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的“封建”構思及其政治理想
作者:范立舟(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十二日辛巳
耶穌2019年8月12日
摘要:北宋在政治上施行了更為嚴密的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有鑒于五代之亂,過于防范地方的藩鎮(zhèn)割據,削弱地方的實力,結果是地方受到實際的削弱,中央未必獲得實際的鞏固。在士大夫回歸“三代之治”的合唱,封建制度的構思及其功能的設定占據著極為重要的位置。張載繼承和光大了這種設想,他的“封建”思想,是地方分權的主張在北宋現(xiàn)實社會中的靈活運用,實際上是一種將封建寓于郡縣的改革措施。他察覺出中央集權政治對地方治理的狹隘和不到位的缺陷,試圖在維護大一統(tǒng)政治秩序的基礎上有效地擴張地方政治權限來抑制或平衡過于強勢的中央集權對地方活力的傷害,在具備一定合理性的同時,也帶來更多的問題。
關鍵詞:北宋;政治權力;張載;封建;
基金:201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群經統(tǒng)類文獻整理與宋明儒學研究》(13&ZD061)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天水一朝是古代中國繼往開來的新時代,有鑒于“安史之亂”后形成的藩鎮(zhèn)割據、戰(zhàn)爭連綿、民生凋敝、政權頻繁更迭的局面,宋初統(tǒng)治者采取了“上下相制,內外相維”的政略,集財權、軍權、司法權等一切權力于中央,極大地完善和加強了君主集權統(tǒng)治,然而這些措施在發(fā)揮著維護政治秩序的效用時,也帶來了不可回避的缺陷。雖然對消除社會動蕩、穩(wěn)定國家局勢起到了積極作用,卻也日益顯示出中央集權制的政治結構與社會發(fā)展的不協(xié)調性。自北宋中期開始,有識之士便紛紛提出消除集權的弊端的見解,這其中張載的意見最令人矚目,他主張采用古之“封建”之法來克服集權危機,發(fā)揮地方效能,造福一方民眾。
一、北宋士大夫對中央政治權力結構性弊端的認識
北宋立國伊始,政治制度上的關注點集中于維持中央專制皇權而分散地方的權力。同以前的專制王朝相比,北宋在政治上施行了更為嚴密的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力圖將地方兵力、財權與人事權一律收歸中央。自太祖開始,調集全國各地的精兵強將匯集于中央,由中央控制天下財賦的支配權,無兵無財?shù)臓顩r使得地方相對于中央而言,權力越來越小,地位也越來越輕,極不利于發(fā)揮地方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從兵力上來看,司馬光說:“太祖既納韓王(趙普)之謀,數(shù)遣使者分詣諸道,選擇精兵。凡其才力伎藝有過人者,皆收補禁軍,聚之京師,以備宿衛(wèi)。厚其糧賜,居常躬自按閱訓練,皆一以當百。諸鎮(zhèn)皆自知兵力精銳非京師之敵,莫敢有異心者,由我太祖能強干弱支。制治于未亂故也?!盵1]這一措施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統(tǒng)一與安定,成績斐然。但在傳統(tǒng)政治架構下中,對于“度”與分寸的準確均衡把握,顯然是十分困難的。皇帝作為全國最高權力的擁有者和執(zhí)掌者,很容易為了確保自身的地位而將處理事務的方向走向極端。文天祥曾沉痛地指出:“宋懲五季之亂,削藩鎮(zhèn),建郡邑,一時雖足以矯尾大之弊,然國亦以寖弱。故敵至一州則破一州,至一縣則破一縣,中原陸沈,痛悔何及?!盵2]北宋仁宗朝,京西路群盜橫行,破州屠縣?!盎茨媳I王倫破高郵,郡首晁仲約以郡無兵財,遂開門犒之使去。富鄭公(富弼)聞之大怒,欲誅守臣,曰:‘豈有任千里之寄,不能拒賊,而反賂之?!段恼?范仲淹)爭之曰:‘州郡無兵無財,俾之將何捍拒?今守臣能權宜應變,以全一城之生靈,亦可矣;豈可反以為罪耶?”[3]面臨民間反叛等突發(fā)事件,地方過于被削弱,喪失了必要的防御能力。蘇軾知徐州,發(fā)現(xiàn)“州之東北七十余里,即利國監(jiān),自古為鐵官,商賈所聚,其民富樂,凡三十六冶,冶戶皆大家,藏鏹巨萬,常為盜賊所窺?!盵4]他作為地方行政長官,感嘆到:“兵衛(wèi)寡弱,有同兒戲。臣中夜以思,即為寒心。使劇賊致死者十余人,白晝入市,則守者皆棄而走耳?!?《蘇軾文集》卷二十六《徐州上皇帝書》,第759頁)州郡空虛,無法對入侵者形成有效的抵抗。宋朝有鑒于五代之亂,過于防范地方的藩鎮(zhèn)割據,削弱地方的實力,結果是地方受到實際的削弱,中央未必獲得實際的鞏固。
宋代朝廷試圖不斷地分散下屬的權力。為防止州郡長官專權妄為,宋代在各州設立“通判”一職,號為“監(jiān)郡”?!爸T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長吏忿爭,常曰:‘我監(jiān)州也,朝廷使我來監(jiān)汝?!L吏舉動必為所制?!盵5]知州處置公務須與通判協(xié)商,州郡公文,要通過通判簽議聯(lián)署,方許行下。凡州內之事,通判可直接上奏。通判權力過大,妨礙了地方行政職能的正常發(fā)揮,鉗制了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應有的主動性與靈活性。明清之際代王夫之對通判的設置給予了否定的評論:“宋自置通判于諸州,以奪州鎮(zhèn)之權,大臣出而典郡者,非以逸老,則為左遷。富庶之江南,無人也;巖險之巴、蜀,無人也;扼要之荊、襄,無人也;樞要之淮、徐,無人也。