當然,賢士院是一個有待實現(xiàn)的理想,很難預測它是否會誕生,而且思考此問題也許看起來很愚蠢。但不管怎么說,就算僅僅只是為了防止誤解和濫用也值得對這一可行性進行一些思考。[64]一個有關可行性的論點是,正如前面所說的那樣,賢士院與傳統(tǒng)政治文化會產(chǎn)生共鳴。這里讓我提出另外兩個會增大實現(xiàn)這一方案可能性的論點。

 

贊成賢士院方案的制憲會議也許會產(chǎn)生許多利益團體。女性團體可能會贊成賢士院這一方案,因為它會增加女性在政治過程中的比例。勞工團體由于擔心民主選舉的立法機構會受到大的經(jīng)濟利益集團的控制,可能也會贊成。知識分子受惡劣的民主政治論述的困擾,也許會支持制度化精英統(tǒng)治。甚至連民主主義者可能也會受將傳統(tǒng)文化的一個因素制度化的吸引。對一個民族——特別是認同一個古老而且值得自豪的文明的民族——而言,將過去完全拋棄、被告知他們的民族歷史中找不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是相當具有羞辱性的。人們也許會贊成西方式的民主,前提是它促進了物質利益以及社會和睦,但是如果民主過程與計劃不符怎么辦?當出現(xiàn)問題時,會出現(xiàn)轉而支持政治強人的誘惑,后者會承諾恢復國家的尊嚴以及“傳統(tǒng)”的威權政治體制。[65]但如果一個民主體系包括了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一部分的話,這是可以避免的,那樣人們即是是在艱難的時候也會忍受這一體系。在中國的環(huán)境中,民主力量也許會欣賞這種觀點,即賢士院可以穩(wěn)定民主體系。

 

另一個有關賢士院的實際性論點是,它可以不經(jīng)激烈的變革就嫁接在某種現(xiàn)存的政治機制之上。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目的在于對有關人民幸福的關鍵國家政策以及重要問題進行政治磋商。[66]在實際中,它被批評是玻璃櫥窗中的閑職,由一些通過政治任命產(chǎn)生的、工作效率低下的人們組成。但不管怎么說,它包括了諸如粱漱溟這樣的一流學者,作為一個傳統(tǒng)的儒家學者,即使是在被毛澤東公開懲罰后,他仍然繼續(xù)參與這一機制。[67]最近,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在李瑞環(huán)的領導下表現(xiàn)出越來越大的影響力。[68]中國大陸的媒體公開討論對政協(xié)進行改革的建議,比如允許它發(fā)揮更大的政治作用、監(jiān)督政府的一些部門以及減少代表人數(shù)以易于開展商議。[69]或許最重要的問題反而是討論的最少的問題:被任命的人忠于任命他們的黨,因此不大可能與官方路線偏離的太遠。正如一份官方文件所說的那樣,如果“民主監(jiān)督的關鍵是發(fā)展民主,讓人人暢所欲言,并創(chuàng)造這樣的條件與機會使每個人說實話、說真話、表達不同的意見”,[70]那么從考試中選出的代表只會忠于那些他們所認為的國家(以及人類,更廣泛的說)的最大利益,他們更有可能做政協(xié)應當做的事情。增加政協(xié)的合法性以及功效的最好辦法將會是將它變成由依據(jù)才能選出的代表組成的賢士院。 

 

簡而言之,認為中國的民主體制會將在憲法體制中相對次要的上議院制度化也許并不是完全不現(xiàn)實的。賢士院會與傳統(tǒng)政治文化產(chǎn)生共鳴,它在制憲會議上會受到利益團體的支持,它可以很容易的從一種現(xiàn)存的政治機構上改造。它會是中國式的民主:有儒家特點的民治。 

 

一種對“民治”的非威權主義的選項

 

