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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俠】朱子《家禮》的特質 ——基于社會教化的視角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8-13 23:33:45
標簽:宗法、家禮、民間通用禮、社會教化、祠堂

朱子《家禮》的特質

——基于社會教化的視角

作者:周元俠(福建社會院哲學所)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十三日壬午

          耶穌2019年8月13日

 

內容摘要:本文從三方面概括了朱子《家禮》的特質:第一,《家禮》按照“禮有本有文”的原則,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家日用”之通禮,突出了“紀綱人道之始終”的冠婚喪祭之禮,從而將作為“天理之節(jié)文”的“禮”廣泛貫徹到百姓日用常行之中,最終實現(xiàn)了化民成俗的目標;第二,《家禮》遵循“禮者履也”的基本理念,制定簡便易行的家庭(族)禮儀,使之能夠普及到社會底層,成為影響至今的民間通用禮;第三,《家禮》借鑒宋儒對家廟以及宗法制度的構想,創(chuàng)造性地改造了原有的“祠堂”概念,通過設定宗子在“家禮”中的核心地位,從而發(fā)揮宗法制度在維護家族秩序中的作用。歷史證明,祠堂及其宗法體系在后世的運用中確實發(fā)揮了敬宗收族、凝聚家族力量的重大作用。

 

關鍵詞:家禮、社會教化、民間通用禮、祠堂、宗法

 

日本學者吾妻重二說:“《家禮》的問世,可謂是中國近世思想史上的一件大事,其影響力之大,并不亞于他的《四書集注》。”【1】如果僅從化民成俗的角度看,《家禮》對普通民眾的影響甚至超過了“四書五經(jīng)”。這是因為,“四書五經(jīng)”主要面向期待入仕的讀書人,而《家禮》則是民眾的日常行為儀則,涉及內容廣泛又細致,從日常待人接物,再到婚喪嫁娶、祭祀祖先,無不囊括在內。朱子在《家禮序》中明確表達了對《家禮》社會效果的期待——“于國家所以崇化導民之意,亦或有小補云”。歷史證明,《家禮》確實起到了“崇化導民”的作用,而且不止中國,周邊的朝鮮半島、越南、日本等都深受影響,其實際社會功效絕對超出“小補”的程度。

 

事實上,《家禮》在朱子去世后不久,就引起了朱子門人后學的推崇,他們或刊刻、或校訂、或注釋《家禮》,又或者仿照《家禮》編纂一家之禮,在士人的推動下,漸漸地《家禮》進入了國家禮制?!?】到明洪武三年敕令編纂《大明集禮》時,將《文公家禮》視為士庶階層的標準禮制,《家禮》自然而然成為民間通用的日常禮儀規(guī)范,即便在清朝四庫館臣武斷地判定《家禮》為朱子偽作之后【3】,似乎并未影響到民間社會對《家禮》的應用。據(jù)《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的記載,清末民國時期民間社會仍普遍遵循“文公家禮”【4】,這從側面反映出《家禮》對民間禮俗的影響絕非僅靠國家強制力的推行而實現(xiàn),亦不因作者受到質疑而減弱,換言之,《家禮》對中國民間社會的深遠影響與其文本內容的特質密切相關。

 

朱子在《家禮序》中提出的“酌以古今之變”是當時禮學家的普遍想法,但朱子又認為,當時的禮學著述普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遺本務末、緩實急文,即忽視了禮的根本,過于關注儀節(jié)形式;二是儀節(jié)形式過于繁瑣,不能舉綱張目,導致貧困民眾無法施行。因此,朱子所編纂的《家禮》至少要具備以下特質:首先突出禮之本和禮之文的結合,既規(guī)定日常通禮,又規(guī)定冠婚喪祭等專禮;其次,突出禮的實用性,力求條理清楚、簡便易行。除此之外,《家禮》還有一個創(chuàng)新,既突顯了禮的“謹名分、崇愛敬”的本質,又能真正實現(xiàn)《家禮》在維持家族秩序的功能,那就是設立祠堂、尊重宗法。《家禮》的這三個特點決定了它在社會教化、化民成俗方面有著不可取代的價值。

 

一、禮有本有文

 

《家禮序》曰:“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者,其本也;冠婚喪祭儀章度數(shù)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禮,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雖其行之有時,施之有所,然非講之素明,習之素熟,則其臨事之際,亦無以合宜而應節(jié),是亦不可以一日而不講且習焉者也。”縱觀《家禮》的內容,“司馬氏居家雜儀”規(guī)定了不同家族成員的日常行為儀則,力求人人遵守各自的名分,履行符合自己身份的愛敬之實,這是禮之本;冠婚喪祭之禮則是貫穿人生重要時刻的禮儀,屬于禮之文。正因為《家禮》遵循“禮有本有文”的原則,所以《家禮》最終能夠成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不可以一日而不講且習”的日常禮儀規(guī)范。

