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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朱熹修撰《儀禮經傳通解》編年考辨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7-05 23:30:57
標簽:朱熹

朱熹修撰《儀禮經傳通解》編年考辨

作者:李旭(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

來源:《文獻》2021年03期

 

摘要 


明清諸本《朱子年譜》載朱熹于慶元二年丙辰(1196)始修禮書,現代學人多疑其說。本文考證《儀禮經傳通解》整體綱維的最終厘定,當以朱熹答余正甫第五書為標志;答余書之作,在慶元元年乙卯(1195)秋間。以此為基準,旁參朱熹與友生論修禮之書札、語錄,可知乙卯以前,乃朱熹修禮的醞釀構思期,期間朱熹關于修禮的構思,存在重要的前后變化:從梳理三禮文獻之固有脈絡,轉向以禮學文獻構建自身之“為學—立教”體系。乙卯以后,則為朱門集體修禮的開展期,舊譜“丙辰始修禮書”之說,蓋本自門人參與修禮的實際見聞,其意義未可忽視。

 

關鍵詞:朱熹  余正甫  黃榦  《儀禮經傳通解》

 

 

 

《儀禮經傳通解》是宋儒朱熹在其門人協(xié)助之下修撰的一部禮經學巨著。關于該書的編修年份,清人王懋竑《朱子年譜》慶元二年丙辰(1196,六十七歲[1])條記載:

 

是歲始修禮書。(名曰《儀禮經傳通解》。其書大要以《儀禮》為本,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諸義各綴其后……其目有《家禮》《鄉(xiāng)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禮》《祭禮》《大傳》《外傳》。其大體已具者,蓋十七八。)[2]

 

且特為補充說明:“《年譜》所載為是。凡《年譜》所增入有在于《行狀》《本傳》之外者,未可以為無據而略之也?!盵3]王氏所據之“《年譜》”,淵源甚早[4]?,F代學人對此舊譜之說,或予采信,如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以“修禮書始自慶元二年丙辰”而推定相關書信的年份[5];或致駁難,如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指出:“諸本朱熹年譜均于慶元二年末云:‘是歲,始修禮書。’乃誤。”[6]束氏詳征文獻,論證其慶元二年以前即著手修禮,此乃現代學人考證朱熹修禮史事的基本思路[7],能補舊說之疏略。但舊譜具有淵源,恐亦不宜簡單否定,而須注意其說之所以然,惜乎先行研究較少措意于此。職是之故,筆者不揣谫陋,對于修禮相關史料如書信、語錄、年譜等,重為系年考辨,嘗試將修禮一事,還置于朱熹晚歲學思之拓進、心態(tài)之轉折乃至當時政局之鼓蕩等諸重因緣背景之下,予以更充分的理解。

 

一、編次三禮的醞釀躊躇期(1176-1190)

 

朱熹于乾道五年己丑(1169,四十歲)參悟中和之說、確立進學宗旨之后,“立教”之志漸彰,而“禮教”乃其間要目。己丑至丙申間(1169-1176),先后編訂家祭禮、鄉(xiāng)約,且就冠、昏、喪、祭等私家儀注的編纂,與張栻、呂祖謙往復討論。實踐性禮書的編纂,自然引發(fā)禮經學層面的文獻梳理與理論思考。在此期間朱熹嘗致函呂祖謙云:“近看《周》《儀》二禮,頗有意思?!盵8]《晦庵集》中有《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一文,蓋亦同時期之作[9]。此文保留了朱熹關于編次三禮的最早構思,頗為重要。篇題雖稱“三禮”,但其中并未包括《周禮》;《儀禮》諸篇呈上、下兩分的結構[10];《小戴禮記》四十九篇中,與《儀禮》相應者直接附于《儀禮》,其馀多數篇目被分作五類。淳熙四年丁酉(1177,四十八歲)前后,朱熹有《答蔡季通》書,云將《小戴禮記》四十九篇分成七類,并各舉一篇(《曲禮》《冠義》《王制》《禮運》《大學》《經解》《喪大記》)為代表[11]。其中《冠義》代表《禮記》附入《儀禮》上篇諸篇,《喪大記》代表《禮記》附入《儀禮》下篇諸篇,其馀五類,亦與《問呂伯恭三禮篇次》所分禮記諸類相應[12]。朱熹特就《禮記》類編與蔡元定商量,可見這是編次三禮過程中極費斟酌的一環(huán)。不過,他當時并未在編禮方面實用其力,淳熙三年丙申(1176,四十七歲)的《答敬夫孟子說疑義》云:

 

此書[按:指《孟子》]近亦未暇卒業(yè),卻看得《周禮》《儀禮》一過,注疏見成,卻覺不甚費力也……心氣未和,每加鐫治,竟不能悛。中間嘗覺求理太多而涵泳之功少,故日常匆迫而不暇于省察,遂欲盡罷生面功夫,且讀舊所習熟者,而加涵養(yǎng)之力,竟復汨沒,又不能遂。大抵氣質動擾處多,難收斂也。且如近讀二禮,亦是無事生事也。[13]

 

前引與呂祖謙書,朱熹稱讀《周》《儀》二禮頗有意思;此與張栻書,復見悔意:可見心態(tài)之躊躇。究其根本原因,蓋時感外向“求理”與內向“涵養(yǎng)”之間的張力而未能融釋。

 

此后,自丁酉至壬寅(1177-1182)數年間,朱熹先后知南康軍,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修荒政,劾劣吏;自淳熙十年癸卯(1183,五十四歲)奉祠返鄉(xiāng)后,講學于武夷精舍,涵養(yǎng)日粹。此下數年,進入一個撰述集中期。淳熙十三年丙午(1186,五十七歲),《答呂子約》曰:

 

聞子約教學者讀《禮》,甚善!然此書無一綱領,無下手處,頃年欲作一功夫,后覺精力向衰,遂不敢下手。近日潘恭叔討去整頓,未知做得如何。[14]

 

此階段講論禮學,朱熹對于內向涵養(yǎng)之不足,當已逐步化解;但“精力向衰”,又成為另一限制,此時門人潘友恭“討去整頓”,則可在自身精力有限的情勢下,指導后學編禮,不失為權宜之策。同年答潘友恭書曰:

 

近年讀書,頗覺平穩(wěn)不費注解處意味深長。修得《大學》《中庸》《語》《孟》諸書,頗勝舊本。《禮記》須與《儀禮》相參,通修作一書,乃可觀。中間伯恭欲令門人為之,近見路德章編得兩篇,頗有次第。然渠輩又苦盡力于此,反身都無自得處,亦覺枉費工夫。熹則精力已衰,決不敢自下工夫矣。恭叔暇日能為成之,亦一段有利益事……今有篇目,先錄去,此又是一例,與德章者不同也。[15]

