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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明】漢簡《奏讞書》“柳下季治獄”小議

欄目:文化雜談
發(fā)布時間:2021-08-18 18:06:30
標簽:《奏讞書》、柳下季治獄
楊朝明

作者簡介:楊朝明,男,西元1962年生,山東梁山人,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學(xué)博士。現(xiàn)任孔子研究院院長、研究員,山東大學(xué)儒學(xué)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第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第十一屆山東省政協(xié)常委,第十四屆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兼任中華孔子學(xué)會副會長、國際儒學(xué)聯(lián)合會副理事長等社會職務(wù)。出版《孔子家語通解》《論語詮解》《八德詮解》等學(xué)術(shù)著作20余部。

漢簡《奏讞書》“柳下季治獄”小議

作者:楊朝明(尼山世界儒學(xué)中心副主任、孔子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來源:《孔子學(xué)刊》第二輯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丑七月初十日丁酉

          耶穌2021年8月17日

 

李學(xué)勤先生在為拙著《魯文化史》所作的《序言》中提到了《奏讞書》記載的柳下季斷案的事例,李先生說,《奏讞書》中的文辭沒有什么費解,而“白徒”和“倡”怎樣成為刑徒的名稱,實無法得其答案。所以李先生又說:由此可以看出,我們關(guān)于魯國的了解還是相當有限的。由于古代歷史的材料比較有限,而關(guān)于魯國,《奏讞書》所涉及的內(nèi)容雖然簡短,卻蘊涵了不少信息,有助于我們對魯國歷史文化相關(guān)問題的深入理解。

 

《奏讞書》見于1983年末江陵張家山出土的漢簡。其中記有柳下季斷案的事例,原文如下:

 

異時魯法:盜一錢到廿,罰金一兩;過廿到百,罰金二百;過百到二兩,為白徒;過二百到千,完為倡。又曰:諸以縣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論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當今隸臣妾;倡,當城旦。今佐丁盜粟一斗,值三錢,柳下季為魯君治之,論完丁為倡,奏魯君。君曰:“盜以一錢到廿錢,罰金一兩,今佐丁盜一斗粟,值三錢,完為倡,不已重乎?”柳下季曰:“吏初捕丁來,冠鉥冠,臣案其上功牒,署能治禮,儒服。夫儒者,君子之節(jié)也;禮者,君子學(xué)也;盜者,小人之心也。今丁有小人之心,盜君子節(jié),又盜君子學(xué),以上功,再訑其上,有白徒罪二,此以完為倡。”君曰:“當哉!”何謂“讞”?《說文》曰:“議罪也?!薄稄V韻》:“讞,議獄?!庇衷弧白?,正獄?!薄稘h書?景帝紀》曰:“諸獄疑,若雖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彼裕椉丛u議定罪?!稘h書·刑法志》曰:“高皇帝七年,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敝窈啞蹲嘧棔氛沁@種議罪案例的匯集。

 

作為一個成詞,“奏讞”可能出現(xiàn)較早,《漢書》已有“奏讞”連稱的記載。而在漢初,“奏讞”已經(jīng)是一個規(guī)范的固定用語,其義即由《漢書·刑法志》所記載的漢高帝七年“讞疑獄詔”而起?!段奈铩?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相繼發(fā)表了《奏讞書》全部釋文,其中包含了春秋至西漢時期的22個案例。從中看出,竹簡《奏讞書》中的案例一般都在文書末尾綴有“疑罪”、“疑某罪”的字樣,完整的文書還有“敢讞之”的帶“讞”字的敬語和“廷報”內(nèi)容,這與《漢書·刑法志》所說的疑獄奏讞的情形符合,說明《奏讞書》之名與收錄文書性質(zhì)正相一致。

 

《奏讞書》中也有的文書不同于上述案例的形式,但都與《奏讞書》具有內(nèi)在聯(lián)系,屬于奏讞環(huán)節(jié)的有機組成部分。與一般的史書按照時代敘事不同,《奏讞書》大體上是將年代較早的案件排在全書的后部,較晚的案例則排在前部。其中,案例十九是“史猷與衛(wèi)君”,案例二十是“柳下季與魯君”的議對,即我們所說的“柳下季治獄”,這兩則春秋時期的案例排列較后,是作為斷案的事例進行記述的。

