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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瀟】感應之理與感通之道——以程朱對咸卦的詮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4-15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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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之理與感通之道——以程朱對咸卦的詮釋為中心

作者:郭瀟(清華大學哲學系)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2期


摘要:在儒學傳統(tǒng)中,感應論不僅涉及人事與心物,更被視為一個關乎天地萬物的宇宙論問題。感應論以《周易》為大端,在其經傳中可以區(qū)分出討論感應問題的兩個層次:氣類相感(對萬物本然秩序的說明)與屈伸相感(對萬物運動變化原理的說明),后者是程朱討論感應問題的基本依據。以慧遠為代表的佛教義理將感應關系改造為一種作用因果關系,以此消解了氣類相感的可能性。程朱通過對咸卦的詮釋,并且基于對本性的理解,分別從“感應之理”(天道)與“感通之道”(人事)兩個層面討論感應問題,將感應視為萬物本性由此引發(fā)而得以實現的過程,同時,感應的必然性來自本性實現其自身的要求;將感通理解為朝向超越性的開放,并以此為基礎使得萬物各正性命。


關鍵詞:感應感通程朱本性



感應論在儒學傳統(tǒng)中以《周易》為大端,后世儒者論感應多從此出。而在《周易》經傳中,可以大致辨識出討論感應的兩種方式,一是以乾卦《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云從龍,風從虎,圣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為典型,孔穎達明確以“感應”釋之,以“無識-有識”、“同類-異類”、“近事-遠事”為分類原則,總體上將之概括為“各從其氣類”。這種對“氣類相感”的詮釋繼承了漢代董仲舒等對“類感”原理的一般看法,以說明萬物本然的秩序。二是以咸卦《彖傳》“二氣感應以相與”“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為典型,包括《系辭》“屈伸相感而利生焉”,這是宋儒闡釋的主要依據,而其說明的實際上是萬物運動變化的原理。這兩種討論的方式相互配合,將“感應”作為一個關乎天地萬物的宇宙論問題予以闡明。

 

一、慧遠對感應論的改造與程朱面臨的問題


歷史地看,對于感應問題的這種追問方式之所以在程朱那里得到凸顯,與佛教對氣類相感的批評有關(1)。我們知道,漢儒已經普遍用氣類相感來解釋傳統(tǒng)的善惡報應觀念了,而佛教將以三世因果為基礎的因果報應觀念引入后,不僅對傳統(tǒng)的善惡報應論進行了全面的批評,也在詮釋的過程中將氣類相感的感應論進行了改造,而這種改造,決定性地轉換了理解感應的方式?;圻h就明確以“感應”釋“報應”:

 

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其道哉?無明為惑網之淵,貪愛為眾累之府。二理俱游,冥為神用,吉兇悔吝,唯此之動……何者?會之有本,則理自冥對。兆之雖微,勢極則發(fā)。是故心以善惡為形聲,報以罪福為影響。本以情感,而應自來;豈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則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響耳,于夫主宰復何功哉!(2)

 

這段的內容是為了回應桓玄的一個發(fā)問:“萬物之心,愛欲森繁,但私我有己,情慮之深者耳。若因情致報,乘感生應,則自然之道,何所寄哉?”(同上,第282頁)需要補充的是,桓玄認為講報應必然預設一個賞善罰惡的主宰,所謂“佛經以殺生罪重,地獄斯罰,冥科幽司,應若影響”(同上,第281頁)。這與他所理解的自然之性相沖突:首先,自然意味著自生,這與主宰之義相悖;其次,對治愛欲私情的方式不應當是佛教所說的報應,而是要順應自然之道,回復萬物的自然本性,以摒除己私。從慧遠的回應來看,他也不承認有任何形式的主宰,這與桓玄相同;但他同時以其所理解的感應論對“自然”做了重新理解,認為自然本性無非就是主體的情感所招致的結果而已。因此,慧遠對感應的理解實際上造成了一種雙重棄絕:既否棄一個超越的主宰,又否棄萬物的自然本性。更需注意的是,這種雙重棄絕也孕育了一個情欲的主體,主宰的權能被歸于主體自身,一切感應變化都是此主體自身的造作。當然在慧遠那里,佛教的義理不止于此,破除這樣的私己式主體才是究竟之義,但正是在這種義理結構中,感應才成為“惑網”與“眾累”,進而從根本上需要擺脫。