 

此書先談治四書進境,次及編禮。書中憶及呂祖謙命門人路德章編禮事,因知朱、呂當年就三禮篇次有所討論,乃與呂氏修禮計劃相關;所謂“今有篇目”,蓋與《問呂伯恭三禮篇次》所言者同[16]。值得注意的是,書中批評路德章因編禮而“又苦盡力于此,反身都無自得處”,正可與朱熹中歲未敢盡力編禮的顧慮相印證。是說可參以與路德章書,曰:“《儀禮編》已收……此文字未為切己,然亦可惜中廢,但稍減課程,令日力有馀,不至忙迫,即玩索涵養(yǎng)之功不至欠闕矣?!盵17]三禮文獻浩繁,盡力于此,則反身切己工夫恐有不足,以為學本末次序而論,則必待自家涵養(yǎng)反身而誠,始可修禮。

 

其后,朱熹進一步與潘友恭論編禮構思[18],其書起首先論涵養(yǎng)問題曰:“‘敬’之一字,萬善根本,涵養(yǎng)省察,格物致知,種種工夫,皆從此出,方有據依。平時講學非不知此,今乃覺得愈見親切端的耳。愿益加功,以慰千里之望?!奔撼笾蛞院?朱熹已明確“持敬”為涵養(yǎng)的根本路徑,但至此乃愈覺親切,可見其涵養(yǎng)的進境。有得于己,因以開示后學,故致書潘友恭,強調以“敬”立本,然后乃詳論禮書編纂。此書所論編禮規(guī)模,仍沿襲《問呂伯恭三禮篇次》的思路,對于《小戴禮記》,除附《儀禮》諸篇之外,分作五類,并說明其類名:一、“上下大小通用之禮”,為《曲禮》《內則》《玉藻》《少儀》《投壺》《深衣》諸篇;二、“國家之大制度”,為《王制》《月令》《祭法》諸篇;三、“禮樂之說”,為《文王世子》《禮運》《禮器》《郊特牲》《明堂位》《大傳》《樂記》諸篇;四、“論學之精語”,為《學記》《中庸》《表記》《緇衣》《大學》諸篇;五、“論學之粗者”,為《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坊記》《儒行》諸篇。此外,則擴充編禮資料的范圍:《大戴禮》《管子·弟子職》亦附入《儀禮》及《禮記》五類之中,并搜集“其他經傳類書說禮文者”;《周禮》分為“祭禮”“賓客”等門,其性質大體相當于吉、兇、賓、軍、嘉五禮的分類。

 

以上略述朱熹修禮的早期構思,可見其初覺自身涵養(yǎng)立本工夫不足,后則精力轉衰,始終未敢親自著手修禮。紹熙元年庚戌(1190,六十一歲),朱熹在知漳州任上,刊行四經、四書。當時所撰《書臨漳所刊四子后》,論治經次第曰:

 

河南程夫子之教人,必先使之用力乎《大學》《論語》《中庸》《孟子》之書,然后及乎六經,蓋其難易、遠近、大小之序固如此而不可亂也。[19]

 

朱熹于淳熙十六年己酉(1189,六十歲)序定《學》《庸》,代表其四書學體系的成熟,就治經的內在理路而言,當由四書及乎六經。他在臨漳刊刻《易》《詩》《書》《春秋》四經,獨遺禮經,實因“《三禮》體大,未能緒正”[20]。時門人嘗問:“先生于二《禮》《書》《春秋》未有說,何也?”朱熹答稱,《春秋》《書》“極有難考處”,而“《禮經》要須編成門類,如冠、昏、喪、祭,及他雜碎禮數,皆須分門類編出,考其異同,而訂其當否,方見得。然今精力已不逮矣,姑存與后人”[21]??梢哉f,自丙申(1176)讀二禮,到庚戌(1190)刊四經、四書,朱熹對于禮書編纂始終抱持一種有心無力的躊躇心態(tài)[22]。

 

二、禮書綱維的構思轉向期(1191-1195)

 

紹熙三年壬子(1192,六十三歲)前后,朱門隱隱然出現禮學的新動向。當時有學者向朱熹問《周禮》復古與《儀禮》親迎等問題,朱熹仍自承“素讀此書不熟,未有以見其必然”,而提示學者向永嘉陳傅良請教[23]。同時又有嚴州學者趙彥肅以所作禮圖向他請教,朱熹覆函曰:“昨來黃婿考得堂序制度,頗與來示不同,亦未暇參考折中。正甫計必持歸,幸為詳之,因來喻及也?!盵24]所云“黃婿”,乃指門人、女婿黃榦(字直卿,號勉齋)?!睹泯S先生黃文肅公年譜》紹熙三年壬子(1192)條曰:“初,文公編集《儀禮經傳通解》,先生分掌喪、祭二禮。是秋,始與朋友共討論之?!盵25]黃榦是朱熹修禮最重要的助手,結合朱熹答趙彥肅書觀之,黃榦于壬子秋與朋友共討論者,實系禮圖學領域[26]。由此可見,朱門當時已有較為集中的禮學專題討論。

 

紹熙四年癸丑(1193,六十四歲),朱熹除知潭州,翌年五月抵潭,有計劃招致友生“來官所修纂禮書”[27]。適逢光宗內禪,時論擾擾[28],朱熹受詔赴行在,“禮書又失此機會”[29]。甲寅(1194,六十五歲)入都之后,朱熹立朝四十日,除進講《大學》之外,措意最多者即為服制、廟制之議。當時有意借助朝廷力量編禮,撰《乞修三禮札子》,所言“一有大議,率用耳學臆斷”之語[30],蓋亦有感于當時的禮議而發(fā)。然此《札》不果上,朱熹已為韓侂胄黨所攻而去國。

 

 

 

去國返鄉(xiāng)之后,朱熹在其生命的馀年,在慶元黨禁陰霾的籠罩之下,仍全力投入修禮“大業(yè)”之中,死而后已,此一過程,后文述之。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在壬子之后,尤其是甲寅返鄉(xiāng)之后,對于編修禮書一事,其意志之堅卓、用功之勤篤、企盼之殷切,適與庚戌(1190,六十一歲)以前的躊躇心態(tài),形成鮮明的對比。那么,朱熹緣何擺脫早期編禮的躊躇,轉而在其衰暮之年奮力投入此項著述?對此,先行研究或就禮學史求其遠源,或從外緣政治情境求其近因[31],皆有理據,然尚未曲盡其蘊。愚意以為,朱熹晚歲傾力修禮的主因,乃其學思理路拓進的內在要求。此節(jié)當由朱熹對禮書綱維的構思轉向觀之。

