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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任文利】儒家哲學中關于“命”的學說

欄目:學術(shù)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5-06-05 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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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作者簡介:蒙培元,男,生于西歷一九三八年生,卒于西歷二零二三年,甘肅莊浪人。一九六三年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yè),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學中國哲學史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哲學研究室主任、中國哲學史學會副會長、《中國哲學史》雜志主編。著有《理學的演變》《理學范疇系統(tǒng)》《中國心性論》《中國哲學主體思維》《心靈超越與境界》《情感與理性》《人與自然》等。

  

 

 

儒家哲學中關于“命”的學說

作者:蒙培元 任文利

來源:作者授權(quán) 儒家網(wǎng) 發(fā)布

           原載于《齊魯學刊》1998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四月十八日辛亥

           耶穌2015年6月5日

 

 

 

“命”無疑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重要范疇,它所談論的就是“天人之際”的問題。誠如大多數(shù)學者所認為的,中國哲學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其天人合一觀,所謂“天人合一”當然是在講天人關系,也就是“天人之際”。有人說,中國哲學講“天人合一”,是把自然人化了,有一定道理,但并非如此簡單。它既不是簡單地拿天來比附人,也不是簡單地以人來比附天,而是在自然目的論的基礎上來說明天人合一。此目的既不是有一個超自然的目的,如上帝,也不是一個庸俗的自然目的,如一個簡單的食物鏈系統(tǒng),而只能在天人關系,也就是天人之際上彰顯出來?!懊闭f的就是這個問題。

 

在金文中,“命”寫作“令”,含義有動詞,也有名詞。作動詞用時,其意義大致與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命令”相同,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對話。作名詞用時,直接與西周時形成的原始的宗教神學的“天”的概念聯(lián)系在一起。天子有天下,是由于“天”的命令、“天”的賦予,所以說:“王受天有大令?!边@一點,在后來的封建皇權(quán)統(tǒng)治中,一直延續(xù)著。儒家哲學講“命”,講“天命”,當然與此原初的宗教神學意義有很大關系,但自孔子始,這一意義已經(jīng)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并逐漸衍生出在后來的儒家哲學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兩個內(nèi)涵。其一是從命定論的意義上說的,如“宿命”、“命運”、“命數(shù)”等等含義;其二是從自然目的論的意義上說的,如“天命”、“性命”等含義。后者的含義的確立,有一個發(fā)展過程。但此含義確立后,前者的含義并沒有消失,甚至有時候混合在一起使用。明確區(qū)分這兩個含義的差別,已經(jīng)是朱熹時的事兒了。在現(xiàn)代漢語所使用的詞匯中,尚有另一種意義,即“生命”、“性命”,指人的肉體生命存在。此意義與我們上述兩種含義的第一種更為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與第二種含義也有關系,故此人們又把自己所寶貴的、最本己的東西視為生命。對“命”的看法,基本上代表了儒家學者們對宇宙人生的態(tài)度與覺解。

 

(一)、命運

 

現(xiàn)在的世俗迷信者喜歡談論命運,有苦難的遭際,即埋怨命苦。又有算命先生,據(jù)說可預知人的吉兇禍福等等命運。這是世俗迷信的命定論。儒家自孔子始也講命定,“命”一范疇就其“命運”、“命數(shù)”之含義來講,與世俗所言命運、宿命的含義無不同,但對此的態(tài)度則完全不同。在此意義上,“命”可以理解為一種異己的客觀必然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們的主觀愿望所不能決定的。中國人有一傳統(tǒng)的看法,即把此一異己的力量歸之于“天”。此“天”當然與西周時期已經(jīng)逐漸形成的宗教神學意義上的天,有很大關系,但并不完全相同。孟子說:“莫之為而為之者,天也;莫之致而致之者,命也?!保ā睹献印とf章上》)這里,“天”當然不能理解為人格神意義上的天,而恰恰是一無意識、意志的天,但他有一種力量,此力量是人所不能抗拒的。是為“天”、為“命”。在此意義上,所謂“天”、“命”當然是為人的自由劃界限??鬃拥膶W生子夏也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保ā墩撜Z·顏淵》)這是說,人的生命存在與世俗人在現(xiàn)實人生中所追求的幸福(如富貴),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鬃诱f:“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保ā墩撜Z·憲問》)這里,“道”是指國家興亡、治亂之道,可見,國家之興亡、治亂,也是在人的自由之外的。既然這些都在人的自由之外,那么,對待這些,又應該采取怎樣的態(tài)度呢?這里,儒家學者們表現(xiàn)了一種與世俗、與西方哲學迥異的達觀。