 

慧遠以“因情致報,乘感生應”消解自然,也就拒斥了氣類相感自身的合法性,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拒斥并非體現在具體的感應機制上,相反,在他以感應釋報應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辨識出一種對感應本身的理解,而正是這種理解消除了氣類相感的可能性。這種理解指向作用因意義上的因果性。情與感作為行為的作用,而報應作為其所導致的結果,感應關系被視作一種特定的因果關系。這種因果性的特點在于:首先,所能確定的只是任何一個結果都有使之發(fā)生的原因,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被在先的環(huán)節(jié)所決定,而作為感應變化之總體的因果鏈條是無始無終的,這意味著感應變化的總體無法呈現任何意義,僅僅是一個需要跳脫的“惑網”而已;其次,感應變化總體中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是由在先的作用所導致的一個結果,從而泯除了其自身的任何本己性和主動性。在這種對感應的理解中,根本無法想象一個“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的“各從其類”的宇宙圖景,“類”的真實性被徹底消除,世界成了一張無限的因緣之網,網中的每個點位雖然都保持著差異性,但縱使千變萬化,卻皆無實性,所謂“億等之情,皆相緣成識,識感成形,其性實無也?!?同上,第99頁)以此,橫渠直斥“釋氏以感為幻妄”(3),誠非虛言。

 

由此可見,慧遠將感應揭示為一種因果性。只不過,由于這種對感應的理解廢除了本性,最終導向了對儒家傳統(tǒng)中氣類相感觀念的摒除。既然程顥說“天地之間,只有一個感與應而已,更有甚事”,程頤也在回應弟子時說“此事甚大”(4),并且程朱都認可氣類相感的原理,那么需要辨析的就是,究竟感應在程朱那里獲得了何種理解,使得感應本身及其氣類相感的原理被徹底肯定下來,而非“幻妄”?此感應之理究竟為何,能夠使得程子斬釘截鐵地將天道與人事統(tǒng)歸于此?

 

二、感應之理:自發(fā)性、本性與必然性


如前所述,程朱對于感應問題的討論主要來自對咸卦的詮釋,朱子直言“《(程氏)易傳》言感應之理,咸九四盡矣”。程頤的具體文本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論“感通之道”,一論“感應之理”,大致對應于人事與天道,我們先看后者: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贝艘酝鶃砬琶鞲袘?。屈則有信,信則有屈,所謂感應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動也,有感必有應。凡有動皆為感,感則必有應,所應復為感,感復有應,所以不已也。(5)

 

《系辭》下五章引咸九四爻辭“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故程子釋此也征引《系辭》所言。此段的后半部分也被朱子收入《近思錄》的《道體篇》,論述雖然極為簡略,但可看作對于感應之理集中的闡發(fā),所要表達的要點有三,以下分而論之。

 

第一,以動釋感,“感”被理解為狀態(tài)的開啟與引發(fā)。其中又有細微的差別,如朱子所區(qū)分的“感”的兩重含義:“以感對應而言,則彼感而此應;專于感而言,則感又兼應意,如感恩、感德之類?!?6)第一種意義無疑是一種主動性的引發(fā),而對于第二種意義而言,雖然“感”具有被動的意味,但是其之所以能夠受到感召而有所回應,自身也要具有主動性的能力,這種主動性的能力不僅表現為肯定性的回應,也可能表現為否定性的拒絕。因此,與其說這第二種意義說明了“感”的被動性,不如說這恰恰也提示我們,“應”也具有開啟與引發(fā)的能力,而不僅僅是純粹的接受性。在此舉一人事的例子顯明此義:

 