 

柳下季本名展禽,又名柳下惠。他出身于魯國公族,其始祖公子展為孝公之后。柳下季為職士師,掌管刑獄,專司法律。在史籍中,有一些關(guān)于他的零星記載,但他任職士師的具體事跡卻較為稀少,《論語·微子》說:“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他為士師有一定的時間跨度,可是,關(guān)于他判定案獄事例并未見到。這樣,《奏讞書》中柳下季為魯君治獄的記載就顯得彌足珍貴。

 

正如李學(xué)勤先生所言,在《奏讞書》的記述中,“白徒”和“倡”怎樣成為刑徒的名稱不好理解。盜錢數(shù)量不同,罰錢則有多少的不同。而過百到二百,則為白徒;若有人盜錢過二百到一千,即“完為倡”?!鞍淄健焙汀俺倍际且环N刑罰,按照《奏讞書》的說明,“白徒”相當于漢代的隸臣妾;而作為刑罰,“倡”則重于“白徒”,當城旦。所謂“完為倡”,即剃其發(fā)為“倡”。完,乃是一種輕刑?!稘h書?惠帝紀》:“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泵峡翟唬骸安患尤庑蹋阵炓??!鳖亷煿抛ⅲ骸叭纛A(yù)及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歲以下,皆完之也。”髡,剃去頭發(fā)。《漢書·刑法志》:“完者使守積?!鳖亷煿抛ⅲ骸巴?,謂不虧其體,但居作也?!币馑际且蕴旯忸^發(fā)作為處罰,可以在家勞作。那時,人們愛發(fā)而蓄發(fā),剃發(fā)就是一種處罰。

 

“白徒”確曾屢見于古書,如《管子·乘馬篇》及《七法篇》。尹注《七法篇》云:“白徒,謂不練之卒,無武藝?!庇帧秴问洗呵铩Q勝篇》“冢輿白徒”,高注云:“白衣之徒。”《漢書·鄒陽傳》“驅(qū)白徒之眾”,顏師古注云:“白徒言素非軍旅之人,若今言白丁矣?!鄙w指未經(jīng)過軍事訓(xùn)練之人而言。簡文稱:“白徒者,當今隸臣妾?!庇袑W(xué)者對漢文帝刑法改革前“隸臣妾”的身份進行了研究,認為“‘隸臣妾’是一種刑徒,刑期有限,同時具有官奴隸身份,但又不同于奴隸社會的奴隸”。春秋時期的“白徒”與漢代的“隸臣妾”的共同點就是他們的“官奴隸身份”,應(yīng)當屬于有期徒刑一類,即降低了原來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身份。這樣,春秋時期魯國的刑罰以“白徒”懲罰盜賊,應(yīng)該是明顯比“罰金”更重的處罰。

 

與“隸臣妾”相比,“城旦”自然處罰更重。《漢書·刑法志》曰:“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睋?jù)《漢書·刑法志》,由于著名的提縈救父事件,孝文帝覺得本來的刑法太過殘苛,于是下令減輕刑法。文帝說:“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休,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庇谑?,丞相張倉、御史大夫馮敬重新上奏:“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fù)有笞罪者,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完為城旦舂歲數(shù)以免?!?o:p>

 

漢承秦制,漢初也基本沿襲秦律。秦《法律答問》有曰:“當耐為隸臣,以司寇誣人,何論?當耐為隸臣,又系城旦六歲?!卑凑涨芈?,盜百一十錢以上耐為隸臣,盜六百六十錢以上黥為城旦。在這里,無論“耐”還是“黥”,都屬于肉刑。秦律中既有終身服刑而又分不同等級的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司伺寇、候,又有有服刑期限的貲徭、貲居邊、貲戍等等,齊國的"公人"制度也與此相似。據(jù)銀雀山漢簡的材料可知,在戰(zhàn)國時期,齊國也有被罰沒為“官奴隸身份”的人,成為“公人”,有三日、一歲、二歲、終身和“黥刑以為公人”等不同等級,有期、無期徒刑與肉刑互相銜接,十分嚴密,與秦律相似。魯法中之白徒、倡分別相當于秦律之隸臣妾、城旦,二者有很大的可比性,說明兩種法律在刑制上有很多的共同性,但魯國之法中的“完”卻非肉刑,所以,相比之下,魯國法律較之為輕。所謂“城旦舂”,同樣也具有“官奴隸身份”。城旦,筑城;舂,舂米。魯法中的“倡”與之同類,所謂“倡”,即表演歌舞的人?!墩f文》:“倡,樂也?!薄堵曨悺罚骸俺?俳也。”《字林》:“倡,優(yōu)樂也。”“倡”泛指表演歌舞雜戲的藝人,又稱倡人、倡優(yōu)、倡伎、倡俳等。據(jù)《史記·孔子世家》,定公十年春齊魯兩國國君會于夾谷時,齊國就令“優(yōu)倡侏儒為戲而前”,按照《孔子世家》的記載,這屬于所謂“宮中之樂”,但孔子認為這是“匹夫而營惑諸侯”,故而依法處治,他們落得個“手足異處”的下場。可見,作為官奴,“倡”的地位很低。