 

把“守名分”作為禮之本,是儒家的一貫看法。在春秋禮崩樂壞的情境下,孔子認為理順君臣名分是從政的首要任務。子路問:“衛(wèi)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朱子注曰:“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名實紊矣,故孔子以正名為先。”(《論語集注·子路》)后面孔子進一步解釋道:“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在孔子看來,上層統(tǒng)治者如果不守名分,就會導致禮樂刑法不能實施,教化人民的政治理想也就無從談起。宋儒依然重視名分與禮之間的關系,司馬光說:“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資治通鑒》卷一)作為治國之禮的“分”以君臣為主,作為一國之君的“天子”是核心,那么家禮之“分”則以父子為主,在一家之中則突出了宗子的核心地位,在此前提之下,所有家族成員就有了父、子、兄、弟、母、妻、仆、妾等不同的“名”。與君臣之“分”有所不同,家族成員之間彼此有血緣、姻親等關系,所以家中的名分與愛敬之情有著天然的聯(lián)系,比如有父之名,自然應行慈愛之實;有子之名,自然應行孝之實等等,這在儒家思想中是不容置疑的。儒家所講的五倫當中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主要是指家族成員間的人倫綱常。《家禮·通禮》中“司馬氏居家雜儀”就規(guī)定了從家長,到父母、子弟、乃至內外仆妾等不同成員應盡的“名分”。

 

朱子主張禮有本有文,是對孔子兼重文質思想的繼承。當林放問禮之本時,孔子回答:“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朱子注曰:“在喪禮,則節(jié)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于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后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論語集注·八佾》)在朱子看來,禮必須“有本(質)有文”,而且“本(質)”和“文”最好不要偏倚,即“禮貴得中”。但在不能取文質之“中”的情況下,與孔子一樣,朱子也是寧愿選擇“本(質)”。因此,朱子說:“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為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以竊自附于孔子從先進之遺意”。(《家禮序》)所謂“從先進之遺意”與“寧儉”、“寧戚”表達了同樣的重“本(質)”的理念。

 

盡管朱子和孔子都有“從先進”的意圖,反對“文勝質”,但這不意味著“文”可以忽略。在朱子看來,宋代面臨的問題與孔子時代不同,孔子時代是“過于文”,所以孔子要求回歸“禮之本”,而宋代的問題是普遍不了解“禮之文”,所以宋代儒者首先應該參酌古今之禮,明確具體的儀章度數(shù)。據(jù)《語類》載:

 

古人上下習熟,不待家至戶曉,皆如饑食而渴飲,略不見其為難。本朝陸農師之徒,大抵說禮都要先求其義。豈知古人所以講明其義者,蓋緣其儀皆在,其具并存,耳聞目見,無非是禮,所謂“三千三百”者,較然可知,故于此論說其義,皆有據(jù)依。若是如今古禮散失,百無一二存者,如何懸空于上面說義!是說得甚么義?須是且將散失諸禮錯綜參考,令節(jié)文度數(shù)一一著實,方可推明其義。若錯綜得實,其義亦不待說而自明矣。(《朱子語類》卷八十四)

 

朱子反對懸空說禮,主張“節(jié)文度數(shù)一一著實”之后再來“推明其義”。以“節(jié)文”說“禮”是朱子禮學的特色,何謂“節(jié)文”?朱子曰:“節(jié)謂等差,文謂文采。等差不同,必有文以行之?!?《語類》卷三十六)實際上,在理學視野下,朱子所謂的“禮之文”不僅是具體的儀章度數(shù),而且是“天理之節(jié)文”,也是儒家區(qū)別于佛老的重要特征?!墩Z類》載:

 

(朱子)曰:“……然而世間卻有能克己而不能復禮者,佛、老是也。佛、老不可謂之有私欲。只是他元無這禮,克己私了,卻空蕩蕩地。他是見得這理元不是當??思毫耍瑹o歸著處。”又問:“所以喚做禮,而不謂之理者,莫是禮便是實了,有準則,有著實處?”曰:“只說理,卻空去了。這個禮,是那天理節(jié)文,教人有準則處。佛、老只為元無這禮,克來克去,空了。”(《語類》卷四十一)

 

“克己復禮”,不可將“理”字來訓“禮”字??巳ゼ核剑碳茨軓吞炖?。不成克己后,便都沒事。惟是克去己私了,到這里恰好著精細底工夫,故必又復禮,方是仁。圣人卻不只說克己為仁,須說“克己復禮為仁”。見得禮,便事事有個自然底規(guī)矩準則。(《語類》卷四十一)

 

