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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飛】鄭玄“禮者體也”釋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9-15 01:06:24
標簽:禮者體也、鄭玄
吳飛

作者簡介:吳飛,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河北肅寧人,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F(xiàn)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與喪》《心靈秩序與世界歷史》《神圣的家》《現(xiàn)代生活的古代資源》《人倫的“解體”:形質論傳統(tǒng)中的家國焦慮》《生命的深度:〈三體〉的哲學解讀》《禮以義起——傳統(tǒng)禮學的義理探詢》等。

鄭玄“禮者體也”釋義

作者:吳飛

來源:《勵耘語言學刊》,2020年第1輯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七月廿七日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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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禮者,體也,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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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禮序》云:“禮者,體也,履也。統(tǒng)之于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孔穎達《禮記正義》、賈公彥《周禮正義》均有引用,使之成為禮字的標準釋義。以體和履訓禮,皆為典型的聲訓,鄭玄也解釋了其因聲求義之理據(jù):統(tǒng)之于心和踐而行之。一般認為,二訓分別基于《小戴禮記》中的《禮器》和《祭義》等篇,但在漢代訓詁學傳統(tǒng)中,鄭玄應是首次將二訓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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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德論》:“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許慎《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降福也?!苯砸月臑橛枴=癖尽吨芤住返穆呢?,在馬王堆帛書本中即為禮卦,也可證明,禮、履二字互通,不乏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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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源來看,甲骨文中有豊字,王國維先生解為“象二玉在器之形”,為禮之本字,“盛玉以奉神人”。王先生又謂:“蓋推之而奉神人之酒亦謂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3]由豊演化為醴與禮(禮),其字義顯然更加自然、直接?!墩f文》的“所以事神致福也”,說的正是此義,孫雍長先生指出,這是《說文》中僅見的聲訓兼義訓的三例之一,[4]較之《白虎通德論》中的“履也,履道成文也”,其說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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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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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jù)文字演化來看,醴與禮之從豊,顯然比體之從豊更自然,也應該更早出現(xiàn)。對體(體)字而言,豊才僅僅是聲旁。以體訓禮,在文字學上未必很有道理,然在鄭氏之前,除《禮器》等《禮記》文本外,亦見于緯書《春秋說題辭》:“禮者體也,人情有哀樂,五行有興滅,故立鄉(xiāng)飲之禮,終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序,上下有體,王者行禮,得天中和”“禮者體也,禮所以設容明天地之體也?!盵5]鄭玄接受了“體也”之訓,將它與“履也”之訓并列。但對履之義訓,卻在前人的基礎上有所修正和提升?!栋谆⑼ǖ抡摗泛汀墩f文》雖然都以履訓禮,但前者并未言及踐履,后者的“事神降?!币呀?jīng)與“踐履”相關,但尚未點明,而鄭氏的“踐而行之”之訓,應即來自《祭義》“禮者,履此者也”與《仲尼閑居》“言而履之,禮也”。自從鄭氏確立此訓之后,踐履便成為對此的標準訓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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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將“體”放在“履”之前,使此二字之訓構成一個意義體系。鄭氏的弟子劉熙在《釋名》中說:“禮,體也,得其事體也?!睆埶椿障壬^:“《釋名》者,所以紹鄭學余緒而發(fā)揮光大之者也?!盵6]由此可以看到一個演化的順序:從以履訓禮,到體、履二訓,再到僅以體訓禮,對體字之訓越來越強調。鄭玄對體字之訓的重視,應與劉熙類似,不過,他并未放棄履字之訓,而是以這兩個字構成了對禮的基本理解,在“統(tǒng)之于心”和“踐而行之”之間,搭建起其禮學體系的出發(f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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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與履相關,經(jīng)籍中亦有其例。《詩·衛(wèi)風·氓》:“爾卜爾筮,體無咎言。”鄭箋云:“體如字,韓詩作履,履,幸也。”然《禮序》中之體與履,顯然與此處不同。而鄭氏禮學體系的基本義理,應該就包含在“統(tǒng)之于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一語當中。但對今人而言,僅有這兩句話,恐仍難詳其義。如何建軍先生有《禮者體也:先秦典籍中關于身體與禮的討論》一文[7],便徑以“身體”釋“體”字。然細究其意,無論是鄭玄“統(tǒng)之于心”之訓還是劉熙“得其事體”之訓,均非簡單的身體之義。此“體”字究為“身體”之“體”,“全體”之“體”,抑或“體用”之體?“體也”與“履也”二訓之關系究竟為何?此關系到禮學體系之核心議題,而其核心的核心,更在于對“體”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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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序》雖佚,部分還保留在孔、賈二疏之中。