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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秀麗】孔子誅少正卯為實,而孔子殺少正卯是假——“子誅少正卯”案辨正

欄目:《原道》第33輯
發(fā)布時間:2018-01-31 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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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biāo)題:“子誅少正卯”案辨正

作者:汪秀麗(南京工程學(xué)院人文與社會科學(xué)學(xué)院副教授,哲學(xué)博士)

來源:《原道》第33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xué)出版社,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臘月十五日癸亥

           耶穌2018年1月31日

 

內(nèi)容提要:“子誅少正卯”可謂儒學(xué)史上聚訟紛紜的千古懸案,由于版本較多,彼此相互印證又相互抵牾,究竟孰是孰非,孰真孰假,古往今來的學(xué)者們一直爭論不休,難以定讞。又由于時代的發(fā)展,一些關(guān)鍵詞匯的意涵以及一些社會制度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但學(xué)術(shù)爭論卻常常陷入以今度古、以此度彼的慣性思維之中,特別是此案又牽涉政治的觀瞻和制度的評價,從而使得學(xué)術(shù)爭論與政治問題相互糾纏,令爭論變得更加錯綜復(fù)雜。要解開層層謎障,就不能局限于對“子誅少正卯”案做材料堆砌式的靜態(tài)、平面化、單一性研究,而應(yīng)該進行有機生成式的動態(tài)、歷時性、多角度分析。為此,我們有必要以時間為經(jīng)、以社會為緯,對“子誅少正卯”案進行深度還原,從“疊加生成”的角度,加以還原和探析。通過這種歷時性分析,我們發(fā)現(xiàn):孔子誅少正卯為實,而孔子殺少正卯是假。

 

關(guān)鍵詞:孔子;少正卯;疊加生成;傳統(tǒng)文化;

 

眾所周知,孔子是中華文化繼往開來的最大貢獻者,也是有史以來蒙冤最多的人。時至今日,依然有人假借“子誅少正卯”之案,將孔子與“文化專制”“權(quán)力獨裁”直接劃上等號。其實,“子誅少正卯”案由于版本之多、內(nèi)容之錯綜復(fù)雜、解讀之多元,自古以來即是中國學(xué)術(shù)史和政治史上聚訟千年之一頑案,迄今尚無公論。為了正本清源,有必要對此案加以辨析,以還孔子一個公道。

 

一、“子誅少正卯”案的版本和素材

 

“子誅少正卯”案有多個版本,這些版本真假莫辨,既相互抵牾,又相互印證,既有一以貫之的本真材料,又有別有用心的附益和竄改,特別是經(jīng)過秦火項焚的文化屠戮、“六經(jīng)注我”式的文化篡權(quán),此案更加撲朔迷離。長期以來,學(xué)者們對這些版本多做靜態(tài)、平面化的單一解讀,而乏動態(tài)、多元的生成探究。為此,我們將靜態(tài)的資料分析與動態(tài)的生成探究相結(jié)合,力求還原歷史的真相。

 

以下為“子誅少正卯”案的主要版本和素材,我們關(guān)于“子誅少正卯”案的一切聚訟,無不圍繞它們而展開。(《尹文子》由于公認(rèn)為是偽書,此不錄)。

 

材料1: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得免于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chǎn)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于群小?!∪顺扇?,斯足憂矣。”——《荀子·宥坐》

 

材料2: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其以貴下人’乎?”于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涂;涂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妒酚洝た鬃邮兰摇?/p>

 

材料3:昔堯誅四兇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chǎn)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懲大,此小人之福也?!薄鬃訛轸斔究?,七日而誅少正卯于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后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茍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于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址,管仲誅史附里,子產(chǎn)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此之謂矣。”——《說苑·指武》

 

材料4: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兩觀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wù)f足以飾褒瑩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chǎn)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薄犊鬃蛹艺Z·始誅》

 

材料5: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并??鬃又T,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圣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狈虿拍苤糇迂暎胁荒苤?。世儒見圣自謂能知之,妄也?!墩摵狻ぶv瑞》

 

