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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作者簡介:任文利,筆名溫厲,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內蒙古錫林浩特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哲學專業(yè)博士?,F(xiàn)為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心學的形上學問題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歷史之維: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等。 |
王陽明的政治際遇與明代士風
作者:任文利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fā)布
原載于《王陽明廉政思想與行為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10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初九日癸酉
耶穌2015年4月27日
內容提要:士風是基于恥感文化所形成的政治風尚,在家天下的君主制時代,達成政治治理理性化的有效運轉,有賴于儒家士大夫之士風。相對而言,王陽明所處的明代,是君主專制較為強烈的時期,然明代士風之正,亦為研究者所津津樂道。本文通過王陽明之政治際遇,嘗試對明代士風及其成因有所探討。其一,通過正德初誅八黨事件的考察,略窺明代士風之一斑;其二,通過對陽明與明儒獄中讀《易》現(xiàn)象的考察,揭示儒家經典乃明代士大夫精神信仰之所托;其三,通過陽明與明代謫官入主書院講席等際遇,闡釋士論、清議在興起士風中的關鍵作用。
關鍵詞:王陽明 士風 清議 書院 士論
士風云者,于古典政治而言,顧名思義,士大夫之政治風尚是也。自士大夫之個人氣節(jié)而言,謂之士氣。以士大夫之群體而言,由此凝聚而為政治風氣,則謂之士風。士氣之養(yǎng)成,基于政治倫理之中的恥感文化。龔定庵云:“士皆知有恥,則國家永無恥矣;士不知恥,為國之大恥?!盵1]如此看來,由恥感文化養(yǎng)成的政治風尚,于國家之政治治理而言,所系非小。宋儒游酢亦云:
臣聞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無恥。士大夫至于無恥,則見利而已,不復知有義。如入市而攫金,不復見有人也。始則眾笑之,少則人惑之,久則天下相與而效之,莫之以為非也。士風之壞,一至于此,則錐刀之末,將盡爭之。雖殺人而謀其身可為也,迷國以成其私可為也,草竊奸宄,奪攘矯虔,何所不至,而人君尚何所賴乎?[2]
此中首言“義、利”之辨??鬃釉疲骸熬佑饔诹x,小人喻于利?!彼凭印⑿∪?,以地位論,以德行論,均可通。以地位而言,則百姓可以逐利(不意味百姓必唯利是圖),政府官員則不可,當知曉于“義”,這是政治責任、政治職責對其所提出的要求。政府官員如果唯利是圖的話,不僅僅是政治治理敗壞的問題,如游酢所言,“久則天下相與而效之,莫之以為非也”,必將引起整個社會的道德敗壞與墮落??鬃铀疲骸熬又嘛L,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風,必偃?!本?、小人以地位而言時,所說也是這一層意思。與士風相聯(lián)系的,則為士論,為清議。游酢云:
今欲使士大夫人人自好,而相高以名節(jié),則莫若朝廷之上唱清議。于天下士,有頑頓無恥,一不容于清議者,將不得齒于縉紳。親戚以為羞,鄉(xiāng)黨以為辱。夫然,故士之有志于義者,寧饑餓不能出門戶,而不敢喪節(jié)。寧厄窮終身,不得聞達,而不敢敗名。廉恥之俗成,而忠義之風起矣。[3]
“清議”有似于今日所言輿論監(jiān)督,乃基于是非,而非出于利害關系,對于政府官員、政治事件的評議?!扒遄h”于古典政治而言,是指儒家之士君子,本于道義而自發(fā)形成的輿論氛圍。游酢所云“朝廷之上唱清議”,是指政府之政策導向,特別是人才選拔,須合于“清議”,如此,方有助于長養(yǎng)士風。
士風、清議,在今人眼中,多以虛無縹緲視之,但是在中國古典政治中,確實發(fā)揮著有效的政治功能。本文嘗試以王陽明的政治際遇為切入點,略窺有明一代政治風尚之一斑。
一、從王陽明所歷劉瑾之禍看明中期的士風
明代政治制度,自明太祖始,構建了一套相對而言君主專制意味比較強烈的制度。然以儒家士大夫對于政治介入的逐步深入,這一情況逐漸有所改觀,至陽明筮仕之初的明孝宗時,迎來了明代政治的“全盛時”。這一政治全盛時,不在于君主之英明,而在于君主之節(jié)制,使得以內閣、部院為主的外朝政治得以有效運轉。而內閣之劉健、謝遷、李東陽,部院之劉大夏、馬文升等,皆一時士論所主之“人望”。在此清明的政治風氣之中,初入仕途的王陽明于政治上更多地處于一種“魚相忘于江湖”的超然心態(tài)。奉命辦事,依年資而升遷。