這里朱子反對籠統(tǒng)地說“禮即理”,他認為,只說理,不說節(jié)文,就缺少工夫的落實處,這與佛家沒有區(qū)別。在朱子看來,佛家也講天理,也講“克己”工夫,但是他們講“天理”缺少了“節(jié)文”,講“克己”工夫卻缺少了“復禮”的目標,所以佛家不如儒家務實。因此,朱子把“禮”定義為“天理之節(jié)文,人事之儀則”(《論語集注·學而》),這樣一來,儒家所言的“禮”與“仁”、“義”等德目一樣,就有了形而上學的根據(jù),也就從倫理道德層面的概念上升為哲學概念,同時禮又能切實地運用于人倫日用之中,體現(xiàn)了儒家入世的特點。在朱子看來,禮既有本體論的依據(jù),也是下工夫的明確目標,所以克己能否“復禮”就是區(qū)分儒佛的重要特征,這與朱子講“理一分殊”一定要強調“分殊”的理念完全一致。朱子認為,如果能夠在現(xiàn)實中做到“復禮”,那么就可以說“禮即理”。他說:

 

禮謂之“天理之節(jié)文”者,蓋天下皆有當然之理。今復禮,便是天理。但此理無形無影,故作此禮文,畫出一個天理與人看,教有規(guī)矩可以憑據(jù),故謂之“天理之節(jié)文”,有君臣,便有事君底節(jié)文;有父子,便有事父底節(jié)文;夫婦長幼朋友,莫不皆然,其實皆天理也。(《語類》卷四十二)

 

天理無形,禮作為具體化的儀節(jié)體現(xiàn)了天理,在這個意義上,禮之重要性不言自明,所以黃幹評論《家禮》時說:“蓋以天理不可一日而不存,則是禮亦不可一日而或缺也?!?《書晦庵先生〈家禮〉》,《勉齋集》卷二十二)所謂“有君臣,便有事君底節(jié)文;有父子,便有事父底節(jié)文”,是說君臣、父子等五倫本是天理,如果能真正做到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就守住了各自的名分,也就體現(xiàn)了天理,這時才可以說“禮是理”。在朱子看來,能否在人倫日用中踐行禮,恰是儒學與佛老的重要區(qū)別。緣于此,《家禮》在傳入朝鮮、日本之初,不約而同地被儒者用來反對佛教學說和禮儀。

 

對朱子來說,禮從天理落實到人的這個過程不僅是個體的修養(yǎng)工夫,還體現(xiàn)了由天道化生萬物到人文化成的社會教化過程。在解釋“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時,朱子曰: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宋锔餮湫灾匀唬瑒t其日用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缘离m同,而氣稟或異,故不能無過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jié)之,以為法于天下,則謂之教,若禮、樂、刑、政之屬是也。蓋人之所以為人,道之所以為道,圣人之所以為教,原其所自,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學者知之,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中庸章句》)

 

在朱子看來,人性源于天理,都是純然至善的,然而“性道雖同,氣稟或異”,導致先天至善的本性不能完全發(fā)揮,就難免出現(xiàn)惡的現(xiàn)象,于是圣人設計禮樂刑政來教化百姓。另一方面,從本源上來講,人人都具有至善的天性,這使得社會教化成為可能。這段話從根本上說明了朱子何以如此重視編寫禮書,即禮作為“修道”的重要方式,不僅于個人是“所以修身齊家之道”,而且“于國家所以崇化導民之意”都有重大的意義。要想真正實現(xiàn)這些目標,不僅要兼顧“禮之本”和“禮之文”的系統(tǒng)性,而且還要兼具人人可以踐行的通俗性、實用性。

 

二、禮者履也

 

對于朱子來說,編纂禮書務必遵循“禮者履也”的基本原則,朱子早在同安任職時就表達過這種觀點,他說:

 

學者博學乎先王六藝之文,誦焉以識其辭,講焉以通其意,而無以約之,則非學也。故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何謂約?禮是也。禮者,履也,謂昔之誦而說者,至是可踐而履也。……然古禮非必有經(jīng),蓋先王之世,上自朝廷,下達閭巷,其儀品有章,動作有節(jié),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履之矣。故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待其人而后行”,則豈必簡策而后傳哉?(《文集》卷七十四《講禮記序說》)

 