 

我們說與世俗、與西方哲學迥異,主要是說它的非功利主義的人生觀。求功利、重成效,這是世俗與西方大多數(shù)哲學所強調(diào)的。但儒家哲學更重視的是人們行為的過程、意義、價值與目的,這就是“道”在一般的行路的意義上的無限展開與延伸。所以孟子說:“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孟子·盡心上》)孔子在當時禮壞樂崩的情況下,一生在不懈地求其所行之禮樂之治道,當時有人就這樣評價孔子:“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也。”(《論語·憲問》)是儒家的基本生活態(tài)度。孔子講:“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保ā墩撜Z·堯曰》)謂“知命”,并非要預知人的命運,而是說,只有知道了“命”是怎樣一回事,即認識到人的自由或幸福的界限,才能不計較現(xiàn)實生活中的成敗、得失?!爸笔菫榱恕鞍裁?,最終形成一種“樂天知命”的達觀。所以孔子說:“不怨天,不尤人?!避髯舆@樣解釋這句話:“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榮辱篇》)其實,這已經(jīng)是在深一層說了,“知命”,如我們前面所說的,是認識人的自由的界限;“自知”,則是儒者所要強調(diào)的認識自身最本己的存在與價值。后者才是人真正的自由,此自由,儒家也謂之“天命”,落實到人自身說,謂之“性”,合稱,可以謂之“性命”。

 

前面,我們講到了儒家在“命運”這個含義上所說的“命”,有的學者把它歸結(jié)為一種客觀必然性。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說,但并非因果律意義上的機械的客觀必然性。如果是這樣一種客觀必然性,誠如他們所說的,人們認識到這種客觀必然性,就可以不受命運的宰制,而達成所謂“自由”。這樣一種說法顯然是科學主義的說法,失于偏頗。儒家在“命運”的意義上談論命,說的是人的被拋入的一種存在的狀態(tài),譬如說人之初生,乃至人之死。從科學的生物學上,我們可以解釋或認識人的生死是怎樣一回事,但具體人的類存在或生存,乃至具體人的個體存在或生存,并非通過生物學可以解釋或認識清楚的。有一個故事,也許能夠說明這一問題。邵雍精通于易“數(shù)”,程頤如此責問邵雍:“知易數(shù)為知天,知易理為知天?”邵雍答:“須還知易理為知天。”二人因此又談到今年雷起于何處的問題,程頤說:“堯夫怎知,某便知?!鄙塾簡柧烤蛊鹩诤翁帯3填U答曰:“起處起。”邵雍鄂然。(見《二程外書》卷十二)“起處起”,這就是從存在論看問題與從認識論看問題的本質(zhì)不同。從存在的意義上講,可以言說的并不多,如理學家張載說的:“存,吾順世;沒,吾寧也?!边@里,談不到認識與不認識,也談不到自由與不自由,最多的只能為人的自由劃定界限。如莊子說的:“不務性之所無以為,不務生之所無奈何?!蹦敲矗怂蔀?、可奈何的,即人之自由又落實在何處說呢?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性命”。

 

(二)、從宿命到性命

 

我們說,儒學“命”的范疇由宿命引出性命,有一個過程,此一過程從孔子即已開始??鬃影讶松泻芏嗖⒎遣恢匾臇|西歸結(jié)到宿命上,如肉體生命存在、世俗人生的幸福,甚而至于國家的興亡、治亂之道。但這并非要人們放棄人為的努力,孔子不就在“知其不可而為之”么。這樣,不是如西方的一個神話故事所說的,人豈非是在把一個大石頭由山腳滾至山頂,石頭自山頂再滾下來,人再滾上去,如此循環(huán)往復,行此無用之功么?并非如此。其實,這已經(jīng)引出一個終極目的與價值標準的問題,即有比上述歸結(jié)到命運上的更為根本的東西,人的本己存在即落實在這里說。說它是“本己”的,就是說它是“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的,是“求在我者”、“求有益于得”。(均為孟子語,見《孟子·盡心上》)這樣的東西有沒有,如果有,是什么?這個問題在孔子這里已經(jīng)得到了初步的解答,這就是“仁”。