 

朱熹晚年所修禮書的最終形態(tài),與前文所述的初期構思之間,頗有距離:初期構思乃“以《儀禮》附記為先,《禮記》分類為后”,《周禮》“事別為門,自為一書”,大體而言,乃是順由三禮文獻的固有脈絡予以編次;而禮書的最終形態(tài),則如《朱子年譜》丙辰條小注所歸納的,“其目有家禮、鄉(xiāng)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禮、祭禮、大傳、外傳”,顯為朱熹自出手眼的重構。對于禮書經傳結構的這一轉折,先行研究多有描述,然而,關于轉折的時段與性質,則尚有待發(fā)之覆。

 

追溯現存文獻中朱熹最早提及“家—鄉(xiāng)—學—邦—朝/喪—祭”禮類架構的文字,當為《晦庵集》所收乙卯(1195,六十六歲)朱熹答友生余正甫第五書:

 

示喻編禮,并示其目,三復嘆仰不能已。前此思慮,安排百端,終覺未穩(wěn)。今如所定,更無可疑。雖有少倒置處,(如《弟子職》《曲禮》《少儀》不居書首之類。)然亦其勢如此,無可奈何也。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亦甚穩(wěn)當,前此疑于家、邦更無安頓處也。其間只有一二小小疑處。(恐所取太雜……又如不附注疏異義如嫡孫為祖之類……此亦一大節(jié)目,當試思之。)……此間有詹元善大卿,舊為《周禮》學,今亦甚留意,見禮目之書,甚嘆伏?!碎g今夏整頓得數篇,今雖多不入類,然《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一條最有功,所厘析亦頗詳細?!督谭ā芳八忠嗷蛴锌扇≌?今并附往。[32]

 

此書意涵豐富,乃是朱熹厘定禮書綱維最關鍵的書札?!痘掴旨分惺珍浿祆浯鹩嗾参逋?對于其中第五書的系年,先行研究囿于文集編纂的原有次序,多以答余第五書承集中答余第四書之后。答余第四書為丁巳(1197)所作,若第五書承第四書而作,則必在丁巳以后[33]。值得注意的是,清儒江永《禮書綱目》卷首詳引朱熹晚歲修禮與友生書札,編排朱集卷三六《答余正甫》第二、三、四、五書,其次第為:五、二、三、四,以第五書居首[34]。江氏所編堪稱特識,蓋從答余第五書的內容來看,此書是朱熹首次得知余正甫編禮的整體計劃;而第四書有“不知老兄所續(xù)修者又作如何規(guī)模”之語[35],既言“續(xù)修”,正是承此前所論編禮計劃而來;又第四書云“喪、祭兩門已令黃婿攜去”,此說亦須以第五書所定“喪、祭二禮,別作兩門”的結構為前提。因此,第五書當在第四書之前[36]。

 

 

 

上海涵芬樓景印明嘉靖精刻善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今再進一步補充論定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段。甲寅冬(1194,六十五歲),朱熹入都立朝四十日,期間嘗倡議寧宗以嫡孫身份為其祖孝宗執(zhí)喪,未果,去國返鄉(xiāng)之后,乃檢得《儀禮·喪服傳》賈疏所載有關“嫡孫為祖”的內容,頗為感慨。答余第五書中,有“注疏異義如嫡孫為祖之類”一語,可見此書必作于朱熹返鄉(xiāng)之后。又書中有“此間今夏整頓得數篇”之語,則答余第五書的時間上限為乙卯夏。又,《勉齋年譜》云:

 

寧宗慶元元年乙卯春二月,銓中?!辉?趙丞相謫永州,文公奉祠居家,先生自京還留文公之側。

 

二年丙辰,自建安歸三山。文公被旨落職罷祠閑居,分畀門人編輯禮書。(初,文公雖以喪、祭二禮分畀先生,其實全帙自冠、昏、家鄉(xiāng)、邦國、王朝等類,皆與先生平章之。)[37]

 

《年譜》注云朱熹“以喪、祭二禮分畀”黃榦,可見當時禮書規(guī)模,已作“全帙自冠、昏、家鄉(xiāng)、邦國、王朝等類”與“喪、祭二禮”的兩分格局。由是觀之,答余第五書必在丙辰朱子“分畀門人編輯禮書”之前。據此上推,黃榦在乙卯十一月自京還建安“留文公之側”,次年自建安歸三山,其門人始獲知編禮一事,故乙卯冬當為朱熹與黃榦商議禮書編纂的關鍵時段,所謂“冠、昏、家鄉(xiāng)、邦國、王朝等類,皆與先生平章之”,蓋皆此時之事。朱集有《答黃直卿》曰:“覺得歲月晚,病痛深,恐不了此一事,夢寐為之不寧也。近又得正父書目,亦有好處?!盵38]提及“正父書目”,當與答余第五書為同期之作,又必作于黃榦自京還建安之前,由此足以確定答余第五書的時間下限為乙卯冬季。前后參照,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間,蓋在乙卯秋間[39]。

 

既系答余第五書于乙卯秋,則可進一步探究朱熹修禮構思轉折的時段。從答余第五書的內容來看,余氏的禮類區(qū)處方式頗具啟發(fā)性,朱熹稱許云:“前此思慮,安排百端,終覺未穩(wěn)。今如所定,更無可疑。”由此而擬定的禮類,“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前此疑于家、邦更無安頓處也”。由此觀之,朱熹當時所擬禮類,應已具備后來成型的“家”“鄉(xiāng)”“邦國”“王朝”諸層次,結合下文“此間今夏整頓得數篇,今雖多不入類,然《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一條最有功”,則“學禮”一類亦在醞釀之中[40]。而對于《儀禮》中的喪、祭兩部分,朱熹似乎本希望將其安排于“家—邦”系統(tǒng)之內,但“終覺未穩(wěn)”,故從余氏之說。

 

那么,朱熹編禮,如何從前期構思的“《儀禮》附記/《禮記》五類”結構過渡到后來的“家—鄉(xiāng)—學—邦—朝/喪—祭”系統(tǒng)?這涉及到朱熹對《禮記》的一番解構與重構的工作?!吨熳诱Z類》論“修禮綱目”部分第一則云:

 

問禮書。曰:“惟《儀禮》是古全書。若《曲禮》《玉藻》諸篇,皆戰(zhàn)國士人及漢儒所裒集;《王制》《月令》《內則》是成書。要好,自將說禮物處,如《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如中間卻將《曲禮》《玉藻》又附在末后;不說禮物處,如《孔子閑居》《孔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卻自成一書?!盵41]

 