李問:“世間有一種人,慈惠溫厚,而于義不足,作事無斷制,是如何?”曰:“人生得多般樣,這個便全是氣稟。如唐明皇為人,他于父子夫婦君臣分上,極忍無狀,然終始于兄弟之情不衰。這只緣寧王讓他位,所以如此。寧王見他有功,自度不可居儲嗣,遂力讓他。緣這一節(jié)感動得他,所以終始恩重不衰?!焙终f:“他見他兄讓他,所以如此友重?!痹唬骸安皇侨绱耍允撬锩嬗羞@個道理,得他兄感動發(fā)出來,得一個物事承接得在耳。若其中元無此道理,如何會感動得來?!?《語類》卷十三,第238頁)

 

唐明皇始終友重寧王固然是被其讓位之舉所感動,但是朱子認為這并非純粹的外部作用的結果,而是其本具之理由此得以引發(fā)的實現。這里涉及兩個層次的要點:其一是感之開啟與引發(fā)何以可能的問題。朱子謂“蓋感固是心,然所以感者,亦是此心中有此理,方能感?!?《語類》卷九十九,第2536頁)既然程朱以理言性,我們可以說,感之所以能夠開啟與引發(fā),正是由于萬物內具本性,而其本性的實現,也正是通過感之開啟與引發(fā)的過程得以完成。如果我們將感之開啟與引發(fā)理解為一種自發(fā)性的話,那么就要看到這種自發(fā)性必須基于萬物的本性來理解。這里的關鍵在于,自發(fā)性與本性并非相互沖突,而是相互成就:自發(fā)性并不是一種無方向地、純粹偶然地開啟一種狀態(tài)的能力,后者會沖破一切本然秩序;本性也并非是一種現成性,作為萬物所稟賦的本然目的,它是引導萬物實現其自身的一種內在指引性。

 

然而又有辨焉。說自發(fā)性與本性互相成就,并不等于將自發(fā)性直接視作本性的一種表現。也就是說,即便我們將本性視為一種需要過程來實現的目的,而不是已然現成的,但是這個過程本身畢竟不是現實地被開啟的。如果我們注意到朱子認為感的這種自發(fā)性其實是屬于“心”的一種能力,那這實際上提醒我們要在心與性的關聯(lián)中同時注意心性之別。具體來說,本性是感之開啟與引發(fā)的“可能性”條件,心是感之開啟與引發(fā)的“現實性”條件。既然朱子認為心的主要功能是主宰,那么我們可以說感的這種自發(fā)性,也就是現實性的條件正是其主宰義。而心的主宰義究竟如何理解則是一個重要問題。朱子《仁說》認為“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心者也”,這本身就意味著人物之心與天地生物之心的一種關聯(lián),人物之心的主宰義也應由此得到恰當地理解。具體來說,落實到感應問題上,人物之心的主宰義就在于其能夠接通其所由之而來的天地之心(7),而這也是本性之實現的現實性條件。

 

其二,基于第一點,在對“應”的理解中,我們必須注意不能僅僅將“應”理解為“感”的“結果”,也就是說,“應”不是由某個外部作用所導致的“結果”,后者恰是慧遠等人對感應關系的理解。應當在“實現”的意義上理解“應”,實現意味著此理本具,它先于整個感應變化的過程,整個感應過程來源于此又復歸于此。因此,實現無非就是萬物成為其自身、回復其本來所是的過程,“感”正是對此過程的開啟與引發(fā)?!皩崿F”固然也包含著“結果”的意涵,因為“回復到自身之所是”如果從效用上看,當然也是一種結果,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其中蘊含的“本來曾是”的維度,以此與一種“作用因果”區(qū)分開來。

 

第二,“有感必有應”,感與應之間的關聯(lián)被理解為一種必然性。朱子也多次用“必然”“自然”來描述這種關聯(lián):“屈則感伸,伸則感屈,自然之理也”(《語類》卷七十二,第1813頁)“此即屈伸往來感應必然之理”“一往一來,感應之常理也,自然如此”(同上,第1816頁)。如何理解這種必然性?朱子謂:

 

“屈伸相感而利生焉”者,有晝必有夜,設使長長為晝而不夜,則何以息?夜而不晝,安得有此光明?春氣固是和好,只有春夏而無秋冬,則物何以成?一向秋冬而無春夏,又何以生?屈伸往來之理,所以必待迭相為用,而后利所由生。(同上,第1815-1816頁)

