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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雄】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北宋稽古之學的困境

欄目:《原道》第38輯、學術(shù)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28 00:58:56
標簽:歐陽修、濮議、稽古之學

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北宋稽古之學的困境

作者:武建雄

來源:《原道》第38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九月十一日癸卯

??????????耶穌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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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北宋治平年間的濮議中,圍繞英宗生父濮王追崇典禮與稱名問題,歐陽修主張為之行典禮、稱皇考,并立廟京師。歐陽修代表政府的主張,使其成為兩制、臺諫多數(shù)官員的對立面,為時論所非,并取譏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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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派觀點的對立,源于對相同經(jīng)文史事的不同闡發(fā)。歐陽修主張的形成,是在北宋“稽古之學”興起,意欲擺脫漢唐“傳注之學”樊籬,倡導通經(jīng)致用的思想指導下,以己意解經(jīng),主觀發(fā)明的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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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以德與功為衡量標準、注重統(tǒng)緒傳承的正統(tǒng)史觀,支撐了其濮議主張。歐陽修主張為時論所不容,體現(xiàn)出北宋中期士人解經(jīng)流于主觀,導致背離圣人原旨,學統(tǒng)林立,異論相攪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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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稽古之學”使經(jīng)術(shù)服務于政治的旨歸,一方面促進了思想的繁榮與多元,另一方面也造成學派叢生、黨同伐異,不但有礙于學術(shù)發(fā)展,益加擾亂朝堂,使決策難下,貽誤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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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歐陽修;濮議;稽古之學;傳注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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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英宗治平年間發(fā)生的濮議,是歷史上著名的公議事件。此次事件中,執(zhí)政、臺諫、中書、兩制官員均參與其中,圍繞英宗生父追崇典禮與稱名問題,展開曠日持久的爭論,群議紛紛,喧囂擾嚷,歐陽修描述為“儒學奮筆而論,臺諫廷立而爭,閭巷族談而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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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之爭對正常的朝堂秩序造成極大破壞,宋代史料文獻專辟“濮議”一門以記之。濮議中,歐陽修首議為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結(jié)果成為輿論中心,被臺諫為首的群臣所攻擊,致使晚年遺謗,聲名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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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名臣巨儒,歐陽修緣何持少數(shù)異議,而為公論所水火不容?關(guān)于此一問題,截止目前,學界的研究過多集中于禮制與權(quán)力之爭。[2]偶有以歐陽修為視角進行的研究,仍聚焦于禮制與人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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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歐陽修主張的學術(shù)成因,尚未有涉足者。本文即擬梳理濮議中雙方的矛盾觀點,在此基礎(chǔ)上剖析歐陽修主張的學術(shù)成因,進而指出“稽古之學”在北宋時期遭遇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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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孤立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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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之爭的發(fā)生,源于宋英宗生父濮安懿王的尊崇之禮。仁宗晚年,因膝下無子,為避免皇位繼承危機,立同祖之兄濮安懿王趙允讓之子趙曙為皇子,是為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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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即位以后的治平元年(1064)五月,宰相韓琦首倡為濮王行尊崇典禮。治平二年(1065)四月,英宗病體康復,下詔禮官及待制以上集議崇奉濮王典禮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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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宰執(zhí)與中書,與以王珪、呂誨為首的兩制、臺諫形成了尖銳對立。前者主張宜為濮王行典禮,稱其為“皇考”;后者主張不宜行典禮,應稱濮王為“皇伯”。一時群議洶洶,交章累奏,爭執(zhí)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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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之際,五月,英宗降詔罷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jīng)》以聞?!盵4]在征稽經(jīng)典的過程中,形成歐陽修一人與臺諫為首的百官對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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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三年(1066),英宗與太后各自妥協(xié),下詔稱親,并即園立廟,意欲平息事態(tài)。但爭論依舊異常激烈,章疏累奏三十余狀。歐陽修為人所詬病,也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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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中歐陽修主張緣何與公論對立?要說明此一問題,須基于雙方奏議進行考察。關(guān)于濮議奏議,目前收錄最全的文獻是《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與《宋朝諸臣奏議》,二書分別收35狀與34狀。另外,歐陽修別集中,也有“濮議”四卷。從這些奏議中,可以一窺雙方抵牾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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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的主張,主要陳述于《議濮安懿王典禮札子》。歐陽修此文代表政府立場,闡述了為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且立廟京師的主張,其論據(jù)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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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后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w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于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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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謚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后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士颊哂H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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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引用的論據(jù),主要有二:一是據(jù)經(jīng)書與典章制度,主要是《儀禮》與唐宋禮典;二為據(jù)史實,漢宣帝追稱生父為親與皇考,并立廟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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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認為:首先,《儀禮》“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意思是過繼之子,在生父母去世以后,衰期雖然降為一年,但父母之名號不可更改;其次,過繼之子為帝王者,追稱生父為皇考并立廟京師者,有漢宣帝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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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奏論一出,旋即引起朝堂輿論強烈反彈。