 

魯國有佐丁盜粟一斗,值三錢,按照魯法,只應(yīng)給予“罰金一兩”的處罰,可是,柳下季卻論處完丁為倡。柳下季認為,捕吏當初捉他來時,他“冠鉥冠”。李學(xué)勤先生引《說苑》等考定,所謂“鉥冠”即“鷸冠”,是一種用翠鳥羽毛裝飾的冠。查找冊簿文書,這屬于儒服,應(yīng)當能夠治禮。在柳下季看來,“夫儒者,君子之節(jié)也;禮者,君子學(xué)也;盜者,小人之心也”,此人為儒能禮,卻成為盜!他有小人之心,卻既“盜君子節(jié),又盜君子學(xué)”,而魯法還有規(guī)定:“諸以縣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論之?!薄坝敗庇凶缘谩⒆匀坏囊馑?,表示欺詐。一次欺詐,有白徒罪一。丁有小人之心,盜君子節(jié),白徒罪一;又盜君子學(xué),兩“訑其上”,故有白徒罪二。最終罪加一等,此以完為倡。

 

柳下季對佐丁的處罰,并沒有僅僅將眼光停留在他“盜粟一斗”的表面犯罪上,他對佐丁的論處,重點在于“誅心”,他所懲處的是佐丁的欺世盜名。我們知道,作為儒家創(chuàng)始人的孔子曾“數(shù)稱”柳下惠,以之為道德典范,對他十分認同。在這一點上,孔子其實也與柳下惠完全一致。這不由讓我們想到孔子“誅”“亂政者”少正卯的事情。少正卯屬于“魯國聞人”,孔子為政七日而誅之,連孔子的弟子子貢都有疑問??鬃訉ψ迂曊f:

 

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wù)f足以飾褒榮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chǎn)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孔子家語·始誅》)孔子認為,天下大逆不道的惡行有五種,而一般性的盜竊并不在其中。這五種惡行分別是思想背離而險惡,行為邪僻而堅定,言論錯誤而雄辯,記述非義的事物并十分廣博,贊同錯誤的言行并加以美飾。一個人只要具有這五種思想行為的一種,就免不了“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而有之。這樣的人過于兇險,影響惡劣,不可以不懲處。歷史上有很多這樣的人,他們雖處在不同的時代,罪惡卻是相同的,因此都是不可以赦免的。小人成群,著實令人憂慮!

 

在春秋時期眾多的諸侯國中,魯國是最注重禮的國度。當春秋時期各國出現(xiàn)禮崩樂壞的現(xiàn)實時,魯國的貴族知識階層都憂心忡忡,維護周禮。禮的精神在于孝恭慈仁,信誠惠和,孔子重禮,他誅少正卯,十分契合于禮。少正卯屬于無禮之輩,不論其政治主張,還是他的做人風(fēng)格和處世態(tài)度,都與周禮的要求嚴重不符。柳下惠同樣蒙恥救民,期于社會至善,佐丁之處,不亦宜乎!