相較于講誦禮書而言,“待其人而后行”才是禮的真正價值,朱子認為,即便是禮經(jīng),也不過是“行”之后的記錄,他說:“《儀禮》,不是古人預作一書如此。初間只以義起,漸漸相襲,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情文極細密,極周經(jīng)處。圣人見此意思好,故錄成書?!?《語類》卷八十五)正是從這種理念出發(fā),朱子編禮書總是不斷實踐、不斷修改,比如他在紹興十七年開始考訂諸家祭儀,乾道五年丁母憂居喪期間,仍在修改,乾道八年呂祖謙喪父,欲考訂祭禮,征求朱子的意見,朱子回信曰:“《祭禮》略已成書,欲俟之一兩年,徐于其間察所未至。今又遭此期喪,勢須卒哭后乃可權宜行禮,考其實而修之,續(xù)奉寄求訂正也?!?《文集》卷三十三《答呂伯恭》)所謂“徐于其察所未至”、“考其實而修之”說明朱子著禮書必經(jīng)自己實踐后才能定稿?!都蓝Y》到淳熙二年定稿時,已與初稿面貌全變?!?】

 

可惜《家禮》因為失竊導致朱子無法修改。但即便如此,現(xiàn)存《家禮》與朱子禮學的基本理念并無二致,事實證明,《家禮》是一部適合庶民階層使用的家庭日用儀則。首先,《家禮》為了解決“貧窶者”“終不能有以及于禮”的情況,在具體儀節(jié)、器物使用、場所設置等方面保持彈性空間。如,祠堂規(guī)制關注了無官職的士庶人以及貧窮者群體?!都叶Y》曰:“古之廟制不見于經(jīng),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禮?!?《家禮》卷第一)關于祠堂規(guī)制,曰:“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廚庫”,甚至“地狹,則于廳事之東亦可。”(同上)又,在喪禮的治葬儀式中,墓碑刻字分有官和無官兩種情況,有官職者“刻云‘有宋某官某公之墓’,無官則書其字曰‘某君某甫’”,婦人的刻字分丈夫是否在世及其有無官職的情況,夫在則云“‘有宋某官姓名某封某氏之墓’,無封則云‘妻’,夫無官則書夫之姓名”;夫亡則云“‘某官某公某封某氏’,夫無官則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家禮》卷第四)這些細節(jié)上無不彰顯著《家禮》面向平民的定位,相較于《儀禮》是面向諸侯公卿大夫等階層的貴族之禮,《家禮》的定位則是士庶民之禮。

 

《家禮》的這種定位有其理學依據(jù),在朱子看來,人人“性道雖同,氣稟或異”,所以人人都有接受教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禮經(jīng)沒有規(guī)定庶民之禮,所以朱子要為庶民階層編一部禮儀指導用書;另一方面《家禮》的出現(xiàn)也是宋代社會形勢發(fā)展的必然要求。經(jīng)歷了五代十國的混亂,門閥士族勢力受到破壞,而科舉取士使得庶民子弟入仕成為社會常態(tài),在這種情勢之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已不再適應當時的社會現(xiàn)狀。于是國家主導編訂了《政和五禮新儀》,重新規(guī)范不同階層的禮儀規(guī)范;廣大儒者則熱衷于考訂古禮,制定適合當時士庶人階層的家庭禮儀,在此背景之下,《家禮》應運而生??梢哉f,《家禮》的面世,表明宋代官僚士大夫的私家家禮撰述與國家禮制修訂進一步合流,體現(xiàn)了北宋官方禮制的庶民化趨勢的擴展和延伸?!?】

 

其次,通俗易行是《家禮》參酌古今禮儀的基本標準,但是同時也要符合天理。朱子說:“‘禮,時為大?!故ベt有作,必不一切從古之禮。疑只是以古禮減殺,從今世俗之禮,令稍有防范節(jié)文,不至太簡而已。”(《語類》卷八十四)又有人問喪禮制度節(jié)目。朱子曰:“恐怕《儀禮》也難行?!撑率ト顺鰜?,也只隨今風俗立一個限制,須從寬簡。而今考得禮子細,一一如古,固是好;如考不得,也只得隨俗不礙理底行去?!?《語類》卷八十九)“隨俗不礙理”表明了朱子的理學立場,從古還是從俗固然要看能否實行,但也要遵循“不礙理”的底線。

 

在通俗可行的標準下,《家禮》廣泛吸收、融合宋儒的優(yōu)秀禮學成果,如《通禮》中《居家雜儀》和《深衣制度》基本采自司馬光《書儀》,“冠禮則多取司馬氏;婚禮則參諸司馬氏、程氏;喪禮本之司馬氏,后又以高氏之書為最善,及論祔遷,則取橫渠;……祭禮兼用司馬氏、程氏,而先后所見又有不同;節(jié)祠則以韓魏公所行者為法;若夫大宗小宗之法,以寓愛禮存羊之意,此又《家禮》之大義所系?!?《文獻通考》卷一百八十八)僅就婚禮而言,“親迎用溫公,入門以后則從伊川?!?同上)但在“從伊川處”也有小改動,就是改“三月廟見”為“三日廟見”。關于婚禮,朱子說:

 