峨冠長佩,容與于天下,賢者建宮墻以論道,其次飾亭榭以冶游,其下攘民財以自潤。天子且安之,曰:‘是雖不肖,亦不至攘臂相仍,而希干吾神器者也?!瘎t求如晉元以庸懦之才,延宗社而免江、淮之民于左袵,不亦難乎?”[6]宋代的州郡之上還有路級機構,為了監(jiān)察各路官員,中央又設置了轉運司、安撫司、提舉常平司和提點刑獄司等來限制各級官員的專權,各司之間又彼此監(jiān)督,互不統(tǒng)攝,“從監(jiān)司則違憲司,從憲司則違提舉司。”[7]限制了一部分地方官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了應付各級監(jiān)察官員,州郡亦不勝其擾?!敖裰T路監(jiān)司猥眾,恰如無一般。不若每路只擇一賢監(jiān)司,其余悉可省罷?!?《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二,第2731頁)宋代擁有龐大的官僚隊伍乃歷朝之最,還有復雜的監(jiān)察體制相配合,但卻使得政府機構辦事效率低下,官員之間推卸責任,同時還增加了國家財政壓力,也阻礙了經濟與社會的發(fā)展。北宋中期范鎮(zhèn)就說過:“官所以養(yǎng)民者也,兵所以衛(wèi)民者也。今養(yǎng)民衛(wèi)民者反殘民矣,而大臣不知救”[8]皇權傾向于強化對臣僚,尤其是不在眼前的地方臣僚的控制。官員們也往往不是地方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而是君主治國的工具。宋代君主時常派遣專人充任采訪使、按察使、察訪使等,分行諸路,觀望民情,廉察官吏清濁能否,這個確?;实劢^對權力運行的制度設置,在具體的實行過程中也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各州郡官吏對朝廷所派遣的官吏普遍存有戒備之心,雖然特使們不能直接干預地方事務,但卻享有向皇帝匯報信息的權力。許多地方官員為了保住自己的職權而曲意迎合,或是故設迷障使特使們無法體察到真實情況。宋代各個職權部門之間,部門成員之間彼此牽制,相互制約,“一路事無巨細,皆所按刺;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輕?!?《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之一三一)抑制了地方官員的辦事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之無所作為。北宋如此大規(guī)模的集權,導致冗兵、冗吏,地方虛空,中央又運轉不靈,北宋政局遂積弊橫生。而四周又強敵環(huán)伺、危機四伏。于此情境下,心懷天下“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士大夫起而拯救時弊,而又多集矢于集權之弊,倡導復歸三代之政,使“封建”制度再興于當代,緩解中央與地方矛盾,分皇權于地方,以達權力之平衡,獲取理想之“治世”。
宋代士大夫普遍對三代抱有美好的幻想。歐陽修對三代推崇備至,“夫禮以治民而樂以和之,德義仁恩長養(yǎng)涵澤,此三代之所以深于民者也,政以一民,刑以防之,此其淺者爾。今自宰相至于州縣,有司莫不行文書、治吏事。其急在于督賦斂、斷訟獄而已。此特淺者爾。禮樂仁義,吏不知所以為,而欲望民之被其教,其可得乎?”[9]在三代的仁義禮樂之微風和煦的熏染下,百姓安樂,政治昌明。最有代表性的是尹沫的《岳州學記》,不僅表明了他自身對“三代之治”的向往,更顯示出當時士大夫無論是入仕還是在野者,都有著回歸三代的期望:“三代何從而治哉?其教人一于學而己?!熳佑幸馊?守臣述上德,廣風教,宜無大于此?!盵10]宋代的士大夫們不管政治地位的高下之別,在時代之風影響下都曾或多或少、或深或淺地發(fā)出過“回歸三代”的呼聲,并在此理想的號召下,渴望對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進行大的變革,重塑安樂祥和的理想家園。而恢復三代之治,便要復興“封建”制度于當代。
錢穆說:“宋代開國六七十年,儒運方起,當時諸儒所懷抱,似乎還脫不了一番撥亂世的心情。”[11]石介就是這樣一個有撥亂世復之于正的典型士大夫。與宋代的許多儒家一樣,石介也崇尚上古“三王之道”和“三王之制”?;仡櫄v史,石介并沒有沉醉于義理探討之中,而是提出糾正時弊的思路和構建理想社會的設想。他指出:“周、秦而下,亂世紛紛,何為而則然也?原其來有由矣,由亂古之制也。”[12]社會動亂此消彼長的原因是古制的破壞,只有回到圣人的古制上,天下才能太平。圣人所創(chuàng)立的制度究竟是什么呢?不過是井田、封建、宗法三項基本的制度以及這些制度與禮樂教化的并行。在石介看來,井田制度是理想社會的經濟基石,封建制度是理想社會的政治構架?!肮耪叻饨ㄖT侯,蕃屏王室。天下治,與諸侯守之;天下亂,與諸侯持之。三代享國,或八九百年,或四五百年,由茲道也。秦始皇既吞六國,并諸侯,思欲獨立天下,罷封建,置郡縣。則封建之制,秦始皇壞之也。封建之制壞,而天下微矣,王室弱矣,天子孤矣?!?《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五《原亂》,第65頁)石介將秦以后王朝短命的原因皆歸咎于封建制度的破壞,天子僅憑一己之力而無以治天下。與此同時,井田與封建又是相依相輔,不可分割的:
夫井田,三王之法也;什一,三王之制也;封建,三王之治也;鄉(xiāng)射,三王之禮也;學校,三王之教也;度量以齊,衣服以章,宮室以等,三王之訓也。三王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五十者養(yǎng)于鄉(xiāng),六十者養(yǎng)于國,七十者養(yǎng)于學,孤寡鰥獨,皆有常餼。(《徂徠石先生文集》卷十《漢論上》,第111頁)