但是如果“中國的民主未來”沒有實現(xiàn)呢?我們無法準備地預測未來,有可能創(chuàng)始者們在將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交給“人民”的時候會臨陣畏縮。那時中國會注定經(jīng)受專制的一黨統(tǒng)治還是激烈的內戰(zhàn)?當然,一種可能性是賢人統(tǒng)治:社會由從競爭性考試中選出的代表進行治理。這樣的政治體制不一定是“專制的”,也就是說人們不是沒有任何發(fā)言權或者公民權受到了嚴重限制??紤]一下下面的場景: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決,大多數(shù)人贊成一種強有力的賢士院。在國家層次上,最高決策者是根據(jù)自由而且公平的考試選出的,代表們在作出決定前進行著實質性的商議。國家的民主立法機構的主要作用是將人們(相對信息不完全)的偏好傳達給賢士院。在省市以及村級層面上,最高決策者是根據(jù)競爭性的考試選出的,任何決策都經(jīng)過了公眾商議。新聞自由基本上獲得保證,人們有許多機會對賢士院成員的意見表示反對,表達不滿。賢士院中的大多數(shù)討論會進行電視轉播,公眾在網(wǎng)絡上也可以看到。在這樣的場景中,精英統(tǒng)治不會是“專制的”,但是它也不會與“最低限度的民主”一致。這會意味著在最高的政治層面上將人們投票選出的政府官員邊緣化。至少在發(fā)生沖突的時候,賢士院中的多數(shù)可以有權推翻下議院中的多數(shù)的。

 

精英統(tǒng)治應當被視為不夠理想嗎?換句話說,它相對于“民治”有什么優(yōu)點?對強有力的賢士院的最有力的辯護是,它所制定的政策更有可能不僅有利于現(xiàn)在的、有經(jīng)濟能力做他們想做的事情的多數(shù)人或少數(shù)人,而且有利于潛在的公民、少數(shù)群體事實上和潛在的成員與外國人。例如,想象一下兩院的代表必須要商議計劃生育的議題。大多數(shù)農(nóng)民反對政府限制子女的數(shù)量,部分是因為農(nóng)村地區(qū)有著很深厚的對男性后代的偏愛。這些觀點可能會主導下議院——大部分中國人仍然住在農(nóng)村——民主主義者有充分的理由投票廢除政府限制子女數(shù)量的努力,而不管長期的人口學上的后果。但是賢士院——為知識分子所主宰,大多數(shù)理解進行一些計劃生育的需要[71]——有可能會反對下議院的決定。[72]

 

賢士院的知識分子們還有可能反對城市選民普遍的偏好。例如,現(xiàn)在城市居民似乎渴望擁有一輛汽車的“美國式”夢想,民主選舉出的代表很少會反對這種觀點(正如很少有美國的政治家公開贊成增加汽油稅一樣)。與此形成對比的是,賢士院可能對大量擁有汽車的負面效果更加敏感(環(huán)境污染,交通堵塞,對石油的不斷增長的依賴等等),會贊成對汽車銷售進行更加嚴厲的限制,對公共交通提供更多的國家補貼。[73]就經(jīng)濟政策而言,依靠人們的選擇可能也是一樣輕率的。例如,當?shù)托实霓r(nóng)民與國有企業(yè)的職工失去他們的工作的時候,很可能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嚴格規(guī)定會導致短期貧困加重和社會不穩(wěn)定。這時人們是希望當失業(yè)的工人在不斷增長的私人領域找到像樣的工作的時候,一切最終會得到經(jīng)濟上的回報,但是民主選舉出的政治家不大可能會如此耐心。[74]相反,賢士院更有可能采取一種長遠的觀點。[75]

 

簡單的說,中國知識分子(即那些可能成為賢士院代表的人)的看法常常與主流觀點相反。當然,一種更加開放的政治機制可能對這種狀況會有所改變。人們將會有許多渠道使得他們的偏好通過民主的下議院、次于國家層次的立法機構、協(xié)商性論壇、因特網(wǎng)、報紙、民意調查以及更傳統(tǒng)的諸如抗議和請愿這樣的機制而為他人知曉。或許有很多人在辯論之后會改變他們的觀點。但是如果事實上現(xiàn)在的多數(shù)人的行為仍然是受到狹隘的經(jīng)濟利益或粗野的情感表達的刺激的話(在“先進的”民主國家中看起來是這樣),那么賢士院的代表應當能夠讓“人們”變得清醒一點。至少,賢士院應當可以不用擔心選舉時期的代價而約束人們最糟糕的過度行為。