要盡可能了解鄭氏原文,不可脫離二疏??追f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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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作序云:“禮者,體也,履也。統(tǒng)之于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编嵵徽撸抖Y器》云:“禮者,體也?!薄都懒x》云:“禮者,履此者也。”《禮記》既有此釋,故鄭依而用之。禮雖合訓體、履,則《周官》為體,《儀禮》為履。故鄭序又云:“然則三百三千,雖混同為禮,至于并立俱陳,則曰此經(jīng)禮也,此曲禮也,或云此經(jīng)文也,此威儀也?!笔恰吨芏Y》《儀禮》有體、履之別也。所以《周禮》為體者,《周禮》是立治之本,統(tǒng)之心體,以齊正于物,故為體。賀玚云:“其體有二,一是物體,言萬物貴賤、髙下、小大、文質,各有其體。二曰禮體,言圣人制法,體此萬物,使髙下、貴賤各得其宜也?!逼洹秲x禮》但明體之所行踐履之事,物雖萬體,皆同一履,履無兩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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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公彥《周禮疏》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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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禮序》云:“禮者,體也,履也?!币蛔謨捎枺懹幸砸?。統(tǒng)之于心名為體,《周禮》是也;踐而行之名曰履,《儀禮》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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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賈氏皆據(jù)鄭氏《禮序》,以為一字二訓,傳達兩種含義,《周官》為體,《儀禮》為履,這也應該是鄭氏于《禮序》中明確講出的意思,已然展現(xiàn)了鄭氏禮學的基本架構。此處之“體”字顯然不可簡單訓為“身體”之義。蓋《周官》明官制,“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jīng)野,設官分職”,此即孔氏所謂“立治之本”。劉熙所謂“得其事體也”,當亦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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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何以謂之“體”?孔氏之時亦已難明,故引賀玚之說,以為其本義為物之體,此“物”字當包動、植與人之類,各有其體,人之身亦自成其體。然以《周官》為體,非指物體或身體,而是圣人建國立法,使萬物之體各得其宜,其體字亦有動詞義,即賀氏所謂“體此萬物”云云。《周官》云:“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jīng)野,設官分職?!薄绑w國”之“體”,鄭注為“分”,賈疏:“言體猶分者,謂若人之手足,分為四體,得為分也?!薄绑w”之本義當仍由身體而來,故賈氏仍就身體之義釋之。此正與賀氏“體此萬物”用法一致。故天子建國,既統(tǒng)之于一心,又分職于百官,因而以《周官》為禮之體。而《儀禮》則細描踐履冠昏喪祭射鄉(xiāng)朝聘等諸禮之具體儀節(jié)。禮待踐履而成,故《儀禮》為禮之履。由是觀之,鄭氏“體也”之訓雖不就身體而言,卻仍由身體之義輾轉引申而來,以成其《周官》為禮制之體之說,并由此涵攝三《禮》乃至群經(jīng)。而欲探明禮與體之關系,尚不可僅滿足于此,仍需于各經(jīng)求索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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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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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十二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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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已經(jīng)明確談到,“禮者體也”之訓來自《禮器》?!抖Y器》的原文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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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故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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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段顯然與《禮序》中體字之訓密切相關。不僅禮與體的關系,而且對于鄭氏確定《周禮》《儀禮》極為重要的三百三千之說亦來自于此。但此處的“體”又不同于以《周官》為體之說,而與身體的關系更為密切,故鄭于此處注云:“若人身體。”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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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者,猶體也”者,猶若人身體也?!绑w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釋體也。人身體、發(fā)膚、骨肉、筋脈備足,乃為成人。若片許不備,便不為成人也。“設之不當,猶不備也”者,合譬也。禮既猶如人之有體,體雖備,但設之不當,則不成人,則設禮不當,亦不成禮,猶人體之不當也。所以已祭天地,復祭山川、社稷;已事生人,復祭宗廟,是備祭之義也。“禮有大”者,謂有大及多為貴也,“有小”者,謂有小及少為貴也,“有顯”者,謂有高及文為貴也,“有微”者,謂有素及下為貴也?!按笳卟豢蓳p,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者,各隨其體而設禮,不得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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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疏對理解《禮器》中的邏輯很有幫助:于個人而言,身體發(fā)膚俱全,方成為人。