唯可言者,則為對于邊務的關切。早年即留意于兵法,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于舉進士之初即疏陳邊務。[4]雖于疏中對朝中大臣“固祿希寵之計”有所責備,對左右“招權納賄之惡”有所指摘,對“養(yǎng)成怯懦因循之風”有所警惕。然此亦盛世之衰相,如陽明同時之李夢陽所云:
曩余在曹署,竊幸侍敬皇帝。是時國家承平百三十年余矣,治體寬裕,生養(yǎng)繁殖,斧斤窮于深谷,馬牛遍滿阡陌。即閭閻而賤視綺羅,粱肉糜爛,之可謂極治。然是時,海內無盜賊干戈之警惕,百官委蛇于公朝,入則振珮,出則鳴珂,進退理亂弗嬰于心。[5]
所言亦為此意。然在陽明疏中,則更見承平日久之危言聳聽,亦合于初舉進士出身者之身份。陽明實際所關切者在于邊務,故于疏中條列而言。終弘治一朝,陽明除奉命辦事而外,于政治上幾無所為。陽明初次進入政治視界,則在正德初年,劉健內閣及朝臣謀去劉瑾等內監(jiān)之八黨,未果而告去之時了。這以后,劉瑾擅權,明祖制之皇權專制的諸般施設全面啟動,弘治時的政治清明初告終結。
關于這場政治風波,時任兵部主事的王陽明并沒有直接介入。陽明之介入,是疏救言官戴銑。戴銑是時官居南京戶科給事中,擔負言責,《明史》載此事如下:
既乃與給事中李光翰、徐蕃、牧相、任惠、徐暹及御史薄彥徽等,連章奏留劉健、謝遷,且劾中官高鳳。帝怒,逮系詔獄,廷杖除名。銑創(chuàng)甚,遂卒。[6]
陽明疏救戴銑等人,乃聲聞逮系詔獄之時,在正德元年丙寅(1506)十二月。[7]陽明上疏主旨在于救言官,所言尚屬溫和。他說:“銑等職居諫司,以言為責;其言而善,自宜嘉納施行;如其未善,亦宜包容隱覆,以開忠讜之路?!盵8]言責乃言官的職責所在,無論所言善否,均不能因言而獲罪。又說:“況今天時凍冱,萬一差去官校督束過嚴,銑等在道或致失所,遂填溝壑,使陛下有殺諫臣之名,興群臣紛紛之議?!盵9]在中國古典政治中,殺言官,乃君主之大忌。陽明于戴銑后來因廷杖而死,并無預見,此處則嘗試以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后果危言聳聽,震懾于君主。陽明上疏后遭受同樣的結果,下詔獄。只是較戴銑幸運的是,陽明于后來的“廷杖”之酷刑,“既絕復蘇”,得以謫官龍場驛丞,未因廷杖之創(chuàng)而亡。
回頭審視這場政治風波,表面上看,是以劉健為首的朝臣,對于劉瑾等內監(jiān)導帝游戲、弄鷹犬等而發(fā)動的誅八黨的政治抗爭。細審視,則是以儒家士大夫為核心的外朝——以今語言之,則為政府機構,對于以皇權為核心的內朝干預政治治理的抗爭。這一點,在“誅八黨”之前,部院爭職掌的抗爭中表現(xiàn)得是非常明顯的?!睹魇贰访枋鑫渥诔跫次粫r之政治情境如下:
內府諸監(jiān)局僉書多者至百數(shù)十人,光祿日供,驟益數(shù)倍。健等極陳其弊,請勤政講學,報聞而已。[10]
此處所言乃內朝機構之膨脹,冗費日增。正德元年(1506)二月,戶部尚書韓文爭皇莊付有司征課:
正德元年二月,帝從尚書韓文言,畿甸皇莊,令有司征課。而毎莊仍留宦官一人,校尉十人。健等言:“皇莊既以進奉兩宮,自宜悉委有司,不當仍主以私人,反失朝廷尊親之意。”因備言內臣管莊擾民,不省。[11]
韓文之言雖獲從,然宦官、校尉仍介入皇莊之管理事務,劉健斥之為“主以私人”,以為須“悉委有司”。此后,以相關事件為導火索,發(fā)生了吏部、戶部、兵部、都察院向內朝爭“職掌”之事。
吏、戶、兵三部及都察院各有疏爭職掌,為近習所撓。健等擬旨,上不從,令再擬。[12]
所言“爭職掌”,即劉健于擬旨為君主駁回后,疏中所言“奸商譚景清之沮壞鹽政,北征將士之無功授官,武臣神英之負罪玩法,御用監(jiān)書篆之濫收考較?!盵13]等情事。鹽政、授官,武臣負罪玩法,各有戶部、吏部、兵部及都察院等政府部門主之,不經相關政府機構而由內朝決其事,則如劉健所云:“以一二人私恩,壞百年定制”。[14]至如內閣,則職司票旨,劉健于疏中對于內閣職掌被侵亦有所爭:
邇者旨從中下,略不與聞。有所擬議,竟從改易。[15]
依是時已形成的政治慣例,相關旨意之頒布,當由內閣票旨,君主批紅,經六科發(fā)部院執(zhí)行。劉健此時則指出其不合于政治慣例的兩端,其一為“旨從中下”,是指票擬不由內閣,而由君主直接通過內監(jiān)經六科頒發(fā)相關旨意。其二則為批紅時改易內閣所票旨意。依慣例而言,如前引文中所云“健等擬旨,上不從,令再擬”,君主不滿于內閣之票旨,可駁回再議,但不可徑改。劉健疏爭的第二點,即指此事。最后,劉健對于內閣答復部院上疏所擬之旨,仍以“原擬封進”。此次則遭遇了“不報”的命運,即未將內閣擬旨批紅發(fā)下實行,此即所謂“留中”。劉健內閣等待數(shù)日,事情無進展,再度上疏抗爭言:
