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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衍華作者簡介:魏衍華,男,西元 一九八二年生,山東菏澤人,歷史學博士。現(xiàn)任孔子研究院研究員。著有《闕里論學:經(jīng)典·思想·社會》《原始儒學:早期中國的大成智慧》《悌德與中國文化》《孟子與<孟子>》《悌德詮解》等。 |
《孟子》中的財富觀
作者:魏衍華(孔子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文化大觀》
談及戰(zhàn)國時期的大儒孟子,人們很容易想到的是他的“性善”學說,想到的是他的“仁政”藍圖。無論是“性善”還是“仁政”,本質(zhì)上說都是孟子欲從根本上解決戰(zhàn)國時代的社會問題而服務的。所以,孟子的“仁政”學說是治國理政的學說,是孟子式的“王道之治”,是孟子心目中的“大同理想”,其中自然也就包含他所設計的經(jīng)濟制度,就會包含他的財富觀。論及孟子的財富觀,人們首先就會想到他回答梁惠王時的“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一語,并由此推斷孟子是反對“富國強兵”的,強調(diào)孟子學說無視所到諸侯國國君的正當需求,從而將他視為“迂遠而闊于事情”者的典型。其實,這種認識應是有問題的,是對孟子財富觀的嚴重誤解。正確理解孟子所闡釋的“義利之辯”,應是準確把握孟子財富觀的切入點。
“何必曰利”與“仁義而已”
《孟子》開篇記述了孟子與梁惠王初見時的情景。飽經(jīng)戰(zhàn)亂風霜、喪子之痛的梁惠王,初見這位享譽諸侯國之間的東方大儒,就直言不諱地向他諮訪“亦將有利于吾國乎”的問題。根據(jù)后世學者的理解,梁惠王此處的“利”應是“富國強兵”之“利”,應是“興利除害”之“利”。如此解釋應該說皆是有歷史依據(jù)的。這里強調(diào)“富國強兵”之“利”,是因為梁惠王曾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恥辱,也就是他說的“東敗于齊,長子死焉”“西喪地于秦七百里”以及“南辱于楚”;這里強調(diào)“興利除害”之“利”,是因為盡管梁惠王治國非?!氨M心”,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河內(nèi)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nèi)”以及“河東兇亦然”,但是“察鄰國之政”,卻發(fā)現(xiàn)“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的怪現(xiàn)象。
孟子并非不清楚梁惠王當時的困境,也并非不清楚梁惠王的內(nèi)心需求,但是他不愿意像戰(zhàn)國時期的其他諸子一樣進行“頭疼醫(yī)頭”和“腳疼醫(yī)腳”的醫(yī)治,而是從根本上提出了“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的話題。實際上,“何必曰利”一語應是后世將他視為“迂遠而闊于事情”的起點,并且得到不少學者的贊許,也是人們誤解孟子的重要原因之一。人們之所以會誤解孟子,只看重了“何必曰利”四字,卻沒有注意到前面的“王”字,也就是作為諸侯國國君的梁惠王不應該過分地強調(diào)他心目中期盼的“富國強兵”和“興利除害”,而是應將注意力放在“仁”“義”之上。后世學者將“仁”解釋為“心之德、愛之理”,將“義”解釋為“心之制、事之宜”,而這些恰好是孟子規(guī)劃的“仁政”藍圖能否得以實施的最緊要處。
在孟子看來,國家治理最核心的要素依然是孔子強調(diào)的“君君”,也就是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者務必遵守孔子“為政以德”的原則,務必履行國君被賦予“子率以正”的職責。以戰(zhàn)國時期的魏國為例,梁惠王能否將“仁義”視為國家生存之“利”,是決定他能否走出當前困境的核心。在孟子看來,諸侯國君之所以被裂土封疆,是因為他們得到了天子的認可,但能否世代擁有此等的權利和安享如此的俸祿,關鍵還是要得到領域內(nèi)最廣大百姓的擁護。那么,如何才能得到本國最廣大普通百姓的擁護呢?孟子重申并繼承了孔子的“民之父母”觀點。所謂的“民之父母”,就是《大學》中說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用《孟子·梁惠王上》中的說法就是“省刑罰,薄賦稅,深耕易耨”。
“仁政”是孟子思想的“中心”,而“省刑罰,薄賦稅,深耕易耨”和“勿奪農(nóng)時”則可以稱為孟子“仁政”的四個基本點。其中,“薄賦稅”與孟子的財富觀密切相關。所謂的“薄賦稅”就是最低限度地收取百姓獲得的財富,當然這個“度”并不能無限制降低,最佳的標準是堯、舜和三代明王等所確立的“什一稅”,也就是孟子說的“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孟子·滕文公上》)。在與魏國的白圭論辯中,孟子則詳細闡釋收取“什一稅”的依據(jù),而這樣的稅收是能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zhuǎn)的,比如城郭、宮室、宗廟等的修繕,比如祭祀之禮的舉行,天子、諸侯和百官等為政者的俸祿……在孟子看來,欲輕于“什一稅”者就是“大貉小貉”之國;欲重于“什一稅”者就是“大桀小桀”(《孟子·告子下》)之君。