 

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庇终f:“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這里,“仁”的問題是自由意志的問題,所以才有孔子“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作為人的本己存在,它是不受外在的異己的力量限制的。這當然也是在說人的德性主體的問題,但此主體并非是在認識論上與客體相對立的主體。主體恰恰是與客體相融的,主體之德性正是客體之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這已經(jīng)是自然目的論的問題了。在孔子看來,就是“知天命”的問題,要想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知天命”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前面我們說過,在命定論意義上說,“命”本無所謂知與不知,那么,這里講的“知天命”的意義顯然是落實在另一點上說,這就是人對天地大化流行的目的、意義的體驗。這一點我們后面還要說,這里,我們只要知道孔子已經(jīng)由宿命引出性命的問題就可以了。

 

在這個問題上,孟子無疑比孔子更明確地說明了二者的差異。他說:“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下》)這里,孟子明確區(qū)分了兩種“命”,其一,為人的肉體存在及其欲望;其二,即人的最本己的存在,是以仁義禮智為主要內(nèi)容的人的道德理性,此道德理性是與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道”聯(lián)系在一起的。前者在孟子看來,并非不重要,所以說:“形色,天性也?!彼彩侨说拇嬖诘闹匾獌?nèi)容,人們應該善待它,所以說:“知命者不立乎巖墻之下。”(《孟子·盡心上》)站在將倒塌的墻下輕易而死,這是儒者所不贊同的。但肉體生命并非人的本己存在,如我們前面說過的,它“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于得”、“求在外者”(同上)。人的本己存在則在于“性命”,孟子說:“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下》)“存心”、“養(yǎng)性”與“修身”本來是道德主體自我修養(yǎng)的事情,怎么就是“事天”、“立命”了呢?這里,如孔子,也再度引出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留待后面再說。

 

至宋明理學,二者的區(qū)分更見明確,如程顥強調(diào)“言義不言命”,他說:“命者所以輔義。一循于義,則何庸斷之以命哉!”(《二程遺書》卷十一)“命”說的是宿命的問題,“義”當然說的是“性命”的問題。至朱熹,則明確地區(qū)分了“命”的兩種含義,并把它與其哲學體系中的兩個重要范疇“氣”與“理”聯(lián)系在一起。他說:“命有兩種:一種是貧富、貴賤、死生、壽夭,一種是清濁、偏正、智愚、賢不肖。一種屬氣,一種屬理?!保ā吨熳诱Z類》卷四)也就是說,宿命意義上的“命”為“氣命”,是形而下者;“性命”意義上的“命”為“理命”,是形而上者。此問題最終得以澄清。

 

由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儒家在由宿命引出性命的過程中,始終把性命作為人的最本己的存在,并最終把它落實到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上來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儒學的自然目的論,即天命觀。

 

(三)、天命與自然目的

 

上文我們提到,“知天命”是孔子到達“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進境的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并說“天命”是自然目的論意義上的天命。朱熹如此注釋“天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賦于物者。”(《論語集注》卷二)這個解釋并非沒有道理??鬃幼约阂仓v“天生德于予”(《論語·述而》),說的也是這個意思。有人說,孔子這兩個地方講的“天”,是宗教神學意義上的天,所謂“命”、所謂“生”,說的是超自然的神學目的。不可否認,《論語》中許多談到天的地方確實有原始宗教的痕跡,如孔子賭咒發(fā)誓:“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再如孔子自詡:“知我者其天乎!”這里,“天”似乎是一有意志的人格神,但不一定如此。在我們今天,“天”作為人格神的意義已經(jīng)基本上不存在,但此含義還保留在我們的語言習慣中,如我們說的“天生”、“天曉得”等等。孔子說那些話時,是否如此,我們不能確定。不過,孔子倒是說過:“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里,“天”就是自然,它沒有象人一樣的情感、意志,故不能言說,但在四季的有序運作、萬物的生長發(fā)育中,我們又若有所見其情感、意志,若有所聞其言說。

 