若禮不備,則亦難以成人。但禮之備還需要設之當,即大小顯隱各得其所,方為禮備,正如人之四體,各有所司,不可混淆。隨后所列經(jīng)禮三百、曲禮三千,便是各種不同禮制之總體,而鄭注云:“經(jīng)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數(shù)未聞,其中事儀三千?!?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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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雖明確就身體論禮,但記文為“猶體也”,鄭注為“若人身體”,孔疏更證成其義,皆以譬喻言禮與身體之關系,即禮的重要性如同身體的重要性,而不是在講關于身體的禮。正是因為這個比喻義,鄭氏才能夠順理成章地描述各種禮,以致以《周禮》為經(jīng)禮和禮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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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關于身體的禮當然不是沒有,但如何由身體之禮,衍生為這種譬喻意義上的禮之體,還需要進一步辨析?!肚Y》中關于行走坐臥的禮,均涉及到身體,《儀禮》中繁瑣的儀節(jié),亦多關乎身體,故《冠義》云:“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于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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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體)字本義,《說文》:“從骨,豊聲。”異體字有體、軆、骵等,亦多從骨或從身,不可能脫離身體來理解。然“體”與“身”皆指身體,二字區(qū)別何在?《說文》釋“身”云:“躬也,象人之身?!薄毒沤?jīng)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备哙]王氏《經(jīng)義述聞》云:“人自項以下,踵以上,總謂之身。頸以下,股以上,亦謂之身?!睙o論是以躬或軀為訓,身的本義應指軀干,并由此引申為身體之全部。由此再引申,《爾雅·釋詁》以為自稱之詞,邢氏疏:“我者,施身自謂也。”“身即我也?!迸c之相對,體之本義卻往往更強調身體的不同部分?!墩f文》謂:“總十二屬也?!笔偌瓷眢w之十二部分。《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里、大小,相次第也?!惫痧メ尅笆佟痹疲?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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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十二屬也者,屬,連也。本書彳象人脛三屬相連也,《雜記》注云:“體,手足也。”《周禮·內饔》:“辨體名肉物?!弊⒃疲骸绑w名,脊、脅、肩、臂、臑之屬?!毙辍蹲髠鳌罚骸把缬姓圪蕖!弊⒃疲骸绑w解節(jié)折升之于俎?!闭x:“按《特牲饋食禮》有九體,則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橫脊七,長脅八,短脅九。此謂士禮也,若大夫禮,則十一體加脡脊代脅?!薄睹献印罚骸皠t具體而微?!眲⑽踝ⅲ骸绑w者,四肢股肱也。”《禮器》:“禮也者,猶體也。一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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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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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禮》和其他先秦典籍中,“體”字常用來指犧牲身體上的某部分肢體,桂馥所引《周禮·天官冢宰·內饔》《儀禮·特牲饋食禮》《左傳》皆為其例。《禮記·禮運》:“然后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铏羮,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處仍就犧牲之體而言,惟此“體”字,鄭注:“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肉之貴賤,以為眾爼也?!币颉绑w”字本有部分肢體的含義,當它于此處用為動詞,亦有“分別”之義。鄭注《周禮》“體國經(jīng)野”之“體”為分,當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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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可想見,體字用于人身,正如劉熙所云,常為四肢之義。《廣韻》亦云:“四支也。”桂馥所引《雜記》原文為:“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鄭注:“體,手足也。四人持之,為其不能自屈伸也?!敝傅氖?,在為死者換衣服時,需要四個人來抓住四肢。再如《禮運》:“四體既正,膚革充盈,人之肥也?!薄吨杏埂罚骸皠雍跛捏w?!苯詾榇擞梅?。這些地方所談的,都是與肢體直接相關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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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說文》,既曰“總十二屬”,則體不止就肢體而言,且就各肢體結合連絡之總體而言,因而作為動詞之“體”,不止表示分,又表示連屬、親近、接納,甚至相生等含義?!夺屆匪^“骨肉毛血表里大小相次第也”,同樣是在強調,這些不同部分又秩序井然地結成一個整體。因而《學記》“就賢體遠”,鄭注:“體,猶親也?!薄吨杏埂贰绑w群臣也”,鄭注:“體,猶接納也?!庇帧绑w物而不可遺”,鄭注:“體,猶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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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體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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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亦有全體之義,與“體”之全體有何區(qū)別?身既本指人體中最重要的軀干,進而指代全身,其中并無分、合之義,而僅為籠統(tǒng)泛指此之一身。