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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仄作者簡介:范仄,男,湖南人。獨立學者。 |
可主“仁憲”,而不可主“儒憲”也
作者:范仄
來源:作者授權(quán)儒家網(wǎng)發(fā)表
時間:甲午年臘月初十
西歷2015年1月29日
今日樓下郵箱收到四川省社科聯(lián)《天府新論》兩期雜志。一為“2013~2014(儒學卷)”,秋風作序“大陸儒學之新氣象”,分儒家憲政、中國時刻的思想創(chuàng)發(fā)、儒家與人文、經(jīng)學重建、唐君毅研究、牟宗三研究、儒教問題研究、儒家政治學、儒家倫理學九部分。一為2015年第1期,主打主題是“儒家思想與中國改革”。看來是儒家朋友將我列入此兩期儒家話題的贈刋名單。
總體來說,挖掘和復興儒家政治傳統(tǒng)是這兩期雜志儒學話題的主旨,“儒家憲政”是其總帽子?;咎茁肥菫槲鞣綉椪承┬问絻?nèi)容披上儒家外衣,而基本內(nèi)容無非制約權(quán)力、社會自治、法治、公民政治等。這些內(nèi)容與儒家義理的關(guān)系該如何處理,該如何言說,是這個套路必須面對的問題。與港臺新儒家相比,這些探討無論從體驗、義理和言說看都要粗糙得多。但作為一種探索和主張,這都值得嘗試和努力。
儒家論政從名始。名不正,言不順,何以論政?“儒家憲政”則名不正。如此命名,無疑置耶教徒、穆斯林等于無地。這絕對不是小事,絕不可等閑視之。儒家所主張的如果具有普適性或根基性,便不可命名為儒家的,不可做這種特稱性命名。儒家主張仁政,不可說儒家仁政,不可說仁政是儒家的。如果將儒家所主張的理解為憲政的或進行憲政化處理,一定不能將之命名為儒家憲政,特別是主張的人不能如此命名。如此命名往往是反對者的行為。
在儒家政治中,“仁政”是最高概念。如果非要將儒家所主張的理解為憲政的或進行憲政化處理,最合適的命名便是“仁憲”而不是“儒憲”。這一命名,既可直接區(qū)別于“民主憲政”“自由憲政”等,又可不因特稱性命名而引起其特稱之外者的極端反感?!叭蕬棥背闪ⅲ寮也庞邢鄳匚?,而非反之。故可主“仁憲”,而不可主“儒憲”。
同理,十三經(jīng)通常只可稱“經(jīng)”,而不可稱“儒經(jīng)”。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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