若以臣等言是,宜賜施行。所言如非,即當斥責。乃留中不報,視之若無。政出多門,咎歸臣等。[16]
反對留中的同時,再度指斥是時“政出多門”的情形。并引朱子之言“一日立乎其位,若一日業(yè)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則不敢一日立乎其位”,以“特賜退休”作抗爭。朱子之言,即孟子所云“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孟子·公孫丑上》),是儒家士大夫政治倫理的基本原則。疏上,武宗在“溫旨慰留”的同時,仍未將內閣票旨之疏發(fā)下議行。劉健內閣再上疏,“歷數(shù)政令十失,指斥貴戚近幸尤切”。武宗迫于壓力,發(fā)下票旨之疏付相關部院“詳議”[17]。同時,劉健內閣三人亦相繼以“乞骸骨”繼續(xù)施壓于君主。部院所議與內閣同,最終武宗不得不“勉從之”。
以上所述部院爭職掌,可以說是以儒家士大夫為核心的外朝政府機構,對于以皇權為核心的內朝干預政治治理進行抗爭的典型性事件。從最終結果看,以劉健內閣為首的外朝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接踵而至的“誅八黨”之謀,正是這一政治訴求的延續(xù)?!罢D八黨”以失敗而告終,同時引發(fā)的是正德初年明政府機構之動蕩,內閣大學士劉健、謝遷致仕,部院尚書則有韓文、楊守隨[18]、林瀚、張敷華,一時皆去。兼以前此告去的堪稱人望的吏部尚書馬文升、兵部尚書劉大夏,人事變動之大,令人側目。正德二年丁卯(1507)三月,劉瑾炮制五十三人奸黨名單,詔告天下?!睹魑渥趯嶄洝份d有頒布奸黨名單的詔旨:
豈意去載,奸臣王岳、范亨、徐智,竊主威福,顛倒是非。私與大學生劉健、謝遷,尚書韓文、楊守隨、張敷華、林瀚,郎中李夢陽,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檢討劉瑞,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菃、艾洪、呂翀、任惠、李光瀚、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士賢,御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任訥、李熙、王蕃、葛浩、陸崑、張鳴鳳、蕭乾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鏜、王良臣、趙祐、何天衢、徐玨、楊璋、熊卓、朱廷聲、劉玉,遞相交通,彼此穿鑿,曲意阿附,遂成黨比。[19]
從這份名單亦可見弘治后正德初,士風之正。與以皇權為核心的內朝爭職掌,自以閣部大僚為主導。而五十三人名單之中,四十二人職司臺諫,有政治監(jiān)察之責。應該說,當此之時,他們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政治責任。
最后需說明一點的是,關于內朝、外朝之爭,我們將內閣歸于外朝。就明初設內閣之用意而言,內閣大學士只是“備顧問”,同時將內閣辦事機構設于內廷,皇權本意,是使其成為皇權的附庸。但內閣既出于假科舉之途晉身的儒家士大夫階層,這一點并不具有現(xiàn)實的可行性。故而如我們于上述事件所見,內閣反而如前代之宰相,成為外朝政治核心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外朝政治風尚的主導者。
二、從王陽明獄中讀《易》看明代士風的寄托
前面我們提到了假科舉晉身的儒家士大夫,不足以成為皇權的附庸。究其實質而言,則為儒家士大夫從事政治治理,有其所信奉的道義原則,如前所提及的朱子、孟子所言官守、言責,即這一方面的體現(xiàn)。此道義原則,既體現(xiàn)在儒家士大夫的為官之道中,同時,當遭遇政治困境之時,也成為其最后的精神依托。此道義原則看似抽象,實則具載于儒家經典之中。以陽明此次下詔獄而言,儒家經典《易》即始終不離其左右。二十余年后的嘉靖七年戊子(1528年,陽明是年卒),王陽明平思、田之亂時再逢當年獄中友林省吾,曾如此回憶道:
正德初,某以武選郎抵逆瑾,逮錦衣獄;而省吾亦以大理評觸時諱在系,相與講《易》于桎梏之間者彌月,蓋晝夜不怠,忘其身之為拘囚也。[20]
于獄中與朋友相與講習《易》,由此而忘其為拘囚之身,于此而言,《易》即儒家士大夫的精神依托。“文王拘羑里而演《周易》”,此后陽明謫居龍場,亦嘗“穴山麓之窩而讀《易》其間” [21],命名為“玩《易》窩”,也曾如此慨嘆:“嗟乎!此古之君子所以甘囚奴,忘拘幽,而不知其老之將至也夫!吾知所以終吾身矣?!?nbsp;[22]
獄中讀經,于儒家士大夫而言,并非稀見之事。西漢時期,治《尚書》之夏侯勝曾因反對漢宣帝褒漢武帝之功德而下獄,時為丞相長史的黃霸亦牽連下獄?!稘h書》載二人獄中情形曰:
勝、霸既久系,霸欲從勝受經,勝辭以罪死。霸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眲儋t其言,遂授之。系再更冬,講論不怠。[23]
黃霸引孔子語“朝聞道,夕死可矣”,打動了夏侯勝。經典即“道”之所系,二人于獄中兩年時間,講論《尚書》不輟。獄中讀《易》,則是明儒一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正統(tǒng)年間薛瑄主大理寺時,以救人冤獄而開罪于內監(jiān)王振,下獄,獲死罪,待決,后轉至錦衣衛(wèi)獄,《年譜》記載其事云:
先是,學士劉球上章忤振,下錦衣衛(wèi)獄。振使人縛至暗壁中,斧鉆暴下,支解其體。先生(薛瑄)繼至,人皆危之。先生怡然曰:“死生命也!”讀《易》不輟。通政李錫聞之,嘆曰:“真鐵漢也!”[24]
此則于生死一線之間,誦讀《周易》而不輟。明儒獄中讀《易》,最為知名者則為嘉靖時的楊爵。楊爵于嘉靖二十年(1541)于御史任上履行言責,疏論祥瑞,觸怒明世宗,下詔獄:
爵疏詆符瑞,且詞過切直,帝震怒,立下詔獄。榜掠,血肉狼藉,關以五木。死,一夕復蘇。所司請送法司擬罪,帝不許,命嚴錮之。[25]
明之詔獄,被儒家士大夫指為“人主有私刑”。[26]詔獄可系人于獄,然不能定人以罪,定罪則須付法司。世宗之所以不愿意將楊爵送法司擬罪,下法司則無非如嘉靖七年(1528)御史周相疏論祥瑞,謫官而罷。結果非但不能如世宗所愿,且亦以成就言官令名。故世宗寧愿將楊爵長期非法羈押于詔獄,達七年之久(中間曾有短暫釋放,旋又逮回)。周天佐、浦鋐以申救楊爵而“箠死獄中”。稍后,與其同時羈押于詔獄者有周怡、劉魁,《明史》云:
先后系七年,日與怡、魁切劘講論,忘其困。所著《周易辨說》、《中庸解》,則獄中作也?!盵27]
楊爵與周怡、劉魁終日于獄中講論儒家經典,《周易辨說》、《中庸解》即其獄中講論而成的著作?!吨芤妆嬲f》,《四庫全書》有收錄,題作《周易辯錄》[28],楊爵序云:
予久蒙幽系,自以負罪深重,憂患驚惕之念,即夙夜而恒存也。困病中,日讀《周易》,以自排遣。愚昧管窺,或有所得,則隨筆之,以備遺忘。歲月既久,六十四卦之說畧具矣,因名曰“周易辯錄”。《系辭》曰:“困,德之辯也?!蔽嵋则炍嵝闹?,力之所勝何如耳。若以為實有所見,而求法于古人焉,則吾死罪之余,萬萬所不敢也。[29]
所引《系辭》“困,德之辯也”,承“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而發(fā)。鄭玄注云:“辯,別也。遭困之時,君子固窮,小人窮則濫,德于是別也?!碧幚е溃?、小人之德由是而別。楊爵釋“困”卦卦辭云:“困而不喪其所守,是身困而道則亨,處困之正理。”[30]“身困而道亨”,正是楊爵獄中讀《易》“驗吾心之所安,力之所勝”之所得者。
明儒獄中讀《易》,有其非偶然處,這里,不能不提及程頤的《伊川易傳》。明之科舉,經義本在考核范圍,其中,《易》則以朱子《周易本義》為主,參以《伊川易傳》等?!吨芤妆玖x》在于還原《易》作為卜筮之書的本來面目,對于后來儒家士大夫的影響,實不及《伊川易傳》?!兑链ㄒ讉鳌方狻兑住?,有三大端,其一,政治治理之道;其二,假《易》所言變化之道,考量政治情勢;其三,儒家士大夫的出處之道。此三大端,亦為楊爵《周易辯錄》的核心議題,雖楊爵解《易》之辭意,或以得于朱子《本義》者為多,然解《易》思路,無疑更切近于《伊川易傳》。
至于陽明解《易》,如余英時先生所言,則一本于《伊川易傳》。我們不妨來看看陽明的《讀〈易〉》詩:
囚居亦何事?省愆懼安飽。瞑坐玩羲《易》,洗心見微奧。乃知先天翁,畫畫有至教。包蒙戒為寇,童牿事宜早;蹇蹇匪為節(jié),虩虩未違道。遁四獲我心,蠱上庸自保。俯仰天地間,觸目俱浩浩。簞瓢有余樂,此意良匪矯。幽哉陽明麓,可以忘吾老。[31]
此詩即作于正德初年詔獄之中,詩的主題則為求助于經典《易》之“至教”而“省愆”,內容相對而言比較豐富。“包蒙戒為寇,童牿事宜早”,則是對于劉健等謀“誅八黨”事件的反省。“包蒙”出自“蒙”卦九二爻辭“包蒙吉”,《伊川易傳》云:
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中德又同,當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fā)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廣,其施普,如是則吉也。[32]
依此,則劉健內閣所處之位,正為蒙卦之九二一爻,身負顧命而居于蒙昧之世。發(fā)蒙、治蒙之關鍵,在于廣其含容,哀矜昏愚。陽明詩中所言“戒為寇”,正是此意。具體到“誅八黨”事件,則本已初獲成功,安置劉瑾等于南京,以為未足,但求誅惡務盡,終激大變?!巴鍪乱嗽纭?,出于“大畜”六四爻辭:“童牛之牿,元吉?!薄兑链ㄒ讉鳌吩疲?/p>