關(guān)于“子誅少正卯”案的版本真?zhèn)?,學(xué)術(shù)界基本分成兩派:實有論和偽造論。其內(nèi)部又有全部實有(偽造)和部分(偽造)實有之別。在南宋朱熹之前,實有論占壓倒性地位,在朱熹提出質(zhì)疑之后,兩派爭論不休,處于膠著狀態(tài),迄今未休。通常偽造論處于攻勢,實有論處于守勢,雙方主要圍繞以下問題展開激辯:1.行為實施時間:魯定公十四年?七日誅?還是沒有作案時間?2.行為實施地點:魯國東觀?兩觀?還是沒有作案地點?3.行為主體身份:孔子為司寇?司寇攝相?還是既非司寇亦非攝相?4.行為客體身份:少正卯是聞人?法家人物?大夫?還是子虛烏有?5.行為實施理由:五惡?交惡?還是其他?6.行為具體內(nèi)容:誅?殺?滅族?責(zé)備?還是其他?7.行為實施具體過程:門人問?子由問?子貢問?還是其他?8.行為實施后果:好還是不好?

 

二、《荀子·宥坐》應(yīng)予以批判性吸收

 

眾所周知,“子誅少正卯”案的最早資料來源自《荀子·宥坐》,為此,偽造論者認(rèn)為此文完全由后人偽造,所以,關(guān)于本案的一切爭論,皆為無源之水,乃子虛烏有。最早提出此觀點的是唐朝楊倞,他認(rèn)為《荀子·宥坐》等六篇可能系后人偽造,朱熹支持此觀點,他在《晦庵集》中指出:“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nèi)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圣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quán)耳?!盵1]其后清朝崔述進一步肯定:“此蓋申、韓之徒言刑名者誣圣人以自飾,必非孔子之事”,[2]近代梁啟超、馮友蘭、郭沫若、張岱年等則進一步考證此文乃魏晉人所偽造。其實,在唐朝之前無人質(zhì)疑《荀子·宥坐》的真?zhèn)涡?,后儒如要通過否定此文的真實性進而否定此案的實在性,就面臨以下困難:

 

1.《荀子·宥坐》若純?yōu)槲簳x人士偽造,何以與荀子(前313-238年之后)年代相近的學(xué)者、史學(xué)家、政治家卻知曉此文,并用于自己的作品之中,從而形成一個持續(xù)的、接力的證據(jù)鏈呢?如陸賈(約前240年-前170年)《新語·輔政》稱:“故堯放驩兜,仲尼誅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故干圣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亂世者榮?!表n嬰《韓詩內(nèi)傳》稱:“孔子為魯國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佞道未行,章明遠(yuǎn)之而已?!被茨贤鮿病痘茨献印镎摗贩Q:“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chǎn)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彼抉R遷之《史記》,劉向之《說苑》、劉歆之《七略》、王充之《論衡》、班固之《漢書》等,這個鏈條一直延續(xù)至今。特別是兩漢與荀子時代最為接近,卻無人質(zhì)疑《荀子·宥坐》,質(zhì)疑“子誅少正卯”的真實性,何以要遠(yuǎn)到唐朝楊倞和南宋朱熹來懷疑其真?zhèn)危?/p>

 

2.如果《荀子·宥坐》是申、韓之徒所捏造,那么為何申、韓之徒的書中不提此章,不以“子誅少正卯”為自己的主張背書?無論《韓非子》一書還是李斯的政論,皆不曾提及此案。而津津樂道此案的,恰恰是對儒家和孔子懷有溫情和敬意的學(xué)者,如勸劉邦讀《詩》《書》的陸賈、韓詩學(xué)的創(chuàng)始人韓嬰、對孔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司馬遷、被紀(jì)曉嵐稱為“儒宗”的劉向、出身儒學(xué)世家的班固。其中陸賈師從荀子以學(xué)《易》,[3]劉向與荀子后學(xué)世交(劉向的高祖劉交師從荀子高徒浮丘伯),司馬遷、劉向、劉歆、班固皆以博學(xué)碩儒著稱,博古通今,豈能輕易蒙騙?劉向劉歆親自整?!盾髯印?2篇,王充著《論衡》之《問孔》《刺孟》,繼承荀子思想。