 

屈伸相感,有屈必有伸,即是有感必有應的具體示例。朱子對“屈伸相感而利生”的解釋也接續(xù)了前文程子所征引的《系辭》的思路,以日月寒暑相推而功用由是而成來說明此理。這里的要點在于,晝夜與四時的接續(xù)與循環(huán)并非是沒有目的的單純動力機制,而是各自都有其獨特的功用,這些功用的發(fā)揮就是其本性(目的)的實現。此外,晝與夜、春夏與秋冬的各自目的之間又共同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目的,每個獨特目的的實現都指向這個整體的目的,而后者的實現也要通過前者,此之謂“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因此我們看到,朱子對于感應必然性的理解實際上也要關聯(lián)于本性,正是本性確保了這種必然性,其指向的是萬物不得不如此的自然傾向。進一步,如果我們想到《中庸》“天命之謂性”“為物不貳,生物不測”的經文,這種本性之必然性的終極根源則來自于天地之誠?!安毁E”正是必然性的表現,但是這種必然性與“不測”并不沖突,也就是說,這種必然性并不意味著一種認知意義上的絕對確定性,而是有其靈性的信靠維度,這也是朱子以“所以誠”來釋之的理由。因此一方面,它并不排斥“不測”的神秘性,這意味著我們無法完全理知天地,從而使之透明化,因此朱子解之為“有莫知其所以然者”。(8)另一方面,這種必然性并不意味著法則意義上的因果必然性,也就是說,萬物的這種不得不如此的自然傾向并不是一種消極的受限或者約束,而恰恰指向萬物成其為自身的自由。

 

第三,因為感與應的連接往往是往來、屈伸等兩種對反狀態(tài)之間的連接,因此朱子在與學生的討論中也用程子的“無獨必有對”來理解這種對反關系的必然性。由此必須進一步思考這種對反關系之連接的必然性究竟意味著什么。朱子論橫渠“兩一”關系云:

 

問“一故神”。曰:“橫渠說得極好,須當子細看。但《近思錄》所載與本書不同。當時緣伯恭不肯全載,故后來不曾與他添得?!还噬瘛瑱M渠親注云:‘兩在故不測?!皇沁@一物,卻周行乎事物之間。如所謂陰陽、屈伸、往來、上下,以至于行乎什伯千萬之中,無非這一個物事,所以謂‘兩在故不測’?!畠晒驶?,注云:‘推行乎一?!蔡煜轮拢徊荒芑?,惟兩而后能化。且如一陰一陽,始能化生萬物。雖是兩個,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爾。此說得極精,須當與他子細看。”(《語類》卷九十八,第2512頁)

 

一物可以周行于萬物,在朱子的語境中,此必然指向太極。因此,橫渠所謂“一故神,兩故化”的神化關系,可以對應于朱子解釋《太極圖說》時所揭示的太極與動靜陰陽的關系,即“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太極即是“一”,所謂“神”則指其兩在的神妙莫測,也正對應“本然之妙”。而在朱子看來,之所以“兩故化”是必要的,或者說一動一靜的循環(huán)往復是必要的,是因為太極(“一”)作為萬物所朝向的本然目的,本身是寂然不動的,而現實的陰陽動靜都是有限者,有限者要通過與另一有限者的差異來標識自身,因此,陰陽動靜的對反關系無非意味著一種原初差異而已,只有通過原初差異的運作、推行才有循環(huán)往復的變化,但是所有變化的循環(huán)往復都是為了實現、朝向此本然目的,此之謂“推行乎此一”。

 

三、感通之道:開放與封閉


下面再來看程頤對“感通之道”的討論: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若往來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系辭》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涂,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所感狹矣。天下之理一也,涂雖殊而其歸則同,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雖物有萬殊,事有萬變,統(tǒng)之以一,則無能違也。故貞其意,則窮天下無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慮?”用其思慮之私心,豈能無所不感也?(《周易程氏傳》卷三,第178頁)

 

根據伊川的分析,理解“感通之道”的關鍵在于將無所不通的“貞一”之感與狹隘的“私心”之感區(qū)分開來。如果我們分別用開放性與封閉性來刻畫兩者的區(qū)別,那么關鍵就在于,為何“貞一”之感是開放的,而“私心”之感則是封閉的,這種開放與封閉又意味著什么?