五代十國的連年戰(zhàn)亂,造成禮樂崩潰,出現(xiàn)了士不知恥、民不知禮的乾坤顛倒的社會狀況,君被臣廢,父被子弒等違背綱常倫理的現(xiàn)象經常發(fā)生。石介在他的理想王國里重新恢復了中華的綱常名教,描繪了一幅充滿著脈脈溫情的天倫圖畫。在這幅圖卷中,封建制度的構思及其功能的設定占據著極為重要的位置。
二、張載的“封建”構思與理想政治藍圖
與石介以及北宋許多改革家一樣,張載也贊頌三代之治,將三代政治看作是理想政治的范型,他與他的同時代人一樣,把目光對準據說是周公所撰寫的《周禮》,認為《周禮》一書濃縮著三代善政的寶貴經驗和治理原則,張載說過:“《周禮》是的當之書。”[13]張載提出社會之治首先要恢復禮樂之制。當時社會的道德淪喪、秩序失調、世俗民風敗亂要從根本上獲得解決,就只能依靠禮樂之制來達到。他指出:
古者惟國家則有有司,士庶人皆子弟執(zhí)事。又古人于孩提時已教之禮,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兇狠,只為未嘗為子弟之事,則于其親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經學理窟·學大原上》,《張載集》,第280-281頁)
又病隨所居而長,至死只依舊。為子弟則不能安灑掃應對,在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不能下官長,為宰相不能下天下之賢,甚則至于狥私意,義理都喪,也只為病根不去,隨所居所接而長。(《經學理窟·學大原下》,《張載集》,第287頁)
正是出于一個儒者對社會的責任,對歷史上善的價值的自覺擔當,張載才如此迫切地提倡篤行古禮,敦本善俗,淳厚人心,以求以禮齊俗,教化一方。“學者且須觀禮,蓋禮者滋養(yǎng)人德性,又使人有常業(yè),守得定,又可學便可行,又可集得義。養(yǎng)浩然之氣須是集義,集義然后可以得浩然之氣。嚴正剛大,必須得禮上下達?!?《經學理窟·學大原上》,《張載集》,第279頁)司馬光曾評價說:“竊惟子厚平生用心,欲率今世之人,復三代之禮者也,漢魏以下蓋不足法?!?《司馬光論謚書》,《張載集》附錄,第387頁)禮是一種外在的他律,能凈化人的精神。如果要使整個社會處于圓融和諧的氣氛中,不僅需要大幅度提高人的道德自覺,還要有一定的制度作為保障,還要回復三代所奉行的井田、宗法、封建這三項最為有效的制度中去,這才能使天下有道的理想社會重新呈現(xiàn)于當下。
張載提出在推行井田制的同時,必須要有一定的政治制度作保障,也就是基于自上而下分封諸侯的封建制度。“井田卒歸于封建乃定?!?《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宋初的集權措施過分削弱了地方的權力,使地方無論在行政上還是軍事上毫無自主權力,“秦弊于今未息肩,高蕭從此法相沿。生無定業(yè)田疆壞,赤子存亡任自然?!?《文集佚存·雜詩》,《張載集》,第367頁)張載認為,郡縣制有著先天的無法克服的弊端,在交通和通訊條件受到嚴重制約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實際上無法有效地擔負管理和指導如此廣闊的疆域的責任,地方上的實際情況也很難有效地反饋到中央,且因為地方權力受到的制約,很難在一時間內推出結合地方實際的政治措施??たh制下地方上的軍事自主權力受到的制約最為深重,“今戎毒日深而邊兵日弛,后患可懼而國力既殫,將臣之重,豈特司命王卒?!?《文集佚存·賀蔡密學啟》,《張載集》,第352頁)因此,他認為凡事由中央朝廷決策,事事由帝王親力親為,必定事倍功半?!八员匾饨ㄕ?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則事無不治者?!?《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張載將地方分權作為糾正粗獷治理的辦法,他要求適當調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不需要設置如此繁復的官僚機構,地方在履行一定職責與義務的基礎上,享有一定的權力。換句話說,要做到事簡而治精,就必須實行封建。只有以封建制的這種分權的辦法才能解決由集權所導致的種種弊端。所以,正確的選擇是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建立方圓不超過一百里的相對獨立的地方政權,使之擁有足夠的兵力以自我防備,擁有足夠的財力維護經濟秩序,同時又能阻止他們相互勾結以作亂。像是在西周立國伊始實行的分封制下,諸侯王是世襲的,各諸侯國有自己的土地、軍隊、人民,是一種實體性的政權存在,除了遵守中央政府制定的大政方針,并且為中央提供一定的貢納和服役外,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可以自主處理封國內部事務,諸侯在自己的轄區(qū)內各自為政,即所謂“分土而治”,朱熹說:“以道理觀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為己私,分與親賢共理?!?《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80頁)但是張載同時認為,各諸侯國并不完全是一個獨立王國,因為代表國家主權的“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諸侯國必須履行對中央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執(zhí)行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針,必須承認并捍衛(wèi)天子的至尊地位,否則就必須受到嚴厲的處罰。