 

對一種強有力的賢士院的更重要的反對觀點是,這一方案可能是不現(xiàn)實的。首先,很難想象政治領袖們會有著很強的動力去為一種強有力的精英統(tǒng)治而努力。在新建立的民主政治體系中,一旦他們的觀點實現(xiàn)后,這些舊體制最主要的批評者會傾向于獲得最高的政治地位作為酬勞:看看我們時代的曼德拉、哈維爾與瓦文薩。這對于新建立的專制體系也是一樣的:看看我們時代的樸正熙與皮諾切特。然而在一個精英體系中,這樣的政治倒退的幾率是最小的。就算最有才智、最有道德的奠基者也無法肯定能夠在有著十億候選人的考試體系中獲得高分。所以他們必須積極地推進一種新的體系,而沒有以最高的國家權力作為回報的現(xiàn)實希望。奠基者一旦實現(xiàn)了自己的理想,將會從政治舞臺上慢慢淡出。換句話說,必須要真正的無私的立憲奠基人才能夠將時間和精力貢獻給這一事業(yè)。

 

就算建立了這一體系建立,它也可能會不穩(wěn)定。如果賢士院一貫地踐踏人們的意愿,不管人們對由根據(jù)才能選出的精英進行統(tǒng)治的耐心在傳統(tǒng)中有多么深厚,它總會消耗殆盡。所以賢士院的代表將不會偏離公眾態(tài)度太遠,除非這會影響到體制的合法性。賢士院將會小心的注意尊重人們的意愿(在這種情況下它會使自己變得多余)與不尊重它(在這種情況下它可能招致激烈的反對)之間的界限。

 

接下來兩章沒有這么純理論性。在作為多數(shù)人統(tǒng)治的民主與少數(shù)人的權力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緊張狀況:多數(shù)人可以選擇壓制或者邊緣化少數(shù)群體。在第七章中,我將提出現(xiàn)在東亞的不那么民主的政體在保護少數(shù)群體的合法權利方面可以發(fā)揮更好的作用(與民主體制相比),這是對在本地區(qū)的民主呼吁需要保持警惕的一個重要原因。第八章關注民主教育這一問題,這來自于我個人的經(jīng)歷,我試圖說明意愿良好的推進課堂內外民主商議的計劃可能會加劇與少數(shù)民族學生之間的緊張關系,除非采取考慮他們利益的特殊措施。在這兩章中,我將提出一些或許對于東亞的多元文化社會特別合適的建議。

 

【注釋】

 

[40] 黃宗羲并不是第一個譴責流于表面的學習的,荀子(約公元前310-219年)將真正的學習與“詩書故而不切”進行對比?!盾髯印? trans. Knoblock, 1.12。

 

[41]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113.

 

[42] 儒家學者只是在十九世紀晚期開始思考“民治”政治的可能性。然而從那時以來,他們始終努力要求在政治上給予普通民眾一定的發(fā)言權。參見王軍濤,“中國歷史中的儒家民主主義者”。

 