司馬與伊川定昏禮,都是依《儀禮》,只是各改了一處,便不是古人意。司馬禮云:“親迎,奠雁,見主昏者即出?!笔枪哦Y如此。伊川卻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這不是。伊川云:“婿迎婦既至,即揖入內,次日見舅姑,三月而廟見?!笔枪哦Y。司馬禮卻說,婦入門即拜影堂,這又不是。古人初未成婦,次日方見舅姑。蓋先得于夫,方可見舅姑;到兩三月得舅姑意了,舅姑方令見祖廟。某思量,今亦不能三月之久,亦須第二日見舅姑,第三日廟見,乃安。(《語類》卷八十九)

 

在朱子看來,實用的婚禮不僅要考慮是否符合古禮,還要考慮到現(xiàn)實人情。朱子在吸收宋儒的禮學成果時,特別重視司馬光的《書儀》,《家禮》的基本結構和主要內容與《書儀》非常相近。這是因為朱熹很欣賞《書儀》的編寫理念,所謂“大概本《儀禮》,而參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溫公較穩(wěn),其中與古不甚遠,是七八分好”(《語類》卷八十四)。朱子也意識到《書儀》的缺點是不夠實用,難以施行,原因有二:一是繁瑣,二是《書儀》在考訂古禮時,沒有考慮現(xiàn)實狀況。有鑒于此,朱子本著“禮者履也”的原則,將《書儀》的內容大幅刪減,進一步簡化,并且在細節(jié)上充分考慮了貧窮人家的需求。例如,冠禮僅存告于祠堂、戒賓、宿賓、加冠等儀節(jié),刪減了筮日、筮賓等內容?;槎Y“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被刪并為三禮,即納采、納幣、親迎。喪禮部分,《書儀》喪儀共計37項內容,《家禮》喪儀則減少至初終、沐浴、襲以至祔、小祥、大祥、禫等21項內容。具體到某一儀節(jié),人人可以依據(jù)實際經(jīng)濟狀況量力而為,如納幣規(guī)定“幣用色繒,貧富隨宜,少不過兩,多不逾十?!?《家禮》卷第三)又:“凡祭,主于盡愛敬之誠而已,貧則稱家之有無,疾則量筋力而行之,財力可及者,自當如儀?!?《家禮》卷第五)這種富有彈性的規(guī)定顯然充分考慮了《家禮》實施的可能性。

 

《家禮》儀節(jié)的簡化與服務對象的庶民化相輔相成,都體現(xiàn)了“禮者履也”的基本觀念,也奠定了《家禮》在社會教化方面的重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家禮》不僅在禮儀上進行簡化,而且還在治棺、治葬等操作層面也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法。針對棺木在南方容易腐爛的現(xiàn)實問題,朱子在《家禮》中提出“作灰隔”的方法,即:

 

穿壙既畢,先布炭末于壙底,筑實,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細沙、黃土拌勻者于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實,厚二三尺。別用薄板為灰隔,如槨之狀,內以瀝清涂之,厚三寸許,中取容棺。墻高于棺四寸許,置于灰上。乃于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內,如底之厚,筑之既實,則旋抽其板,近上復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墻之平而止。蓋既不用槨,則無以容瀝清,故為此制。又炭御木根,辟水蟻,石灰得沙而實,得土而黏,歲久結為全石,螻蟻盜賊皆不能進也。(《家禮》卷第四)

 

為了更好地保存遺體,《書儀》建議只用棺不用槨,然而,清朝萬斯同指出司馬光的方法并不能從根本上防止或者延緩腐爛,真正有效解決這個問題的是朱子,萬斯同指出:“《朱子家禮》雖不為木槨,而易之灰隔之制,則堅與鐵石無異,實勝于木槨。此后人所當法也。且《家禮》所以無槨者,以南土卑濕,故不用槨,而代之以灰隔?!?《讀禮通考》卷八十二)朱子葬長子亦采用這種方法:“其壙用石,上蓋厚一尺許,五六段橫湊之,兩旁及底五寸許。內外皆用石灰、雜炭末、細沙、黃泥筑之。”(《朱子語類》卷八十九)現(xiàn)代考古發(fā)掘顯示,南宋元明清的南方墓葬多采用灰隔法,即以三合土澆筑墓壙,以松脂(瀝青)灌注棺槨,放置木炭作為防潮材料?!?】由此可見,朱子強調“禮者履也”絕不僅限于理念、儀式等方面,他還在一些細節(jié)上提出很多務實的操作辦法,從各個方面影響了民間禮俗。其中祠堂的提出對后世宗族興盛和發(fā)展起到尤為重要的作用。

 

三、立祠堂,重宗法

 