 

魯國有禮,同樣有法。魯國之法卻與“周禮盡在魯矣”(《左傳》昭公二年)的名聲完全一致,魯禮包含有法的功能,魯法擁有禮的精神。魯國的法律條文還可以在其它古籍中看到。例如《孔子家語·致思》篇有這樣的記載:

 

魯國之法:贖人臣妾于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貢贖之,辭而不取金??鬃勇勚唬骸百n失之矣。夫圣人之舉事也,可以移風(fēng)易俗,而教導(dǎo)可以施之于百姓,非獨適身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贖人受金則為不廉,則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后,魯人不復(fù)贖人于諸侯?!?o:p>

 

按照魯國法律的規(guī)定,從諸侯國贖回做奴仆的魯國人,都可以從魯國府庫里領(lǐng)取金錢。子貢贖回了奴仆,卻推辭而不領(lǐng)取錢財??鬃勇犝f了這件事,認為這是端木賜的過失??鬃诱J為,圣人做一件事,可以通過它移風(fēng)易俗,而且可用來教化開導(dǎo)百姓,并非只是順適自身的行為。因為當時魯國富人少而窮人多,如果因為贖人從府庫領(lǐng)取錢財就是心胸不廣,缺乏廉正,那么用什么來贖人呢?孔子擔心的是,從今以后,魯國人不再能從其它諸侯國那里贖回人了。從這條記載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出魯國宗法禮制的精神所在,更可以看出魯人在執(zhí)行“魯法”時考慮的重點在于對社會的影響,在于對民眾的教化意義。在這方面,應(yīng)當說孔子與柳下季完全相同。

 

《奏讞書》雖為西漢竹書,但其中記載柳下季的事情卻發(fā)生在春秋前期,這一則材料不會是憑空產(chǎn)生,這不僅是因為它與柳下惠的身份相合,而且法律條文歷代相沿,流傳廣泛,為眾所周知,這里的記載很有價值。我們認為,《奏讞書》值得注意的,還有其中出現(xiàn)的“儒服”一詞。春秋末年,孔子創(chuàng)立儒學(xué),儒家學(xué)派產(chǎn)生,以后,“儒服”一詞自然頻頻出現(xiàn)。如:

 

《莊子·田子方》記曰:“莊子見魯哀公。哀公曰:‘魯多儒士,少為先生方者。’莊子曰:‘魯少儒?!Ч唬骸e魯國而儒服,何謂少乎?’莊子曰:‘周聞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時;履句屨者,知地形;緩佩玦者,事至而斷。君子有其道者,未必為其服也;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為不然,何不號于中國曰:無此道而服此服者,其罪死!’于是哀公號之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門。公即召而問以國事,千轉(zhuǎn)萬變而不窮?!薄赌印す献印吩唬骸肮献哟髡赂?,搢忽,儒服,而以見子墨子。”《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曰:“孔子設(shè)禮稍誘子路,子路后儒服委質(zhì),因門人請為弟子?!薄秳⒕词鍖O通列傳》曰:“叔孫通儒服?!薄叭濉痹谌寮耶a(chǎn)生之前類似于一種職業(yè)出現(xiàn)較早。有學(xué)者考證說,“儒”在殷商時期已經(jīng)存在了,甲骨文中作“需”,象以水沖洗沐浴濡身之形?!抖Y記·儒行》有曰:“儒有澡身而浴德。”《孟子·離婁下》說:“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事上帝。”古代的儒,在祭祀、相禮等行為中常常齋戒沐浴。這就是說,認為原始的“儒”字作“需”或“濡”,從這一點上講很有道理。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儒,柔也。術(shù)士之稱。從人,需聲?!倍斡癫米⒃唬骸班崱赌夸洝吩疲喝逍姓撸云溆浻械赖滤?。儒之言,優(yōu)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比宓谋疽饣驗榻袒?。前述從象形文字角度所得的看法,與段注是一致的。

 

在《奏讞書》中,柳下季所說到的“儒”就是能夠相禮的人,不僅具有君子之名,而且具有君子之實的人。

 

總之,漢簡《奏讞書》“柳下季治獄”的價值是多方面的,甚至我們也可以從這一點上看到柳下惠治獄對漢代的影響。例如,《奏讞書》中“柳下季與魯君”的議對,就與《漢書·張釋之傳》載廷尉張釋之與漢文帝議罪之例相同,所倡導(dǎo)的司法精神非常一致。顧頡剛說:“漢代統(tǒng)一了魯國的禮教和秦國的法律?!逼鋵?,從本文看,漢代繼承魯國的禮治精神可能更具有實質(zhì)意義。

 

 

責任編輯:近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