從治平二年(1065)十月之后的三個月間,臺諫、兩制交章駁議。限于篇幅,茲僅錄其主要成員的核心觀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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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王珪謂:“按《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亍h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tǒng)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后世?!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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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呂誨謂:“《儀禮》:‘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w為大宗后,當為大宗斬,還為小宗期。不貳斬,明于彼而判于此也。如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于今事體略不相類?!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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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謂:“《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即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臣按禮法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后者,為其父母之報,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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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及葱鄢姓训壑螅詫O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考,以其也昭帝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chuàng)業(yè),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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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反對派引用了與歐陽修相同的經(jīng)史依據(jù),認為《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所指圣人之意,是要有意讓出繼之子在生父與養(yǎng)父的服喪之禮與稱名之間作輕重之別,不可并稱二父,而且認為漢宣帝推尊生父母為帝后,一則當時就引起非議,二則漢宣帝入繼的情況與英宗并不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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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之爭中,正反兩派使用相同的經(jīng)史依據(jù),卻得出了相反的結(jié)論。雙方孰是孰非,不妨先來考察一下時論與后世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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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持論人數(shù)看,反對稱皇考、稱親的臺諫、兩制、禮官占絕大多數(shù),代表了公論;主張稱皇考、稱親的政府與中書為數(shù)甚少,處境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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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兩宋以及后世論者對歐陽修主張多持否定意見。當朝批評歐陽修者,如呂大防、范純?nèi)?、趙瞻謂:“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jīng)證,以枉道悅?cè)酥鳎越撓鹊?,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于過舉之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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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誨謂:“歐陽修首啟邪議,詿誤圣心”;[10]傅堯俞謂:“歐陽修違負先帝,啟不正之論,倚恃君相有泰山之固……重兩宮之過,貽萬世之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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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當朝批評者,尚挾帶政治利益而出于私心的話,后世批評者言論,當可以為是非定論?!吨熳诱Z類》記錄朱熹與弟子門人議濮議時,說:“歐公說固是不是,辨之者亦說得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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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謝肇淛說:“世之所非而實是者,歐陽濮議是也”,[13]認為歐陽修逆公論所非而為是。明清之際的王夫之則更犀利地批評歐陽修:“歐陽永叔之濮議,大不可而有害于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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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顧炎武的批評則顯得委婉得多。[15]顧炎武指出,歐陽修犯了認識錯誤,一則《儀禮》之圣人本意,并非指出繼之子一時并稱二父母,二則忽略了皇室本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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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對濮議雙方爭執(zhí)均持否定意見者。如皮錫瑞認為:“宋濮議,明大禮議,舉朝爭論,皆無一是,激成明黨,貽誤國家,尤非知禮者也”。[16]現(xiàn)代學者陳良也認為:“‘濮議’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17]可見,無論單純否定歐陽修,抑或?qū)Χ咭桓欧穸ㄕ?,歐陽修的主張均難以得到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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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學理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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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中,歐陽修與反對派引用相同經(jīng)史依據(jù),卻形成互相對立的觀點。造成這種抵牾的原因是什么呢?對此須從兩派解釋經(jīng)史的學理方法上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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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釋經(jīng)視角看,反對派多采漢唐傳注之說,歐陽修則更多主觀發(fā)明。《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之傳文為:“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統(tǒng)也?!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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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賈公彥疏為:“此謂其子后人反來為父母在者,欲其厚于所后,薄于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后也?!盵19]從傳、疏文看,其解釋基本一致,即小宗之子承繼大宗之統(tǒng),要持重于大宗而降其小宗,“厚于所后,薄于本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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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認識的潛在邏輯是,出繼之子如若對生父與繼父均等而視之,且稱名相同,即會出現(xiàn)“兩統(tǒng)二父”的矛盾。而“厚于所后,薄于本親”,正為避免此一尷尬狀況,提出了巧妙的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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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濮議而言,按漢唐經(jīng)學的邏輯,宋英宗理應尊仁宗為正統(tǒng),而薄于濮王之小宗。事實上,《儀禮》傳疏文的解釋,正是反對派王珪、呂誨援引的依據(jù)。臺諫官員的奏疏,更直接引用了傳疏原文。這說明,濮議中公論所持意見,與宋前經(jīng)學家的解讀并無齟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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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形之下,歐陽修的主張卻無傳疏之說可以稽考。