此則語錄為葉賀孫辛亥(1191,六十二歲)以后所聞,顯示了朱熹對于《禮記》諸篇區(qū)處方式的關鍵性變化。首先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是“全書”。此一概念在朱門師弟問答中,往往關涉經傳性質之辨析,如論禮書曰:“《儀禮》是全書,其他皆是講說?!盵42]是以《儀禮》為禮之本經,唯其可當“全書”之稱。《儀禮》之外,朱熹又推尊《周禮》:“蓋《周禮》是個全書,經圣人手作,必不會差。”[43]由是觀之,“全書”近乎“經”的代名詞,其成書時代在戰(zhàn)國諸子之前,乃“經圣人手作”者。三禮之中,朱熹以《儀禮》《周禮》為“全書”,《禮記》則龐雜而不可稱“全”,故曰:“大抵說制度之書,惟《周禮》《儀禮》可信,《禮記》便不可深信?!盵44]

 

理解這一層義涵,再重讀上引“修禮綱目”第一則語錄,則可發(fā)現朱熹對《禮記》若干篇目的性質作了意味深長的厘定:在肯定《儀禮》是“古全書”的基礎上,進而舉出《禮記》中的三篇———《王制》《月令》《內則》———稱之為“成書”?!俺蓵蔽幢乜梢缘韧凇叭珪?但“成”“全”在純粹、完備的意義上,大體相通。與這三篇“成書”相對,又舉《曲禮》《玉藻》諸篇,判斷其性質為“戰(zhàn)國士人及漢儒所裒集”,據此更可反證“成書”的意義,應指淵源在戰(zhàn)國以前而成體系的作品。因此,朱熹進一步講編禮的考慮:將“《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此所謂“附”,并非將此三篇作為“傳”或“記”而附著,而是寖寖然賦予其“經”的地位,以補充《儀禮》十七篇之未備。其后,乃將“《曲禮》《玉藻》又附在末后”,其意并非將《曲禮》《玉藻》獨立成篇,而是作為“傳”或“記”附入“經”篇之中,低一格書寫。在后來寫定的《儀禮經傳目錄》序題部分,朱熹界定《內則》一篇性質曰:

 

此《小戴》第十二篇,蓋古經也。鄭氏以為記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以閨門之內禮儀可則,故曰“內則”。今按:此必古者學校教民之書,宜以次于《昏禮》,故取以補經,而附以傳記之說云。[45]

 

鄭玄指出《小戴記》中為《儀禮》之屬(所謂“曲禮之正篇”)者,不過《奔喪》《投壺》二篇[46],而朱熹進而確立《內則》作為“古經”的地位,并以不容置疑的語氣斷言其為“古者學校教民之書”,其以“成書”為“經”之意,至此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朱熹將《內則》《王制》《月令》《曲禮》《玉藻》這一類篇目,稱為“說禮物處”。比照他淳熙年間對《禮記》的分類,以上涉及的五篇,皆屬第一、第二類,即“上下大小通用之禮”與“國家之大制度”,朱熹將第一類中的《內則》與第二類中的《王制》《月令》提升至“成書”的地位,顯然突破了舊有的分類方式。若對“《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作進一步的推測,則作為“上下大小通用之禮”的《內則》,蓋將與上下通行的冠、昏、喪、祭諸篇為類;而作為“國家之大制度”的《王制》《月令》,則將與《覲禮》為類?!抖Y記》此三篇作為“成書”的提煉,對于“家禮”與“王朝禮”的構建,至關重要,這一點從后來成形的《儀禮經傳通解》篇目結構上可以得到清晰的印證:在“家禮”中,《內則》一篇緊承冠、昏之后;而“王朝禮”的主體,則是以《月令》《王制》為基礎而擴展。

 

與“說禮物處”相對,朱熹又考慮“不說禮物處”,所舉《孔子閑居》《孔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大致出自前期《禮記》分類中第四類“論學之精語”與第五類“論學之粗者”。對于《禮記》“論學”一類篇目,朱熹擬使之“自成一書”。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類中,屬于“論學之精語”者,有《表記》《緇衣》二篇,獨遺朱熹平素所重之《學記》《中庸》《大學》三篇,這是為何?欲究明此節(jié),須與另一則語類參證:

 

先生嘗舉程子讀《論》《孟》切己之說,且如“學而時習之”,切己看時,曾時習與否?句句如此求之,則有益矣。余正甫云:看《中庸》《大學》,只得其綱而無目,如衣服只有領子。過當時不曾應,后欲問:謂之綱者,以其目而得名;謂之領者,以其衣而得名。若無目,則不得謂之綱矣。故先生編禮,欲以《中庸》《大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為禮本。正甫未之從。[47]

 

此則語錄乃王過甲寅(1194,六十五歲)以后所聞,記錄朱熹編禮,曾有“以《中庸》《大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為禮本”的想法,這一信息未嘗見于他處,卻極為關鍵。竊謂此則語錄與上舉論“修禮綱目”首則語錄,皆屬朱熹同一時期的構思。蓋朱熹當時考慮將《中庸》等三篇獨立出來,置于卷端,因此不與《孔子閑居》《孔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為類。朱熹的這一構思,最終并未落實到《通解》成編上,乃屬一種過渡性的看法。雖然如此,這兩則語錄卻標志著朱熹編禮原則的一大轉折,即從《禮記》諸篇固有的脈絡,轉向朱熹自身思想體系的邏輯。關于此節(jié),王過的記錄正好提供了一個背景,即朱熹講學以《四書》為本,以反身而誠為首務,但余正甫提出質疑,認為《中庸》《大學》有綱而無目,對此,王過并不認同,并將其與朱熹編禮聯系起來,即《學》《庸》諸篇可謂“綱”,而禮書整體則曲盡其“目”。實際上,余正甫未必反對“學庸—禮書”的綱目關系,而是強調不能僅讀《學》《庸》,這一看法,亦為朱熹所認可?!洞饘O敬甫》曰:

 

《大學》所言格物致知,只是說得個題目,若欲從事于其實,須更博考經史,參稽事變,使吾胸中廓然無毫發(fā)之疑,方到知止有定地位,不然,只是想象個無所不通底意象,其實未必通也。近日因修禮書,見得此意頗分明。[48]

 

此書以僅讀《大學》有所不足,“因修禮書”而“見得此意頗分明”,則《大學》與禮書之間的綱目關系,也就和盤托出。朱熹論禮,最重其“節(jié)文”義,而力避說理之玄虛?!洞髮W》《中庸》作為“說理之書”,揭諸卷端,固然便于明確宗旨,卻有說禮“先求其義”之嫌[49],故此一構思并未落實于最終的禮書篇次中。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朱熹略過《學》《庸》等篇作為“禮本”之意,后來的禮書架構說明,朱熹不只是將自家畢生用功的《學》《庸》諸篇納入禮書作為一個局部的構件,而且將其義理綱維推展至禮書全體。