[43] 對孫中山建議的五權憲法可以提出同樣的批評。這五種權力中包括獨立的考試權。在孫中山的方案中,包括選舉進入立法機構的人在內的一切國家官員,“必須考試,定了他的資格……必須合格之人,方得有效” (《孫中山選集》,49). 孫中山希望可以避免“美國政治腐敗散漫”,“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結國民,運動選舉;那些學問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訥于口才,沒有人去物色他”,但是這種方案會使那些當選但沒有通過考試的政治家失去了政治權力,不管他們多么受到公眾歡迎。很難想象一個將人民選出的領導人排除在外的政府在人民眼中能夠獲得多少合法性(考慮如下情況,一個人獲得80%的選票但沒有通過考試,另一個人成功通過考試但只獲得20%的選票,前者被后者取代)。陳祖為建議(但沒有明確地說明理由)一種也許可以補救這一缺陷的模式:那些想要參加選舉的人必須參加一個考試,并要求他們在競選資料中公布他們的得分。陳祖為,“民主與賢人治理:一種儒家視角”,未發(fā)表論文,18。這可以讓人們投那些也許在智力上不是那么令人印象深刻的候選人的票(在美國由于似乎政治家的“愚蠢”能夠吸引選民的支持,在政治資格考試中拿低分實際上可以成為一個優(yōu)勢)。

 

[44] 我對其它一些試圖將民主與對“賢人統(tǒng)治”的重視結合起來的方案進行了批判性評價,參見我的《東西相會》,289–307. 最近,蔣慶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方案,一種三院制的立法機構,它包括儒家精英的代表、肩負文化傳承使命的精英的代表與人民的代表。蔣慶,《生命信仰與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現(xiàn)代價值》(臺北:養(yǎng)正堂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04), 312–17. 然而,蔣慶的方案要求在三院一致同意的條件下才能批準一項法案,沒有說明三院地位的區(qū)別以及如何解決僵局,這樣可能導致幾乎無法通過幾部法律的后果。胡百熙(Edward P. H. Woo)在他的《追尋理想政治秩序與理解不同政治文化》(Hong Kong: Novelty Publishers, 2002)提出了另一種方案,在一黨統(tǒng)治的范圍內選擇有德的領導人,但是它可能與現(xiàn)在的政治體系一樣存在有合法性問題。另一種可能性由中國一位主要的持不同政見者非正式地提出,認為中國應當重新建立君主制以建立立憲君主制民主(他對我說,中國在二十世紀最大的錯誤就是廢除了君主制)。但是這一方案無法應對政府需要才能這一問題,而且從實際角度出發(fā),君主制一旦被廢除就很難再恢復它的魔力。

 

[45] 丹尼爾·貝爾(著名的美國社會學家)提出了某種在美國環(huán)境下也許是最接近于一種依據(jù)才能組成議院的方案。貝爾的觀點是給予國會議員任期限制,而“退休者”進入第三個議院,“顧問院”。這些退休的議員會得到經(jīng)濟上的補助,他們將會有意愿、有能力為共同的善而努力,并且無需擔心選舉的問題。貝爾,“戰(zhàn)爭依舊:意識形態(tài)之后,腐敗” ,The New Republic, 23 and 30 August 1993, 20–21. 然而,顧問院可能仍然是由一些平庸的人組成的,因為這些人唯一的資格就是依靠取悅于“人民”的短期利益成功地進入了國會,何況對他們而言,拋棄老習慣是會很困難的。

 

[46] 我不是想說,這一文化傳統(tǒng)僅僅是儒家思想所特有的:我們可以說法國社會中尊重知識分子并賦予其以政治權力的傳統(tǒng)與此是相似的(雖然最近法國的政治事件說明,那里有著不斷增長的對精英統(tǒng)治的憎惡:參見貝淡寧,“巴黎電訊:階級沖突”,The New Republic Online, 6 June 2005, http://www.tnr.com/doc.mhtm1?i=w050531&s= bell060105).

 

[47] 參見何懷宏,“儒家的平等觀及其制度化”,在儒家思想與人權會議上提交的論文,北京大學,1998年6月。關于儒家式的賢人治理反映了某個方面的平等的觀點,參見A·T·努恩(A. T. Nuyen),“儒家思想與平等觀念”,Asian Philosophy, vol. 11, no. 2 (2001), 61–71.