他在首議為濮王行典禮的奏議中,對《儀禮》的解釋,出于個人主觀發(f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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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自辯文《濮議序》,觀點亦未圍繞《儀禮》經(jīng)傳文展開:“濮議之興也,人皆以為父可絕,是大可怪駭者也。”“濮園之議,皆當世儒臣學士之賢者,特以為人后之禮,世俗廢久,卒然不暇深究其精微,而一議之失,出于無情,未足害其賢。惟三數(shù)任言職之臣,挾以他事,發(fā)于憤恨,厚誣朝廷而歸惡人主,借為奇貨以買名?!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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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對經(jīng)文避而不釋,認為濮議興起時“人皆以為父可絕”的說法,并不符合事實。其時公議的主張,只是認為出繼之子并稱小宗生父與大宗繼父,有兩統(tǒng)二父之嫌,與禮制、倫理違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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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的發(fā)明,明代史書評曰:“按《禮經(jīng)》:本生父母對所后父母而言,大禮無是文也。惟歐陽修濮議摘《喪服傳》‘為所后者’二字,因開元開寶禮文有所生父,遂每以所生所后為言?!盵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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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又將公議反對“皇考”說者,稱為“以奇貨買名”,顯然轉(zhuǎn)移了矛盾,避重就輕。明人羅大經(jīng)批評曰:“歐公此論,卻欠反思。若如此,則前此己為諫官侍從時,每事爭辯,豈亦是貪美名、求奇貨、尋好題目耶!”[22]可見,歐陽修的主張,并未謹于經(jīng)典而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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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從釋史的角度考察,歐陽修立論的依據(jù),源于其獨異的正統(tǒng)史觀。濮議之爭中,對立雙方均引用漢宣帝史實。按《后漢書》載,“漢興,高皇帝尊父為太上皇,宣帝號父為皇考。序昭穆,置園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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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追稱生父史皇孫為“皇考”,這樣的做法是否為時人所接受?《后漢書》載“時議有異”,《漢書﹒五行志》載:“初,宣帝為昭帝后而立父廟,于禮不正”,[24]又《漢書﹒韋賢傳》載:“諫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非正禮,宜毀?!?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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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漢宣帝的做法,在當時并不為公論所容。因此,濮議反對派認為漢宣帝的做法不值得參考,“見非當時,取議后世”,采取了歷史的主流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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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濮議中歐陽修持“皇考”并京師立廟的說法,便值得推敲。歐陽修認為漢宣帝的做法“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與史書的記載并不一致。那么,歐陽修緣何不避“兩統(tǒng)二父”之嫌,認為“宗統(tǒng)”可以納入“君統(tǒng)”呢?筆者以為,與歐陽修本人的正統(tǒng)史觀有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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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史學家中,歐陽修是見解獨異的一位。他重修《唐書》與《五代史》,表現(xiàn)出獨特的正統(tǒng)史觀,尤其是關(guān)于歷史的統(tǒng)續(xù)問題。歐陽修著有《正統(tǒng)論序論》《正統(tǒng)論》《原正統(tǒng)論》《明正統(tǒng)論》四文,專門闡述其正統(tǒng)史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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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從“德”與“功”考察,將國家地理意義上的統(tǒng)一與道義上的守正,作為衡量正統(tǒng)者的標準。他認為,居正統(tǒng)者只要具備德與功之一即可,他說:“自古王者之興,必有盛德以受天命,或其功澤被于生民,或累世積漸而成王業(yè),豈偏名于一德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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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出發(fā),他將李昉《五代史》中黜為偽統(tǒng)的后梁納入正統(tǒng),且將“德不足而功力勝”的秦、晉、隋,“終始不得其正,又不能合天下于一”的魏與五代均納入正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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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歐陽修的正統(tǒng)范疇較為寬泛,故有學者認為其為“分裂割據(jù)時期的正統(tǒng)問題提供了一條解決之道”。[27]的確,歐陽修將五代梁、唐、漢、晉、周,或代續(xù)、或并存的王朝均列為正統(tǒng),表現(xiàn)出其正統(tǒng)觀異于時論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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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納梁為正統(tǒng)時解釋說:“五代之得國者,皆賊亂之君也。而獨偽梁而黜之者,因惡梁者之私論也?!蛄汗滩坏脼檎y(tǒng),而唐、晉、漢、周何以得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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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在承認五代之立國者皆為“賊亂之君”的前提下,認為先取代唐政權(quán)的是后梁,后唐只是滅梁之后才立國。因而,正統(tǒng)的承續(xù)是,由唐而后梁,由后梁而后唐。這一統(tǒng)續(xù)的鏈條上,只要承認其中之一為正統(tǒng),其余皆不得廢黜。注重統(tǒng)續(xù)傳承的終始,是歐陽修正統(tǒng)史觀的核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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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的正統(tǒng)史觀,決定了他勢必在濮議中持追崇濮王立場。歐陽修以德與功為衡量手段,注重統(tǒng)續(xù)傳承的歷史觀,投射于北宋皇室,結(jié)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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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圣德恭儉,舉動無差失”的英宗,德已足備,至于功勝與不勝,對于納入正統(tǒng)而言,已經(jīng)無關(guān)緊要;第二,英宗為正統(tǒng),其生父家族譜系構(gòu)成鏈條上的祖、父、子均應納入正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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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前提下,追稱生父為皇考,便是必然的結(jié)果。正是基于此,歐陽修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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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故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于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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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從父子倫理出發(fā),認為父母之名不可改,進而推導出英宗不可改稱生父濮王為“皇伯”,而應稱“皇考”,與他正統(tǒng)史觀的邏輯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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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皇室譜系的稱名有異于世俗,將濮王尊稱為“皇考”,在倫理上出現(xiàn)的“兩統(tǒng)二父”的尷尬,與《禮記》“國無二君,家無二尊”的圣人之義明顯矛盾,歐陽修顯然有意規(guī)避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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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稽古之學及其在北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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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shù)史上,歐陽修對經(jīng)史解讀的發(fā)明,屬于北宋“稽古之學”的范疇?!