“且為天下者,奚為紛紛必親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復逐之,有何害?豈有以天下之勢不能正一百里之國,使諸侯得以交結以亂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謂秦不封建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在張載看來,分封制是一種中央統(tǒng)一領導下的地方自主權力極大的行政體制。在分封制下,由于天子、諸侯各自為政,分土而治,天子極少干涉地方事務,所以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構都非常簡單,軍隊和行政人員都很少,人民的負擔相對而言也很輕。張載恰恰看到了宋代實行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所導致的種種弊端,就認為分封制雖有缺點,但自有其長處,三代都實行封建,皆為盛世,所以他“慨然有意三代之治。”(呂大臨:《橫渠先生行狀》,《張載集》附錄,第384頁)指出“‘天子建國,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則本自是須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涇流泛濫,則自然后河身轉而隨涇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則須是卻為宗主?!?《經學理窟·宗法》,《張載集》,第259-260頁)中央與地方自然有一個權力的平衡的秩序,失去這種秩序,自然有一方主因,如果是地方的緣故,那自然要維護中央(大宗)的地位和權威。因此,宋神宗召見張載時,問治道,“以漸復三代為對。”[14]張載“封建”設想,是地方分權的主張在北宋現(xiàn)實社會中的靈活運用,實際上是一種將封建寓于郡縣的改革措施。顧炎武對此有更為明確的論述:“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盵15]顧氏對秦漢以下的集權政治之弊端有著極為深刻的見解,他對政治權力的分配與使用作了理性的分析,指出封建制與郡縣制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并非完全對立,兩者可以相互補充,進而形成另一種政治體制,即“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
封建之失,其專在下??たh之失,其專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設之監(jiān)司,設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率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亂同事,日甚一日者矣。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jiān)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復振。(《亭林詩文集》卷一《郡縣論一》)
其實張載的封建論是在深切體察北宋王朝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制度所產生的弊端的前提下,作為救世良方提出來的,井田與封建作為經濟與政治的兩大構架是不能分開的一個整體?!熬锒环饨?猶能養(yǎng)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猶能教而不能養(yǎng)。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猶能教養(yǎng)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經學理窟·月令統(tǒng)》,《張載集》,第297頁)張載還認為,“宗法制”是鞏固井田制和封建制的有效方式,固本強宗,穩(wěn)定大宗的等級秩序,這是根本的立國之法,宗子法有利于穩(wěn)固政權。建立宗法制的實質在于:公卿各保其家,就是保國家。分封制的實質也是如此。州縣長官對地方政治社會秩序的維護,就是對國家政治與社會秩序的維護。只要地方行政官員有職有權,有財有兵,就能夠履行自己的職責,“則事無不治”,帝王也不必事事躬親,也就不需要設置那么多架床疊屋的官僚機構和豢養(yǎng)龐大的軍隊。張載以種世衡為例,說明地方官吏需要有一定自主權才能抵御外來侵略,而朝廷本不必對地方事務作過多干涉:
種世衡守環(huán)州,吏士有罪,能射則釋之;胥徒請告,能射則給之;僧道飲酒犯禁,能射則置之;百姓輕系者,能射則縱之;租稅逋負者,能射則緩之。當是時,環(huán)之士民人人樂射,一州之地可不煩一卒而守。然則得一臣如種世衡,則朝廷不問其細而一城守矣,宜推世衡之術于四方。(《文集佚存·邊議》,《張載集》,第358頁)