 

[48] 我在以前的著作中提出了有關賢士院的觀點,現(xiàn)在我后悔使用了英語詞匯“學者議會”( House of Scholars),因為這聽起來像是我在為一種由專業(yè)的學者組成的政治機構辯護(任何通過了考試的人都可以成為代表,并不需要是一個學者)。我考慮過其它的英語詞匯——儒者院 (the Confucian House),才能院(the House of Merit),知識分子上議院(the Senate of Intellectuals)——但它們幾乎都聽起來可笑。在我一篇關于中國的商議性民主的文章中 (“有著中國特色的商議性民主:對何包鋼的研究的評論”,《在中國尋找商議性民主》),我使用了“商議院”這一術語,但是這一術語沒有表現(xiàn)出這一政治機構的儒家色彩。最終,我決定最好還是使用中文的“賢士院”(感謝宋冰的建議)。

 

[49] 值得思考的是最近由數(shù)百名學者簽名的抗議香港對言論自由的壓制(2004年5月)的情愿書的中英文版本的差異。中文版本一開始是“我們是一群知識分子……”,而英文版本的一開始是“我們所有署名者……”。在中國人看來,認為知識分子具有特別的道德地位的觀點似乎并沒有什么問題,作為知識分子的社會批評家可以自豪地肯定他們作為知識分子的身份。

 

[50] 有關文學對領導者的重要性,參見 羅伯特·D·卡普蘭(Robert D. Kaplan),《尚武的政治:為什么領導地位需要一種異教徒的精神》(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03), 39.

 

[51] 加拿大外交人員需要通過的考試以前只考察知識的廣度,但是最近對此進行改革以考察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一考試內容的變化導致了加拿大外交學院內兩種文化的發(fā)展,一種的代表是因其知識的廣度而獲得成功的學者,一種的代表是因其解決問題的能力而獲得成功的實用主義者(與北京的加拿大外交人員韓逸敏(Kim Henrie-Lafontaine)的交談,2005年1月12日)。

 

[52] 一種過濾掉蠱惑民心的政客的方法是要求對同一公共政策從正反兩方面進行有說服力地論證,正如香港政務官的考試所要求的那樣。這一方法無法過濾掉機靈的詭辯家(或者律師),但是它可以過濾掉希特勒、毛澤東等等,他們似乎天生就無法理解——更不要說條理清楚地說明——相反的觀點。有關考試的內容與形式方面的具體細節(jié),參見貝淡寧《東西相會》,308–16.

 

[53] 例如,“最優(yōu)秀和最聰明的”的人(借用大衛(wèi)·霍伯斯坦的諷刺用語)被肯尼迪總統(tǒng)選中來領導對抗共產(chǎn)主義的戰(zhàn)斗,這些知識分子為越南戰(zhàn)爭提供了虛幻的“前景”。這些最優(yōu)秀和最聰明的人的工作是如此糟糕(三百萬越南人在這場他們稱之為“美國人的戰(zhàn)爭”中死去,其中包括兩百萬平民)是擔心授予一群知識分子精英過多政治權力的一個理由。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賢士院中的代表人數(shù)要遠遠大于肯尼迪挑中的那一小批精英的數(shù)量,而且賢士院中大多數(shù)的商議是 公開的,可以讓公眾審查的,所以就算一小撮缺乏道德感的知識分子通過了考試成為賢士院的成員,他們那些可能導致災難性后果的計劃也不大可能被通過。

 

[54] 有關新加坡選擇公務員的體系與帝國時期中國的科舉制度之間的有趣比較,參見張?zhí)K惠(Kris Su Hui Teo),“新加坡的公職:一種終身考試體系”,未發(fā)表論文。

 

[55] 例如,在新加坡與日本,有著如何在考試中考察創(chuàng)造性的活躍討論。最近新加坡沿著此方向的改革舉措是提供給考生一些場景以及許多不同的因素,然后要求他或她決定哪一個因素更重要(與張?zhí)K惠的交談,2004年10月)。

 

