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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朵生作者簡介:慕朵生,男,獨立學者,曾創(chuàng)辦中國儒教網暨儒教復興論壇并任總編。 |
“不自由,毋寧死”
——陳寅恪“三綱六紀”論小說
作者:慕朵生
來源:“春秋學微”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五月十九日己未
耶穌2024年6月24日
前幾日,幾位朋友一起聊天,期間說到學術之壞令人憂慮,又及陳寅恪先生“中國文化之定義,具于《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我的大體意見為,陳先生關于“三綱六紀”的觀點,是他關于吾國古典文化的一個描述性的事實判斷,不是他認可或贊同“三綱六紀”的價值判斷,相反他是以“不自由,毋寧死”來批判“三綱六紀”的。
這兩天,我又再次認真拜讀了陳先生《王觀堂先生挽詞并序》(簡稱《挽序》,1927年),以及與之強相關的《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簡稱《碑銘》,1929年)和《對科學院的答復》(簡稱《答復》,1953年)并查閱了一些相關的材料,覺得有必要再就陳先生“三綱六紀”說,粗淺地寫出來、申論些,以為自己的思考和留存。
其一,陳先生將“三綱六紀”視為“中國文化之定義”,視角是比較獨特的,也是比較深刻的,關鍵是大體可以成立的。
我理解,陳先生此處所說的“定義”,當是核心或要義的意思,即是說中國文化根本的理念或觀念。吾國文化長于人事,而短于天道,是故社會倫理學說比較發(fā)達,而宗教哲學學說比較匱乏。社會倫理學說注重人際關系,需要處置種種耦合對待的人際關系。吾國文化處置耦合對待的人倫關系,往往長于規(guī)制、控制和強制,而缺乏對等、契約、自由之精神——即使有得一點,也多是隱而不彰。
“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就是吾國文化中最典型的關于規(guī)制、控制和強制的人倫理念。我們都知道,在一個社會中,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別這三種關系,都是自然的、必有的、基本的人際關系,因而也就都是“無所逃于天地之間”的關系,需要予以必要的規(guī)范,必有基本的理念。從現代文明的觀點看,“三綱”這樣具有如此強烈的規(guī)制、控制和強制色彩的人倫理念,或者具有如此強烈依附、從屬、奴役色彩的人倫理念,應該是一種前現代的、不合理的人倫理念,是一種不文明的、不道德的人倫理念。
我并不是說,像“三綱”這樣的霸道的人倫理念,唯獨古代中國才有。事實上,古代很多國度和文明,包括古希臘文明,都有類似的人倫理念——只不過或多或少、或強或弱的程度差別而已。前幾日我寫了篇“世界的印度化是可能的,甚或是現成的”,絕不是美化印度學問,更不是美化現代印度,而是說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曾經而且未來也會受到印度學問的影響。事實上,印度文明有很多糟糕的東西,其種姓奴隸制度的“三綱”色彩,就絕不比中國的“三綱”弱。拿“夫為妻綱”來說,《摩奴法典》第五卷第148節(jié)就說:“婦女少年時應該從父;青年時從夫;夫死從子;無子從丈夫的近親族——沒有這些近親族,從國王。婦女始終不應該隨意自主。”
至于“六紀”,是關于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六倫的規(guī)范,所謂“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是也。這樣的“六紀”,不像“三綱”那樣具有強烈的規(guī)制、控制和強制的色彩,有些合乎人性和情理成份在里面,但同樣缺乏對等、契約、自由的韻味。
陳先生將“三綱六紀”視為“中國文化之定義”,可謂抓住了吾國文化長于人事、長于強制的特質,是非常符合實際的。這樣深刻的總結和觀點,非陳先生這樣博學深思、洞明事理的大儒,非熟稔數千年來吾國政治社會運作歷史并有一番痛徹心扉的親身經歷和體會,非具有東西文化交匯、中外思想碰撞之時代背景和學習經歷和感悟,是不能如此一語中的、清晰明白的。
“三綱六紀”,特別是“三綱”,實在是吾國文化的沉重枷鎖,是一個長長的文明贅疣和歷史陰影。我想,陳先生作出這樣的總結,或是“愛之彌深,責之彌切”,或是有為而作吧。無論如何,其內心都必是極度痛苦和焦慮的吧!