 

通過以上討論,可以明確:至乙卯夏間,“家”“鄉(xiāng)”“邦國”“王朝”四類之名義皆已確立;同時,“學禮”亦在醞釀之中。朱熹自喜整頓得“《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一條最有功”,蓋舉代表性數篇為言。如《曲禮》一篇,朱熹擬以之與《弟子職》《少儀》并列,從他與余正甫第五書“雖有少倒置處,如《弟子職》《曲禮》《少儀》不居書首之類”一語觀之,朱熹曾構想將《弟子職》《曲禮》《少儀》三篇置于書首,這應該是“以《中庸》《大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之后的又一調整。不將《學》《庸》諸篇置諸卷首,而易之以《弟子職》《曲禮》《少儀》三篇,這顯然是從學問之切近處入手,由其近者、小者,進而至其遠者、大者。此時,在朱熹的構想中,蓋已隱隱然有一指向:《弟子職》《曲禮》《少儀》→《中庸》《大學》《學記》?!啊畬W禮’一條”由“小學”而“大學”的立教規(guī)模,由是得以厘定。經過與余正甫的討論,決定不將“學禮”類置于全書之首,而向“家—鄉(xiāng)—學—邦—朝”的最終禮類結構過渡;同時,別立喪、祭兩門置于邦國、王朝之后,則是循由《儀禮》自身篇次結構而來,同時又與《禮記》中所存喪、祭材料豐富有關,“其勢如此”,故朱熹欣然接納。

 

由是觀之,自辛亥(1191,六十二歲)以后,朱熹關于禮書綱維的構思,發(fā)生重要的轉折。其中關鍵,是解構《小戴禮記》的固有類別,從中提煉出若干篇章,賦予其“經”的地位;進而以此若干篇章與《儀禮》十七篇相配合,重構為“家—邦”禮類系統(tǒng)。其重構的邏輯,實本于朱熹四書學之義理,而推至于日用人倫、體國經野諸分殊層面。由是言之,朱熹乙卯秋間答余正甫第五書,實際上代表著禮書綱維的最終厘定。經由此一轉向,朱熹修禮,不僅僅是梳理五經之一部,更是對畢生用功最集中的四書學,予以擴充與落實。這是朱熹四書切己之學成熟以后的必然走向,也是朱熹承李延平“理一分殊”之教的自然歸趨。明乎此,才能理解朱熹為何不顧黨禁之嚴,不顧年老體衰,集合門生力量,在自家生命的最后階段,全力投入禮書修撰的繁重工作之中。

 

三、朱門修禮的展開期(1196-1200)

 

如前所述,自丙申至庚戌年間(1176-1190),朱熹雖有編修禮書的構思,并與部分友生展開討論,但自省為學涵養(yǎng)未臻融釋之境,且因中歲以后精力向衰,對于禮書編纂,始終抱有一份躊躇心態(tài),而未敢實用其力。辛亥(1191)之后,朱門禮學出現新的動向,朱熹有意在門人協(xié)助之下,展開集體編禮的工程。此階段朱熹關于禮書編次的構思,幾度更易。乙卯(1195)秋,禮書綱維最終確立,朱門集體編修禮書的工作始全面展開;易言之,自此以后,修禮才由朱熹與少數友生的私下研討,轉為朱門的共業(yè)。諸本朱熹年譜皆云丙辰(1196)“始修禮書”,蓋本自李方子舊譜,李氏作為朱熹門人,其所記錄的,正是朱門普遍所知的從丙辰年開始的集體修禮事業(yè)。

 

今將丙辰以后朱熹及其門人修禮的歷年進程,略述如下:

 

慶元二年丙辰(1196)六十七歲

 

朱熹自編家、鄉(xiāng)、學、邦國、王朝五禮,以喪、祭二禮分畀黃榦。

 

慶元三年丁巳(1197)六十八歲

 

是春,朱熹所編四禮綱目初成[50];送浙中友生,命附疏[51]。另請呂祖儉編王朝禮[52],未果;朱熹親自編修,且將《士冠禮》一篇附疏[53]。王朝禮綱目編就,請呂祖儉附疏[54]。

 

黃榦自編喪禮,祭禮分畀吳必大、李如圭[55]。黃榦以所編喪禮綱目呈朱熹,朱熹復函論其未安之處,又命附疏[56]。朱熹又以所擬祭禮條例示黃榦[57]、吳必大等[58]。然吳以職事無暇修禮,祭禮由李如圭編集,亦未能盡依朱熹所擬條例[59]。

 

慶元四年戊午(1198)六十九歲

 

是春,朱熹大病幾死,致函黃榦,以修禮大業(yè)相托[60]。其后病情轉安,而精力日衰,禮書四散[61]。及秋,呂祖儉、蔡元定等友生先后逝世[62]。是冬,禮書散篇徐徐收聚,大體略具[63]。

 

慶元五年己未(1199)七十歲

 

朱熹通校家、鄉(xiāng)、學、邦國四禮附疏者,寄黃榦、劉砥兄弟參校寫定[64]。

 

黃榦編就喪、祭二禮長編,納于朱熹[65]。

 

慶元六年庚申(1200)七十一歲

 

是春,朱熹親修五禮定稿[66]。三月八日,朱熹與黃榦書,命匯總禮書[67]。初九,朱熹卒于考亭。

 

朱熹“編次禮書”,誠如黃榦所言,“晚年大段留意于此”,“用工尤苦,竟亦未能脫稿”,“不及見書之成,無窮之恨也”[68]。盡管如此,在朱熹逝世之前,禮書經傳之構建,其“大體已具者,蓋十七八矣”[69]。其意義,不僅僅是對于禮經學浩繁文獻的梳理,更是朱熹本于畢生的涵養(yǎng)反求之學,推展于人生、社會、政治諸分殊層面,從而構成“為學—立教”的宏大系統(tǒng)。究其歸趨,固不止于外向窮理,更以日用人倫乃至體國經野的踐履為蘄向。總而言之,此項著述究心于博文、約禮之際,呈現出理一而分殊的格局,足以代表朱熹平生學問的最后規(guī)模。

 

註釋: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漢宋禮學的秩序理路嬗變研究”(18CZS076)階段性研究成果。
 
