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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孟子與三代時期的小共同體治理

欄目:學術(shù)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02 22:26:02
標簽:世臣世祿、井田、小共同體、貴戚之卿
李競恒

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復(fù)旦大學歷史學博士。現(xiàn)任四川師范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華夏制度文明的構(gòu)建》《干戈之影:商代的戰(zhàn)爭觀念、武裝者與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歷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孟子與三代時期的小共同體治理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quán) 儒家網(wǎng) 發(fā)布

??????????原載于 《孔子研究》2020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初十日乙巳

??????????耶穌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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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孟子的治理思想,主張以各類小共同體作為政治、社會整合的凝結(jié)核。孟子推崇三代的井田,并非所謂“土地國有”,而是一種村社共同體,土地既非“國有”,也非“私有”,而是村社共耕。村社成員之間,形成緊密的互助共同體關(guān)系。在諸侯國、各類領(lǐng)主層面,孟子推崇貴戚之卿的權(quán)威,并且贊賞世卿、巨室,君臣之間的關(guān)系帶有濃厚殷周時代血緣、世臣的色彩,以限制君權(quán),實現(xiàn)混合治理,達到平衡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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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小共同體、井田、貴戚之卿、世臣世祿、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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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孟子井田與三代村社小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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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推崇井田,認為井田時代的村社“鄉(xiāng)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由于孟子的描述非常規(guī)整,因此學者對此表示懷疑。如朱子認為“孟子當時未必親見,只是傳聞如此,恐亦難盡信也”(《朱子語類》卷五十五),胡適也認為歷史上并沒有孟子所說“豆腐干塊”一樣的田制,孟子不過是在“托古改制”[1]。錢穆則認為“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是孟子在引用當時的成語,“而實際卻不可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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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非常機械地將孟子描述“方井而里”、“百畝而徹”解讀為一種“豆腐干”式的制度,而只將其視作對三代村社小共同體精神的描述,則孟子所說的井田就并非只是所謂“托古改制”的烏托邦。如錢穆就認為,井田并非是八家和百畝數(shù)字的硬性規(guī)定,而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區(qū)別。封建領(lǐng)主將自己受封的一塊土地,賜給耕戶,作為對領(lǐng)主的報償,耕戶一起耕作另一區(qū)的領(lǐng)主土地[3]。杜正勝認為,孟子描述周代村社共同體的親睦團結(jié),正符合農(nóng)莊共同體的精神遺意,井田論的精意在于當時村社共耕,是不是九百畝的井字耕地倒是無關(guān)緊要[4]。晁福林雖認為“方井而里”的井田規(guī)劃是孟子的“烏托邦”,但也認為井田本身是存在的,屬于貴族宗族的土地占有權(quán)[5]。王玉哲認為,“若認為‘井田論’完全是孟子的空想、是烏托邦,也是不夠謹嚴的”[6]。對于孟子論井田之說的文字,不可作機械的解讀,而應(yīng)該視為孟子對三代村社共同體治理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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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所言公田的“公”,并非是“土地國有”,而是封邑主的意思,“和英國封建社會所謂公田(Lord's demesne)相仿佛”[7]?!熬铩辈⒉恍枰唤┯驳乩斫鉃椤熬弊中蔚耐恋兀驗閺奈髦芙鹞牡男g(shù)語來看,“井”一般是土地的計量單位,如《豦簋》銘文中提到“君公伯賜厥臣弟豦井五量(糧)”,“井五糧”即賜給豦五井糧田[8]?!秶Z·魯語下》有“田一井”之說,以井為田的單位?!吨芤住ぞ浴贰案囊夭桓木?,亦可知井與“邑”關(guān)系密切。周代的邑,有多種含義,既可以指城邑,也可以指村社聚落。如《論語·憲問》“奪伯氏駢邑三百”,這里說的是伯氏的封地,駢在在今青州臨朐縣東南[9],是一個縣份東南角的一小塊區(qū)域,但是卻分布著三百個“邑”,說明這些“邑”非常小,一個邑就是一個村社聚落?!墩撜Z·公冶長》還提到了“十室之邑”,一個小邑只有十戶人,指稱的也是鄉(xiāng)村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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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縣出土西周銅盤銘文有“邑百”的殘文[10],又如齊國銅镈銘文提到齊侯賜鮑子“邑二百又九十九邑”[11],邑的數(shù)量動輒上百乃至數(shù)百,也明顯是規(guī)模很小的農(nóng)村據(jù)點。《宜侯夨簋》銘文提到王賜給宜侯“邑卅又五”,“庶人六百又十六夫”[12],一個登記的庶人“夫”即村民戶主,三十五個邑中只有六百多個村民家庭,規(guī)模和孔子所說“十室之邑”相差不遠。另《季姬方尊》銘文中,提到女君將一處叫“空?!钡木勐滟n給季姬,這處聚落上有一起封賜的佃臣“厥友廿又五家”[13]。據(jù)銘文可知,一個典型封賜的村社聚落“邑”,大概有二十多戶人家。而這些聚落居民之間的關(guān)系是“厥友”,“友”在周代指稱有血緣的家族親屬[14],這些人之間應(yīng)當具有血緣上的聯(lián)系,即聚族而居的狀態(tài)。這也符合《周頌·良耜》對耕作者聚族而居狀態(tài)的描述,“以開百室”,鄭玄箋“出必共洫間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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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的基礎(chǔ)是十多二十戶小規(guī)模的聚落“邑”,邑的周邊則是耕地“田”,銅器銘文中多有“邑”和“田”相聯(lián)系。如《五祀衛(wèi)鼎》記載“履裘衛(wèi)厲田四田,迺舍宇于厥邑”,《曶鼎》云“俾處厥邑,田厥田”[15]。可知,聚落邑必然與耕地相鄰,因此邑、田并稱。這些以血緣小共同體為主的村社居民一起同耕,即孟子所說的“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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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字見于甲骨卜辭,作推耒耕作之形。藉田共耕,見于卜辭,如“眾作藉”(《合集》8,賓組),“人三千藉”(《合集》32276,歷組)。藉田耕作,都是眾人參與共耕,大的規(guī)模可達三千人。籍田也見于金文,如《令鼎》“王大藉農(nóng)于諆田”[16],也是一次大規(guī)模共耕。村社份地由領(lǐng)主賜予,根據(jù)習慣法,村社共同體作為回報,共同為領(lǐng)主的“公田”耕種收獲。另一方面,由領(lǐng)主賜予的土地,則由村社分配給各戶[17]?!缎⊙拧ご筇铩罚骸坝晡夜?,遂及我私。