張載認為,只有給予地方實際權力的封建制才能維護地方官員的權威,增進地方官員的權力效能,保證他們大膽、自由地行使權力,而這卻是郡縣制下的地方官所做不到的,所以他說:“后世乃謂秦不封建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封建制和郡縣制本不存在絕對的優(yōu)劣,而在于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平衡。張載特別強調作為經濟制度的井田制與作為政治制度的封建制配合實行:“治天下之術,必自此(井田)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yǎng)民之本也。后世不制其產,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計?!傩兆?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49-250頁)“古者天子既不養(yǎng)兵,財無所用,必大殷富?!?《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0頁)而井田制則是促成這一切的根本,“以此知井田行,至安樂之道。后世乃不肯行,以為至難,復以天子之威而斂奪人財,汲汲終歲,亦且不足?!?《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0頁)在井田制推行下而實行封建制才能做到事簡治精,才能使人民富裕、地方充足、國家富強。張載提出“封建”的設想,說明他確實發(fā)現(xiàn)了封建制有其一定的內在的合理因素。但他的分權思想只是要求把中央的權力讓渡一部分給地方,由地方官獨立施政,這固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也必然會導致地方官員權力的過度集中和膨脹,地方集權的性質會滋長并強化。地方集權政治如果導向權力的個人化、家族化和極端化,就會瓜分本屬于國家的權力,出現(xiàn)個人對權力的壟斷、獨裁和專制。一旦地方官吏試圖把自己的轄區(qū)作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或掠奪對象,千方百計地擺脫甚至對抗專制君主和中央政府的監(jiān)督和控制,離天下大亂就不遠了。誠如宋太宗談到五代之武臣時所言:“若恩澤姑息,稍似未遍,則四方藩鎮(zhèn)如群犬交吠。”(《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淳化二年春正月條,第710頁)當君主昏弱,對地方政府失去有效的監(jiān)控時,那些失去監(jiān)督、制約的地方勢力必然膨脹,他們就會為了個人的私利,分裂割據,對抗中央。在中央政治清明時,君主固然有能力以天下之勢,自然能夠控制“百里之國”,但在中央政治暗淡時,要以孤家寡人的一己之力控制眾多的“百里之國”,恐怕也不是一件易事。沒有監(jiān)督、約束的地方官員,更容易傾向于貪贓枉法,巧取豪奪,他們并不會因為與所屬子民存在名義上的血緣和地域關系就會心存仁慈,減輕對地方的榨取。所以,地方固然需要足夠的兵、政、財權力才能發(fā)展經濟、維護穩(wěn)定,但是沒有對地方權力的分割、制衡與監(jiān)督,那么,中央讓渡權力給予地方的設想是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的,反過來還會產生更加嚴重的后果。在缺乏對地方權力進行分割、制衡與監(jiān)督的機制下,中央有意識的放權實質上成全了地方的高度集權,加速了地方對中央的政治離心力,并最終引發(fā)分裂割據與軍事混戰(zhàn)。正因為看到了封建制的潛在危機,宋代的思想家大都認為封建制不可行。朱熹說:“張先生幼年屢說須要井田、封建,到晚年又說難行?!胧撬洑v世故之多,見得事勢不可行?!?《朱子語類》卷九十七,第2495頁)朱熹明白了當?shù)卣J為:“封建實是不可行。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君民之情相親,可以久安而無患,不似后世郡縣,一二年輒易,雖有賢者,善政亦做不成?!?《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79頁)“因論封建,曰:‘此亦難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士民上,其為害豈有涯哉!且以漢諸王觀之,其荒縱淫虐如此,豈可以治民!故主父偃勸武帝分王子弟,而使吏治其國,故禍不及民。所以后來諸王也都善弱,蓋漸染使然?!?《朱子語類》卷一百八,第2680-2681頁)宋代士大夫還是高度認同北宋太宗時宰相呂蒙正的意見:“上之制下,如臂使指,乃為合宜。儻尾大不掉,何由致理?”(《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淳化二年春正月條,第710頁)
必須指出的是張載并不是真的要回復到三代里去,他認為政治和歷史都是持續(xù)地向前邁進的?!巴ㄆ渥內缓罂删?故止則亂也?!?《橫渠易說·既濟》,《張載集》,第174頁)他說:“變其勢也,動其情也,情有邪正故吉兇生。變能通之則盡利,能貞夫一,則吉兇可勝,而天地不能藏其跡,日月不能眩其明。辭各指其所之,圣人之情也;指之使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人能從之,則不陷于兇悔矣,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橫渠易說·系辭下》,《張載集》,第209頁)說明變革乃政治和社會發(fā)展之必然趨勢,圣人能順應歷史發(fā)展的趨勢,通變立法,故有文明和進步,同時他也主張這種變易不是突變,變法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漸變,“言凡所治務能變而任正,不膠柱也。處隨之初,為動之主,心無私系,故能動必擇義,善與人同者也?!?《橫渠易說·隨卦》,《張載集》,第103頁)政治應該是為公盡力的行為,所以必須“中正然后貫天下之道,此君子之所以大居正也?!?《正蒙》,《張載集》,第26頁)張載一向希冀尋找到一種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和諧點,當然也包括各種政治力量的平衡點,他察覺出中央集權政治對地方治理的狹隘和不到位的缺陷,試圖在維護大一統(tǒng)政治秩序的基礎上有效地擴張地方政治權限來壓抑和平衡過于強勢的中央集權對地方活力的傷害,但事實證明,他的想法一方面有著太多的不切實際的空想,另一方面對地方權力的聲索又會傷害到中央權力的威嚴和有效性的發(fā)揮。