論及孟子對“什一稅”的堅守,人們可能會想到《左傳·哀公·十一年》所記孔子的“季孫若欲行而法,周公之典在”一語。孔子此語的背景是季孫氏“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也就是要增收百姓的賦稅。孔子自然強烈反對無故加重百姓的負擔,并私下告訴冉有其中的原因:“君子之行也,度于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孔子認為,君子的一切行為都要“度于禮”,國家稅收的原則是“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由此推測,孟子的財富觀與孔子應是一脈相承的,國家收取百姓賦稅,本質(zhì)上說并非是要滿足諸侯、士大夫的私欲,而是要為為政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也難怪《孟子》開篇就記載孟子告訴梁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從中體現(xiàn)了他對國家財富的認識。
當作為國家最高統(tǒng)治者的國君能遏制自己的私欲,能以身作則將主要精力都用于為其國內(nèi)的黎民百姓服務時,國內(nèi)的士大夫甚至庶人才有可能一心向公,才有可能避免出現(xiàn)“上下交征利”的現(xiàn)象,才有可能避免發(fā)生“弒其君”的悲劇。從這樣的角度說,諸侯國君、士大夫皆應將心思放在修養(yǎng)心性上,將自己培養(yǎng)成孟子心目中具有仁心、能行仁政、德位相配的仁人君子;將關注的重心放在為國內(nèi)的百姓謀福利上,做到與他們同甘苦共患難。在保障百姓“衣食無憂”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實施“庠序之教”,這則是孟子強調(diào)的治理國家的“義”。所以,《孟子》開篇就亮明本人治國理政的最核心思想——仁義——既能遏制為政集團的“不奪不饜”的私欲,同時也能培育普通百姓愛其親、尊其君的良風善俗,從而促使國家的長治久安。
“制民之產(chǎn)”與“王道之始”
如果說“何必曰利”一語蘊含的是孟子對諸侯國君財富的道德要求,那么“制民之產(chǎn)”則是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盡力給予封國內(nèi)的普通百姓創(chuàng)造盡可能多的財富,使他們有信心擁護國君的統(tǒng)治,從而實現(xiàn)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在孟子看來,士人與黎民百姓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士人能夠做到“無恒產(chǎn)而有恒心”,但黎民百姓只要“無恒產(chǎn)”就會“無恒心”,就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說,百姓的此類行為必將危及國家統(tǒng)治秩序,一旦涉及犯罪,就必然遭受到國家的處罰。所以,明君在位就一定會“制民之產(chǎn)”,使其“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在這樣的基礎上,再實施道德教化,實現(xiàn)黎民百姓的“養(yǎng)生送死無憾”,就是孟子心目中的“王道”(《孟子·梁惠王上》)的開端。
在與梁惠王的問對中,孟子提出了使百姓“養(yǎng)生送死無憾”的具體措施。孟子大體涉及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不違農(nóng)時”百姓就會有充足的糧食;二是“數(shù)罟不入洿池”百姓就會有充足的魚鱉食用;三是“斧斤以時入山林”百姓就會有足夠的材木使用。孟子認為,諸侯國君如果能做到上述三點,老百姓就能實現(xiàn)“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從而保證生活的衣食無憂。顯然,孟子的主張與孔子為政中都時的“制為養(yǎng)生送死之節(jié)”(《孔子家語·相魯》)是一脈相承的。換句話說,“養(yǎng)生”與“送死”是人生在現(xiàn)實世界的兩大任務,只要為政者能為普通百姓提供這兩件事相應的物資,就能獲得他們的真心擁護,進而實現(xiàn)孔子治理中都時呈現(xiàn)的“行之一年,四方諸侯皆則之”局面。
使黎民百姓能夠過上“養(yǎng)生送死無憾”的生活,是孟子“王道”政治的社會根基。所以,在與諸侯國君的問對中孟子數(shù)次提出他的“仁政”主張。當然,針對不同的諸侯國君,孟子闡釋的重點也有所不同,如面對復仇心理極重的梁惠王,他明確闡釋其中的“仁者無敵”思想:勿奪民食、省刑罰、薄賦稅、深耕易耨,國內(nèi)的青壯年就能“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面對有仁愛之心的齊宣王,他明確提出“制民之產(chǎn)”的詳細措施,給百姓五畝之宅,使其樹之以桑,為五十歲以上者提供絲綿衣服;使其飼養(yǎng)雞豚狗彘,為七十歲以上者提供肉食;分給百姓“百畝之田”,做到“勿奪其時”,使“八口之家可以無饑”,進而適時地進行“庠序之教”和“申之以孝悌之義”。在孟子看來,諸侯國君只要能夠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就能夠?qū)崿F(xiàn)他心目中期盼的“王道”政治。