 

一種可能的理解是通過“心量”的大小來理解這里的開放與封閉,但這種看法遭到了程子和朱子的明確反對。伊川解咸卦《大象傳》“君子以虛受人”:“夫人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矣。虛中者,無我也。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擇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同上,第176頁)朱子謂:“以量者,乃是隨我量之大小以容人,便是不虛了?!?《語類》卷七十二,第1812頁)這里的要點在于,無論心量大小,前提都是“我”之心量,而每一個具體的、特殊的“我”實際上都是私己性的主體,都有其既定的偏好與傾向,而通過心量的擴展來容納更多的人和物的思路,無法達到最高的普遍性與開放性,其實質是一種權力欲的橫向擴張,追求的只是普世性,而最終會遭遇其無法推進的界限。因此,心量之大小無法對應開放與封閉,因為其一開始就以私心為前提,其視野僅僅局限于一個私己式的主體之內,從而導向的只能是徹底的封閉性。

 

那么究竟應該從何處理解開放與封閉的這種差異呢?上引伊川“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給出了提示?!墩Z類》中也有討論:

 

曰:“何謂‘心無私主,則有感皆通’?”曰:“心無私主,不是溟涬沒理會,也只是公。善則好之,惡則惡之;善則賞之,惡則刑之,此是圣人至神之化。心無私主,如天地一般,寒則遍天下皆寒,熱則遍天下皆熱,便是‘有感皆通’?!痹唬骸靶臒o私主最難?!痹唬骸爸皇强巳ゼ核?,便心無私主?!?同上,第1814頁)

 

朱子這里提醒我們注意一種誤解,不可將“心無私主”理解為一種無差別的漠不關心,即“溟涬沒理會”,這種理解看似是私心之感的反面,但是實際上與之同調。二者都試圖取消、忽視感之對象自身的獨異性,最終都遮蔽了這個充滿差異的紛繁復雜的現實世界。在二者那里,萬物的自然本性都被徹底敉平,只不過敉平的方式不同:前者通過一種極端超越的態(tài)度將萬物的本性統(tǒng)一懸置起來,后者通過私己式的擴張試圖將外物納入自身的一己之私中,而這當然是以漠視或取消外物的本性為前提的。而朱子對“心無私主”的正面理解指向“公”,這當然不意味著無差別的同一,而恰恰是根據外物的獨異性做出恰如其分的安頓,這才是“有感皆通”之開放性的具體所指。真正的開放性就是在承認萬物之自然本性的前提下,讓萬物各安其位。這說明在對“公”的理解中不能僅僅注意其超越的總體性的維度,而更要看到“公”的實現正在于讓每個具體事物自身的獨異性充分實現出來。

 

當然,即便我們對朱子所提示的“公”有了較為恰當的把握,但問題在于,朱子以“公”來解釋“心無私主”似乎只是一個描述性的理解,因為“公”和“私”本來就是對立的概念,“無私”當然就是“公”,以一個積極的表達來代替一個消極的表達,雖然有助于我們的理解,但仍然不究竟?!肮币琅f只是一種效驗,或許我們還可以繼續(xù)追問,“公”又是如何可能的?

 