其二,陳先生將“三綱六紀”視為“中國文化之定義”,是個事實判斷,不是價值判斷,絕無為之辯白甚至以為寶貝的意思。
我模糊地記得,如今似有些所謂的學術家,特別是一些所謂的國學家或儒學家,將陳先生視“三綱六紀”為“中國文化之定義”的觀點,判為陳先生認同和贊許“三綱六紀”,且引陳先生觀點作為自己認同和贊許“三綱六紀”的外援,甚至將之拿來論證“三綱六紀”對現代思想道德建設的積極意義。我必須說,這種種的胡說,實是對陳先生“三綱六紀”說的一個極大誤解,也是對陳先生本人的一個極大侮辱。
通觀和再思《挽序》,蓋陳先生之意:凡是一種文化,必有一定理念;凡是一定理念,必有一定表現;凡是一定表現,必有一定依托;文化依托不變,文化理念不變;文化依托即變,文化理念必變——依托之最重要者則為社會制度特別是經濟制度。陳先生由此基本理論出發(fā),謂吾國文化之根本理念,即是“三綱六紀”;吾國數千年來社會經濟制度未嘗大變,則“三綱六紀”理念不曾動搖;近世數十年來,吾國社會經濟制度既然動搖崩塌,則“三綱六紀自然”無所憑依;既然無所憑依,自會銷沉淪喪,根本就無待外來文化的沖擊——即使今天仍然有人為之聒噪力持,也終究是無可救藥、必然死亡的。
上面的這一段,我沒有添加什么,幾乎全是陳先生的意思。我節(jié)略出來稍加解釋,用以說明陳先生的觀點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容不得半點的歪曲。“三綱六紀”是吾國文化的根本理念,隨著傳統(tǒng)社會經濟制度的崩潰而走向死亡,這是陳先生就吾國文化根本理念及其歷史變遷,所作出的一個描述性、總結性的事實判斷,不是一個帶有褒貶性、傾向性的價值判斷。
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陳先生本人至少是在《挽序》中,絕沒有任何贊同和支持“三綱六紀”的表示和含義。凡是認為陳先生在《挽序》一文中贊同和支持“三綱六紀”的人,要么是誤讀誤解,要么不知不解,要么惡意曲解,皆厚誣圣賢而遺毒后人,而不可與議者也。
其三,陳先生將“三綱六紀”視為“中國文化之定義”,實在是將其作為一個批判的靶子,其心念念的乃是“不自由,毋寧死”。
那么,陳先生《挽序》一文沒有任何價值趨向嗎?還是有的,而且是很強烈的。首先,陳先生作為曠世大儒,清醒沉靜的客觀描述了作為“中國文化之定義”的“三綱六紀”必將甚至已然敗亡的大勢,沒有任何的同情和惋惜——盡管我相信他已經對之做了“同情的了解”,實際上就代表了陳先生對“三綱六紀”是不以為然的、不甚滿意的,而且認為其敗亡是不足為惜的。簡言之,我認為陳先生是反對“三綱六紀”的,而且是反對維系和延續(xù)“三綱六紀”的。
那么,陳先生為什么在《挽序》一文中又認為觀堂是身殉于“三綱六紀”且加以褒獎之呢?我覺得,陳先生認為觀堂身殉“三綱六紀”是事實,褒獎觀堂身殉“三綱六紀”也是事實,但絕不是在褒獎“三綱六紀”觀念。陳先生認為,凡是一種文化,必有一種精神;凡是一種精神,必有凝聚或托命之人,或說將之視為生命甚至高于生命的人。此文化和精神劫盡變窮、魂飛魄散,則其凝聚和托命之人,亦必與之共命而同進——王觀堂就是這樣的人,此王觀堂所以不得不死也,亦遠非流俗恩榮哀怨猥瑣齷齪之人所能理解者也。
那么,陳先生贊賞的不是“三綱六紀”,而是贊賞王觀堂忠貞于其文化、精神和信仰這種行動——這意味著什么呢?《碑銘》說:
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于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fā)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論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于講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jié),訴真宰之茫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彰。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簡言之,陳先生認為士之讀書治學,最重要的脫離“俗諦”即權力和流俗的桎梏,不因之偃仰起伏,不與之同流合污,不受之束縛禁錮,不為之低吟高歌,而是敢于追求真理、堅持真理、發(fā)揚真理。脫離俗諦、追求真理,最關鍵的是要有“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要有“獨立自由之意志”,甚至為了堅持真理而“以一死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
因此,我們大體可以說,陳先生雖然不贊同“三綱六紀”,不以“三綱六紀”為真理,但贊同王觀堂這種為了自己的“真理”即文化、精神和信仰毅然赴死、義不受辱的精神,認為這是一種自由意志、自由精神。這種自由意志和自由精神,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彌足珍貴的,而對于那些士大夫或知識分子,更是值得珍貴。所以《碑銘》24年后的《答復》一文重申說:“我認為研究學術,最主要的是要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獨立的精神……必須脫掉‘俗諦之桎梏’,真理才能發(fā)揮?!芩字B之桎梏’,沒有自由思想,沒有獨立精神,即不能研究學術?!?/span>
總言之,陳先生《挽序》《碑銘》《答復》三文思想連貫、信念堅定,即他的“三綱六紀”說,是他關于吾國古典文化的一個描述性的事實判斷,不是他認可或贊同“三綱六紀”的價值判斷,相反他是以“不自由,毋寧死”來批判“三綱六紀”的。
再言之,凡人必有風格,但有風格未必有風度,有風度未必有風骨,有風骨未必有風范。陳先生者,集風格、風度、風骨于一身而能風范長存于萬世者也。其能風范長存于萬世者無他,以其學問的門庭上高標“不自由,毋寧死”也。然則,今日以陳先生贊同“三綱六紀”之人,皆陳先生之罪人也!
【後案:為了閱讀方便,在同日公號附陳先生《挽序》《碑銘》。同時,我也就“不自由、毋寧死”詞語在中國的流傳史,做了一個片段的、簡單的梳理,同附同日公號,曰《“不自由、毋寧死”詞語流布散見摘錄》?!?/span>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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