 

3.說《荀子·宥坐》乃荀子所捏造,以絀孔子,這實乃宋儒門戶之見。荀子極其推崇孔子,認(rèn)為孔子“德與周公齊,名與三王并”。天下仁人,如果上則法舜禹之制,下則法仲尼子弓之義,那么天下之害除,圣王之跡著。荀子和孟子并為戰(zhàn)國儒學(xué)之巨擘,“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諸侯,……天下并爭于戰(zhàn)國,儒術(shù)既絀焉,然齊、魯之間,學(xué)者獨不廢也。于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yè)而潤色之,以學(xué)顯于當(dāng)世?!盵4]孟子主傳道,荀子主傳經(jīng);孟子重內(nèi)圣,荀子重外王。根據(jù)清儒考證,漢初《詩》《書》《禮》《樂》《春秋》和《易》的傳授皆與荀子有關(guān),如荀子傳《易》于陸賈和繆和,傳《詩》于毛亨和浮丘伯,故毛詩和魯詩(申公為浮丘伯弟子)源于荀子,韓嬰《韓詩外傳》取《荀子》文多達44條,以致汪中等學(xué)者都認(rèn)為《韓詩》是“荀卿子之別子”(汪中《述學(xué)·荀卿子通論》),荀子傳《春秋》(通過申公)于瑕丘江公,傳《左傳》于張蒼,再傳于賈誼,大戴小戴《禮記》很多篇章也出自荀子?;谲髯訉θ鍖W(xué)貢獻,司馬遷特作《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西漢儒宗董仲舒“作書美孫卿(即荀子)”,班固在《漢書·刑法志》中對荀子大加贊賞,“時唯孫卿(即荀子)明于王道”。

 

綜之,可見《荀子·宥坐》實有其篇,“子誅少正卯”言有其事。但是這并不是意味著今天我們所讀到的《荀子·宥坐》與陸賈等人所見到的《荀子·宥坐》完全相同,因為很多內(nèi)容已被后人所“潤色”,或有損或有益,為此我們應(yīng)加以鑒別,去其偽存其真,我們只能基于荀子、陸賈、淮南子、韓嬰論述的重疊共識,可以確定以下史實:孔子曾經(jīng)誅少正卯,少正卯是甘言惑眾的奸佞之人。

 

三、《史記·孔子世家》的記載大體可信

 

錢穆先生在《先秦諸子系年》中專辟一章,對材料2加以批判,指出其誤有四:1.誤以為孔子為攝相,其實春秋戰(zhàn)國無“相”。2.誤以為此時有誅士之行。3.誤以為大夫能殺大夫。4.是駟歂誅鄧析的訛傳,少正卯可能根本不存在,是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的化身?;诖?,他認(rèn)為材料2“其事不可信”,并在自己所著的《孔子傳》中,將此部分直接刪去不提。錢先生雖為儒學(xué)大家,但是這四個理由卻有待商榷。下面逐一說明:

 

1.春秋其實有“相”的職位,這從《論語》(如“管仲相桓公”)、《左傳》(如“困獸猶斗,況國相乎”)、《國語》(如“今子常,先大夫之后也,而相楚君無令名于四方”)皆可證明,不僅齊國、魯國、晉國、鄭國、楚國皆有相,如魯穆公時,公儀休為相(《史記·循吏列傳》)。在孔子生活的時代,魯國的相一直由季氏擔(dān)任,如“季文子相宣、成,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保ā秶Z·魯語上》),此事《左傳·襄公五年》也有闡述。季文子之后,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相繼為相。魯定公十二年(《史記》記載為魯定公十四年,其實應(yīng)為定公十二年),魯相季桓子任命孔子以大司寇兼3個月的“攝相”,即代國相,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厲行改革,誅少正卯,正風(fēng)矯俗,成果顯著。

 

2.少正卯實有其人,陸賈、韓嬰、劉安、浮丘伯等人皆可證實。少正是官名,卯是生日,少正卯以官職為氏,以生日為名,為魯國大夫。何以知其為大夫?孔子做了二年司寇,對他都無可奈何,直到代理國相以后,才有資格對付他,可見此人必為大夫級別??鬃诱D一少正卯,魯國民風(fēng)即為之大正,可見少正卯必為有影響力的大夫,絕非士或庶民。