前引伊川對“感通之道”的討論給出了一種理解,即“貞一”。這里涉及“理一分殊”的問題:既然萬事萬物的分殊都可以統(tǒng)歸于超越的理一,那么把握這個超越的理一就自然可以恰如其分地安頓萬物。朱子也說:“世間事雖千頭萬緒,其實只一個道理,‘理一分殊’之謂也。到感通處,自然首尾相應?;蜃源税l(fā)出而感于外,或自外來而感于我,皆一理也?!?《語類》卷一百三十六,第3243頁)然而如果考慮到朱子特重分殊,那么我們在理解這一點時就要格外注意。實際上,伊川對“貞一”的理解是對王弼的繼承與轉化,王弼解“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云:“夫少則得,多則惑。途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茍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9)伊川直接選取了“途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這兩句用作自己的注解,但是可以注意到,這種選取恰恰表明了伊川的用心。也就是說,王弼注中僅此二句可用,其他幾句都將“多與少”“要與博”對立起來,一貶一褒,而這恰恰不符合“理一分殊”的理解,這同時也是玄學家與理學家的分途所在。簡言之,在程朱看來,雖然分殊可以統(tǒng)歸于理一,但這并不意味著超越的理一對分殊的摒棄與漠視,恰恰相反,只有在領會與把握理一的前提下,才能打開一個超越性的視野,以此才能避免將任何一種特殊性執(zhí)以為私,從而更好地依照每一物的分殊來安頓之。因此,我們不能將伊川所說的“貞一”理解為王弼式的“執(zhí)一統(tǒng)萬”,后者是一種強同萬物為一的思路。

 

至此,我們可以理解感通的開放性以及與之相對的封閉性。開放性意味著對超越性的領會,并以此讓萬物各安其位,各正性命,這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普遍性,可以說,唯其超越,才得普遍。與之相反,封閉就是對超越性的拒絕,在此基礎上試圖將私己的特殊性擴展為一種普世性,強同萬物以就我,這也同時意味著對萬物自然本性的泯除。

 

然而,這種對“感通之道”的理解猶有其未盡之意。以“貞一”理解感通,更多是從理上講,實際上是“心無私主”,而理主之。而考慮到程朱無不將感的能力歸于心,那么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如何從心上言“感通之道”。程子言感通之道,所言皆圣人之心。這無疑關聯(lián)于咸卦《彖傳》“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而程子在解釋圣人何以感通人心時,采取了兩個解釋,一是前文已經分析的“貞一”之感,二是在解釋咸卦九五與上六爻辭時所反復提到的“至誠感物(人)”。如果說前者重于言理,那么后者則重于言心。如果參考經典中言誠最為詳備的《中庸》,朱子在解釋《中庸》二十三章“明則動,動則變”時,明確說“動者,誠能動物。變者,物從而變”(《四書章句集注》,第33頁)。若以動釋感,這里所言與程子的“至誠感物”一致。而在解釋二十五章“誠者自誠也”時,則明確說“誠以心言,本也”(同上,第34頁)。這確證了我們從心上來理解這一層的感通之道。因此問題在于,“至誠感(動)物”意味著什么,進一步,至誠何以感(動)物。《孟子·離婁上》“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朱子《集注》引楊時解之:“動便是驗處,若獲于上、信乎友、悅于親之類也。”(同上,第287頁)也就是說,所謂“動(感)物”就是使得孝、信、忠等德性得以落實,關聯(lián)于人倫,就是使得五倫得以成就,推而廣之,當然還包括仁民而愛物。至于“至誠”何以能如此,朱子在《語類》中有一解釋:

 

問:“‘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耸且詫嵗硪娭谟?,故便有感通底道理?”曰:“不是以實理去見之于用,只是既有其實,便自能感動得人也?!币蜓裕骸懊献佑诹x利間辯得毫厘不差,見一事來,便劈做兩片,便分個是與不是,這便是集義處。義是一柄刀相似,才見事到面前,便與他割制了?!?《語類》卷五十六,第1330頁)

 

這里朱子順著學生的提問,依舊從理上說誠,并且將“至誠動物”的機理解釋為“實有其理則自能感動”。如果考慮這段對話后半部分朱子對孟子義利之辨的強調,實際上朱子這里是在批評學生誤將實理當做手段而非目的。從實理之效驗的角度來理解至誠何以動物,雖然也符合朱子一貫的思路,但是未免過于籠統(tǒng),關聯(lián)于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即人心接通天地之心的主宰義,我們則可以推說,至誠之所以能感(動)物,其要義在于人心能夠接通天地之心,使此天地生物之心主宰己心,以此感人動物。朱子《克齋記》說:

 

