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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F(xiàn)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著有《中國憲制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xiàn)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譯有《聯(lián)邦制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馬爾科姆的國家理性鉤沉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fā)布
原載于《財經》2016年10月31日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一日丙戌
耶穌2016年10月31日
諾埃爾?馬爾科姆的《國家理性、宣傳與三十年戰(zhàn)爭》對于增進國內學界關于霍布斯早期學術、17世紀英國政治與歷史、三十年戰(zhàn)爭以及國家理性諸主題的認知與理解有著明顯的助益。馬爾科姆是牛津大學萬靈學院高級研究員,著名歷史學家,西方學界的霍布斯研究權威,克拉倫登(Clarendon)版《托馬斯?霍布斯全集》總主編,英國社會科學院院士,曾擔任《觀察家》雜志外籍編輯和《每日電訊報》政治專欄專家,自1995年起投身學界從事專門學術研究和寫作。
國家理性(Reasonof State)是一種古老而悠久的政治文化傳統(tǒng),屬于密室政治與決斷政治的范疇,在人類早期的政治治理中普遍存在,與現(xiàn)代性政治中的民主法治范式構成顯著的歷史與規(guī)范對照。然而,作為一種政治理論傳統(tǒng),國家理性則在中世紀后期的歐洲大陸尤其是意大利啟蒙學術范圍中日漸崛起和成熟,代表性作家為馬基雅維里。因此,國家理性本身就是“君主論”的傳統(tǒng),屬于高級政治范疇,屬于專家和政治家的密室合謀。然而,國家理性即便在其大行其道之際亦遭到主張客觀性、確定性與理性政治的思想家與政治家的嚴厲批判。
霍布斯本人對于國家理性的態(tài)度就十分復雜,本書作者借助霍布斯對《第二絕密諭示》的翻譯實踐以及霍布斯早期學術中的政治倫理立場,試圖揭示霍布斯本人對國家理性的真實認知。作者認為,霍布斯對國家理性的必要性是承認的,但認為這種政治技藝不足以支持一種公民政治科學,不足以達到理性政治應當具備的客觀性、確定性與科學性。霍布斯畢生致力于建立一種理性化的公民政治科學,希望以此取代國家理性傳統(tǒng),推動歐洲政治思想與制度的現(xiàn)代化。在包括霍布斯在內的數(shù)代啟蒙思想家的集體努力下,一種排拒和超越國家理性的政治現(xiàn)代性成為人類政治新文明的規(guī)范核心,其基本標志就是公開的代議政治與規(guī)范的形式法治。這也是曼斯菲爾德所謂“馴化君主”的思想與歷史過程。
當然,人類在啟蒙心智下普遍向往“光明正大”的政治,反對“密室勾兌”的政治??墒?,人類理性的有限性以及人類政治事務的復雜性,使得國家理性盡管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未能持久,卻隱秘地進入了現(xiàn)代政治體系。即便在政治現(xiàn)代性充分發(fā)達的美國,三權分立的規(guī)范政治亦不可能窮盡國家政治的全部過程,而總統(tǒng)制下的安全與戰(zhàn)略決策亦常常依賴于對總統(tǒng)私人負責的國家安全事務特別助理及其工作小組,帝國野心、大國競爭、風險社會與全球化博弈更使得密室政治與決斷政治在民主法治的常規(guī)框架之外得以復活呈現(xiàn)。
而在轉型發(fā)展國家,其政治現(xiàn)代化進程一方面指向了建立民主法治的標準化框架,另一方面又普遍陷入“國家能力危機”與“失敗國家陷阱”而在某個節(jié)點或機緣下重新尋求一定程度的國家理性??梢哉f,始于人類政治蒙昧時期而中興于中世紀晚期及啟蒙早期的國家理性傳統(tǒng)并未成為絕對的歷史陳跡,反而因民主的退化、法治的僵化及國家競爭加劇與恐怖主義威脅而有所復興。這是兩種政治思想與實踐傳統(tǒng)的長期戰(zhàn)爭,本書呈現(xiàn)的正好是歐洲三十年戰(zhàn)爭初期(1626年)誕生的一部政治宣傳冊,其構思與寫作形式是典型的國家理性范式,而霍布斯當時正服務于卡文迪什家族,其翻譯實踐表現(xiàn)了當時英國王權與議會政治的議題焦點與分化立場。