概論畜道,則四艮體居上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當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惡人。人之惡,止于初則易,既盛而后禁,則捍格而難勝。[33]
劉健內閣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當畜之任者”,所謂“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惡人”。然二者均應行之在早,待其盛則捍格而難勝,如武宗與劉瑾之八黨。此聯(lián)之“省愆”,則為假《易》以綜合考量此次政治事件之得失。依《伊川易傳》解之,其意彰彰明甚。
“蹇蹇匪為節(jié),虩虩未違道”,則轉至對于自身在此次事件中的省察?!板垮俊背鲎浴板俊必粤侈o:“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伊川易傳》云:“志在濟君以蹇難之中,其蹇蹇者非為身之故也。雖使不勝,志義可嘉,故稱其忠藎不為己也?!盵34]其意甚明?!疤熖煛背鲎浴罢稹必载赞o辭:“震來虩虩?!薄兑链ㄒ讉鳌吩疲骸罢饋矶芸謶?,自修自慎,則可反致福吉也。[35]于危難來臨之際,能自修自慎,亦可獲福。
“遁四獲我心,蠱上庸自?!?,所言則為自身對于未來的政治抉擇?!岸菟摹?,“遁”九四爻辭云:“好遁,君子吉,小人否?!薄靶M上”,蠱上九爻辭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逼湟馍趺鳎槐卣饕兑链ㄒ讉鳌芬嗫梢娝阅藲w隱之意,于出處之間選擇了處。詩之末句“幽哉陽明麓,可以忘吾老”,再度申言此意。
從以上對王陽明獄中《讀〈易〉》詩的疏解我們可以看到,通過《易》與經典、圣人的交流,所求卻在于如何應對自身當下的困境。這里既有對自身德行的反省,也有對當時所處政治形勢的審察。這樣的省察可以說一直延續(xù)到王陽明謫居龍場。戊辰在龍場時王陽明曾著有《五經臆說》,從今存的殘篇可以看到有四條關于《易》的內容,我們可以視之為王陽明龍場“玩易”所得,而其中關于“遁”、的解說正是王陽明獄中“玩易”以省察的繼續(xù)。以“遁”卦而論,“其時陰漸長,陽漸消”,在王陽明看來,這正是自己當時所處的政治形勢:
蓋君子猶在于位,而其朋尚盛,小人新進,勢猶不敵,……君子雖已知其可遁之時,然勢尚可為,則又未忍決然舍去而必于遁,且欲與時消息,盡力匡扶,以行其道。則雖當遁之時,而亦有可亨之道也。雖有可亨之道,然終從陰長之時,小人之朋日漸以盛。茍一裁之以正,則小人將無所容,而大肆其惡,是將以救敝而反速之亂矣。故君子又當委曲周旋,修敗補罅,積小防微,以陰扶正道,使不至于速亂。”[36]
以此意比對王陽明獄中讀《易》詩,則正是我們所分析的“包蒙戒為寇,童牿事宜早”的意思,這里更道出了王陽明對于當時政治形勢的一種判斷。所謂“包蒙”、“童牿”,也只不過是一種“小利貞”,即君子只利于小有所為,委曲周旋以不至于速亂。若與小人“為寇”,一裁以正,將致速亂,結果適得其反。與獄中所言略為不同的是,陽明對于隱遁不再執(zhí)于一定,所謂“夫當遁之時,道在于遁,則遁其身以亨其道。道猶可亨,則亨其遁以行于時。非時中之圣與時消息者,不能與于此也。”[37]“與時消息”者,乃取決于道之可行、可亨與否。這應該是經劉瑾之亂,謫官龍場后,經一段時間的沉淀后,對于自身出處的重新考量吧。
三、從王陽明與謫官的際遇看明代士風的養(yǎng)成
孟森先生言及有明一代“學風”時曾云:“故奄宦貴戚,混濁于朝,趨附者固自有人;論劾蒙禍,瀕死而不悔者,在當時實極盛,即被禍至死,時論以為榮,不似后來清代士大夫,以帝王之是非為是非,帝以為罪人,無人敢道其罪。故清議二字,獨存于明代。[38]又云:“至明之廷杖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為至榮,終身被人傾慕。”[39]“清議”云者,即我們開篇所云士論,孟森先生所言,誠至當不易之論,下嘗試以陽明謫官際遇為一切入點加以申說。據《年譜》正德四年辛巳(1509)條記載:
始席元山書提督學政,問朱陸同異之辨。先生不語朱陸之學,而告之以其所悟。書懷疑而去。明日復來,舉知行本體證之《五經》諸子,漸有省。往復數(shù)四,豁然大悟,謂“圣人之學復睹于今日;朱陸異同,各有得失,無事辯詰,求之吾性本自明也?!彼炫c毛憲副修葺書院,身率貴陽諸生,以所事師禮事之。[40]
王陽明謫居龍場之時,為提學副使席書、按察副使毛科所請,主貴陽書院教席,以課諸生。此次相請尚有一番往還,席書嘗為此事專門致書王陽明,陽明答書今未見。另有《答毛拙庵見招書院》一詩,乃因此事答毛科者:
野夫病臥成疏懶,書卷長拋舊學荒。豈有威儀堪法象?實慚文檄過稱揚。移居正擬投醫(yī)肆,虛席仍煩避講堂。范我定應無所獲,空令多士笑王良。[41]