有以拔其本,塞其源,克之克之,而又克之,以至于一旦豁然欲盡而理純,則其胸中之所存者,豈不粹然天地生物之心,而藹然其若春陽之溫哉!默而成之,固無一理之不具,而無一物之不該也;感而通焉,則無事之不得于理,而無物之不被其愛矣。(10)

 

前引朱子以“公”釋“心無私主”一段,朱子以克去己私為工夫,但未明言己私除后,何者主之,此段則明確以“天地生物之心”主之。因此,對于感通之道的恰當理解就是,人心能接通天地之心,即領會天地生生之大德,這本身即天人層面的感通(感應),而人又以此天地生物之心與萬物相感通,既由于感的引發(fā)而使得自身的本性得以實現,又在此感通關系中使萬事得其理,萬物被其愛,萬物的本性也因此得以實現,此即《中庸》所言“唯天下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而感通之道之所以可能,又是因為萬物莫不稟賦其天命之性,這也是理解程子“貞一”之感的關鍵。

 

順此,我們再來理解“憧憧”的私心之感的問題究竟在何處:

 

又問:“‘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莫是此感彼應,憧憧是添一個心否?”曰:“往來固是感應。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來應。如正其義,便欲謀其利;明其道,便欲計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時,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這便是憧憧底病?!?《語類》卷七十二,第1812頁)

 

按照朱子的分析,憧憧之感的問題在于,感的引發(fā)所指向的并非所感對象之本性的實現,而是在泯除其本性的前提下,意欲獲得私己式的主體所設置的結果。這種感應的發(fā)生不是出于本性并且歸于本性之實現的過程,而是純粹出于這個私己式主體的意欲行動,在此意欲行動中,感應的發(fā)生成了一個可以被預計、計算的過程。這種對感應的理解,實際上就是前文所分析的慧遠式理解,感被理解為了私己式主體的意欲行動,而應則是這個行動所意欲和引發(fā)的結果。在這種感應的因果連接中,沒有任何出于本性的主動性,也沒有對天地之心的超越性感通,任何一次感應的發(fā)生都是因果連接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已。以朱子所舉的乍見孺子入井的例子來說,憧憧之感意味著功利的計算,施救行動之所以發(fā)生是因為預期一個有利的回報,換言之,如果孩子及其父母常常對我惡意相待,為了報復這種惡意也可能導致我袖手旁觀。而感通則意味著因為生命的即將銷隕而觸發(fā)的對天地生物之心的體認,由此引發(fā)惻隱之心(本于仁之性),進而施之于行,以此保全其生命,同時實現本具的仁之性。這種本于性、感于天的感通之主動性可以突破所有功利的計算,以領會天命,正其本性的方式實現其本真的自由。

 

最后,我們引用一段伊川解釋咸卦卦辭的文字來收束本文,在這一段中,伊川詳述了感應之理與感通之道在人倫庶物中的落實與展開,在這樣一幅圖景中,父子、夫婦、君臣、朋友等人倫關系不是通過“作用-結果”的模式被機械地組合在一起,而是通過互相感應而使得各自的本性得以實現。誠然,天地間只有一個感與應而已,因為萬物莫不稟賦其天命之性:

 

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復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周易程氏傳》卷三,第174-175頁)

 

注釋
(1)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參見谷繼明:《釋“〈易〉以感為體”——兼論六朝易學詮釋中的玄佛融合》,《哲學動態(tài)》2020年第4期。
(2)釋僧祐:《弘明集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85頁。
(3)張載:《橫渠易說》,《張載集》,中華書局,1978年,第126頁。
(4)《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52頁。
(5)程頤:《周易程氏傳》,中華書局,2011年,第178-179頁。
(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九十五,中華書局,1986年,第2438頁。
(7)此義唐文明《仁感與孝應》一文在仁孝關系的層面進行了詳盡闡發(fā),本文試圖將天地與萬物之間的這種感應關系進一步加以擴展。(參見唐文明:《仁感與孝應》,《哲學動態(tài)》2020年第3期)
(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2年,第35頁。
(9)《宋本周易注疏》卷十二,中華書局,2018年,第445頁。
(10)《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7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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