盡管孟子并未明確提出“藏富于民”的主張,但是他的“仁政”卻是孔子“近者說,遠者來”(《論語·子路》)理想社會得以實現(xiàn)的重要路徑。在與齊宣王的問對中,孟子特別強調(diào)國君施行“仁政”后的真實效果,說:“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賈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來,只要齊宣王能夠“發(fā)政施仁”,天下的士、農(nóng)、工、商之民皆會愿意到齊國生活,到齊國從事相應的工作,自然也會創(chuàng)造本國的財富。遺憾的是,孟子的“仁政”藍圖在齊國并未得到真正實施,而在滕文公執(zhí)政下的滕國也只是得到部分的推行,比如信奉神農(nóng)之道的許行自楚之滕,親自拜見滕文公“愿受一里之氓”;如信奉儒者之道的陳相、陳辛兄弟負耒耜自宋之滕“愿為圣人氓”(《孟子·滕文公上》)。
制民之產(chǎn)”是孟子“王道之政”的起點,也是為政者在和平時代使百姓“養(yǎng)生送死無憾”的物質(zhì)基礎和保障。那么,當遇到影響百姓生活甚至生命安危的天災人禍時,孟子力主諸侯國君、士大夫等為政者應將國庫中的物資拿出來賑災,以幫助百姓渡過難關甚至能與黎民百姓共甘苦、共患難。比如孟子曾批評鄒穆公說:“兇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zhuǎn)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此處一方面是在批評鄒穆公和鄒國的官吏,另一方面也清晰地闡釋了倉廩和府庫中所存財務的用途和價值。
可惜的是,由于當時諸侯國君的私欲極重,皆不愿意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真心賑災,形成了孟子所描述的“庖有肥肉,廄有肥馬”與“民有饑色,野有餓莩”的奇怪現(xiàn)象,被譏諷為“率獸而食人”(《孟子·梁惠王上》),自然也就不配被尊稱為“民之父母”,也就無法得到國內(nèi)普通百姓的真心擁護。從孟子對梁惠王、齊宣王、鄒穆公等諸侯國君的嚴厲批評來看,“率獸而食人”應是當時社會一種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孟子的“制民之產(chǎn)”思想并未真正引起當時諸侯國君的重視,也就無法真正落實到社會的“王道”之治中。
“百工之事”與“勞心勞力”
孟子“仁政”是一套完整而系統(tǒng)的社會治理模式,需要天下所有社會成員的積極參與,并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擔不同的使命。《孟子·滕文公上》篇記載了與陳相的辯論,孟子提出社會中的“百工之事”,以及存在“大人之事”“小人之事”和“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等說法。孟子此處說的“百工之事”應該包括社會中的許多群體,如織布者、冶鐵者、制陶者……這些人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chuàng)造者。他們創(chuàng)造的產(chǎn)品則通過商賈者這一橋梁完成流通與交換,從而使社會各階層都能各取所需,最終筑牢“養(yǎng)生送死無憾”之“王道”的基點。當然,“百工”的生產(chǎn)和“商賈”的交易皆需要在社會之中進行,而社會秩序的維護則需要為政者們各司其職,自然也就產(chǎn)生從事國家管理的“勞心者”,“大人之事”也就逐漸從“勞力者”中分離出來。
盡管陳相認可滕文公實施“仁政”的行為,也將他稱為“賢君”,但卻以農(nóng)家學者許行的標準衡量滕文公,評價他“未聞道”。在陳相看來,賢君應當與百姓“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但現(xiàn)實中的滕文公卻建有“倉廩府庫”,屬于典型的“厲民而以自養(yǎng)”行為,所以算不上真正的“賢君”,于是引發(fā)了孟子與他的深度辯論。在孟子看來,陳相推崇的許行并不能在耕種的同時從事著紡織、冶鐵等其他事情,他的生活用具也要用谷米進行交換。以此為基礎,孟子闡釋了社會分工的必要性。“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國家治理同樣也“不可耕且為”。從事“大人之事”之“勞心者”階層的產(chǎn)生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chǎn)物。“勞心者”按照國家機器運轉(zhuǎn)的需要各司其職,維護著社會的正常運轉(zhuǎn),進而為“勞力者”提供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自然也就應該得到“勞力者”的供養(yǎng)。