[56] 約翰·S·德雷澤克(John S. Dryzek)提出了一種隨機方法作為選擇政治才能的程序:“我會建議,考慮到在共識大會(consensus conferences)、公民陪審團、單一議題短期小型議會(planning cells)以及審議式意見調查中完全是外行的普通公民的商議的高質量,我們可以考慮如下可能性,即建立一個由人口中隨機選擇出的普通公民組成的上議院,任期或許是一年。這一方案是在英國最近關于改革貴族院的討論中由狄莫斯(Demos)智囊團提出的”。德雷澤克,“不同地區(qū)的商議性民主”,《在中國尋找協(xié)商行民主》。然而,在當代中國的環(huán)境中,隨機選擇會意味著賢士院很有可能由相對沒有受過多少教育的農(nóng)民組成(考慮到他們構成了人口的多數(shù))。必須要具有相當大的勇氣才能相信他們可以像由競爭性考試選出的代表一樣參與高質量的商議。無論如何,德雷澤克的建議在中國的環(huán)境中是不可行的。中國沒有任何采取隨機選擇方式選出決策者的歷史,不愿冒風險的中國人不會進行這樣沒有經(jīng)過檢測的試驗來選擇那些要思考諸如是否進行戰(zhàn)爭這樣的議題的代表。與此相反,在東亞,考試體系已經(jīng)證明了它作為選擇政治才能的方式的地位,從而在社會中獲得了相當大的合法性,因而那些訴諸于考試體系的政治改革方案更有可能獲得人們的認真對待。

 

[57] 任期限制可能還有著推進合理的地方分權的效果。也就是說,有著任期限制的代表也許更有可能確保在地方層次的決定不會被國家的政治機構篡奪(與任職終身、對權力饑渴的官僚以及關心下次選舉的有野心的政治家相比)。

 

[58]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的地方層面上有著成功的關于協(xié)商機制的試驗。參見何包鋼,“中國的參與和協(xié)商機制”,《在中國尋找商議性民主》。在這篇文章中,何包鋼并沒有提出這些處理相對直接的地方事務(例如,決定地方官員的薪水)的試驗應當在國家層次上實行。很明顯在將商議性民主從地方擴展到國家層次上有著現(xiàn)實的阻礙,這包括資本家經(jīng)濟利益的力量、國家安全事務的保密需要、對時間敏感的經(jīng)濟政策(例如,決定利率)的要求、現(xiàn)代決策在經(jīng)驗上的復雜性以及將大量公民引入決策過程中的不現(xiàn)實性。在國家層次上的商議性民主還會面臨文化上的障礙。在東亞社會,有著重視由有才智而且熱心公益的精英進行決策的政治傳統(tǒng)。但是期望商議性民主的理念能夠改善依據(jù)才能選出的政治精英的決策過程的觀點并不是不現(xiàn)實的,制定憲法時可以對賢士院進行規(guī)定使之更適于商議。

 

[59] 我不是想建議,賢士院的代表必然會有著一致的對共同的善的理解。當對共同的善的理解產(chǎn)生沖突的時候,代表們將進行投票表決,決策將依據(jù)多數(shù)原則。

 

[60] 另一個重要的議題是規(guī)范賢士院與最高法院的關系。湯姆·金斯博格(Tom Ginsburg)提出,在有著儒家傳統(tǒng)的東亞地區(qū),最高法院傾向于順從于最高政治權威的偏好。 金斯博格,“儒家立憲主義?對韓國與臺灣立憲的考察”,Law & Social Inquiry, vol. 27, no. 2 (Fall 2002), 792. 而被期望在政治事務中表達更加清晰立場的賢士院,可以此方面發(fā)揮更加活躍的作用。

 

[61] 英國政治體制的一個優(yōu)點是,普通民眾可以將他們的同情給予一個相對無力的國家元首,同時對有著真正政治權力的首相持更加批評的態(tài)度(與美國的總統(tǒng)制相比,后者的國家元首也是國家最有權力的政策制訂者)。所以國家象征性的元首可以從賢士院中挑選,或許可以是最年長的代表或者是在資格考試中獲得最高分數(shù)的代表。

 