《家禮》卷一開篇便是祠堂,朱子說:“此章本合在祭禮篇,今以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實有家名分之守,所以開業(yè)傳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于篇端,使覽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據(jù)以考焉?!?《家禮》卷第一)在朱子看來,祠堂體現(xiàn)了報本反始、尊祖敬宗的意義,也是家族中所有禮儀開展的主要場所。另外,由于這里所謂“祠堂”相當于士庶人的家廟,是朱子綜合宋儒關于家廟的諸多觀點而提出的新概念,所以必須放在開頭講清楚,所謂“古之廟制不見于經(jīng),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同上)

 

從詞源上說,“祠堂”這個名詞古已有之,但并非家廟之意。有時是指作為表彰個人功績而設立的“生祠”,有時也指在墓側或墓前設立的祭祖場所?!?】朱子所言祠堂是對司馬氏《書儀》中的影堂概念的發(fā)展,朱子之所以用“祠堂”取代“影堂”的說法,原因之一正如元代吳澄所說:“新安朱子損益司馬氏《書儀》,撰《家祭禮》,以家廟非有賜不得立,乃名之曰‘祠堂’?!?《吳文正集》卷四十六《豫章甘氏祠堂后記》)原因之二便是影堂并不適合祭祀使用,劉垓孫說:“今文公先生乃曰祠堂者,蓋以伊川先生謂祭時不可用影,故改影堂曰祠堂云?!?《性理大全》卷十九《家禮》“祠堂”注)為何“祭時不可用影”?朱子認為,“按古禮,廟無二主。嘗原其意,以為祖考之精神既散,欲其萃聚于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二主也?!?《文集》卷四十《答劉平甫》)“祠版”指神主,起到凝聚祖先精神的作用,但如果與遺影同時出現(xiàn)在祭祀場所,就會使祖先精神渙散,于是朱子設立“祠堂”代替“影堂”作為祭祖場所。簡言之,朱子所言祠堂的基本功能等同影堂,但是較影堂更合乎傳統(tǒng)的祭祀理念。【9】

 

祠堂是為了解決庶民家祭禮儀而設立,所以祠堂的規(guī)制首先要滿足祭祀的基本需要。按照《家禮》規(guī)定,“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于正寢之東?!?《家禮》卷第一)一般設立三間,有中門、阼階、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同上),又在東面設立“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紤]到家貧地狹的情況,可以只設一間,不立廚庫,“而在東西壁下置立兩柜,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同上)。關于內部設施,“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神主皆藏于櫝中,置于卓上”(同上),宗子自西向東依次放置高祖、曾祖、祖、父的神主,非宗子則視具體情況奉不同的神主。堂內分割成龕,接近傳統(tǒng)廟制中的同堂異室制。【10】關于祭祀祖先的范圍,《家禮》繼承程頤的觀點,主張祭祀四世,并且要祭祀始祖和先祖,所謂“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祠堂不僅限于舉行祭祀活動,而是家族成員開展一切活動的主要場所。比如宗子生嫡長子要告于祠堂;冠禮“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冠禮禮成,“主人以冠者見于祠堂”;婚禮之納采時,男女雙方由各家主人“告于祠堂”,親迎時男女雙方由“主人告于祠堂”、“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喪禮中祔時“詣祠堂,奉神主出置于座,還奉新主入祠堂,置于座”,大祥時“畢,祝奉神主入于祠堂”,禫時“主人以下詣祠堂”。平時主人主婦則要“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則參,有事則告”??梢哉f《家禮》的所有活動及其儀式都離不開祖先的見證,通過設立祠堂,既能集中祖先的神主,方便祭祀祖先,又能將家族成員的日常生活告知祖先,祠堂見證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孝道。

 

朱子設置的祠堂與宗法制度相輔相成,無論是重要禮儀的主持、還是祠堂的日常管理上,都突出了宗子的重要地位。首先祠堂歸宗子守護,“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家禮》卷第一)其次,祭祀祖先的范圍嚴格區(qū)分大宗小宗,“大宗及繼高祖之小宗,則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繼曾祖之小宗,則不敢祭高祖而虛其西龕一。繼祖之小宗,則不敢祭曾祖而虛其西龕二。繼禰之小宗,則不敢祭祖而虛其龕三。若大宗世數(shù)未滿,則亦虛其西龕,如小宗之制?!?同上)又“改題遞遷”也有大宗小宗之別,即“大宗之家,始祖親盡則藏其主于墓所,而大宗猶主其墓田,以奉其墓祭,歲率宗人一祭之,百世不改。其第二世以下祖親盡,及小宗之家高祖親盡,則遷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則諸位迭掌,而歲率其子孫一祭之,亦百世不改也?!?同上)

 