體則既有作為部分的各肢體之義,又由這些肢體連絡而為整體、全體,故分中有合,合中有分,這是“體”字最微妙的地方。王鳳陽先生在《古辭辨》中指出:“‘體’有時也指身體,與‘身’同義,只不過這是就身體各部分的總和說的?!盵7]他還說:“正因為‘體’表示的是身體的各組成部分,所以作為動詞,‘體’表示將‘身’分解為各部分?!盵8]因而,“體國經(jīng)野”一句,雖言分國為治,更蘊含了國為一整體、全體的含義。故四體為四肢,而四體合一則為一體,“一身”卻是不可如此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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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由四體與一體的這種辯證關系,方可理解禮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一體之親。對一體之親的標準表述出自《儀禮·喪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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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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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夫妻、昆弟為三種一體之親,即至親,馬融云:“言一體者,還是至親。”這個比喻最基本的含義是:這些至親雖如同各自獨立的肢體,但又共同組合成一個身體,骨肉相連,不可分割,故賈疏:“凡言‘體’者,若人之四體,故傳解父子、夫妻、兄弟,還比人一體而言也?!钡@種一體的關系卻并非籠統(tǒng)而言,因為三種關系并不相同,因而又各有各的比喻:昆弟之間如四體,即四肢,便是俗語所謂的“手足”,是相對平等的關系。父子之間如同首足,即頭與四肢的關系,賈疏謂:“四體謂二手、二足,在身之旁,昆弟亦在父之旁,故云四體也?!狈蚱逘灪?,段玉裁曾作《夫妻牉合也》一文專論之,文中以為,“牉”當作“片”或“半”:“考諸《說文》:‘片,判木也?!?,物中分也?!?,分也?!参锖隙种弧搿侄现嗟迷弧搿?。”[9]夫妻的牉合一體,正是這“分而合之”“合而分之”的辯證關系,與體字的分與合是相近的。今人常說的,夫妻各是對方的另一半,正是牉合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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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夫妻牉合為一,生下子女,如同身之四肢,而昆弟之間,便如四體手足的關系,這三種關系,恰恰組成一個完整的人體。世叔父與自己并不是一體之親,但與自己的父是一體之昆弟,而父與自己又是一體之親,所以為世叔父不服按照親疏而有的大功服,而是加一等為不杖期。如何理解“與尊者為一體”,在喪服學史上有很大爭議。賈公彥認為,與尊者一體,既包括與父昆弟一體,也包括與祖父子一體,但馬融、陳詮等認為,與尊者為一體僅指與父一體。近人曹叔彥先生認同賈氏之說,張聞遠先生認同馬融、陳詮等之說[10]。筆者亦以為,此處之尊者就己之至尊而言,當指父,而非父、祖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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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為禮制基礎的宗法與喪服制度中,一體之親是親親尊尊關系的起點。由夫妻、昆弟衍生出親疏遠近,而由父母子女為最初的尊尊關系,衍生出宗法之尊。父為子之至尊,不在于他是宗法中地位最尊的人,而在于他是子最自然、最直接的尊者,即一體之親當中的尊者。祖父雖比父輩分更尊,卻非直接的一體之尊,反而是由一體之尊推衍出的宗法之尊。[11]所以,與父一體的世叔父可以加服,但與祖父一體的從祖卻不可加服,因而,世叔父不會是因為與祖父一體而加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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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見于《禮記·祭義》)延陵方氏將此語同《孝經(jīng)》中“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與《大戴禮記·哀公問注》中“身者,親之枝也”對照,解之云:“身者,體之全;體者,身之別。夫一人之身,生于父母,而別于父母者也,故曰:身者,父母之遺體?!盵12]方氏很好地區(qū)別了體和身的用法,并將曾子之說與一體之親的理論勾連起來。作為全體的身,其實就是父母之身的一體,我與父母,雖然是各自獨立的人身,卻又因一體而相互勾連。因而善待我的身,便是善待父母之體,是孝的重要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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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祖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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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身是父母之遺體,這是從一體之親理論推出的結論。祖父、曾祖、高祖等并非我的一體之親,卻是我一體之父的延展,因而成為我的宗法之尊。由父之至尊可推出父之父(祖父),父之父之父(曾祖)等的宗法之尊,亦可推出,父之身亦為祖父之遺體,祖父之身亦為曾祖之遺體,曾祖之身亦為高祖之遺體,等等,則在間接的意義上,我之身與這些祖先之身皆有由一體衍生出來的關聯(lián)。而宗法理論中的很多說法,正可看作此一思路的進一步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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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傳》釋父為長子三年之服云:“正體于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喪服小記》中的“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也”與此同義,即,父必須自己是嫡子,才可以為其嫡子服三年喪,若自身是庶子,則不得為長子斬(此中涉及的宗法理論相當復雜,且歷代禮學家有很多爭議,但因為這不是本文重點,故除做必要的澄清外,本文不擬進入這些爭論的細節(jié),只想集中在對體的理解上)。而《喪服小記》鄭君注云:“尊先祖之正體,不二其統(tǒng)也?!庇肿ⅰ盀楦负笳?,為出母無服”云:“適子正體于上,當祭祖也?!贝私跃透?、祖之遺體說,而成為宗法理論之基本框架???、賈二疏又由此衍生出“正體不傳重”“傳重非正體”“體而不正”“正而不體”等情況。