這就是自然目的論,它表現(xiàn)的是自然的無目的的目的。說它無目的,是說沒有所謂超自然的神學目的,“天命”也不是真有一個主宰者在那里發(fā)布命令;說它有目的,是說自然的大化流行有確實體現(xiàn)了一定的方向性、目的性,其方向或目的指向在儒家看來就是“生”,這就是天道流行,賦予萬物,而若有真宰,此“賦予”就是“天命”。這個“命”與目的,并非是通過其發(fā)布命令者或一個終極的標的直接表現(xiàn)出來的,而恰恰是由被賦予者的生長、發(fā)育、流行而體現(xiàn)出來的。這就是儒者們所經(jīng)常強調(diào)的“生意”、“生機”,由此我們?nèi)粲兴姡粲兴?,這“所見”、“所聞”是依靠我們自身的本己存在體驗、體會、體貼出來的,而不是在認知主體的立場上對客觀必然性的認知。“人”是萬物中之一物,應該“放在天地間一例看”,也是“天命”賦予之目的體現(xiàn)者,只有置身天地萬物之間,才能若有所見,若有所聞,若有所得。但人是“活物”,鳥獸山川,草木瓦石,只能表現(xiàn)、體現(xiàn)此目的,而人則不但能體現(xiàn)此目的,而且能體驗、體會,最終能實現(xiàn)、實踐此目的。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實踐者,這是中國哲學所強調(diào)的人的主體性的重要內(nèi)容。

 

我們說,這樣一種自然目的論的思想,自孔子始,就已經(jīng)表現(xiàn)出來了。只是孔子說的沒有這樣明確罷了。道家強調(diào)的“自然”、“無”、“無為”,其實也是自然目的論的思想,但對此目的的體會,儒道并不相同。老子講:“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笨鬃诱f:“天何焉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生”與“仁”恰恰是孔子及后來的儒家對自然目的的體驗。“仁”已經(jīng)落實到道德實踐主體上說了,“仁”作為天命流行的“生”之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是內(nèi)在于每個被賦予者人而存在的。所以孔子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說:“我欲仁,斯仁至矣?!闭驗椤叭省弊鳛榈赖聦嵺`主體的價值源泉,同時又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故依于仁而行,自然與天地萬物若合符節(jié),了無窒礙。所以孔子說:“仁者不憂”、“仁者樂”。但此目的在每個現(xiàn)實的人身上只是一個潛在的存在,它必須,也只能通過人的道德實踐彰顯出來。所以說:“人能弘道?!?/p>

 

至孟子,這一思想更見明確。如他所作的“天爵”、“人爵”的劃分,所說的“此天之所予我者”,等等。他還引出了“誠”這一范疇,來作為貫通天人的索子。不過,孟子更多的是強調(diào)人作為德性主體的自然目的的實踐者的意義,并把它落實在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意志上說,使之直接與“心”、“性”、“情”諸范疇聯(lián)系起來。但人的道德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實踐,這一點在孟子這里再明確不過,所以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保ā睹献印けM心上》)德性主體的自我實現(xiàn)(即“盡心”、“知性”、“存心”、“養(yǎng)性”、“修身”等等),就是自然目的的最終實現(xiàn)(即“知天”、“事天”、“立命”等),這就是在人的有限自我中實現(xiàn)超越。所謂“萬物皆備于我”,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它所強調(diào)的正是作為德性主體的人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體現(xiàn)者。

 

《中庸》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孟子的思想,如關于“誠”的問題,但直接用自然目的來說明人的道德理性,則是《中庸》的一大發(fā)展?!吨杏埂烽_篇就提到“天命之謂性”,這里,“天命”作為自然目的的意義再明確不過了?!兑讉鳌穭t在宇宙論的基礎上對這個問題作了進一步的展開。它說“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間陰陽之消長、變化體現(xiàn)的就是“生生”的目的,繼此“生”而有的是人之“善”,得此生而成的是人之“性”。《易傳》在復卦的《彖辭》中還提到了“天地之心”的問題,“復,其見天地之心乎!”這一點,特別受到理學家的重視,由此展開的天地有心、無心的論述,也正是對自然目的論思想的最直接的說明。

 