元代黃瑞節(jié)指出:“《家禮》以宗法為主。所謂非嫡長子不敢祭其父,皆是意也。至于冠婚喪祭,莫不以宗法行其間云?!薄?1】祭祀由宗子主持,所謂“又曰‘支子不祭’,故今專以世嫡宗子夫婦為主人主婦?!?《家禮》卷第一)舉行冠婚喪禮的主持根據(jù)行禮者的身份而不同,冠禮“主人謂冠者之祖父,自為繼高祖之宗子者。若非宗子,則必繼高祖之宗子主之。有故則命其次宗子,若其父自主之”(《家禮》卷第二);“凡主昏,如冠禮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昏則以族人之長為主”(《家禮》卷第三);立喪主時,“凡主人謂長子,無則長孫承重以奉饋奠”(《家禮》卷第四),之后的所有儀式無不區(qū)分宗子與非宗子,比如祔時“主人以下哭于靈前”,“按此謂繼祖宗子之喪,其世嫡當為后者主喪,乃用此禮。若喪主非宗子,則皆以亡者繼祖之宗主此祔祭”(同上),敘立時“若宗子自為喪主,則敘立如虞祭之儀。若喪主非宗子,則宗子主婦分立兩階之下,喪主在宗子之右,喪主婦在宗子婦之左”(同上),降神時,“若宗子自為喪主,則喪主行之,若喪主非宗子,則宗子行之”(同上),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宗子也有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家禮》曰:“主人晨謁于大門之內”,注曰:“主人,謂宗子主此堂之祭者?!?《家禮》卷第一)主人主婦要“出入必告”,“有事則告”,各種告文中的自稱亦有別于非宗子,“于皇高祖考、皇高祖妣,自稱‘孝元孫’;于皇曾祖考、皇曾祖妣,自稱‘孝曾孫’;于皇祖考、皇祖妣,自稱‘孝孫’;于皇考、皇妣,自稱‘孝子’。……凡自稱,非宗子不言孝?!?《家禮》卷第一)“孝”是專屬宗子的自稱,非宗子不能以“孝”自稱。一般情況下,宗子將會成為家族的家長。按照“居家雜儀”的規(guī)定,家長既有發(fā)號施令的權力,也有安排一切事務的責任,所謂“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jié),量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家禮》卷第一)一句話,家族相關的日?;顒?、財務收支以及往來交際等一切事務都由家長負責打理,與之相應地,“居家雜儀”提出:“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庇郑骸耙自唬杭胰擞袊谰?,父母之謂也。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咨稟而行之。則號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家禮》卷第一)家長負責制是中國封建家庭的基本模式,尤其在大一統(tǒng)的國家體制下,在遠離政治中心的鄉(xiāng)村基本由一些較大宗族以家長或族長負責的形式,維持著一個宗族乃至當?shù)氐纳鐣刃?,而家長或族長的推選在一般情況下都要遵循宗法原則。

 

《家禮》賦予宗子在家族中的重要地位是有經(jīng)濟保障的。相較于其他宋儒對宗法、家廟的設想,朱子設置祠堂更加切實可行,最突出的表現(xiàn)是提出“置祭田”,所謂“初立祠堂,則計見田,每龕取其二十之一以為祭田,親盡則以為墓田,后凡正位祔者,皆仿此,宗子主之,以給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則合墓下子孫之田,計數(shù)而割之,皆立約聞官,不得典賣?!?《家禮》卷第一)祭田的設置一方面使祭祀有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保證祭祀的長期舉行,另一方面也能增強宗子的話語權,宗子牢牢掌握經(jīng)濟權之后,祭祀權、管理權等才能真正落實?!都叶Y》還倡導同居共財,反對財產“私有”。“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家禮》卷第一)子婦不能有私財?shù)脑蚺c儒家孝道觀念有關,所謂“夫人子之身,父母之身也。身且不敢自有,況敢有私財乎?!?同上)同居共財與宗子法息息相關,體現(xiàn)了家國同構體制下的家族秩序與國家社會秩序的統(tǒng)一性。

 

在一個家族中,財政大權由宗子或者家長牢牢把握,這也就從根本上保證了家長制的合法性。無論近現(xiàn)代學者對封建家長制的看法如何,都不能否認這種體制曾經(jīng)對宗族的興盛、地方的自治以及社會教化所發(fā)揮的實際作用。

 

要之,在馬克思提出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理論的五百多年前,朱子已經(jīng)深諳此道,在他的有限從政生涯中,他試圖通過正經(jīng)界、建立社倉、減免賦稅等經(jīng)濟措施來實現(xiàn)整頓吏治、教化民眾的目標,而《家禮》的“祭田”制度與他的政治理念一脈相承,都是通過掌握經(jīng)濟財政大權來保證宗子或家長權力的落實。對比后來各大宗族的祠堂發(fā)展狀況和《家禮》有關祠堂的規(guī)定,可以發(fā)現(xiàn),“除了后來形成的家譜他沒談到以外,大凡祠堂、族田、祭祀、家法、族長等體現(xiàn)近世家族制度形態(tài)結構的主要內容,《家禮》都提了出來。可以說,后世的家族制度,大體上就是按照朱熹設計的模式建立起來的。”【12】