賈氏云:“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為后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后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為后是也?!辟Z氏仍然嚴格遵循了一體之親的說法,因為只有子是父之遺體,所以只有子傳父之重,方為傳體;只有嫡子傳重,方為正體于上,是最理想的傳重方式,庶子則與父為體,卻非其正體。若是孫上繼祖,則不是一體傳重;但若是傳于嫡孫,則仍可算作正而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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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與我沒有直接的一體關系,卻仍然有間接的繼體關系,因而鄭君又可以說“先祖之正體”。今人常以血統(tǒng)來解釋祖先與先祖的關系,但這類說法很少見于漢代以前的禮學文獻。三《禮》之中,“血”字不少,然多關乎祭禮,“血祭”“血食”之類,無一處與親族相關?!墩f文》:“祭所薦牲血也,從皿,一象血形。”段注:“此皆血祭之事。按不言人血者,為其字從皿,人血不可入于皿,故言祭所薦牲血。然則人何以亦名血也?以物之名加之人。古者茹毛飮血,用血報神,因制血字,而用加之人?!苯袼娂坠俏?、金文中的“血”字,均為器皿上面有血滴的字形,足證血字本指祭祀中的牲畜血,后才延伸到人血。而以血統(tǒng)指代親族關系,先秦兩漢古籍中很少有此用法。而“血親”“血統(tǒng)”等詞,都是后世出現(xiàn)的。相較而言,“血脈”一詞比較多見,然亦多用于醫(yī)書,在此意義上使用的不多。《春秋公子血脈譜》之名,當系后起。[13]又有揚雄《太玄》“親附疏,割犯血”,俞曲園謂:“血與疏對文,則血是親近之意,猶言骨肉也?!盵14]然他人解《太玄》均不從此說,曲園之說應誤。在唐代的文獻中,就明確出現(xiàn)了血親等詞,但也不很常見,可能是隨著與西域的接觸而傳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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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典籍中比較接近的是《郭店竹簡·六德》中的“血氣之親”。至宋朱子也從血氣的角度理解祖先與子孫的關系,謂:“蓋骨肉之親,本同一氣?!盵15]“人死雖終歸于散,然亦未便散盡,故祭祀有感格之理。先祖世次遠者,氣之有無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既是他子孫,必竟只是一氣,所以有感通之理?!盵16]“血氣”一語雖與親屬相關,然而強調的仍是血與氣為身體之構成,且更多側重的是“氣”。而這許多討論,很多又是就謝上蔡“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17]展開的。[18]再如賈疏:“謂子與父骨血是同為體?!币彩敲鞔_以骨、血構成了身體,與“骨肉”含義接近,“血”字并無特殊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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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西方,以血聯(lián)結親屬卻是一個相當古老的觀念。在古希臘文里,血(α?μα)可以表示親人,有時候和家族(γ?νο?)可以互換,人們認為,親人是因為流著相同的血而成為親人的,亂倫則是污染了血統(tǒng),這是悲劇《俄狄浦斯王》的核心矛盾。到了《羅馬法》中,更有了“血親(consanguinitas)”這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以“血”來理解家族關系,成為西方家族觀的重要特征。涂爾干對此作了一個著名的理論總結,認為血是各文明的神圣物。[19]中國文化中雖然后來也以類似的方式比喻親族關系,但這卻不是核心。在中文文獻中,類似西方的“血統(tǒng)”“血緣”等概念是到清代以后才被廣泛使用的。特別是孫中山先生的著作中,大量使用“血統(tǒng)”一詞來講中國民族和文化傳統(tǒng),往往讓現(xiàn)代人誤以為這是中國自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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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主要以“體”還是“血”來理解親族關系,并不僅僅來自兩種醫(yī)學和身體觀的差別,更體現(xiàn)出兩種文明體系的巨大不同。從血統(tǒng)的角度理解,親人之間的紐帶是血的遺傳,人們關心的是血統(tǒng)究竟是純正,還是被污染、敗壞。在西方的政治傳統(tǒng)中,也逐漸發(fā)展出“政治體”(body politic)的概念,一個國家被比喻為一個身體,各個部門被理解為這個身體的不同肢體,國王的身體便是這個政治體的具象化。而“法人”(coporation)一詞即淵源于此。[20]但這個“政治體”與血統(tǒng)完全是兩回事。血統(tǒng)的純正保證了國王的合法身份,但政治體卻是由陌生人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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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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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體的角度理解,首先,親人之間的關系是因為夫婦結合為一體,并通過生育完成這一整體,在這一整體當中,出發(fā)點是夫妻關系,而不是血統(tǒng)關系。骨肉、骨血、血氣等都只是對這種一體關系的描述,而不是親人之間的生物性紐帶。在一體之親中,兄弟關系并不因為有血統(tǒng)紐帶而比夫妻關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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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體”的思路與“血”的思路有一個重大不同,即至親居于絕對的核心。從宗法上講,太祖最尊,高祖、曾祖、祖父、父的地位應該是逐漸下降的,但與我一體的父是絕對的至尊,祖父無法取代,這從喪服制度上就看得非常清楚。嚴格說來,父以上的祖先與我并非一體,我之身只是相當間接地是先祖之遺體,但這種間接的遺體并非不重要,它構成了宗法理論的親緣基礎,是“神不歆非類”“神不歆非族”之說的根源所在。宗族內的祭禮,即根據(jù)此一理論安排。禮書各文本的描述略有不同,但大致說來,士為父、祖立廟,大夫除父、祖外,可立太祖廟,天子、諸侯則為父、祖、曾祖、高祖、太祖等皆可立廟。其中的原則,至尊之父是不可不祭的,父上之祖也非常重要,再上溯至曾祖、高祖,親緣漸疏,但仍較密切,且同高祖的子孫皆為有服之親,這是由一體之父追溯到的先祖,是“先祖之遺體”的更直接所指。始祖或太祖為一宗之始,需要整個宗族的禮敬,故一般也應當立廟。但太祖以下、高祖以上的祖先,則一般屬于親盡毀廟的范疇。