 

3.子誅少正卯,既非誅士,也非大夫殺大夫??鬃幼鳛榇笏究芗鏀z相,職級為卿,職務(wù)為上卿,高于大夫,故能領(lǐng)導(dǎo)墮三都、誅大夫、治國安民之改革。作為高階大夫,孔子有權(quán)管控低階大夫少正卯,刑不上大夫,這種管控不是殺,而是其他。錢先生把“誅”直接等同于“殺戮”,則是犯了望文生義的毛病。

 

4.錢先生認(rèn)為司馬遷錯把“駟歂誅鄧析”誤寫為“子誅少正卯”,這實為無稽之談。誠如是,且不說司馬遷作為漢武帝的太史公,豈敢在“獨尊儒術(shù)”的時代如此無中生有地誹謗自己的偶像,單單是陸賈、淮南子、韓嬰以及滿朝荀子的后學(xué)、孔子的信徒也決不會對此緘默不言,聽之任之。

 

其實,縱然沒有以上四點,我們也不應(yīng)對于一位史學(xué)家的心血之作,草率地加以否定?!妒酚洝范Ф嗄瓴谎谄涔饷ⅲ阋宰C明其高超的信實度。司馬遷世為太史公,太史的職業(yè)生命線即“信”,疾虛妄,尚信實。司馬遷以著信史為生命之寄托、家族之事業(yè)和人生之天命,豈敢誣也?《史記》字字句句,無不建立在堅實的調(diào)研基礎(chǔ)之上,力求信實無誤,雖然由于各種局限,不無失真之處,但是大體上是真實可靠的?!妒酚洝分尚?,可以史學(xué)家班固之言論之:“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zhì)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5]不過,瑕不掩瑜,依據(jù)《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史記·衛(wèi)康叔世家》《史記·陳杞世家》《左傳》,材料2的時間存在錯訛(或許為后人所誤加),即此案應(yīng)發(fā)生于魯定公十二年,而非十四年,除此以外,其他內(nèi)容大體可信,也與《荀子·儒效》相為印證。

 

基于對材料1和材料2的檢審,我們可以肯定的史實有(到司馬遷為止):魯定公十二年,孔子為大司寇攝相,誅魯大夫少正卯,少正卯以甘言、佞行、邪道而亂政??鬃诱D少正卯之后,魯國民風(fēng)大正。

 

四、劉向劉歆是案情轉(zhuǎn)變的關(guān)鍵人物

 

在司馬遷之后,“子誅少正卯”日益轉(zhuǎn)變?yōu)椤白託⑸僬?,而且立場日益明朗,?xì)節(jié)愈加生動?!皻⒚卑?,最早出現(xiàn)于劉向所編撰的《說苑·指武》(材料3)。在此,材料3、材料4和材料1以及已經(jīng)證明為偽書的《尹文子·大道下》大同小異,高度重合,如出一人之手,從這些版本的細(xì)微差別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三者的內(nèi)在演化過程。那么,誰是“誅卯”版轉(zhuǎn)變?yōu)椤皻⒚卑娴氖甲髻刚吣??我們認(rèn)為既有動機又有條件做到這點的,非劉向劉歆父子莫屬。

 

1.從動機上看,劉向是漢朝宗室,其生活的時代既是由“霸王道雜之”向“柔仁好儒”統(tǒng)治理念轉(zhuǎn)化的時代,也是由宗室內(nèi)爭向外戚宦官專權(quán)轉(zhuǎn)變的時期。劉向集學(xué)者與政治家于一身,其整校典籍,既為文化存亡絕續(xù)而兢兢業(yè)業(yè),亦為挾所校典籍和儒圣言行,與宦官外戚(前有弘恭、石顯等人,后有王氏家族)政斗而孜孜以求。劉向的編校活動和政治活動常常合二為一,相輔相成。因此,我們既要看到劉向編??陀^信實的一面,又要看到他有所損益、甚至加以竄改的方面。以本案為例,早在漢元帝六年,劉向在奏折中,寫到:“故《詩》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顺扇?,誠足慍也?!怨琶魇?,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兩觀之誅,……以揆當(dāng)世之變,放遠(yuǎn)佞邪之黨,壞散險诐之聚,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祥并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盵6]這里的“小人”即劉向的死敵弘恭、石顯等人,此處所言,幾乎是《說苑·指武》的翻版,而后者,則于公元17年,被劉向獻給漢成帝,“以戒天子”。