 

四、結論

 

“禮有本有文”、“禮者履也”是朱子的基本禮學觀點,貫穿他的所有禮學著作,從早年編家祭禮再到晚年撰寫《儀禮經(jīng)傳通解》,無不秉持這種基本理念。所不同的是,《家禮》因面向庶民階層,所以更為通俗易行,也更加容易傳播和普及。在朱子看來,禮有本有文,“居家雜儀”體現(xiàn)了“守名分、謹愛敬”的禮之本,冠婚喪祭體現(xiàn)了“紀綱人道之始終”的禮之文?!都叶Y》從規(guī)定家長、父母、子弟、主婦、舅姑、仆妾等家族成員的日常行為規(guī)范,到一個人成人、結婚、死亡等重要時刻的禮儀,再到尊祖敬宗、報本反始的祭祀禮儀,囊括了一個人一生要實行的各種禮儀規(guī)范。更為重要的是,《家禮》提出設立祠堂,不僅建立了祭祀祖先的固定場所,而且通過置祭田解決了祭祀的財產來源,并且通過將宗子設定為祠堂的守護者、祭田的掌控人、重要禮儀的主持者,從實際上確立了宗子的核心地位,最終達到敬宗收族的效果。雖然《家禮》在南宋并沒有普遍實施,但明清時期宗族的發(fā)展證明了朱子關于祠堂的設想對敬宗收族頗富成效。與之相應地,明清時期出現(xiàn)了大量的家訓、家法、族規(guī)等,它們無不以《家禮》為依據(jù)。可以說,朱子《家禮》對中國后世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

 

作為民間通用禮,《家禮》在“國家導民化俗”方面無疑是成功的。這既是禮儀庶民化的社會趨勢使然,也與朱子理學思想息息相關,因此《家禮》也體現(xiàn)了朱子對人性與天理的哲學思考,但這不是本文關注的重點。值得注意的是,朱子編纂《家禮》之后,并不滿足于此,而是繼續(xù)編纂《儀禮經(jīng)傳通解》。可見,在朱子心目中,《家禮》的主要價值在于社會教化,要想進一步了解、實行古禮,仍有參照禮經(jīng)的必要,正如周復所說:“《儀禮》存乎古,《家禮》通于今,《儀禮》備其詳,《家禮》舉其要,蓋并行而不相悖也。故文公雖著《家禮》,而尤拳拳于編集《儀禮》之書,遺命治喪,必令參酌《儀禮》、《書儀》而行之,其意蓋可見矣。好古而欲盡禮者,固有《儀禮》在。”(《家禮附錄跋》)

 

注釋:

 

【1】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朱熹〈家禮〉實證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12年,第75頁。

 

【2】詳見吾妻重二:《〈家禮〉的刊刻與版本———到〈性理大全〉為止》,《朱熹〈家禮〉實證研究》,第76-94頁。

 

【3】關于《家禮》與朱子的關系,本文贊同吾妻重二的觀點,即“《家禮》乃是朱熹的一部尚未定稿作品,作為稿本而

 

在世上流傳,久而久之它就被認定為定稿?!币姟吨祆洹醇叶Y〉實證研究》,第75頁。

 

【4】詳見楊志剛:《明清時代朱子〈家禮〉的普及和傳播》,《經(jīng)學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第40-46頁。

 

【5】束景南:《朱子大傳》,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306頁。

 

【6】王美華:《家禮與國禮之間:〈朱子家禮〉的時代意義探析》,《史學集刊》2015年第1期。

 

【7】楊志剛:《〈朱子家禮〉:民間通用禮》,《傳統(tǒng)文化與現(xiàn)代化》1994年第4期。

 

【8】詳見吾妻重二:《宋代的家廟與祖先祭祀》,《朱熹〈家禮〉實證研究》,第116頁。

 

【9】關于祠堂、影堂、家廟、祭堂等概念在宋代的具體演變,可參照陸敏珍:《重寫世界:宋人從家廟到祠堂的構想》,《浙江學刊》2017年第3期。

 

【10】吾妻重二:《宋代的家廟與祖先祭祀》,《朱熹〈家禮〉實證研究》,第141頁。

 

【11】轉引自《朱子全書》第七冊,《〈家禮〉·校點說明》,第857頁。

 

【12】楊志剛:《〈朱子家禮〉:民間通用禮》,《傳統(tǒng)文化與現(xiàn)代化》1994年第4期。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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