彼有不獲稚,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詩中描述周代村社共同體的耕種,有領(lǐng)主的公田、村社的土地(我私)兩種,每戶耕種自己的份地,從孟子所說“守望相助”來看,可能多有互助共耕的情況,但是收獲則以戶為主。因此要在田地上留下一些谷穗,給沒有壯勞力的寡婦,這也屬于村社共同體的互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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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所推崇的“鄉(xiāng)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治理,具有真實的歷史依據(jù)。村社共同體內(nèi)部緊密互助,村社與領(lǐng)主之間的關(guān)系也較為融洽。傅斯年提到:“人民之于君上,以方域小而覺親,以接觸近而覺密。試看《國風》,那時人民對于那時公室的興味何其密切[18]”。領(lǐng)主不過是若干個很小的村社之君,在小共同體、熟人社會范圍內(nèi),需長期博弈,關(guān)系就不能太惡化。王夫之也說三代時期:“名為卿大夫,實則今鄉(xiāng)里之豪族而已。世居其土,世勤其疇,世修其陂池,世治其助耕之氓,故官不侵民,民不欺官”[19]。當時領(lǐng)主,名義上是各種卿大夫,其實只相當于后世鄉(xiāng)下的豪族,與屬民世代相處,形成了緊密的共同體?!吧鐣麟A層之間比較和諧,周代社會從未見到大規(guī)模的農(nóng)民起義就是一個明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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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臣、世祿、巨室與小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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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主張“仕者世祿”、“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孟子·梁惠王下》)。在《滕文公上》,孟子對滕國仍然在實行“世祿”表示贊賞。滕是小國,據(jù)考古發(fā)掘資料,滕國故城位于山東省滕州市西南七公里的“滕城”遺址。該城分為內(nèi)城和外城,內(nèi)城周長2795米,外城周長20里,是一座不大的城[21]。這種小國的規(guī)模,比較接近三代時期的諸侯國。孟子所說的“百里之國”,不過相當于現(xiàn)在的方圓六十多里地,也就是一個城堡加上四周田園、村社、牧場和森林而已,是非常小的[22]。呂思勉也提到:“古者地廣人稀,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國,星羅棋布于大陸之上,其間空地蓋甚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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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小國內(nèi)部,卿士之官都世襲,卿士家族擁有自己世代的宗廟、住宅、領(lǐng)地和屬民,其恒產(chǎn)不變,因此頗有恒心。小國內(nèi)部若干個這樣的世卿、世祿家族,就成為了該國內(nèi)部的凝結(jié)核。著名的世卿家族,有鄭國的七穆、魯國的三桓、齊國的國高、宋國的華氏、衛(wèi)國寧氏等。世卿世代不絕,用當時術(shù)語稱為“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選官之法,則是“內(nèi)姓選于親,外姓選于舊”(《左傳·宣公十二年》),親昵宗親、舊臣,凝聚成君臣相愛如一體的小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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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代銅器銘文中,也多有世卿世祿的記載。如《墻盤》銘文記載了微氏家族七代人,從高祖、烈祖、亞祖、乙公、到微伯,共經(jīng)歷了從武王到夷王共八代周王的世官歷程[24]。又如《虎簋蓋》銘文記載,一位重臣“虎”的“乃祖考事先王”,因此周王任命他“賡乃祖考,足師戲司走馬馭人暨五邑走馬馭人”,繼承祖先的職務(wù)?;⒁矊χ芡醣硎?,“朕烈祖考……克事先王”,“天子弗忘厥孫子”[25]。《曶鼎》銘文中:“王若曰:‘曶!命汝更乃祖考司卜事’”[26],周王任命曶繼續(xù)擔任其家族世代為職的卜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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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簋》銘文記載,師被委任繼承了家族的世官職務(wù),“乃祖考有勞于我家,汝有雖小子,余命汝尸我家”;在《逆鐘》銘文中,封君叔氏任命世臣,強調(diào)該家族“乃祖考許政于公室”,世代為公室之臣[27];《卯簋》銘文記載,榮伯任命卯繼任世臣,因為卯的家族“乃先祖考死嗣榮公室”[28];《獻彝》記載獻的家族,“十世不忘,獻身在畢公家”[29],整個家族連續(xù)十代人擔任畢國的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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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的規(guī)模小,因此小國內(nèi)各個世臣家族就顯得是“巨室”了。孟子對“巨室”頗為推崇:“為政不難,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孟子·離婁上》)”。諸侯國內(nèi)部,有若干個世代延綿的世家巨室,都是君權(quán)的限制者。杜正勝提到,當時君臣共治,政事并非一人一王可以獨斷,“由集團共理,猶之乎西洋古典時代的元老院,有政事成員與共之遺意”,“巨室自有政治資本,不是國君諸侯能貴能賤的[30]”。在周王室層面,由“三公”執(zhí)政集團共治,三公并非只是三人,“三”只是言其多,周王絕非可以獨斷專行。清華簡《祭公》提到的祭公、畢公、井伯、毛公都是世襲諸侯,在王朝組成執(zhí)政集團,與周王共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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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一旦得罪這些巨室,便會遭到廢黜。周厲王專利,對各巨室實行經(jīng)濟掠奪,引起了眾巨室的不滿?!缎⊙拧ご髺|》毛序記該詩是譚國大夫作品,王先謙考證譚大夫是周厲王時代的[32]。詩云“小東大東,杼柚其空”,絲織品被取空了,孔疏“不欲使周人極斂之”?!缎⊙拧ふ皡n》“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鄭箋:“此言王削黜諸侯及卿大夫無罪者”。根據(jù)周禮習慣法[33],周王無權(quán)剝奪巨室的財產(chǎn),周厲王破壞周禮習慣法的結(jié)果,便是遭到了巨室的流放。取而代之的,是由巨室、豪族實行的“共和”政治。關(guān)于“共和”,歷來有周召二公說、共伯和說等不同觀點,筆者比較傾向于白川靜的觀點,即共和是由不同巨室、豪族輪番執(zhí)政的時代[34]。眾多巨室的存在,有效地限制了武斷專橫王權(quán)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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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侯國層面,君主同樣無法做到獨斷專橫,而是必須與國內(nèi)若干巨室之間合作?!蹲髠鳌は骞哪辍酚涊d,衛(wèi)獻公對卿士孫文子無禮,孫文子便據(jù)采邑戚討伐衛(wèi)君,將其驅(qū)趕到齊國?!妒酚洝げ淌兰摇贰罢押钏皆S,不與大夫計”,“大夫恐其復(fù)遷,乃令賊利殺昭侯”,過于得罪國內(nèi)巨室,甚至可能被殺?!蹲髠鳌ふ压辍贰爸茉g虐”,“原輿人逐絞,而立公子跪?qū)ぁ?,封君原伯暴虐,封臣便將其?qū)趕走。甚至在沒有君主的情況下,諸侯國內(nèi)的世官、巨室們,也可以對國政進行有效治理。清華簡《鄭武公夫人規(guī)孺子》中,談到鄭國朝政全部委托給大夫,君主武公三年不能回國,鄭國這三年都是由大夫們治理,“如毋有良臣,三年無君,邦家亂也。[35]”此外,魯昭公出奔,魯國七年無君,但卻一切照常,“此最可顯示當時世族在社會上的力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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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周王,由巨室共治的共和長達十四年,一切照常運轉(zhuǎn)。