三、張載“封建”設想的政治價值
李蕉認為,張載之所以將封建制視作治國政體的最佳選擇,是因為他認同“封建制度”中所內蘊的“公天下”價值追求。“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當未封建前,天下井邑當如何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議封建,只使守令終身,亦可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則事無不治者?!?《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在李蕉看來,張載意識到“公天下”才能充分調動政體中各個階層的積極性,從而提高治國效率。兼顧“公”“私”利益平衡,尤其注重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新的時勢下封建制有可能復興。[16]而事實上,北宋立國之后,伴隨著經濟的快速成長,社會結構亦隨之變遷,傳統(tǒng)的中央政府的一元利益框架已被逐漸突破,社會多元利益的格局悄然形成。在多元利益的宏觀背景下,地方各種利益主體地位凸顯,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訴求,地方政府積極通過不同的形式進行擴權的試探。反過來,宋太祖時,北宋中央對地方就實現(xiàn)了絕對的控制。這首先體現(xiàn)在強化等級授職體制,加強對地方官員的控制。地方各級官員的任命權,始終被中央牢牢掌握,并且以任期制、回避制、監(jiān)察制等各項制度確保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縣,以京朝官監(jiān)臨財賦。又置運使,置通判,置縣尉,皆所以漸收其權。朝廷以一紙下郡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叱咤變化,無有留難,而天下之勢一矣?!盵17]在中央集權的等級授職的體制里面,地方官員的權力源自中央的授予,所以地方官員必然選擇向上級負責為他們的首要職責。迎合中央政府的需求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北宋中央政府為擺脫財政的困境,不斷地用行政的權力壓榨地方經濟資源。太宗至道年間(995-997):“國家征夏虜,調發(fā)陜西芻粟隨軍至靈武,陜西騷動,民皆逃匿,賦役不肯供給。有詔:‘督運者皆得便宜從事,不牽常法?!糁温式跃?而京兆府通判水部員外郎楊譚、大理寺丞林特尤甚。長安人歌之曰:‘楊譚見手先教鏁,林特逢頭便索枷。’長安多大豪及有蔭戶,尤不可號令。有見任知某州妻清河縣君者,不肯運糧,譚錄而杖之,于是莫敢不趨令。譚、特令民每驢負若干,每人擔若干,仍賚糧若干,官為封之,須出塞乃聽食,怨嗟之聲滿道?!?《涑水記聞》卷二,第23-24頁)此事發(fā)生于張載出生前二十五年的關中,盡管張載不是親見親聞,但當?shù)馗咐峡诙噢D,一定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再如,“夏、秋二稅,催科自有省限。州縣官吏多不遵奉條法,受納之初,便行催督,蠶方成絲,即催夏稅,禾未登場,即催冬苗,峻罰嚴行,恣行棰楚,傷害百姓,莫此為甚。”(《宋會要輯稿》食貨七〇之四四)因為各級政府都以上一級政府的意志和意見為目的,所有的地方政府又以中央政府的意志和意見為首要目的,地方利益必須要服從中央利益,中央的要求,地方無權拒絕;地方官員所代表的也不是地方的利益,他們是中央的派出者,要以滿足中央的利益和要求,體現(xiàn)中央的意志為首要任務。王亞南評價秦王朝的政治創(chuàng)設時說:“最基本的措施,則是‘天下皆為郡縣,子弟無尺土之封’。因為有了這一項根本決定,任何貴族就沒有‘食土子民’的權能。經濟政治大權集中于一身,他就有無上的富、無上的貴、無上的尊嚴,‘朕即國家’;他的命令就成為制、成為詔了;而分受其治權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賞,不用命受顯戮了?!盵18]阿茲諾尼認為,古代的統(tǒng)治者為實現(xiàn)自己的統(tǒng)治,讓被統(tǒng)治者服從,肯定要行使權力,而權力存在三種方式:一是強制性權力,二是報酬性權力,三是規(guī)范性權力。[19]我們對此的釋讀是封建制度比較近似二、三,而以郡縣制為表征的專制制度則是強制性權力的貫徹。尤其是在專制制度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僅全然仰望中央政府,更是培育出對帝王意志的依附關系。司馬光所說的“夫府庫金帛,皆生民之膏血。州縣之吏,鞭撻其丁壯,凍餒其老弱,銖銖寸寸而聚之。今以富大之州,終歲之積,輸之京師,適足以供陛下一朝恩澤之賜,貴臣一日燕飲之費。