[62] 值得思考的是,英國工業(yè)起飛的結果是在1660年至1760年之間僅僅產(chǎn)生了平均1%的經(jīng)濟增長,到十九世紀中期提高到3%(從未比這更高過)。在此時期,邁克爾·曼(Michael Mann)指出諸如曼徹斯特這樣的高增長地區(qū)成為了“人間地獄”,這在恩格斯1844年的著作《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得到了形象的刻畫,而且“在另一個一百年的時間里,大多數(shù)英國人幾乎沒有從經(jīng)濟發(fā)展中獲益”。曼,“社會權力的來源:對歐洲與中國的巨大分歧的解釋”,在北京大學的講座,2004年9月21日。由于高經(jīng)濟增長率,工業(yè)化過程在東亞要快得多,但是對大多數(shù)人而言,短期代價相對也要高(我想起了一個笑話,說是1980年以來的經(jīng)濟改革使中國人民獲益,只是除了工人、農(nóng)民以及女性之外)。人們會希望大多數(shù)東亞民眾從工業(yè)化中獲益在時間上的遲滯也同樣會短一些。 

 

[63] 根據(jù)調查數(shù)據(jù),在中國(以及其它東亞國家)大多數(shù)公眾贊成民主是有缺陷的,但仍然比其它形式的政府要好。拉塞爾·J·道爾頓(Russell J. Dalton)與石度初(Doh Chull Shin),“民主渴望與民主理想:東亞公民的民主傾向”,2003年9月25日, (http://www.worldvaluessurvey.org/library/index.html, visited 19 May 2005). 然而,這次調查中給出的其它可選方案有限而且相當不吸引人(選項分別是“由專家——而非政府——根據(jù)他們認為什么是對國家最好的進行決策”,“一個強有力的、不擔心議會或者選舉的領導人”,“由軍隊進行統(tǒng)治”,“一個民主的政治體制”)。如果被調查者被要求在民主政治同時經(jīng)濟低增長與一黨的、非極權主義的統(tǒng)治同時經(jīng)濟高增長之間,或者在由民主選舉產(chǎn)生的、沒受過多少教育的政治家進行治理與由根據(jù)才能選出的君子進行治理之間,或者在非民主的但有著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與民主政治但是社會動亂之間進行選擇的話,我懷疑在中國人們對民主的支持會少一些。另一個調查顯示在東亞有59%的人傾向民主 (http://www.globalbarometer.org), 但是這里給出的選項(例如,專家治國)同樣不那么吸引人。而且正如裴文睿所指出的那樣,甚至當東亞人傾向民主的時候,“與自由主義民主相比,他們更喜歡多數(shù)主義或者非自由主義的形式。差不多三分之二的韓國人贊同如下說法‘如果我們有著正直的政治領導人,我們可以讓他們決定所有的事情’,40%的人相信‘政府應當決定哪些觀點可以在社會中進行討論’,而47%的人相信‘如果人們有著過多的不同思考方式,社會會陷入混亂’”。裴文睿,“人權與法治”,Georgetow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867n.195,引用樸重明(Chongmin Park)與石度初的調查數(shù)據(jù)。這樣的調查有著更多的問題,比如很難估計偏好的強度以及它們對行為的影響,很難區(qū)分信息充足與信息不充足的情況下的偏好,很難將道德與政治概念翻譯為其它語言。

 

[64] 馬克思的共產(chǎn)主義理想很容易被誤用,因為他對此說的太少。如果關于資本主義之后的社會不是只寫了含混的幾句話,共產(chǎn)主義的理想與實際存在的共產(chǎn)主義制度之間的差距會更加明顯,渴望權力的獨裁者會發(fā)現(xiàn)試圖證明他們大多數(shù)異乎尋常行為的合理性更加困難。

 