鄭國三年無君,魯國七年無君,都一切正常,說明巨室是當時社會的中流砥柱,也是限制君權(quán)的有效力量。這種格局也符合馬基雅維利(Nicolas?Machiavel)的觀察,即通過貴族獲取到權(quán)力的君主,更難保持其地位,因為他周圍許多人認為同他是平等的[37]。梁啟超描述當時的政體為:“庶政又非一人所得而專制,非咨決于群貴,事不競舉也[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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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貴戚之卿與冢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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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將一國之臣分為“貴戚之卿”與“異姓之卿”兩種,根據(jù)小共同體內(nèi)外的關(guān)系,來劃定各類權(quán)利,《孟子·萬章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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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蓖踉唬骸罢垎栙F戚之卿?!痹?“君有大過則諫,反復(fù)之而不聽,則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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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戚之卿的“貴”體現(xiàn)為在家族中為耆老尊長,因此根據(jù)共同體內(nèi)部的宗法之道,對于君主甚或有廢立的大權(quán)。君有大過反復(fù)不聽則易位的例子,最早見于伊尹放太甲之事,《孟子·盡心上》對此有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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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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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放太甲,也見于《史記·殷本紀》“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云“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由于文化隔閡,戰(zhàn)國時已有人不相信伊尹放太甲是一種治理的合法手段,而僅僅是政治陰謀,古本《竹書紀年》就大談“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實際上,這只是盛行陰謀詭詐的戰(zhàn)國人以自己時代對古人作的想象投射,并不符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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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卜辭中,歷來商王室對伊尹祭祀頗為隆重,足證伊尹為商朝耆老勛舊、股肱鹽梅,如多將伊尹與著名先王合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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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伊尹五示(《合集》33318,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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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祝伊尹,取祖乙魚,伐告于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屯南》2342,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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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伐于伊,其大乙(《合集》32103,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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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卯羌賓伊,王其用羌于大乙(《合集》26955,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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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甲歲,伊賓(《合集》27057,無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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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組卜辭時代屬于武丁晚期到祖庚,何組為廩辛、康丁、武乙時期,無名組則晚至武乙、文丁[39]。從時間上看,祭祀伊尹的甲骨延續(xù)了很長時間,經(jīng)歷了多個王,這表明祭祀伊尹一直是商王室的重要儀式。《合集》32103、26955都是將伊尹與商湯(大乙)合祭的,《合集》27057則與著名先王上甲合祭,另有與“五示”合祭的,禮儀規(guī)格都非常高,顯示了崇高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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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地位崇高,有學者認為他是與湯平行的商王室另一組的首領(lǐng)[40],或以為伊尹屬于商王的舅族[41],也有認為伊尹的伊族是從商王族內(nèi)部分化出的一支[42]。無論哪種觀點,都承認伊尹與商王族之間存在親屬關(guān)系。因此,能夠廢立太甲的伊尹,其實正是商王的貴戚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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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戚之卿權(quán)高位重,能夠廢立君王,這種情況,在酋邦、早期國家階段是很常見的,如學者所言:“‘反復(fù)之不聽則易位’,應(yīng)該有著很深的淵源,根據(jù)在于‘君’最早是由‘貴戚之卿’也即比較近的‘親戚們’推舉出來的,他們既有推舉‘君’的權(quán)利,自當也有將其‘易位’之權(quán)”[43]。一直到周代,君主仍然只被認為是貴族之一而已,世卿貴族有權(quán)廢立國君。杜正勝就認為,周代世卿貴族相當于元老院[44]。如《左傳·僖公十八年》“衛(wèi)侯以國讓父子兄弟”,可見衛(wèi)國主權(quán)屬于衛(wèi)侯“父子兄弟”整個家族,其君權(quán)來源于此,因此貴戚之卿們可以廢君。又如《左傳·定公八年》“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焉”杜注:“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從大夫所立?!睘榱松琊?,可以改變國君,這也符合孟子社稷貴于君的思想,而選擇新君,也是由“大夫”們來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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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戚之卿中最高者為冢宰,相當于平行的另一君主,即《左傳·襄公十四年》所謂“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睹献印る墓稀芬鬃又浴熬?