 

2.從條件來說,劉向父子最為具備。其一,劉向家族與荀子高徒乃世交,有機會見識《荀子》原作。其二,漢武帝廣求天下之遺書,匯之于中府,這些書版本眾多,脫落錯訛甚眾,真?zhèn)坞y辨,故有機會加以損益。其三,劉向父子領(lǐng)命負(fù)責(zé)校對中府經(jīng)傳諸子詩賦,訂脫誤,刪復(fù)重,增軼文,權(quán)力很大。其四,荀子已死200年,陸賈、韓嬰、劉安、司馬遷、董仲舒等人皆已逝世,劉向為儒宗,無人能挑戰(zhàn)其權(quán)威。其五,有漢帝的堅定支持。漢本出身草莽,迫切需要從儒家及諸子典籍中尋找其政權(quán)存在合法性以及行政的法理依據(jù)。作為漢朝宗室,劉向的校書活動乃是一種國家政治行為,其政治性標(biāo)準(zhǔn)遠(yuǎn)高于學(xué)術(shù)性標(biāo)準(zhǔn)。

 

依據(jù)《漢書·藝文志》,《荀子》《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都經(jīng)過劉向父子編校,所以,我們今天看到的這些書皆非原初版本。結(jié)合劉向前后的版本變化,我們可以看出“七日誅”“門人問”“魯之聞人”“誅于兩觀”“五惡罪”“詩經(jīng)語”“五(六、七)子范本”極有可能由劉向父子所修訂和增益。原因如下:

 

首先,上面這些增添竄入的內(nèi)容在劉向之前無人論及,在劉向之后為人們所津津樂道,包括劉向本人以及其后的學(xué)者兼官員常常以此為據(jù),要求皇帝對政敵“行兩觀之誅”。劉向早年已知“子誅少正卯”,在與弘恭、石顯等人的斗爭中,認(rèn)識到此案之妙,利用編校機會,不斷加以潤色、發(fā)揮、增益,以之為政斗利器。結(jié)合四篇材料的細(xì)微差異,我們大體可還原其竄改過程:首先,劉向編?!盾髯印窌r,增加了以上新因素,以表其“憂”;其后,因政斗形勢嚴(yán)峻,劉向編?!兑淖印窌r,收入此案,再加以修改,以表其“畏”,此版中增加“奸私”二字,以強調(diào)少正卯惡之甚,“潘止”改為“潘正”,“華仕”改為“華士”則是勘誤,將“周公誅管叔”刪除,更合乎事實。再其后,劉向?qū)⒅杖搿墩f苑》之中,并進一步提升,以“斬卯”取代“誅卯,將門人明確為子貢,將“君子之誅”提升為“王者之誅”,“小人”改為“奸人”,此書敬獻成帝,其用心昭然若揭。最后在編校《孔子家語》的時候,吸收前三版的精華,兼容司馬遷的版本,并提升為“戮—展”版,“戮之于兩觀之下,尸于朝三日”,活靈活現(xiàn),進一步坐實子殺少正卯。這里不僅修正了《說苑》中的職務(wù)錯誤和人名錯誤,并修正前面三版中一個共同的錯誤:子產(chǎn)誅鄧析。所以,從劉向以來,“子誅少正卯”版實現(xiàn)了向“子殺少正卯”版的華麗轉(zhuǎn)身:有時間(孔子司寇攝相期間)、有地點(兩觀之下)、有情節(jié)(子由問喜,子貢問殺)、有情景(尸于朝三日)、有理由(五惡),“殺卯”劇本終于成型,劉向父子功不可沒。

 