盎胖畬W”由北宋陳瓘提出。宋徽宗時,陳瓘在《乞讀<資治通鑒>》中言:“臣謂人君稽古之學,一經(jīng)一史。經(jīng)則守之而治身,史則考之而應變?!盵30]陳瓘所言的“人君稽古之學”,主體其實是士人,其目的是為了“治身”與“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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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古之學”為有裨于治政的經(jīng)史之學,具有明確的治世旨歸?!盎攀枪糯骰记按ト艘孕奚?、治政的傳統(tǒng),在后世的實踐中,因參與主體擴大至士人,行為對象兼及經(jīng)史,而表現(xiàn)出治政與治學的不同趨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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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禹即稽考前代圣人,以求治世?!渡袝贰案尢罩儭薄按笥碇儭迸c“周官”中均有記載,如:“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nèi)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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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稽古為了“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具有明確的政治旨歸。漢至唐時,稽古主體下移至士人學者,稽考對象兼及經(jīng)史,在旨歸上表現(xiàn)出治政與治學兩種趨向,形成后世之經(jīng)學與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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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適應王朝求治需要,學術(shù)發(fā)生重大轉(zhuǎn)向,強調(diào)通經(jīng)以致用。胡瑗最早倡學術(shù)“明體達用”,[33]王安石也說:“經(jīng)術(shù)者,所以經(jīng)世務也。果不足以經(jīng)世務,則經(jīng)術(shù)何所賴焉?”[34]“稽古之學”的形成,即為經(jīng)史之學在宋代轉(zhuǎn)向的產(chǎn)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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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古之學”的本質(zhì),是宋儒欲突破漢唐“傳注之學”的樊籬,用自我發(fā)明探求圣人原義。“稽古之學”針對“傳注之學”而提出,南宋時,徐經(jīng)孫在經(jīng)筵講稿中道:“臣聞有帝王稽古之學,有諸儒傳注之學,稽古所以考古人經(jīng)世之大業(yè),傳注所以釋古書垂世之大義?!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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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經(jīng)孫將“稽古之學”與“傳注之學”對舉,實質(zhì)上是將經(jīng)史之學以漢唐為界,與宋代相區(qū)別。因為,歷史上并不存在單純?yōu)閷W術(shù)的經(jīng)史之學,而為治世的稽古本身也是一種學術(shù)行為,因此二者并非矛盾、排異的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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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傳注”歷來被視為漢唐經(jīng)學的主要方法,其特點在于嚴守圣人經(jīng)義,力求疏不破注、注不破傳。這種拘于章句訓詁的解經(jīng)之法,至北宋廣被置疑。神宗時王安石感嘆:“學者不知古之所以教,而蔽于傳注之學也久矣?!盵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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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時畢仲游也認為熙寧、元豐之進士,“謂傳注之學不足決得失,則益以《新說》。”[37]宋儒不滿于漢唐“傳注之學”,而標舉稽古之學,意欲稽考經(jīng)籍原典以直達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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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瓘即言:“凡欲解經(jīng),必先返諸其身,而安措之天下而可行。然后為之說焉,縱未能盡圣人之心,亦庶幾矣。若不如是,雖辭辨通暢,亦未免鑿也。”[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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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準確地刻畫出宋儒解經(jīng)的心理。劉培亦指出:“(宋儒)從根本上把握儒學的精神,就得擺脫章句之學的束縛,甚至擺脫儒家元典和經(jīng)典化了的傳注的束縛,依己意揣摩圣人奧旨?!盵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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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北宋“稽古之學”的新變在于,從方法上割斷了學術(shù)后先傳承的脈絡(luò),以自我發(fā)明把捉圣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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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解經(jīng)、發(fā)明經(jīng)義,是北宋“稽古之學”所具有的普遍特征。宋代經(jīng)史之學被稱為“宋學”,以與傳注為主的“漢學”相對,周予同概括為:“宋學以孔子為哲學家,以《六經(jīng)》為孔子載道之具,所以偏重于心性理氣,其特色為玄想的,而其流弊為空疏?!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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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立國于五代割據(jù)之上,帝王士人革新政治、復興儒學意愿強烈。尤其慶歷新政始,為解決王朝積弊,獨立解經(jīng)風潮興起,其結(jié)果是學統(tǒng)四起,形成新學、洛學、蜀學、朔學四大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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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學派的出現(xiàn),無不使解經(jīng)主觀化與個性化,朔學代表司馬光主張“小人治跡,君子治心”,注重治心與格物;蜀學代表蘇軾倡“性命”之說,他說:“命,令也,君之命曰令,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無以名之,而寄之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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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學代表二程主張治經(jīng)要“識義理”,識義理“須先識仁”;[41]新學代表王安石主張“性情為一”,認為“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42]解經(jīng)的個性化,促進了漢唐以來經(jīng)學的分化,使一元化的思想格局被打破,形成學派競相林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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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法而論,歐陽修濮議對經(jīng)史的解讀,體現(xiàn)的正是宋代“稽古之學”獨立闡發(fā)的精神。作為新經(jīng)學的代表人物,他主張“以經(jīng)為正而不汩于章讀箋詁”,[43]故而形成其獨異于公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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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古之學”強調(diào)通經(jīng)致用,要有裨于帝王“修身”與“應變”,歐陽修正好貫徹了這一原則。治平二年(1065),英宗病愈后處理的首務即為濮議,可見其追尊濮王的動機十分明顯。歐陽修對經(jīng)史的解讀,正是有利于英宗的。這樣,他的解經(jīng)便存在主觀上取悅帝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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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深諳此理,呂誨即奏斥其“茍悅圣情”,臺諫又集體指其“以枉道悅?cè)酥?,以近利負先帝?!迸_諫的言論不免過激,但公論所向,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反映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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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際,黃宗羲亦指出:“雖歐公尚以不讀書為所俏,而歐公不敢怨之”。[44]不從學理出發(fā),解經(jīng)便只能流于經(jīng)驗與主觀,這與學術(shù)的精神是相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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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古之學有裨于治政的旨歸,助長了北宋文士主觀解經(jīng)的勇氣,各家大膽釋經(jīng),導致眾說林立、思想多元,勢必使新說背離經(jīng)典,招致時論與后人非議。