聽于冢宰”,亦見于《論語·憲問》:“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上博楚簡《昔者君老》簡4中記載,國君逝世后,“大(太)子乃亡(無)(聞)亡(無)圣(聽),不(問)不命(令),唯(哀)悲是思[45]”。該篇簡1中,記載老國君有一位同母弟弟,在老國君病重時,與太子一起“并聽之”。而老國君死前的遺言,希望“爾司”能夠“各共爾事”(簡4)。這樣看來,這篇文獻中的“冢宰”,應(yīng)該就是老國君的同母弟弟,正是孟子所尊崇的“貴戚之卿”,在家族內(nèi)部是比新君更尊貴的長老,因此可以執(zhí)政,新君只用“哀悲是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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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地位接近伊尹的著名冢宰,典籍也有記載,《尚書·君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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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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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之后,商代著名的冢宰有保衡、伊陟、巫咸、甘盤等人。周初最著名的冢宰,則是周公。周公的身份,向來有二說,一種認為周公只是冢宰輔佐成王,一種觀點認為周公也稱王,如章太炎就根據(jù)《康誥》中“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的語言,王將衛(wèi)康叔稱為弟,顯然是周公的口吻[46]。顧頡剛[47]、楊樹達[48]、楊寬[49]、杜勇[50]、晁福林[51]等諸多學者都主張周公稱王攝政之說。筆者也贊同周公稱王說,三代時期君臣之分不如后世如天壤之隔、尊君卑臣,周公作為貴戚之卿之首、超級冢宰,實際上就是王。錢穆先生就指出:“君臣上下之名分,古代不如后世之截然不可易”[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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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宰與君并存,形成一種雙頭的制度,對權(quán)力進行制衡。杜勇對歷史上的雙首領(lǐng)制度有論述,易洛魁聯(lián)盟成立時就有兩名軍事酋長,斯巴達也有兩名國王,羅馬共和國有兩名執(zhí)政官,周初的情況應(yīng)該與之類似[53]。此外,古代泰國也有“副王”,稱為烏巴臘(Upparat),一般是是國王的兒子或同母弟弟擔任[54],在古埃及、希伯來也都存在副王的制度[55]。徐中舒曾引《隋書·女國傳》,女國除有王以外,還有一位小王,“共知國政”[56]。商代除了商王以外,也還有“小王”,見于師組卜辭、子組卜辭等[57]。周公稱王,其實并不奇怪,既是世界上的常見現(xiàn)象,也是商代傳統(tǒng)的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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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所贊賞的冢宰執(zhí)政,即類似副王、小王一類的雙頭共治,以貴戚之卿中最為權(quán)威的家族耆老執(zhí)政,以制衡權(quán)力的集中。冢宰之外,貴戚之卿集團、世官世家巨室等,都能有效限制君權(quán),以小共同體的優(yōu)勢實現(xiàn)治理,實現(xiàn)混合政體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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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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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治理思想,是推崇以三代小共同體為本位的歷史經(jīng)驗。在基層方面,主張行井田,村社則由緊密互助的血緣小共同體為基礎(chǔ),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領(lǐng)主與屬民村社之間世代相處,關(guān)系密切和諧。在諸侯國、王朝層面,孟子主張世卿、巨室,君臣共治,對君權(quán)制衡。世臣之中有貴戚之卿,這些家族耆老可改立君主,體現(xiàn)了社稷重于君的思想。貴戚之卿中的最高冢宰,可以達和君主完全相等的地位。此種結(jié)構(gòu),屬于一種混合政體。當然,孟子并不是主張完全由世家貴族以血緣壟斷權(quán)力,他也舉了大量寒人被啟用的故事(《孟子·告子下》),主張給寒人中精英的上升留下空間,作為給世卿社會的必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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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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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適:《胡適之先生寄廖仲愷先生的信》,自《井田制度有無之研究》上海,上海華通書局,1930年版,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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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錢穆:《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3年版,第408—4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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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錢穆:《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3年版,第4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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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正勝:《周代城邦》,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5年版,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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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72—2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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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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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瞿同祖:《中國封建社會》,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5年版,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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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零:《西周金文中的土地制度》,《待兔軒文存·讀史卷》,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22頁;王暉:《從豦簋銘看西周井田形式及宗法關(guān)系下的分封制》,載《考古與文物》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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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