嚴格而言,國家理性要求的是基于國家利益的切實分析與秘密建議,是不應該作為宣傳文本而公開的,亦即“內參文”與“公知文”是兩種不同的寫作風格與功能指向。但作為國家理性文本的《第二絕密諭示》本身被公開,同時構成政治宣傳的典范文本,則是一件頗值玩味的事件。從秘密到公開,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作者良知、保存者良知抑或敵人的揭露操作,也就是文本開頭所言的“為了最高公益而披露”;二是公開本身即作為國家理性的一個實踐環(huán)節(jié),從而影響輿論和塑造民意。如此,秘密取向的國家理性與公開取向的政治宣傳之間就可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內在一致的。
這也提示我們,在真正的憲法性表達自由實現(xiàn)之前,公開資訊可能是選擇性的,是國家理性的一部分。而現(xiàn)代憲制中的言論自由之所以重要,就是要以多元化的信息與觀點的博弈交鋒給公眾提供一個“意見自由市場”,從而使得真相與假相有一個相互沖撞、檢驗與抵消的過程,使真相及更加合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得以分享為必要的公眾知識,而這才是現(xiàn)代民主商談與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和關鍵。決斷政治依賴于信息壟斷,這是傳統(tǒng)國家理性的奧秘。而信息壟斷下的選擇性公開則是現(xiàn)代政治宣傳的隱秘邏輯。如此,政治現(xiàn)代性以公開性為核心要素,就正是對國家理性及政治宣傳傳統(tǒng)的一種批判與超越。
《利維坦》的作者不大相信國家理性,這種思想家內在的辯證張力本身就是國家理性在現(xiàn)代政治中之地位與角色的鮮活寫照。國家理性,還是民主法治?這個關鍵性的歷史與政治抉擇正是西方政治現(xiàn)代性入口處的要害,西方思想家與政治家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從而支持西方文明享受了數(shù)百年的自由繁榮及其全球化成果。然而,西方的力量依賴但不完全是民主法治的“光明”教誨,也以特殊的機制與方式吸收和轉化著國家理性的決斷收益和精英紅利。本書提供了這個偉大轉型過程的一個精彩片段,以深入解讀霍布斯之《第二絕密諭示》英譯本的方式呈現(xiàn)了三十年戰(zhàn)爭背景下國家理性、政治宣傳與政治現(xiàn)代性之間的繁復關聯(lián)。
霍布斯是一個承前啟后的思想人物,對國家理性的思想史與政治實踐深有體驗和洞察,因而也更加知悉其力量與局限?;舨妓怪饕恼畏芍鳌斗梢x》、《論公民》、《利維坦》等有著一個連貫一致的思想性抱負:超越國家理性傳統(tǒng),建構一種真正的公民政治科學,尋求公共政治的秩序理性與科學基礎。盡管霍布斯的利維坦肌體內仍然存有國家理性的專制成分,但總體上已經是一種超越傳統(tǒng)國家理性范疇的政治現(xiàn)代性視野。與此相關,霍布斯本人早期的這一次翻譯實踐就是其與國家理性傳統(tǒng)的一種深層次對話,其效果見諸于霍布斯后期卓越而富有開創(chuàng)性的思想豐碑。國家理性是霍布斯政治思想與公民政治科學的對話對象與闡釋背景,同樣也是任何現(xiàn)代學者或公民更深刻與更完整地理解現(xiàn)代性政治所必要的知識背景。有鑒于此,本書或可在知識心智與公共文化上有助于增進轉型期國人思考政法問題的憑據與厚度。
注:文中書目為NoelMalcolm, Reason of State, Propaganda and the Thirty Years’ W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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