[65] 到2003年為止,民主沒有能夠給俄羅斯帶來繁榮,而人們開始變得清醒,只有不超過10%的人繼續(xù)支持民主。結果是弗拉基米爾?V·普京總統(tǒng)獲得了廣泛的支持,而他將俄羅斯帶回了專制的道路。理查德·派普(Richard Pipes),“俄羅斯的民主:并不動人的畫面”,《紐約時報》,2003年6月3日,B8。在拉丁美洲可能會出現(xiàn)類似的情況:聯(lián)合國在2004年4月組織的對十八個拉美國家的19000人的調查發(fā)現(xiàn),與一個選舉產(chǎn)生的領導人相比,大多數(shù)人會選擇一個獨裁者,如果后者提供了經(jīng)濟上的利益的話。胡安·法雷羅(Juan Forero),“拉美的腐敗與貧窮在考驗人們對民主的耐心”,《紐約時報》,2004年6月24日,A1.委內瑞拉并不那么民主的民眾領導人烏戈·查維斯總統(tǒng)所獲得的公眾支持,說明這些偏好同樣也影響了政治現(xiàn)實。

 

[66] www.china.org.cn/english/archiveen/27750.htm (2003年7月11日訪問)。

 

[67] 參見艾愷(Guy S. Alitto),《最后一個儒家學者:粱漱溟與現(xiàn)代性的中國困境》,第二版,(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68] 羅德明(Lowell Dittmer),“中國第四代領導人接班”,《江澤民之后的中國》, ed. Gang Lin and Xiaobo Hu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3), 15.

 

[69] 例如參見,“專家呼吁政協(xié)進行體制改革”,21世紀環(huán)球報道,2003年3月5日。 (http:// www.sina.com.cn/c/2003–03-05/1510934116.shtml, 2005年5月23日訪問).

 

[70]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 (北京:外文出版社,2004), 181.

 

[71] 就連對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持批評態(tài)度的人也指出進行一些控制的必要性。例如,王豐認為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的負面效果現(xiàn)在已經(jīng)超過了它的正面效果,他提出采取兩個孩子的政策。王豐,“中國能夠繼續(xù)它的獨生子女政策嗎?”Asia Pacific Issues: Analysis from the East-West Center, no. 77 (March 2005), 1–12. 對性別選擇進行一些限制可能也是合理的——如果完全由農(nóng)民來決定的話,他們很可能更愿意要男孩子。

 

[72] 就限制居民遷徙權利的戶口制度的價值而言,在兩院之間可能有類似的差異:大多數(shù)的農(nóng)村居民可能會贊成廢除這一體制,就算這會導致大量移民涌入城市,造成過度擁擠以及社會動蕩這樣不受歡迎的后果(參見第十一章中對戶口制度的優(yōu)缺點的討論)。

 

[73] 香港非民主的殖民政府以及不那么民主的新加坡政府都對汽車消費進行了限制,并資助發(fā)展了出色的公共交通系統(tǒng),將交通堵塞最小化,這使得兩個城市成為了節(jié)約能源的模范。我希望像北京這樣的城市也會跟著這么做,但是這會要求與大多數(shù)人的意愿作對,大多數(shù)人似乎渴望擁有汽車。

 

[74] 正如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所說的那樣,“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新興的民主國家一般傾向于在貿易上變得更加保護化。雖然一些群體從增長的貿易中獲益,但是另一些可能會從中受損。如果外國競爭會使普通選民的短期利益受損,反對自由貿易的意見可能會增加。民族主義的政治家也許那時能夠依靠貿易保護主義的方案或者甚至依靠帝國主義的擴張從而控制外國市場的方案,來獲得支持。這可能是新興的民主國家所面臨的一個特殊的危險,在這些國家中精英們能夠利用他們對媒體的壟斷或決定議程的權力來決定選民所能獲得的信息與選項”。斯奈德,《從投票到暴力:民主化與民族主義沖突》 (New York: W. W. Norton, 2000), 342–43.

 

[75] 在下一章中,我會提出如果臺灣宣布正式獨立的話,針對臺灣的戰(zhàn)爭會獲得廣泛的支持:同樣,這時賢士院中的知識分子更有可能提高警惕,正如美國的知識分子一般反對在沒有更多的國際支持的情況下倉促地入侵伊拉克。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