[1]本文紀年后均括注朱熹歲數。
 
[2]王懋竑:《朱子年譜》卷四,《朱子全書》第2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1頁。
 
[3]王懋竑:《朱子年譜考異》卷四,《朱子全書》第27冊,第506頁。
 
[4]明戴銑《朱子紀實年譜》、李默《紫陽文公先生年譜》關于朱熹晚歲修禮的記載(《朱子全書》第27冊,第98、156頁),與王譜完全一致,蓋皆淵源于朱熹門人李方子《紫陽年譜》。又,元人都璋所纂集《宋太師文公朱先生年譜節(jié)略》丙辰年下載:“偽學禁起,詔諭天下。是歲,修《儀禮經傳通解》成?!?《朱文公大同集》卷首,《中華再造善本·金元編》影印元都璋刻明修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葉三至四)此說與明清諸本《年譜》有別,然亦可見丙辰乃修禮之關鍵年份。
 
[5]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424頁。
 
[6]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253頁。
 
[7]1936年,白壽彝發(fā)表《〈儀禮經傳通解〉考證》一文(原刊《北平研究院院務匯報》七卷四期,后收入《白壽彝文集》第7卷,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0-69頁),討論《儀禮經傳通解》的“組織與取材”“設計的經過”“助理編集者”乃至“未完成部分之窺測”,可謂先行研究中最為詳備者。1967、1968年間,戴君仁先后發(fā)表《朱子〈儀禮經傳通解〉與修門人及修書年歲考》《書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后》二文(前文原刊《臺大文史哲學報》第十七輯,后文原刊《孔孟學報》第十四期,后一并收入《戴靜山先生全集》,臺北日盛印制廠,1970年,第657-689頁),本于清儒王懋竑、夏炘相關論述,論禮書構思經過及與修門人,與白文互有詳略;此外更留意實際修撰進程,并在儒家禮學觀念史的整體脈絡下理解朱熹修禮的意義,則為白文所未及。1976年,上山春平發(fā)表《朱子の禮學:『儀禮経傳通解』研究序說》(刊于《人文學報》第41號;其后上山氏又于《東方學報》第54期發(fā)表《朱子の『家禮』と『儀禮経傳通解』》,內容與前文大體接近;后者有孫詩皓漢譯本《朱子〈家禮〉與〈儀禮經傳通解〉》,收入吳震、吾妻重二主編:《思想與文獻:日本學者宋明儒學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47-175頁),其中關于《通解》部分,集中探究禮書構造由早期構思至最終形態(tài)的發(fā)展進程,頗多創(chuàng)見,論證則不及白、戴二家平允。以上三家(下文所引三家之說均出自上述文章,為省篇幅,不再一一出注)對朱熹所以修禮的因緣及修禮實際進程的討論,尚較疏略,近年殷慧《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想探微》(中華書局,2019年)對“《儀禮經傳通解》的編撰緣由”與“編撰過程”,梳理較詳。此外,葉純芳《影印宋刊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xù)編〉編后記》(朱熹著,黃榦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xù)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611-2616頁),亦對朱熹修禮期間與友生的相關書札有所梳理。
 
[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三《答呂伯恭》,《朱子全書》第21冊,第1461頁。陳來系此書于乙未、丙申(《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137頁)。戴君仁據本札“近看《周》《儀》二禮,頗有意思”一語,推斷朱熹計劃編禮可上溯至乙未(1175)冬,最為可據。
 
[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四,《朱子全書》第24冊,第3579-3581頁。此書系年,白壽彝以呂祖謙逝世之年(1181)為下限,立論謹慎;上山春平推測為“呂伯恭于淳熙二年(1175)在寒泉精舍拜訪朱熹,兩人合力編纂《近思錄》之際的書信”,然二人既同在精舍編書,何必以書信交流?此說明確而理據不足。
 
[10]以《儀禮》之《別錄》篇次言之,乃分前十篇為上,后七篇為下。
 
[1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二,《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97頁。陳來系此書于戊申(1188),主要根據書中“《大學》亦修成一書,適詳略之中,細看舊本,乃大有不滿意處,又當修改也”一語,認為“《大學章句》成于淳熙十六年己酉春,此書所言修成者疑指《大學章句》”(《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291頁)。據束景南考證,朱熹嘗兩次序定《大學》《中庸》,第一次在淳熙四年丁酉(1177),第二次在己酉(1189)(《朱熹年譜長編》,第586頁)。據此,則該書亦可能寫于丁酉。就內容而論,此書所言類編《禮記》,適與丙申(1176)讀二禮相吻合。
 
[12]白壽彝以為《答蔡季通》代表朱熹修禮之第一次設計,《問呂伯恭三禮篇次》則在《禮記》類編基礎上進而以《儀禮》為主干,代表第二次設計。但體究此書中《冠義》《喪大記》二類之所以分,應以《儀禮》上下篇二分格局為基礎,故《禮記》須與《儀禮》結合蓋為朱熹一貫的看法,白氏推測難以成立。問呂與答蔡二書蓋同時之作。
 
[1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一,《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55-1356頁。系年參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143頁。
 
[1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09頁。
 
[1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答潘恭叔》,《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07頁。
 
[16]《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作于丙申(1176)以前,遠較丙午(1186)答潘友恭書為早,然朱、潘二人后續(xù)的編禮討論(詳下文),并未突破《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一篇之構想,足見此十來年間,朱熹的編禮思路并無大變,而此時初示潘氏的修禮“篇目”,蓋即《問呂伯恭三禮篇次》的內容。
 
[1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路德章》,《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61頁。
 
[18]本段引文均出自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答潘恭叔》,《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13-2315頁。
 
[1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二,《朱子全書》第24冊,第3895頁。
 
[2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二《書臨漳所刊四經后》,《朱子全書》第24冊,第3890頁。
 
[21]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三,《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70頁。
 
[22]束景南認為,“朱熹早于淳熙中即與潘友恭、呂祖儉等人分修《禮書》”(《朱熹年譜長編》,第874、1253頁)。其說可商。
 
[2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七《答俞壽翁》,《朱子全書》第25冊,第4777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八《答徐居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90頁。
 
[2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六《答趙子欽》,《朱子全書》第23冊,第2646頁。
 
[25]鄭元肅:《勉齋先生黃文肅公年譜》,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線裝書局,2004年,第248頁。
 
[26]殷慧據上引史料,推論“紹熙三年(1192),朱熹自漳州任歸來,開始召集門人弟子討論編撰禮書”,“黃榦分掌喪祭二禮”(《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想探微》,第174頁)。實際上,朱熹要到乙卯(1195)始確定喪、祭二禮別作兩門(說詳后),此前不可能將二禮分委黃榦?!睹泯S年譜》寧宗慶元元年乙卯條載:“在行都與呂公子約、趙公子欽交游,因以禮書圖證相與講明之。(原注:蓋公為士寢廟圖,冠、昏、喪、祭禮,皆精切于《儀禮》者,士大夫想聞公賢,愿交者眾。所與金石交,乃獨取二公,其簡嚴如此。)”(鄭元肅:《勉齋先生黃文肅公年譜》,《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49-250頁)據此,壬子以后的兩年內,黃榦的禮學研究很可能仍偏重于禮圖方面,因此入京之后竟以所著禮書圖證“精切于《儀禮》”而聞名。
 