于省吾:《論語新證》,載《社會科學戰(zhàn)線》198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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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浠水縣博物館:《浠水縣出土西周有銘銅盤》,載《江漢考古》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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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5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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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6—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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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蔡運章、張應(yīng)橋:《季姬方尊銘文及其重要價值》,載《文物》2003年第9期;李學勤:《季姬方尊研究》,載《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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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tài)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2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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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第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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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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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楊寬:《西周史》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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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傅斯年:《論孔子學說所以適應(yīng)于秦漢以來的社會的緣故》,自《史學方法導(dǎo)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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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九,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6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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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晁福林:《天命與彝倫:先秦社會思想探研》,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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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張志鵬:《滕國新考》,載《河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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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杜正勝:《周代城邦》,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5年版,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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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呂思勉:《先秦學術(shù)概論》,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8年版,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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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李學勤:《論史墻盤及其意義》,載《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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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王翰章、陳良和、李保林:《虎簋蓋銘簡釋》,載《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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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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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第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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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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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釋文,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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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杜正勝:《周代城邦》,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5年版,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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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杜勇:《清華簡<祭公>與西周三公之制》,載《歷史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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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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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李競恒:《試論周禮與習慣法》,載《天府新論》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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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日]白川靜:《金文的世界:殷周社會史》,溫天河、蔡哲茂譯,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9年版,第169—1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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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李學勤:《有關(guān)春秋史事的清華簡五種綜述》,載《文物》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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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何懷宏:《世襲社會:西周至春秋社會形態(tài)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6—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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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意]尼科洛·馬基雅維利:《君主論》,潘漢典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9年版,第45—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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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梁啟超:《中國上古史》,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6年版,第1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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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189、第233、第237、第2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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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83年版,第1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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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蔡哲茂:《伊尹(黃尹)的后代:武丁卜辭中的黃多子是誰》,自《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五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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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杜勇:《清華簡與伊尹傳說之謎》,載《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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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易建平:《部落聯(lián)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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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杜正勝:《周代城邦》,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5年版,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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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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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章太炎:《國學概論》,成都,巴蜀書社,1987年,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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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顧頡剛:《周公執(zhí)政稱王:周公東征史事考證之二》,自郭偉川編:《周公攝政稱王與周初史事論集》,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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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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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楊寬:《西周史》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47—1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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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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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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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錢穆:《周公》,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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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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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趙永勝:《古代泰國政治中的親屬關(guān)系和依附制度》,載《東南亞》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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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李曉東:《神王的得意與厄運:古埃及共治傳統(tǒng)的誕生》,載《讀書》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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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徐中舒:《殷商史中的幾個問題》,載《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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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156頁;黃天樹:《子組卜辭研究》,自《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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