詩中云“實慚文檄過稱揚”,則毛科亦有相關文檄邀陽明,既稱為“檄”,當出于公文之相邀了。請謫官主書院教席課官學諸生,此事本身即非常耐人尋味。官學者,為諸生、為生員應科舉考試而設,所以在現(xiàn)實之中,往往可能會淪為利祿之學。如席書《為諸生請王陽明先生講學書》所云:“夫舉業(yè)者,利祿之媒也。世之皓首一經,凡為祿利而已。……是誤天下之豪杰者,舉業(yè)也?!盵42]宋明以來,儒家為防止士子沉淪于科舉之學中,于官學之外,別創(chuàng)書院,書院的教育對象,官學之生員同樣是其主要成員。當然,科舉與書院以教育內容而言均為儒家圣賢之學,只是科舉很可能使之流于晉身工具,此則并非必然。席書于信中引宋儒“科舉非累人,人自累科舉”以申明此意,并最終道出請陽明講學之目的:
執(zhí)事早以文學進于道理,晚以道理發(fā)為文章。倘無厭棄塵學,因進講之間,悟以性中之道義。于舉業(yè)之內,進以古人之德業(yè)。是執(zhí)事一舉,而諸生兩有所益矣。[43]
在席書與毛科的熱情相邀下,陽明最終以謫官身份主貴陽書院教席。應該說,為防止生員視圣學為利祿之媒,以聲張正義而被貶謫的官員為其講學,其效果可以想見?;枷嚓P史料,謫官入主書院,也并非是發(fā)生在王陽明身上的一個偶然現(xiàn)象。
正德九年甲戌(1514)年,翰林院編修王思上疏指斥武宗“嗜酒以荒志,好勇以輕身”,“任喜怒,移威柄,弛紀綱,摧士氣,召天變”,因言獲罪。與陽明一樣,王思謫潮州三河驛驛丞,“郡守辟景韓書院居之,一時俊杰,咸從之游?!?nbsp;[44]潮州為韓愈貶謫之地,書院取名“景韓”,景慕韓愈也,亦以謫官主其教席。嘉靖初年御史黃國用劾權珰,下詔獄,受廷杖,謫廣東蓮塘驛驛丞,“石江歐陽子督學,延主端韶教席。諸生數(shù)百,汲引督率,多所成立?!?nbsp;[45]于此可見一時之風尚。謫官教生員,對于未來官員的士風之養(yǎng)成,無疑是行之有效的。
陽明以謫官入主貴陽書院教席,乃此風尚之受益者,后來,陽明也是此風尚的大力推動者。以陽明后來仕途多在軍旅之中,假“提督軍務”之便,所可為者更多。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王思仍在三河驛謫所,陽明在贛州,以“提督軍務”之便,禮取王思與謫官李中至軍前聽用,其《優(yōu)禮謫官牌》云:
照得本院奉命提督軍務,征剿四省盜賊,深慮才微責重,懼無以仰稱任使,合求賢能,以資謀略。訪得潮州府三河驛驛丞王思,志行高古,學問淵源,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葜莞ㄡ轳R驛驛丞李中,堅忍之操,篤實之學,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合就延引,以匡不及。為此牌仰該府,照牌事理,措辦羊酒禮幣,差委該縣教官赍送本官處,用見本院優(yōu)禮之意,仍照例起關應付。以禮起送前赴軍門,以憑諮訪。該驛印記,別行委官署掌。[46]
此牌中給王思的判語為“志行高古,學問淵源,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給李中的判語為“堅忍之操,篤實之學,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所體現(xiàn)的即公論、士論之所在。李中謫官亦為因言獲罪,是時武宗自稱大慶法王,信用番僧。舉進士未久,時為工部主事的李中上疏極言,激怒武宗,中旨謫廣東通衢驛驛丞。[47]武宗崇信番僧,陽明于正德十年(1515)亦曾嘗試疏諫其事,唯具疏后未上。[48]前面提到的黃國用,陽明亦于晚年用兵兩廣之時,“檄入軍門”。[49]
調謫官入軍門聽用,并非真如牌中所言“以資謀略”,實則如“優(yōu)禮謫官牌”之名目所體現(xiàn)的,在于對謫官的優(yōu)禮,以此而營造士論。如黃國用,被陽明檄入軍門后,可“乘便歸省”。[50]謫官亦不辱于陽明之信用,王思、李中皆于正德十四年(1519)陽明舉義兵平寧藩之亂時,襄與其事。王思則功成身退,于次年返回潮州貶所。嘉靖繼位,官復原職。于嘉靖三年(1524)疏爭大禮,死于廷杖。
陽明正德年間在江西時,聚于軍前者不止王思、李中,《年譜》正德辛巳(1521)五月條下如此記錄:
五月,集門人于白鹿洞。是月,先生有歸志,欲同門久聚,共明此學。適南昌府知府吳嘉聰欲成府志,時蔡宗兗為南康府教授,主白鹿洞事,遂使開局于洞中,集夏良勝、舒芬、萬潮、陳九川同事焉。[51]
是時陽明為江西巡撫,因修府志之事,集門人于白鹿洞書院聚講,同時以書信招弟子鄒守益同來。《年譜》中所列夏良勝、舒芬、萬潮、陳九川,乃正德十四年(1519)疏諫武宗南巡而赫赫有名的“江西四諫”、“江西四君子”。武宗嗜好巡游,在其寵信的邊將江彬等人的慫恿下,曾逃至宣府、大同一帶,長期滯留,不還朝。正德十四年(1519),于返京后歷時未久,再起南巡之念。鑒于其必然會發(fā)生的擾害地方的嚴重后果,遭致以舒芬等人為首的朝中士大夫強烈反對:
人情惶懼,言官伏闕諫,忤旨被責讓。芬憂之,與吏部員外郎夏良勝、禮部主事萬潮、庶吉士汪應軫,要諸曹連章入諫,眾許諾。芬遂偕編修崔桐、庶吉士江暉、王廷陳、馬汝驥、曹嘉及應軫上疏曰……[52]