[27]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答吳伯豐》,《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40頁。
 
[2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答黃子耕》,《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81頁。
 
[2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答吳伯豐》,《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41頁。
 
[3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四,《朱子全書》第20冊,第687-688頁。
 
[31]皮錫瑞曰:“朱子常教人看注疏,不可輕議漢儒?!笠运涡⒆诒?寧宗應承重,而無明據,未能折服異議。及讀《儀禮疏》,鄭答趙商問父有廢疾而為其祖服制三年斬,乃大佩服……朱子晚年修《儀禮經傳通解》,蓋因乎此?!?《經學歷史》,中華書局,1959年,第299頁)乃從外緣政治情境釋之。殷慧則兼顧禮學史與政治史兩方面立論,提出“朱熹痛感王安石廢罷《儀禮》產生的嚴重后果,旨在引導學者研習《儀禮》”,“也考慮平衡《禮記》與《儀禮》之間的關系”;“同時,受到現實政治中禮制主張難服眾議的刺激”,“為彌補過去自身學術研究上的不足,決心編禮學禮”(《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想探微》,第169頁)。潘斌分析朱熹編纂《通解》,其根本原因“是為了繼承和發(fā)展儒家的禮樂文化”;其次,“是對王安石新政的文化政策所作之回應”;再次,“受到了呂祖謙、潘恭叔等人禮學觀點的影響”(潘斌:《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的編纂緣由和學術影響》,《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5-7頁)。然而,單純從禮學史方面,無法解釋朱熹壬子以前對于修禮的躊躇心態(tài);而從外緣政治情境方面,則無法解釋朱門為何在壬子以后、甲寅立朝議禮以前,已有修禮之議。
 
[3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答余正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79-3080頁。白壽彝已注意到余正甫乃是朱門修禮進程中一位頗為特殊的人物;上山春平更注意到朱熹致余正甫第五書云“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一語的關鍵性,但未能確定此函的寫作時間;戴君仁據朱熹乙卯致黃榦函“今又得正父書目”而推論答余第五書或作于乙卯,甚是,但論證較疏。
 
[33]陳來認為:“上第四書朱子言望其寄示所修規(guī)模節(jié)目,以相參考,此書乃余正甫寄其修禮之目來,朱子答之?!币蛳档谖鍟诙∷?《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449頁)。束景南亦同此說(《朱熹年譜長編》,第1252頁)。
 
[34]江永:《禮書綱目》首卷中《朱子論編禮書》,清光緒二十一年廣雅書局刊本,葉三至六。
 
[3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答余正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78頁。
 
[36]顧宏義《朱熹師友門人往還書札匯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092頁)亦注意到第五書當在第四書前,然系此書于丙辰(1196)年初秋。
 
[37]鄭元肅:《勉齋先生黃文肅公年譜》,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49-250頁。
 
[3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69頁。
 
[39]可資輔證的文獻,尚有《偶讀漫記》一篇。此乃乙卯年間的札記,其中一則曰:“乙卯十一月四日,詹元善說:……”(《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一,《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13頁)蓋乙卯歲杪,詹元善與朱熹頗有往來。而答余第五書中亦云“此間有詹元善大卿”,據此也可佐證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間?!堵洝纷钅┮粍t云:“禮書,此書異時必有兩本。其據《周禮》分經傳,不多取《國語》雜書迂僻蔓衍之說,吾書也;其黜《周禮》,使事無統(tǒng)紀,合經傳,使書無間別,多取《國語》雜記之言,使傳者疑而習者蔽,非吾書也……十月十八夜,因讀余正父修禮而書?!?《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23頁)此則札記所論正是答余第五書提出的“恐所取太雜”之病,時間為十月十八日夜?!堵洝酚忠粍t云:“魏征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置內府。今此書不復見,甚可惜也?!?《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12頁)朱熹嘆息《類禮》不存,正是因為其修禮工作的關鍵在于類編《禮記》,這也可以印證他在乙卯年考慮禮書編纂問題的進程。
 
[40]葉純芳據日人戶川芳郎之說,并以《黃文肅公年譜》、楊復《祭禮自序》均不見“學禮”,認為朱熹在慶元六年(1200)病歿之前,乃完成“學禮”的編纂(《影印宋刊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xù)編〉編后記》,第2616頁)。然據本文所考訂朱熹乙卯致余正甫第五書,可知“學禮”編纂不晚于乙卯(1195)夏間。
 
[41]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88頁。
 
[42]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七,《朱子全書》第17冊,第2941頁。
 
[43]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五八,《朱子全書》第16冊,第1867-1868頁。
 
[44]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六,《朱子全書》第17冊,第2912頁。
 
[45]朱熹著,黃榦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xù)編》卷首《儀禮經傳目錄》,第6頁。
 
[46]鄭玄撰,孔廣林輯:《三禮目錄》,《國家圖書館藏鈔本鄭學十八種》,中華書局,2017年,第515、516頁。
 
[47]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一九,《朱子全書》第14冊,第663頁。
 
[4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65頁。
 
[49]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77頁。
 
[50]《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一《答嚴時亨》:“禮書近方略成綱目?!?《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62-2963頁)鄭元肅《勉齋先生黃文肅公年譜》丙辰條小注:“明年三月乙亥朔,竹林精舍編次《儀禮集傳集注》書成?!?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50頁)
 
[5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應仁仲》:“禮書方了得《聘禮》已前,已送致道,令與四明一二朋友抄節(jié)疏義附入。”(《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50頁)
 
[52]《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明州書來,亦說前數卷已一面附疏。王朝禮初欲自整頓,今無心力看得,已送子約,托其校定,仍令一面附疏。”(《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0頁)
 
[53]《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曰:“此已了得《王朝禮》,通前幾三十卷矣。但欲將《冠禮》一篇附疏,以為諸篇之式,分與四明、永嘉并子約與劉用之諸人,依式附之,庶幾易了。”(《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2-4653頁)又有:“《儀禮疏義》已附得《冠義》一篇,今附去看。家、鄉(xiāng)、邦國四類已付明州諸人,依此編入?!?《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1-4652頁)
 
[54]《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王朝禮已送與子約,令附音疏。但恐渠亦難得人寫,不能得耳。”(《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46頁)
 
[55]《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應仁仲》:“《覲禮》以后,黃壻攜去廬陵,與江右一二朋友成之。”(《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50頁)“江右一二朋友”乃指吳必大、李如圭。
 