“心”本來是針對人說的,理學家們強調(diào)心作為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的“主宰”的意義,“心便是他個主宰處”(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一,第4頁)。理學家在“天地之心”意義上講的“天地”,是與其自然的意義分不開的,所以說“蒼蒼之謂天”。(同上,第5頁)就此而言,天沒有情感、沒有意志,也無所謂“主宰”,無所謂“心”。所以程頤說:“天地無心而成化”,程顥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钡韺W家們正是要從無心處見有心,“天地自有個無心之心”(朱熹語,見《朱子語類》卷四,第60頁),由“成化”、“心普萬物”而表現(xiàn)出來的“天地之?!本褪恰疤斓刂摹保簿褪亲匀荒康?、宇宙目的。后來朱熹總結(jié)說:“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心者也。”(《仁說》,《朱熹集》卷六十七)“生”就是“天地之心”,就是自然目的?!皬汀睘槭裁纯梢砸姟疤斓刂摹蹦兀繌拓载载骋砸魂柧佑谖尻幹?,正是生意初萌動之時,如枯木逢春,綠意初萌時節(jié)。所以朱熹說:“枯槁欲生,是天地有心時。”(《朱子語類》卷一,第5頁)由此進一步有“天地之情”的問題。朱熹說:“天地之情正大”,又說“心是他本領,情是他個意思?!保ā吨熳诱Z類》卷四,第60頁)從“本領”、“意思”說天地之心、天地之情,正是從萬物生長、發(fā)育、流行中見主宰、目的。需注意的是,這里,“有心”與“無心”始終聯(lián)系在一起,“無心”恰恰是對超自然的神學目的的否定,而“有心”則緊扣自然本身說主宰、談目的。所以朱熹強調(diào):“今須要知得他(指“天地”-引者注)有心處,又要見得他無心處。只恁定說不得?!保ā吨熳诱Z類》卷一,第5頁)

 

以“天命”、“天地之心”為核心范疇的自然目的論,是在講“天人之際”的問題,只有澄清這一點,我們才有可能說“天人合一”,說“萬物一體”。但究其實,自然目的最終要落實到人身上說,也就是說,只有人才是此目的的真正體現(xiàn)者、實現(xiàn)者?!吧笔窃谡f“仁”,“心”、“情”終究是人之心、人之情,“命”也要落實在“性”上說,自然目的其實是德性主體的實踐理性、自由意志的問題。

 

(四)、“性命”與自由意志

 

這里,我們借用康德的一個概念“自由意志”,但意義不完全相同。在康德那里,“自由”是彼岸的本體世界的事情,與人的認知理性相對立的現(xiàn)象界中是談不到自由不自由的問題的。但是在解決人的道德實踐問題時,康德不得不預設一個本身就有實踐能力的實踐理性,即自由意志。但在康德的體系中,自由意志如何可能的問題并沒有得到真正解決,他所說的自身就有實踐能力的實踐理性畢竟還是“純粹理性”,怎樣實踐、如何實踐還是一個問題。歸根到底,自由意志也只能是一“前設”。而儒家通過自然目的而落實地說明的人的德性主體與自由意志,表現(xiàn)出與康德截然不同的特征,此即其“性命”說。

 

首先,作為自由意志的“性命”,直接來源于自然目的,這是其形而上的超越性的充分保證。所謂自然的“生”的目的,最終只能落實在人的生命存在上說??鬃又v“天何言哉”是為了落實地講“予欲無言”;孟子講“誠者天之道”是為了講“思誠者人之道”;至《中庸》、《易傳》則直接提出了“天命之謂性”與人由“一陰一陽之謂道”而“繼善成性”的問題。這樣,一方面把自然目的落實到人的道德理性上說,另一方面則為人的道德理性確立了形而上的依據(jù)。這一點,在理學家那里講的更清楚。如上面講的“天地之心”的問題,張載就說:“天地并無心,心只是人之心?!币虼?,他又有“為天地立心”的說法。心學之集大成者王陽明喜談良知,以良知為“生天生地”、“神鬼神帝”,其實無非在說“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卷三,第106頁)、“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其發(fā)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同上,第107頁),這還是突出強調(diào)人的道德理性是自然目的的集中表現(xiàn)。無論如何,人作為目的本身,絕非是與自然界相隔絕的?!盀樘斓亓⑿摹?,不是把自然界作為對象去宰割,去破壞,而只是“輔相天地”、“參贊化育”。這也正是自然所賦予人的使命。

 