事實上,北宋四大學派亦莫不為人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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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批評蘇軾:“蘇氏不知仁知之根于性,顧以仁知為妄見,乃釋、老之說。圣人之言,豈嘗有是哉!”[45]呂希哲認為新學為無稽之論:“王介甫解經(jīng),皆隨文生義,更無含蓄。學者讀之,更無可以消詳處,更無可以致思量處?!盵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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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家批二程洛學“背卻遠去”“滯泥不通”“徒費心力”。[47]流于經(jīng)驗的主觀解經(jīng),本求把捉圣人原義,但主體個性修養(yǎng)與認識水平的差異,導致眾說林立,結(jié)果是背離圣人經(jīng)旨原義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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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北宋稽古之學的興起,促進了經(jīng)史之學趨于繁榮,也使自身置于尷尬困局。獨立解經(jīng),使思想流于多元;通經(jīng)致用,又使學術(shù)背離理性與客觀。政治與學術(shù)捆綁摻雜,不僅造成“異論相攪”的局面,對帝王治政而言,亦使是非不明、決策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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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士群體而言,又派系叢生,黨同伐異,競相詆訐。稽古之學在帝王政治與儒者治學之間求取平衡,稍有傾斜,即激起黨議,釀成黨禍。非獨濮議如此,慶歷黨議、熙豐黨爭、洛蜀黨議亦莫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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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詆訐相爭,不僅有礙于學術(shù)發(fā)展,更貽誤了政事。后人譏宋廷:“議論未定,兵已渡河”。[48]紀昀將宋人稽古之學斥為“偽學”,并與宋代亡國相聯(lián)系,說“宋亡于偽學”。[49]紀昀的說法未免過激,但宋代稽古之學所致黨禍迭起,確實為王朝覆滅提供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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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論,歐陽修濮議主張,是稽古之學興起的時代語境下,對經(jīng)史進行獨立闡發(fā),通經(jīng)以致用,從而做出的有利于當朝帝王政治的解釋。歐陽修主張為時論與后世所不容的孤立狀況,反映了稽古之學在北宋所造成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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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shù)與政治關(guān)聯(lián),擺脫傳注之學束縛自由解經(jīng),一方面致儒學復歸加速,稽古之學趨于繁榮;另一方面造成學統(tǒng)林立,思想多元,門派叢生,黨同伐異,釀為黨禍而妨礙學術(shù),并貽誤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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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作為儒學轉(zhuǎn)折進程中步履維艱的個案,反襯出王權(quán)一統(tǒng)的社會,思想輿論的一元化,對于朝政穩(wěn)定與國家治理實屬大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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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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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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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學者對濮議進行本質(zhì)探討,認為濮議之爭的實質(zhì)在于禮制之爭,如郭艷麗:《從濮議之爭看北宋對傳統(tǒng)禮制的承傳與變通》,《阜陽師范學報學報》2012年第9期;丁功誼:《人情與禮制的沖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有學者提出濮議只是名號之爭,“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陳良:《濮議之爭的思考》,《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2016年12月26日。有學者對濮議事件進行現(xiàn)象分析,認為濮議反映了文人之爭,如王旭、劉瑩:《從濮議看北宋英宗時期的文人之爭》,《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6年第10期。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映了士大夫群體的分化,如張鈺翰:《北宋中期士大夫集團的分化:以濮議為中心》,《宋史研究論叢》2013年卷。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映出宋代禮學的轉(zhuǎn)向,見王云云:《北宋禮學的轉(zhuǎn)向——以濮議為中心》,《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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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見丁功誼:《人情與禮制的沖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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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楊仲良:《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55,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7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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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7-18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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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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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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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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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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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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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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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朱熹:《朱子語類》卷107,黎靖德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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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謝肇制:《五雜俎》卷14,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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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卷2,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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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5,黃汝成集釋,花山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第2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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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三禮》,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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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陳良:《“濮議”之爭的思考》,《中國紀檢檢察報》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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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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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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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9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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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世宗實錄》卷40,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10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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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羅大經(jīng):《鶴林玉露》,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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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范曄:《后漢書》卷55,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2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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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班固:《漢書》卷27,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0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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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歐陽修全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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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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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毛欽:《歐陽修<正統(tǒng)論>的史學價值》,《珞珈史苑》2014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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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歐陽修:《正統(tǒng)論下》,《歐陽修全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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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歐陽修全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8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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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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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武建雄:《宋代“稽古之學”考論及其學術(shù)史意義》,《北京社會科學》2019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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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81-4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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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044,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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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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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徐經(jīng)孫:《宋學士徐文惠公存稿》,線裝書局2004年版,第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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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398,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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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2389,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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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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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劉培:《經(jīng)世致用與激勵名節(jié)——北宋中期的儒學復興與辭賦創(chuàng)作》,《社會科學輯刊》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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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予同:《經(jīng)學歷史·序言》,皮錫瑞:《經(jīng)學歷史》,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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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6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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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67,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7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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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歐陽修全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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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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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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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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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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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18,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0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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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論學會》,梁啟超:《飲冰室合集》第1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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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雄,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古代文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濱州學院人文學院講師,日本九州大學文學部中國文學研究室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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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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