陛下何獨不忍于目前之群臣,而忍之于天下之百姓乎?夫以陛下恭儉之德,擬于唐虞,而百姓窮困之弊,鈞于秦漢。秦漢竭天下之力以奉一身,陛下竭天下之力以資眾人,其用心雖殊,其病民一也?!盵20]在這種情況下,真正關心民瘼,對人民負責任的地方官是少之又少的。謝絳權知益州華陽縣(今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蜀民流散之后,田廬荒廢,詔書凡入租占田有能倍入者,斷以新籍,于是豪右廣射上田,貫民歸者多亡其素產,公曰:‘此權時之制,欲就業(yè)耳,芳利其倍租,而使下民失業(yè),豈經制哉?乃命盡還舊主所施行,與詔書異?!盵21]這時的知縣謝絳,代表的是當?shù)仄胀癖姷牡睦婧驮V求,抵制的是剝奪當?shù)孛癖娎婧彤a業(yè)的中央王朝不合實際的詔令。太宗太平興國六年(981),“上嘗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有至汀州者,知州王嗣宗執(zhí)而杖之,縛送闕下,因奏曰:‘陛下不委任天下賢俊,而猥信此輩為耳目,竊為陛下不取。’上大怒,遣使械嗣宗下吏,削秩。既而怒解,嘉嗣宗直節(jié),令遷其官?!?《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二,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甲辰條,第504頁)王嗣宗抗上直言,既是維護王朝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也是對中央王朝權力無限膨脹、傷及地方利益的警告和制約。而反過來,不負責任的地方官員無論是單向度地滿足上峰的索取,還是貪贓枉法、中飽私囊,最后受損害的都是下層民眾的利益?!敖裉煜驴たh至廣,官吏至眾,而贓污擿發(fā),無日無之,洎具案既上,或橫貸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釁,雖有重律,只同空文,貪猥之徒,殊無畏憚,昔兩漢以私致罪者,皆禁錮子孫,矧自犯之乎?”[22]因而,最為重要的事項是任官得當,人盡其才。張載既堅信“封建制度”可以解決中央過分專制集權和官僚機構不斷膨脹所導致行政效率遞減等弊端,也認為在當時的中央專制權力制控依然強勁的情形下,任人得當是十分要緊的事務。他對當時的官員選拔制度的科舉制表達過不滿,認為科舉制下士大夫的作風日益澆薄,“今之人自少見其父祖從仕,或見其鄉(xiāng)閭仕者,其心止欲得利祿縱欲,于義理更不留意。有天生性美,則或能孝友亷節(jié)者,不美者縱惡而已,性元不曾識磨礪?!?《經學理窟·禮樂》,《張載集》,第264頁)“某近來思慮義理,大率億度屢中可用,既是億度屢中可用,則以大受。某唱此絕學,亦輒欲成一次第,但患學者寡少,故貪于學者。今之學者大率為應舉壞之,入仕則事官業(yè),無暇及此。由此觀之,則呂、范過人遠矣。”(《張子語錄·語錄下》,《張載集》,第329頁)人治和法治是并列的兩種基本的治國方略,人治在達成治理的有效性和成功率上并不一定低于法治。最理想的治理方式,在人治論者看來,是賢人的政治。事實上,人治論者并不完全否定法律規(guī)則的重要性,但是,所有的規(guī)章制度,最終還必須通過人來治理,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這個意思。張載所表達的意見是:區(qū)域性的良治的獲得,必須依靠具備“義理”的賢人才能達成,而科舉制不能夠有效地保證所選拔的是(最起碼要大都是)賢人。張載認為,或許封建制度下的貴族政治是社會選擇賢良之士的有力手段:
世祿之榮,王者所以錄有功,尊有德,愛之厚之,示恩遇之不窮也。為人后者,所宜樂職勸功以服勤事任,長亷遠利以嗣術世風。而近世公卿子孫,方且下比布衣,工聲病,售有司,為不得已,為貧之仕,誠何心哉?蓋孤秦以戰(zhàn)力竊攘,滅學法,壞田制,使儒者風義寖弊不傳,而士流困窮,有至糟粰不厭。自非學至于不動心之固,不惑之明,莫不降志辱身,起皇皇而為利矣。求口實而朵其頤,為身謀而屈其道,習久風變,固不知求仕非義,而反羞循理為不能,不知蔭襲為勞,而反以虛名為善。繼今欲舉三王教胄之法,使英才知勸而志行修,阜四方養(yǎng)士之財,使寒暖有歸而衣食足,取充之計,講擢之方,近于古而適于今,必有中制。(《文集佚存·策問》,《張載集》,第355-356頁)
張載批評現(xiàn)實取士制度對士大夫風氣的敗壞。主張仿效三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在穩(wěn)定的封建制的境遇下,士大夫不必汲汲于稻粱之謀,就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義理的探尋中,治理地方也就沒有那么多的顧慮,可以憑借義理的道德力量來抵御中央政府的不合理的要求,也能用義理的力量來抵御自身欲望的無盡誘惑,不至于為兩方竭澤而漁。