疏入,吏部尚書陸完責其“歸過君上,沽直名”:
芬等不應而出。有頃,良勝、潮過芬,扼腕恨完。芬因邀博士陳九川至,酌之酒曰:“匹夫不可奪志,君輩可遂已乎?”明日,遂偕諸曹連疏入。帝大怒,命跪闕下五日。期滿,復杖之三十。芬創(chuàng)甚幾斃,舁至翰林院中。掌院者懼得罪,命摽出之,芬曰:“吾官此即死此耳?!本怪喐=ㄊ胁案碧崤e,裹創(chuàng)就道。[53]
舒芬謫居福建時,值陽明在贛州,亦如王思、李中例,禮取至軍門。其《禮取副提舉舒芬牌》如此評價舒芬:“志行高古,學問深醇,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盵54]稽考相關文獻,舒芬當時似乎婉拒了陽明的相邀。舒芬于與人書信中談及此事:
又云陽明盛心,欲稍進生高明之域,固所夙愿。第今為罪斥人,而千里往還無忌,似忘悔懼。在生雖滿朝聞之愿,而或累于陽明,則不能不慮及也。[55]
以自身罪斥人的身份,千里往還,恐連累于陽明,加以婉拒,并請其人向陽明轉致其意。書中所云“滿朝聞之愿”,即孔子所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此則道出陽明聚謫官于軍門的用意所在,切磋琢磨于道,舒芬所說“進生高明之域”,也指這一點而言。舒芬得以在江西與陽明相遇,則因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閏八月,丁父憂而歸。[56]至如相與切磋于道之情形,《傳習錄》所載與舒國裳語尚多。舒芬之情況如此,夏良勝、萬潮、陳九川則于此次事件中,受廷杖之后,遭遇除名[57]的命運。除名后江西家居,雖不在一地,最終同聚于陽明門下,相與于白鹿洞書院講學論道,堪稱一時美談。
至于以謫官主書院教席之事,陽明晚年用兵兩廣之際,曾有所為。陽明弟子季本嘉靖初年于“大禮議”中以言官身份疏救鄧繼曾等人,貶揭陽主簿。[58] 陽明初則召其入軍門,后以南寧新創(chuàng)敷文書院落成,“委以師資之任”。陽明于《牌行南寧府延師設教》公移中如此評價季本:“久抱溫故知新之學,素有成己成物之心”。[59]略需說明的是,與前此諸人不同的是,季本此前已為陽明弟子。但參于陽明對于前此諸謫官之禮遇,請季本主敷文書院教席,并非出于師弟子之間的私情。
最后,提及書院與謫官的關系,不能不提到著名的東林書院?!睹魇贰奉檻棾杀緜魅绱擞涊d:
憲成姿性絶人,幼即有志圣學。暨削籍里居,益覃精硏究?!毓视袞|林書院,宋楊時講道處也。憲成與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歐陽東鳳與無錫知縣林宰為之營構落成。偕同志高攀龍、錢一本、薛敷敎、史孟麟、于孔兼輩講學其中,學者稱涇陽先生。當是時,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學舍至不能容?!势渲v習之余,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風者,多遙相應和。由是東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60]
所附歐陽東鳳本傳亦有如是記載:
(歐陽東鳳)以才調常州(知府),布帷瓦器,胥吏不能牟一錢。禽奸人劇盜且盡。憲成輩講學,為建東林書院。[61]
則東林書院之再興,正值顧憲成削籍里居之時,知府、知縣為之營構落成者。而盤桓于東林書院者,多“抱道忤時”、“退處林野”的儒家士大夫。朝士慕其風而遙相呼應,東林遂成為一時“清議”之主盟者。職是之故,黃宗羲于明亡后,撰《明夷待訪錄》,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保渌P注者,在于“公是非”之“公論”:“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學校。”[62]無論陽明時代的謫官主書院教席,還是東林書院之為“清議”主盟,抑或黃宗羲所倡公是非于學校,其間有一脈貫通處,假士論,成士風,養(yǎng)士氣,直至左右乃至主導政治決議。
【注釋】
[1] 《明良論二》,《龔自珍全集》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年。
[2] 《上徽宗論士風之壞》,《宋名臣奏議》卷二十四。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0431冊,278-279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
[3] 同上,279頁。
[4] 《疏陳邊務疏》,《王陽明全集》(下簡稱《全集》)卷九,28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5] 《熊士選詩序》,《空同集》卷五十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262冊,475頁。