他們雖也是己身的祖先,但因為輩分太遠,其后代已是無服之親,所以對他們不必專門祭祀,只在祧廟中從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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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宗法承重而言,正體是最理想的,但正而不體、體而不正,甚至正體不傳重、傳重非正體,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些承重者均有間接一些的一體關系。但宗法制度中還有更間接的承重關系,那就是為人后。只要同宗同昭穆,即可為人后,此為人后者與所后父之間,不僅不正不體,甚至可以距離很遠,但仍然擬制構成了一體關系。按照嚴格的宗法理論,僅同宗可以為人后,但在后世的實踐中,異姓為后的情況也大有人在。較之同宗為人后,異姓為人后是一種更加人為的一體關系。而孫承祖重的情況,也被理解成為人后的一種特殊情況。賈公彥于《喪服·斬衰·為人后者》疏引雷次宗云:“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這樣的說法雖不夠確切,但也表明,為人后與上為祖后皆為一體理論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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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體關系還可以進一步延伸和擬制為君臣之間的一體。君臣之間的關系,以腹心、股肱、爪牙等來譬喻,與首足、牉合、四體的譬喻一脈相承,反應在禮制上,便是臣為君所服之喪。當然,較之先祖之遺體,這是更間接的一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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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血統(tǒng)家族理論與政治體理論是各自獨立的兩個理論,在“國王的兩個身體”理論中交叉在一起。但在禮學傳統(tǒng)中,一體理論從至親延伸到宗法乃至君臣之間,構成一種相當不同的家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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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禮體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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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字的最重要特點,是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辯證關系。除去前面列舉的幾處文本外,還有兩處比較重要,可以深化我們對禮體關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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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衛(wèi)風·相鼠》也分別談到了禮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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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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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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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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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禮運》中,孔子引此詩以說明禮的重要性:“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泵珎饔枴绑w”為“支體”,孔疏云:“上云有皮有齒,已指體言之,明此言體非遍體也,故為支體?!币蝮w可指身體之全體或部分,孔疏要做一個選擇,而認為毛氏此訓表明,皮、齒、體相并列,皆為身體之一部分。此處無鄭箋,鄭也應該是贊同毛傳的。而對此詩中禮與體的解釋,向來有兩種觀點,與此字之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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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觀點認為,此詩的譬喻意在說,連老鼠都有皮、齒、體等等,而人竟然無禮,真是連老鼠都不如。如宋范處義《詩補傳》云:“相,視也。鼠雖?物,猶有皮以被其外,猶有齒以養(yǎng)其內,猶具四體以全其形,今在位之人無威儀容止,不知有禮則生,無禮則死,是人不如鼠也?!盵21]明邱?!洞髮W衍義補》亦云:“人而無禮,乃不如?之有體,此其雖生不如死也?!盵22]歷代詩經(jīng)學家和禮學家從此說者頗多,似乎這樣尤其體現(xiàn)了“禮者體也”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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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偏偏是堅持“禮者體也”之訓的鄭玄,卻沒有這樣解。《毛詩》鄭箋中說:“儀,威儀也。視?有皮,雖處髙之處,偷食茍得,不知廉恥,亦與人無威儀者同。”“人以有威儀為貴,今反無之,傷化敗俗,不如其死,無所害也?!痹凇抖Y運注》中,他又明確說:“相,視也。遄,疾也。言鼠之有身體,如人而無禮者矣。人之無禮,可憎賤如鼠,不如疾死之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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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玉潤裁決這兩種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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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舊說多云,鼠尚有皮,人而無儀,則鼠之不若。以人之儀喻鼠之皮,則未免輕視禮儀,獸皮之不若矣。夫麟鳳尙有威儀,龍馬必多精神,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禮義以制心,威儀以飭躬也。倘去此威儀禮義而不之檢,則是卑污賤惡,不過如鼠之徒有其皮與齒,以成其體而已矣,雖欲求為禽獸之長而不可得,況人也乎!夫人也而禽獸之不若,則何以自立于天地之間?固不如速死之為愈耳。