如前所述,北宋中央集權的強勢凸顯,自有其不可忽視的時代情境的模鑄,但是,在當時社會多元利益的格局悄然形成的背景下,地方各種利益主體地位自然生發(fā)出持續(xù)的利益訴求,這些利益訴求又有將其固定化、制度化的呼聲。因此,保持適度的利益平衡關系才是維系中央和地方理想關系的最佳模式。以郡縣制和封建制為表現(xiàn)特征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這對矛盾,在慢長的古代社會,始終沒有獲得穩(wěn)妥的解決,權力不是過于集中(郡縣)就是過于分散(封建),沒有跳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往復循環(huán)的陷阱。我們要看到,中央和地方關系的任何一種模式(集權或分權),都各有利弊,中央集權有利于構建權威的唯一性和至上性,有利于國家的政治統(tǒng)一和社會穩(wěn)定,卻具有制度僵化和損害地方權利的危險,地方分權有利于地方自主和更有效率的發(fā)展,但卻有生發(fā)地方利益至上的觀念,危害國家統(tǒng)治的危險。從國家統(tǒng)治和治理效率的復合角度考慮,自然需要合理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限,并使權力的調整制度化,通過有選擇的集權和制度化的分權,構建相互合作和依賴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系,實現(xiàn)集權和分權的平衡。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演變,其實質就是中央與地方利益關系的變動。一般而言,中央利益是整個社會公共利益最集中的代表和體現(xiàn),地方利益既有與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又有非常明顯的獨立性。因為地方利益具有一致性和獨立性兩重特性,所以地方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自身利益的追逐者同時存在。一旦地方自身利益需求與社會公共利益需求發(fā)生沖突時,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諾斯悖論”的尷尬境地。地方政府追逐本區(qū)域各項利益的最大化,這必然會導致社會失衡,宏觀失控。然而,即使會出現(xiàn)社會的災難,地方政府也只承擔災難后果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會落在作為整個社會公共利益最集中的代表和體現(xiàn)者的中央政府身上。而這種情形卻是極力倡導地方分權的張載他們所無法預料的后果。
注釋
1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中華書局,1989年,第13頁。
2脫脫等撰:《宋史》卷四百一十八《文天祥傳》,中華書局,1977年,第12535頁。
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八,中華書局,1994年,第2681頁。
4蘇軾:《蘇軾文集》卷二十六《徐州上皇帝書》,中華書局,1986年,第759頁。
5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七,乾德四年十一月癸巳條,中華書局,1979年,第181頁。
6王夫之:《宋論》卷十《高宗》,中華書局,1964年,第171頁。
7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五之二八,中華書局,1957年影印本。
8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冬十月己亥條,中華書局,1985年,第4285頁。
9歐陽修:《居士集》卷四十八《問進士策三首》,中國書店,1986年,第327頁。
10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四《岳州學記》,《四部叢刊》景春岑閣鈔本。
11錢穆:《朱子新學案》,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9頁。
12石介:《徂徠石先生文集》卷五《原亂》,中華書局,1984年,第64頁。
13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中華書局,1978年,第248頁。
14陳均編:《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熙寧十年十二月條,中華書局,2006年,第488頁。
15顧炎武:《亭林詩文集》卷一《郡縣論一》,《四部叢刊》景清康熙本。
16參見李蕉:《張載政治思想述論》,中華書局,2011年,第103-104頁。
1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卷二《太祖皇帝·處藩鎮(zhèn)、收兵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0頁。
18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57頁。
19參見[美]阿米塔·阿茲諾尼(Amitai Etzioni):Modern Organizations,Prentice-Hall,Inc.Englewood Cliffs,N.J.1964。
20司馬光:《司馬光奏議》卷八《論財利疏(嘉祐七年七月)》,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頁。
21[宋]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十二《中大夫守太子賓客分司西京上柱國陳留縣開國侯食邑九百戶賜紫金魚袋謝公行狀》,《四部叢刊》景春岑閣鈔本。
22[宋]包拯:《包拯集校注》卷三《乞不用贓吏》,黃山書社,1999年,第230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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