[6]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4976頁。中華書局,1974年。
[7] 《年譜》系之二月(《全集》卷三十三,1227頁),誤。
[8] 《乞宥言官去權奸以章圣德疏》,《全集》291頁。
[9] 同上,292頁。
[10] 《明史》卷一百八十一,4813-4814頁。
[11] 同上,4814頁。
[12] 同上。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同上。
[16] 同上,4815頁。
[17] 按,明內閣不似宰相者,在于不直接統(tǒng)領“部院”之政務,而明部院之職權,較前代亦大。故內閣于部院之疏票旨后,所票旨意,亦須部院再議。
[18] 是時以工部尚書銜“掌大理寺、刑部獄”,見《明史》卷一百八十六。
[19] 《明武宗實錄》卷二十四,661-662頁。上海書店,1984年。
[20] 《送別省吾林都憲序》,《全集》卷二十二,884頁。
[21] 《玩易窩記》,《全集》卷二十三,897頁。
[22] 《全集》卷二十三,897頁。
[23] 《漢書》卷七十五,3157頁。中華書局,1962年。
[24] 《薛瑄全集·年譜》,1715頁。陜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薛瑄門人閻禹錫撰《行狀》亦載其事云:“手持《周易》,讀誦不輟。”《薛瑄全集·行實錄》卷一,1614頁。
[25] 《明史》卷二百九,5526頁。
[26] 劉宗周語,見《敬循職掌條列風紀之要以佐圣治疏》,《劉宗周全集》第三冊,185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
[27] 同上,5526-5527頁。
[28] 《四庫提要》云:“《明史》本傳做《周易辨說》,其名小異,然《藝文志》仍作《周易辨錄》,蓋刊本字誤也。”(《四庫全書》31冊,1頁。)則書名當以《周易辯錄》為是。
[29] 《周易辯錄原序》,2頁。
[30] 《周易辯錄》卷三,96頁。
[31] 《全集》卷十九,675頁。
[32] 《二程集》721頁。中華書局,2004年。
[33] 《二程集》830頁。
[34] 897頁。
[35] 962頁。
[36] 《五經臆說十三條》,《全集》卷二十六,979頁。
[37] 同上。
[38] 《明史講義》,200頁。中華書局,2006年。
[39] 《明史講義》,90頁。
[40] 《全集》卷三十三,1229頁。
[41] 《全集》卷十九,703頁。
[42] 《貴州通志》卷三十七?!端膸烊珪?72冊,296-297頁。
[43] 同上,297頁。
[44] 見鄒守益:《改齋王君墓志銘》,《鄒守益集》卷二十一,頁974。鳳凰出版社,2007年。
[45] 見鄒守益:《貴州僉事提督學校義城黃君墓志銘》,《鄒守益集》卷二十一,頁999。黃國用亦曾于正德十四年諫武宗南巡遭廷杖之辱。
[46] 《全集》卷三十,1088-1089頁。
[47] 《明史》卷二百三,5362頁。
[48] 《諫迎佛疏》,《全集》卷九,293頁。
[49] 鄒守益:《貴州僉事提督學校義城黃君墓志銘》,《鄒守益集》卷二十一,頁1000。
[50] 同上。
[51] 《全集》卷三十四,1280頁。
[52] 《明史》卷一百七十九,4760頁。
[53] 同上,4761頁。
[54] 《全集》卷十七,頁599。
[55] 《梓溪外集》卷八,頁18?!妒嫖墓?jié)公全集》,萬歷四十八年庚申(1620)刻本。
[56] 庚辰閏八月,野江翁棄養(yǎng)于家,太史公聞訃慟絕,兼程而歸?!断却蟾柑饭袑崱罚妒嫖墓?jié)公全集》。
[57] 《明史》卷一百八十九,5022頁。
[58] 徐渭:《師長沙公行狀》,《徐文長三集》卷二十七,《徐渭集》645頁。
[59] 《全集》卷十八,634頁。
[60]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6032頁。
[61]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6033頁。
[62] 《明夷待訪錄·學?!?,《黃宗羲全集》第一冊,10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
原載《王陽明廉政思想與行為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3年10月
責任編輯:葛燦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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