若此解詩,語意方能圓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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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鼠之體喻人之禮,看似可通,實則牽強,流于對“禮者體也”相當表層的理解。禽獸雖有體,卻仍有有禮無禮之別。無禮之人和鼠相似,雖有其體,卻不足以成人。再看《禮器》原文:“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倍Y者體也,并不是指有體即有禮,體備方能成人,即孔疏所謂“身體、發(fā)膚、骨肉、筋脈備足”,毛公與孔氏都堅持此“體”為肢體,而非整個身體,即并非完備之體,或即有這方面的考慮。而即使身體完備,“設之不當,猶不備也”,鼠有皮,有齒,有四體,然猶偷食茍得,卑污賤惡,無禮之人與之相似。故所謂“禮者,體也”,其含義并非簡單地以身體譬喻禮,而是以“體”之分與合來譬喻禮。各部分肢體不僅需要統(tǒng)一在一起,以構成完整的一體,而且要以適當?shù)亩Y儀指導身體的舉止,禮正是起到這個作用,此方為“禮者體也”的涵義所在,也是孔子引之以說明“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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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禮運》這一段中,孔子將禮與天道聯(lián)系起來,《禮記》最后一篇《喪服四制》的第一句話就在解說此一問題:“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鄭注:“禮之言,體也,故謂之禮,言大有法則而生也。”此處記文已有兩個“體”字,鄭君亦再次以“體”訓“禮”,然而三個體字均非簡單的身體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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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之“體”,孔疏釋為“大綱之體”,即由總體之義而來,“體天地”之“體”,孔疏:“體于天地之間所生之物,言所生之物,皆禮以體定之。”《欽定禮記義疏》云:“‘體’字即《易》‘體仁’、《中庸》‘體物’之‘體’字,言與為體而無二也?!盵24]如前所說,體作為動詞,要么是由總而分,要么是由分而總,“體天地”,與“體物”類似,即由分而總,表示禮與天地萬物為一體,實即萬物之法則,以“體定”萬物。所謂“體定之”,便是通過“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使萬物成全其全體之生命,做到孔穎達所謂的“無物不體”。四時、陰陽、人情,構成了天地總體之大法則,天地之間的萬物,無不按照這些法則繁衍生息,而圣王所制之禮,也是仿照天地總體的這些大法則而來的?!秵史闹啤废挛脑疲骸胺蚨Y吉兇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jié),有權,取之人情也?!狈轴尅胺ㄋ臅r,則陰陽,順人情”三個方面,而不必再釋“體天地”,孔疏:“此一節(jié)覆說前文‘禮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之事,不覆說‘體天地’者,天地包此四時、陰陽、人情,無物不總,故不覆說‘體天地’之事?!鄙w天地并非某種獨立的存在,而正是四時、陰陽、人情之總體,體現(xiàn)在萬物生生的過程當中。鄭注“禮之言,體也”,并以“言大有法則而生”釋之,其含義便是天地總體之法則,與天地萬物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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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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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過頭來看鄭氏在《禮序》中的說法,已經(jīng)比較清楚了。體字的本義,既可指各肢體,又可指肢體組成的整個身體,因而分中有合,合中有分。在禮學語境中,除去直接針對身體的禮之外,最直接的譬喻便是父子、夫妻、昆弟等一體之親,并由此衍生出整個宗法乃至君臣之一體含義,而其每個層次均帶著分合之間的辯證意味。這種分合關系,更被訴諸天地四時陰陽之道的分與合。《周官》所描述的政府架構,是由六官組成的一個政治整體,因六官分別為天地春夏秋冬之官,所以同時也體現(xiàn)了天道之整體,而設官分職,體國經(jīng)野,則是將整體之國分給六官管理。鄭氏以此為統(tǒng)之于心之體,而以《儀禮》為踐而行之之履,此中更是蘊含了合與分的辯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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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文寫作中,得到陳鴻森、石立善、鄧聲國、孟琢、趙金剛先生的幫助,以及凱風公益基金會的支持,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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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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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國維:《釋禮》,《觀堂集林》卷六。詳見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786-27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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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雍長,《訓詁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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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57頁,分別輯自《太平御覽》卷610與清河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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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舜徽:《鄭學叢著·演釋名自序》,濟南:齊魯書社,1984年,第4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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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建軍:《禮者體也:先秦典籍中關于身體與禮的討論》,《文化與詩學》,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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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卷十一,連筠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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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鳳陽:《古辭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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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鳳陽:《古辭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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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段玉裁:《夫妻牉合也》,《經(jīng)韻樓集》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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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張錫恭:《喪服鄭氏學》卷六,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7年,第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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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詳見吳飛:《人道至文》,《史林》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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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收入衛(wèi)湜:《禮記集說》,卷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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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參考章太炎:《春秋左傳讀敘錄》,《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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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俞樾:《諸子平議》,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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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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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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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謝良佐:《上蔡語錄》,朱杰人等編:《朱子全書外編》第三冊,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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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趙金剛:《朱子思想中的“鬼神與祭祀”》,《世界宗教研究》,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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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參考涂爾干著,渠東、及喆譯:《亂倫禁忌及其起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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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參考恩內斯特·康托洛維茨:《國王的兩個身體》,上海:華東師大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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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范處義:《詩補傳》卷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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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邱浚:《大學衍義補》,卷三十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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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方玉潤:《詩經(jīng)原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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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欽定禮記義疏》,卷七十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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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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