[56]《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所編甚詳,想多費心力。但以王侯之禮雜于士禮之中,不相干涉,此為大病。又所分篇目頗多,亦是一病。今已拆去大夫以上,別為《喪大記》一篇,其間有未及填寫處,可一面令人補足,更照別紙條目整頓諸篇,務令簡潔而無漏落,乃為佳耳。修定之后,可旋寄來看過,仍一面附入音疏,速于歲前了卻,亦是一事?!?《朱子全書》卷25冊,第4649-4650頁)
 
[57]《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祭禮亦草編得數紙,不知所編如何?今并附去,可更斟酌。如已別有規(guī)摹,則亦不須用此也?!?《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1-4652頁)
 
[58]《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答吳伯豐》:“編禮,直卿必已詳道曲折,祭禮向來亦已略定篇目,今具別紙。幸與寶之商量,依此下手編定,尋的便旋寄來,容略看過,卻送去,附入音疏,便成全書也。”(《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57頁)
 
[59]《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吳伯豐已寄得祭禮來。渠以職事無暇及此,只是李寶之編集,又不能盡依此中寫去條例?!?《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46頁)
 
[60]《晦庵先生朱文公續(xù)集》卷一《答黃直卿》:“日暮途遠,心力疲耗,不復更堪討論矣。日者多言今年運氣不好,不知得見此書之成否?萬一不遂,千萬與諸同志更相勉勵,究此大業(yè)也。”(《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8頁)
 
[6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三《劉季章書》:“熹今年一病狼狽,入夏方粗可支吾,但衰憊殊甚,講貫之樂,只一二朋友在此,訓導諸孫,時時整頓得舊書訓詁間有差誤而已。禮書四散,未得會聚參校。其它亦更有合料理文字,覺得精力不逮,皆不復敢萌意矣。”(《朱子全書》第22冊,第2502頁)
 
[62]《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〇《答潘子善》:“子約之亡,深可傷痛。此間蔡季通亦死貶所,尤可惜。目前便覺無人說得話也。”(《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20頁)
 
[6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八《答李季章》:“親舊凋零,如蔡季通、呂子約皆死貶所,令人痛心,益無生意,決不能復支久矣。所以未免惜此馀日,正為所編禮傳已略見端緒,而未能卒就,若更得年馀間未死,且與了卻,亦可以瞑目矣。其書大要以《儀禮》為本,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諸義各綴其后。其見于它篇或它書可相發(fā)明者,或附于經,或附于義。又其外如《弟子職》《保傅傳》之屬,又自別為篇,以附其類。其目有家禮、有鄉(xiāng)禮、有學禮、有邦國禮、有王朝禮、有喪禮、有祭禮、有大傳、有外傳。今其大體已具者,蓋十七八矣。”(《朱子全書》第21冊,第1708-1709頁)
 
[64]《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五《答廖子晦》:“禮書入疏者,此間已校定得《聘禮》以前二十馀篇,今錄其目附去。彼中所編,早得為佳。此間者已送福州,令直卿與劉履之兄弟參校,寫成定本,尚未寄來?!?《朱子全書》第22冊,第2110頁)
 
[65]鄭元肅《勉齋先生黃文肅公年譜》己未條:黃榦“會聚朋友修纂喪、祭二禮,各為長編,以納于文公之所”(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52頁)。黃榦與友生修禮進程,可據《勉齋集》中與鄭成叔諸書所系年份觀之,其先曰:“《儀禮》編次殊未有倫理,得一二朋友如成叔之敏,為兩三日之集,則此意可遂矣。”又曰:“《儀禮》元不曾點,并俟他日?!逼浜笠粫芯幷咝∽⒃疲骸皯c元丙辰,先生是歲自晦翁所還里?!弊阕C丙辰以前勉齋與友生編禮尚未有實質進展。及己未春,乃曰:“禮書之成有日矣,所借善書行者二人,亦約上元后到此,得如期同點檢,與之抄錄為幸?!庇衷唬骸啊秵识Y》尚未暇修整,《禮圖》已略觀,更須相見,更相詰難,方見定論?!笔悄晗拈g,有書曰:“《類禮》此間全不暇看。大祥在七月初九日,榦欲七月初一日即請一二長上權齋,榦即攜《喪禮》登箕山,作十日工夫了卻此一事。若彼時得成叔肯來,須省得太半功力也。不知如何,早望示報?!吨芏Y》雖且編得到《地官》一半,然覺得亦成倫理,可觀。今歲若了得此一書,亦是一事。此間亦有前輩三四家說,略無足采者,以是益覺此書不可不成也。異日更得成叔修成所編《禮記》以配此書,更編得《祭禮》以配《喪禮》,亦可以少裨世教也?!庇衷唬骸皹o祥祭在即……朋友多歸,無復講習之益,可以整飭《喪禮》。適建寧有專人來,又了數日,書問擾擾不可言。小卷已了,即可附來,此中呼書工錄出;如未畢,且將所移喪服制度注疏見示,欲添成此一篇也?!庇衷唬骸啊额惗Y》日夜在念,此兩日方得下手?!秵蚀笥洝芳啊妒繂识Y》已看過,只是多令互見,而注疏只出一處,如此亦不甚繁,更旬日亦可下手抄寫。但如孟子答滕文公段子之類亦合入,但未有頓放處,更容盡抄出諸經,如《顧命》之類皆抄入乃佳;《荀子》《左氏傳》之類卻別作外傳也。更得從者早來,相與詰難,庶有至當之論也?!庇衷唬骸皹o諸況如常,痰嗽不止,亦不足為苦也?!抖Y書》亦畢,日與二三朋友考訂,暇則相與番閱舊書,稍足自適耳。”(《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卷七,《宋集珍本叢刊》第67冊,第605-608頁)可見勉齋己未編禮頗有進展,可與《年譜》所言參證。
 
[66]《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四《答鞏仲至》:“禮書半稿略可寫凈,旦夕寄直卿處?!?《朱子全書》第23冊,第3113頁)
 
[67]《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九《與黃直卿書》:“禮書今為用之、履之不來,亦不濟事,無人商量耳??墒箞笾?可且就直卿處折衷。如向來喪禮,詳略皆已得中矣?!冻级Y》一篇兼舊本,今先附案,一面整理。其他并望參考條例,以次修成?!?《朱子全書》第21冊,第1286頁)
 
[68]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卷三四《朝奉大夫華文閣待制贈寶謨閣直學士通議大夫謚文朱先生行狀》,《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131頁;《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卷三《與李敬子司直書》,《宋集珍本叢刊》第67冊,第574頁。
 
[6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八《答李季章》,《朱子全集》第21冊,第1708-1709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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