以帝堯、帝舜、帝禹等人們心目中“圣王”的典型事跡為例,孟子進一步向陳相闡釋了“大人之事”和“勞心者”分工的重要性。如帝堯在位時,洪水泛濫于中國,此時的“五谷不登”“禽獸偪人”,甚至“獸蹄鳥跡之道交于中國”。帝堯?qū)Υ朔浅鷳n,便啟用平民出身的帝舜主持治理洪水的工作。帝舜任用伯益掌火,“烈山澤而焚之”,使得“禽獸逃匿”;任用帝禹“疏九河,淪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使得“中國可得而食”。帝禹之所以能夠治水成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背后的付出,用孟子的話說就是“禹八年于外,三過其門而不入”。由此可見,帝堯、帝舜、帝禹這些人沒有參與農(nóng)作物的耕種,而且他們也沒有時間參與此類“小人之事”,但他們“盡心”的工作卻為黎民百姓的耕種與收獲提供了安定的生存環(huán)境,也理應是社會財富的間接創(chuàng)造者,至少是社會財富的維護者。
如果說帝堯、帝舜等圣王是在洪水環(huán)境下從事于“大人之事”,那么和平環(huán)境同樣需要“勞心者”從事于“大人之事”,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以周族的祖先后稷、商族祖先契為例,孟子說:“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彼又u價說:“圣人之憂民如此,而暇耕乎?”(《孟子·滕文公上》)從這樣的角度說,“勞心者”從事于“大人之事”,看似是受到了“勞力者”的供養(yǎng),是社會財富的消耗者而非生產(chǎn)者,但是假如沒有這些人的“勞心”,沒有這些人從事的“大人之事”,人們就會因為“利”而進行永無休止的爭奪,甚至陷入“殺人盈城”“殺人盈野”的困境之中。如此一來,普通百姓的性命就難以保障,何來“不誤農(nóng)時”,何來社會財富的再創(chuàng)造。
孟子認為,被選出來從事于“大人之事”的“勞心者”需要有極高的為政素養(yǎng),要求他們將“心力”用于“選賢與能”,用于“教以人倫”,而非親力親為于“與民并耕”等“小人之事”上。孟子這里仍以帝堯、帝舜等為例,說:“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夫以百畝之不易為己憂者,農(nóng)夫也。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钡蹐?qū)⒌畚欢U讓給賢能的帝舜,帝舜再將帝位禪讓給賢能的帝禹,無疑是一種“用心”,是一種“公心”,而且是天下的“至公”之“心”。所以,孔子和孟子對帝堯、帝舜都給予了極高的贊譽,稱帝堯“惟天為大,惟堯則之”,稱帝舜“巍巍乎,有天下而不與”(《孟子·滕文公上》)。從這樣的角度說,孟子的“勞心勞力”說應是對孔子“正名”學說的繼承與發(fā)展,也就是齊景公從孔子之語中體悟出的“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論語·顏淵》)。
當然,社會財富的產(chǎn)生與積累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除“勞力”者的耕種、“百工”的生產(chǎn)以及“勞心者”的“用心”之外,自然界中萬物的有序生長也是至關重要的途徑之一。孟子認為,要使自然界中的萬物能夠持續(xù)不斷地為人類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提供食物來源,則需要人類為其提供“時”的保障。在與告子的論辯中,孟子以“牛山之美”為例,對維持自然界生態(tài)可持續(xù)發(fā)展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他說:“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于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馑际钦f,牛山的樹木本來很美,不幸的是它處于大都市的近郊,不斷地遭受人為的砍伐,再加上人們還不斷地放牧,樹木生長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牛羊啃食的速度,最終變成了一座光禿禿的山。牛山之禿自然是人為的結(jié)果,也是人自絕于自然界給予的財富恩賜。
總而言之,孟子的財富觀是他“仁政”學說的重要內(nèi)容,是天下國家走向“王道”的理論根基。社會分工是孟子心目中“王道”之治的重要基礎,存在著“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的差別,分為“勞心者”和“勞力者”的階層。其中,“勞心者”是天下國家治理的引領者,其職責就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道德教化,并圍繞這一職責提高個人的為政素養(yǎng),提高為百姓、社會服務的能力。從孟子對“何必曰利”的闡釋來看,為政者理應專心于國家治理中的“仁”與“義”,以避免國內(nèi)的君臣“交征利”;理應專心于為黎民百姓提供最基本的生存物質(zhì),使他們能夠做到“養(yǎng)生送死無憾”;理應為社會中的“勞力者”和自然界中萬物的生長、繁殖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從這樣的角度說,為社會財富的增長保駕護航理應是為政者的一項至關重要的職責。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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