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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岳飛為什么被害?

欄目:鉤沉考據
發(fā)布時間:2020-04-02 00:43:02
標簽:岳飛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歷一九七五年生,廣東汕尾人。著有《宋:現(xiàn)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給女兒的大宋歷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岳飛為什么被害?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fā)布

          原載于 “我們都愛宋朝”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初八日癸酉

          耶穌2020年3月31日

 

 

 

南宋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廿九(1月27日),元旦前夕,岳飛及其長子岳云、女婿張憲被執(zhí)行死刑。據說岳飛死后,岳家后人立有家規(guī):過年不吃餃子,不放鞭炮,不慶祝。但這一家規(guī)究竟始于何時,卻無從考證。

 

今天我們都知道,岳飛是受了陷害而冤死的。不過,對于岳飛為什么會被冤殺,后世卻有諸多以訛傳訛的誤解。

 

一種說法認為,“岳飛的被害,是因為他經常叫喊‘迎還二圣’的口號,深為趙構所忌之故”。最早提出類似看法的人,是明代的文征明,他在《滿江紅》詞中說:“念徽欽若返,此身何屬?”暗示岳飛被殺的原因是:宋高宗不愿意看到岳飛收復中原,迎回宋徽宗、宋欽宗二帝,危及自身皇位,因而借故殺了岳飛。

 

然而,文征明只是一名略有些文學才情、并無多少學識的文人,文人論史有一個毛病,就是想當然,好議論,缺乏干貨。宋史大家鄧廣銘先生早已指出:“以為岳飛因主張迎還欽宗而遭趙構毒手之說,是完全昧于史實者的一種無稽之談”。

 

鄧廣銘高足王曾瑜先生亦有論證:首先,“‘迎二圣’的口號是宋高宗率先提出來的”;其次,“紹興七年,宋徽宗死耗傳到南宋,金朝不斷揚言,要扶立宋欽宗或其兒子當傀儡”,“此后,岳飛絕口不提宋欽宗,只統(tǒng)稱“天眷”;而且,“即使宋欽宗回來,也未必威脅宋高宗的寶座”。因此,“迎二圣”并不構成岳飛被誅的肇因。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岳飛向宋高宗奏請建嗣,觸怒皇帝,這才惹來殺身之禍。奏請建嗣之事發(fā)生在紹興七年,岳飛在覲見高宗時面奏:“虜人欲立欽宗子來南京,欲以變換南人耳目。乞皇子出閣以定民心。”高宗說道:“卿將兵在外,此事非卿所當預。”

 

但岳飛請建的皇嗣,不是別人,正是被高宗收養(yǎng)于內廷作為皇子、“后來受趙構之禪而即帝位的宋孝宗”,宋高宗犯不著震怒,動了殺人的念頭。鄧廣銘先生便認為,“趙構對岳飛的這一奏請盡管很不高興,但那也只是因為他握重兵于外,不應干預國事之故。說岳飛因此而為趙構深惡痛絕,以招致后來的殺身之禍,那是遠遠不符合史實的”。

 

 

 

又有一種說法提出,宋廷殺岳飛,是受了金國指使,據傳紹興十年秋,金國的完顏兀術曾致信秦檜:“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也?!痹里w孫子岳珂編輯《金佗稡編》時,便采信此說,但《金佗稡編》所錄多有不實之詞,已然是學界共識,不足為憑。所謂的完顏兀術致秦檜之函,很可能是偽造的。

 

清代史家趙翼曾在《陔馀叢考》中考證說:所謂的“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其實是“《金陀粹編》等書附會之詞”,因為秦檜所私結的金人為完顏昌,與完顏兀術則未有交往,若金國要致信秦檜,也應當由完顏昌出面,而不是完顏兀術;岳飛曾殺死完顏兀術之婿的說法,也于史無據。更何況,岳飛被冤殺的時間是在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在此之前的十一月份,宋金《紹興和議》已經生效,不存在“必殺岳飛,而后和可成也”的情況。

 

 

 

流傳最廣的一種說法是“莫須有”之說。相傳岳飛冤案發(fā)生后,韓世忠替其鳴不平,找秦檜詰問,秦檜回答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表n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韓、秦的這一對話,最早見之淳熙年間重修的韓世忠神道碑,據宋史學者李裕民先生的考據,這個故事也是人為編造的,因為以韓世忠當時的處境、其與岳飛的關系、對秦檜的畏懼,都不太可能詰問秦檜。

 

事實上,按大理寺審訊岳飛案的報告,岳飛、岳云、張憲三人的罪名、證據都非常詳盡,岳飛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指斥乘輿”、在紹興十年淮西之役中“前后親受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被罷兵權后密令岳云、張憲擁兵要挾朝廷,意圖謀反。按律,這三條罪行都可以判死刑。我們當然可以認為這些罪名是構陷的,但秦檜既然已經羅織如此詳盡的罪證,他便決不可能在回答詰問時含糊其事地回答“事體莫須有”。

 

 

 

那么,岳飛為什么會獲罪、被處死呢?老實地說,我也提不出什么有說服力的看法。不過,我們卻有證據指出殺害岳飛的主謀為秦檜,而非宋高宗。

 

據《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記載,大理寺在岳飛案審結后,上奏朝廷:“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斷。”高宗隨即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jiān)斬,仍多差兵將防護?!睋擞涊d,岳飛是宋高宗親自下旨處死的。

 

然而,大理寺這一份奏請“取旨裁斷”的報告,落款時間為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岳飛被害同一日。這就出現(xiàn)了一個令人疑惑的問題:“依(宋代)正常的審判程序,刑部、大理寺的奏狀先進政事堂由宰相審議,再交高宗定奪,然后降旨于三省、樞密院,命楊沂中率兵監(jiān)斬。其間手續(xù)繁多,頗費時日,從進奏狀到殺害岳飛,這諸多手續(xù),一天之內有辦妥的可能嗎?”(參見戴建國《關于岳飛獄案問題的幾點看法》)

 

宋史學者戴建國先生最早發(fā)現(xiàn)了這一疑點。他的結論是:“我以為高宗的圣旨是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飛遇害以后下達的?!币簿褪钦f,秦檜是在殺害岳飛之后才上奏高宗的,屬于先斬后奏;然后高宗才下旨追認了處死岳飛的判決。

 

問題是,秦檜其時有沒有先斬后奏的權力呢?鄧廣銘先生論證過,他引用了兩段文獻記述,其一,《宋宰輔編年錄》載:“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視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逼涠端问贰ば谭ㄖ尽份d:“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后所謂詔獄,紛紛類此。”顯然,秦檜是有專殺的權力的。

 

鄧廣老得出的結論是:“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完全是由秦檜矯詔所造成的”,“名為詔獄,非實詔旨”最能反映出秦檜制造岳飛父子及張憲這次冤案的真實情況。所以,只要我們能夠平心靜氣、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歷史事件,我們便無法否認,秦檜是殘害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元惡大憝?!?o:p>

 

如此說來,讓秦檜塑像跪在岳王廟內,不冤。

 

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