其次,為什么說“七日誅”等內(nèi)容是劉向等人添加的,而不可能出現(xiàn)在原初的《荀子·宥坐》呢?這不僅因為陸賈、司馬遷等人所不論,而且有三不合:一不合邏輯,如果作為攝相的孔子可依“五惡”殺大夫,則丞相李斯為何不能效孔以坑儒,何以遭天下儒士之詬???如果犯“五惡”者皆可殺,那么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及其徒子徒孫豈不人人皆可殺?如果孔子殺大夫,那么作為其反對者墨家、法家、道家之徒豈不據(jù)此群起而攻之,何以緘而不言?二不合事實。據(jù)“五惡”,七日而殺,這種事情在兩漢可行,在東周不可。依據(jù)漢文帝制定的《禮記·王制》,司寇對于“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xué)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之人可不聽而殺。[7]但在此之前,按照《周禮》,司寇必須要經(jīng)過三刺即訊群臣、訊群吏、訊萬民,才能決定是否實施刑罰。大夫以上犯罪受刑,絕不公開進行,因此,斷斷不會出現(xiàn)“七日殺”“尸于朝”的情景。另一方面,無論為公為私,孔子反對首先用暴力解決問題。就私而言,他反對以怨報怨,如對于公伯寮的背叛,孔子拒絕子服景伯誅殺公伯寮的建議。就公而言,“子為政,焉用殺”,他反對“為政以刑”,力主德治,“仁者愛人”,豈能一殺了事?三不合語意?!罢D,討也。凡殺戮糾責(zé)皆是”(《說文解字》),“殛竄放流,皆誅也?!保ā渡袝虻洹罚梢姟罢D”有多個義項,其本義為“聲討、譴責(zé)”,“誅”在漢朝以后,“殺戮”的義項用得較多,而在此之前,“責(zé)罰”之意更常見。

 

第三,那么,“子誅少正卯”中的“誅”到底是什么意思?“誅”在《論語》中僅出現(xiàn)一次,即孔子批評宰予晝寢,“于予與何誅?”此“誅”即“責(zé)備”;《國語》中:“小國傲,大國襲焉曰誅”,此處意為“討伐”。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確實存在大夫殺大夫的現(xiàn)象,但是孔子不會,因為孔子之所以被授予大司寇攝相,就是季孫氏和魯君讓他實驗以周禮治國的,孔子必須按《周禮》行事。按《周禮》,大宰(即相)“以八法治官府”,即官屬、官職、官聯(lián)、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計,用八柄來幫助國君馴群臣,即爵、祿、予、置、生、奪、廢、誅,“奪以馴其貧,廢以馴其罪,誅以馴其過”。《周禮注疏》解讀到:“凡是言馴者,所以驅(qū)之內(nèi)之于善”,[8]八柄旨在驅(qū)群臣入善,前五項都是善事,大善在前,小善在后,后三項都是惡事,大惡在前,小惡在后。所以,誅是對官員小惡的處罰?!皧Z”即沒收財產(chǎn),“廢”即流放,“誅,責(zé)也,則以言語責(zé)讓之,故云以馴其過也”??梢?,依據(jù)《周禮》,子誅少正卯,就是孔子依照《周禮》對大夫少正卯實施公開“責(zé)備”的處罰,類似于今天的“公開批判,嚴(yán)重警告,必要時予以開除”的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對當(dāng)事人的身體和財產(chǎn)沒有多少影響,但是對于其聲譽、尊嚴(yán)、形象和地位有很大影響。

 

經(jīng)過這樣解釋,我們就可以解答朱熹的疑問:攝相孔子責(zé)罰大夫少正卯,確實不值得《國語》《論語》《左傳》大書特書。我們也會理解為何孔子攝相會有喜色,因為少正卯之可惡,在于其德不配位,嘩眾取寵,以非為是,迷惑民眾,類似于今天某些媒體大V,孔子“惡利口之覆家邦者”,卻無可奈何,攝相以后,立誅少正卯,以正視聽,而后魯國風(fēng)氣大正。我們也會理解為何此案在荀子以后成為熱門話題:因為“誅”在戰(zhàn)國以后,其“責(zé)罰”意涵愈弱,而“殺”氣愈重,到兩漢尤甚,加上劉向劉歆等人移花接木,將《禮記·王制》與《荀子·非十二子》《荀子·非相》結(jié)合,對《荀子·宥坐》《孔子家語》等添油加醋,加以雕飾,上合乎帝王統(tǒng)治之需,中合乎儒者治國之愿,下符合漢代以來的社會實際,從而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被眾人接受,以對付政敵。