其次,自由意志與自然目的一樣,不是超絕的實體論意義上的實體??档碌摹白杂梢庵尽笔且幌闰灥摹扒霸O”,有人說,在中國哲學這里,這并非是假設,而是一“呈現(xiàn)”。有一定道理,但此“呈現(xiàn)”并非是如有一“光輝輝的物事”在那里發(fā)光、發(fā)熱。自然目的不是說有一孤懸隔絕于自然萬物之上的最高目的,而恰恰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的現(xiàn)象之流行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若合符節(jié)的目的;“心”固然是就主宰說,但所謂“天地之心”也只是由“枯槁欲生”的現(xiàn)象中見其“似有”主宰,“似有”其情;自由意志固然是超越的形而上的本體存在,但沒有德性主體的情感體驗、情感意向,也無從說起。比如“仁”,仁固然是形而上的“愛之理”,但離了“愛人”也就無所謂仁。再如“良知”,良知固然是指“本心”或“心體”,但也只是個“真誠惻坦”,只是個“好惡”、“是非”之心。換句話說,說“呈現(xiàn)”不是說一實體自身在呈現(xiàn),而只能是現(xiàn)象界之發(fā)用流行的呈現(xiàn);說自然有“目的”,也只是天地萬物(特別是人)的意向性、目的性活動所體現(xiàn)出來的若合符節(jié)的目的性;說自由意志,不是說它自身就有實踐能力,而是由人的情感體驗、情感意向來“發(fā)現(xiàn)”、實踐此自由意志,無此“發(fā)現(xiàn)”,無此實踐,也無所謂自由意志。

 

其三,“呈現(xiàn)”有兩層含義,即上面提到的“發(fā)現(xiàn)”與“實踐”?!鞍l(fā)現(xiàn)”,可以指天地萬物說,也可以就人說。指天地萬物說,就是由“四時行”、“百物生”“發(fā)現(xiàn)”、顯現(xiàn)“生”的目的。就人說,由見小孩子將跌落井中而生的“惻隱之心”,見“善”的目的。綜合地說,此“發(fā)現(xiàn)”、顯現(xiàn)還是在人的體驗上談,朝來暮往、大河滔滔、枯木逢春只是自然現(xiàn)象,“生”、“天地之心”、“天地之情”卻是人于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中的目的體驗;“惻隱之心”萌動,只是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善”卻是人的道德行為的發(fā)現(xiàn)、體驗。其實,就體驗來說,已經(jīng)談到自由意志的“實現(xiàn)”、“實踐”問題了。體驗、體會、體貼,靜觀、反觀、直觀,始終是儒家道德修養(yǎng)論、實踐論的重要內(nèi)容。其主要意義,則在于對人的情感教育。其主要方法,就是回歸大自然,由天地自然的大化流行、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體會宇宙“生”的目的與人所擔荷的“善”的使命??鬃淤澩膶W生曾皙說的一段話:“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保ā墩撜Z·先進》)這本來只是說的春游的事情,卻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評價。齊宣王聞、見將受宰殺的牛之哀鳴戰(zhàn)栗而不忍,孟子由此指示其仁心。周敦頤窗前草不除,認為“與自家意思一般”。程顥好觀雞雛,認為“萬物生意最好觀”,并有詩云:“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背填U好觀魚,給皇帝講學,嚴肅斥責其折早春初萌之柳枝。這些,既是對自然界生生不已的目的體驗,也是對“萬物一體”的情感教育,同時也是一種自我體驗、自我認識,就是認清楚人置身天地間所擔荷的使命,體會自我的本己存在。如此,剩下的就是道德實踐的事情了。實踐不僅僅是道德主體的自我實現(xiàn),同時也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是對道德主體的有限的形體存在的超越。與“發(fā)現(xiàn)”、體驗相比,實踐無疑是更根本的,“贊化育”是為了“參天地”,“見天地之心”是為了“為天地立心”。

 

其四,自由意志的實踐就是自然目的的實現(xiàn),這就是儒學的“天人合一”的境界觀?!疤烊撕弦弧?,本來是實踐后的事情,即打破“人己”、“物我”、“內(nèi)外”的界限后的事情。但天人本一,不必言合,“天人合一”又是德性主體的存在的本來面目。換句話說,存在論與境界論也是統(tǒng)一的。所以王陽明說:“未扣時原是驚天動地,已扣時也只是寂天寞地?!弊匀欢唬纹洮F(xiàn)成。人的“性命”的實現(xiàn),也就是對“天命”的完成。

 

總之,“命”一范疇是儒家自然目的論與自由意志觀的核心范疇,它是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學的架構(gòu)的基石。澄清這一點,對理解儒家的道德哲學、存在哲學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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