 

五、《論衡·講瑞》的論述純屬臆測

 

自劉向以來,“子誅少正卯”日益為“子殺少正卯”所取代,東漢王充在“五惡”之罪的基礎(chǔ)上提出“交惡”論(因爭奪學(xué)生而交惡),即材料5。此論雖前無古人,后乏來者,影響不大,但是畢竟為本案增添新材料,故有必要考察。

 

首先,“交惡”版毫無依據(jù),完全不合事實。如果說少正卯與孔子一起在魯國講學(xué),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回不去,那么《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應(yīng)有記載,因為顏回是孔子第一學(xué)生,是《仲尼弟子列傳》第一傳主,是孔子第一配享,如有“三盈三虛”偉跡,為何無人知曉,唯東漢王充言及?其次,孔子說:“自吾有回,門人益親”,何以“三盈三虛”?孔門事師如父,少正卯竟能“三盈三虛”,足見其魅力之大勢力之強,何以生前無載死后無名?最重要的是,“交惡”論完全不符合孔子的處事風(fēng)格??鬃釉隰斎谓痰臅r候,曾去齊國,齊景公欲封以尼谿田,因晏子阻撓而不得,斷送孔子從政良機,較之三盈三虛,豈不更為可恨?但是17年后,晏子逝世,孔子卻對他高度評價:“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此事發(fā)生在誅卯之前二年,可見孔子決非睚眥必報、公報私仇之人。實質(zhì)上,縱有“三盈三虛”,孔子也“人不知而不慍”,不遷怒不貳過,而是“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也”,斷斷不會遷怒于少正卯?!捌堉居谌室樱瑹o惡也”。

 

其次,王充其人好狂狷,其行有莊子之氣,不顧細(xì)謹(jǐn),言不足信。王充出身“孤門細(xì)族”,“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好博覽而不守章句”,強調(diào)“舉大義而已”,特別瞧不起漢朝儒生尋章摘句、墨守教條的做法,所以其言其文,放言無忌,好作“離經(jīng)背道”“非圣無法”之論,缺乏“文章千古事”的科學(xué)嚴(yán)謹(jǐn)態(tài)度。這從《論衡》多處可見,他之編造孔子與少正卯“交惡”的故事,并非為了侮圣,而是強調(diào)知圣之難。

 

最后,“交惡”論也非空穴來風(fēng),也有其疊加生成的依據(jù)。關(guān)于少正卯,陸賈稱之為“讒夫似賢,美言似信,聽之者惑,觀之者冥”“甘言之所嘉,靡不為之傾”,足見此人“善言”;《荀子》稱之為“魯之聞人”足見此人“著名”,《說苑》談到子誅少正卯之后,“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足見其人“得眾”,“子貢后至,趨而進”可見“子貢之惑”,王充將這些情節(jié)拼湊、加工、潤色,制造出誅卯5.0版。

 

以上將歷史上疊加生成的“子誅少正卯”案件,以逆向倒推的方式進行了真相還原,即:孔子誅少正卯,但是孔子沒有殺少正卯。

 

注釋:

 

[1]黎靖德:《朱子語類》卷93,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352頁。

 

[2]崔述:《崔東壁遺書》卷2《洙泗考信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3]李學(xué)勤:《周易經(jīng)傳溯源》,長春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頁。

 

[4]《史記·儒林列傳》,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700頁。

 

[5]《漢書·司馬遷傳》,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2070頁。

 

[6]《漢書·司馬遷傳》,第1513頁。

 

[7]李學(xué)勤:《十三經(jīng)注疏·禮記正義》下,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版,第412頁。

 

[8]李學(xué)勤:《十三經(jīng)注疏·周禮注疏》,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頁。

 

責(zé)任編輯:姚遠(yu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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