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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東海作者簡介:余東海,本名余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水,現(xiàn)居廣西南寧。自號東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wǎng)名“東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xué)》《儒家文化實(shí)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diǎn)睛》《春秋精神》《四書要義》《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
位卑言高豈是罪——孟言“位卑而言高,罪也”正解
作者:余東海
來源:作者賜稿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七月十五日己丑
耶穌2018年8月25日
孟子說:“位卑而言高,罪也?!背S腥艘妹献哟搜詠碜柚够蚺u民眾和知識分子議論政治、批判現(xiàn)實(shí),也曾有名家引用此言婉勸東海不要議論朝廷、構(gòu)造儒憲。都是對孟言的誤解亂用。孟子此言有其特定語境和含義。原文如下:
孟子曰:“仕非為貧也,而有時乎為貧;娶妻非為養(yǎng)也,而有時乎為養(yǎng)。為貧者,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辭尊居卑,辭富居貧,惡乎宜乎?抱關(guān)擊柝。孔子嘗為委吏矣,曰:會計當(dāng)而已矣。嘗為乘田矣,曰:牛羊茁壯長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保ā睹献?萬章下》)
士君子入仕,不是因?yàn)樨毟F,而是為了行道。但在家貧親老的特殊情況下,也不妨為貧而仕。為貧而仕,就不能貪圖高位厚祿,應(yīng)該辭尊辭富,無妨抱關(guān)擊柝,做個低級官吏,像孔子為委吏乘田那樣。為貧而仕,沒有言責(zé),更沒有行道的責(zé)任,不必與“立乎人之本朝”那樣責(zé)任自擔(dān)。《正義》:“此章指言國有道則能者處卿相,國無道則圣人居乘田。量時安卑,不受言責(zé),獨(dú)善其身者也。”
“位卑言高,罪也”,是指政治無道之時“位卑言高”容易獲罪,并非指“位卑言高”本身有罪。倡導(dǎo)暢所欲言、言者無罪,反對以言入罪,是儒家一貫的政治態(tài)度。有位者言論非禮,可以削職為民(最重的處罰),不能入之以罪。至于無位庶民,更應(yīng)享有議政自由。子產(chǎn)不毀鄉(xiāng)校,博得孔子贊嘆。顧炎武說:“天下有道則庶民不議。然則政教風(fēng)俗,茍非盡善,即許庶民之議矣。”(《日知錄》)
至于文化人、士君子,議政治論時事,獻(xiàn)良策建良言,放淫辭辟邪說,傳真理倡正義,覺后知覺后覺,更是當(dāng)行本色,哪管自己位高位卑,有位無位。陸游說:“位卑未敢忘憂國”,顧炎武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zé)。”真正憂國憂民,敢負(fù)起天下興亡之責(zé),就不能無言,不能逃避現(xiàn)實(shí)不問政治。
如果“位卑言高”本身有罪,言論罪和文字獄豈非擁有了圣經(jīng)依據(jù)?如果“位卑言高”本身有罪,歷代無數(shù)正人君子包括孔孟在內(nèi),無不有罪、無非罪人矣。
位卑言高,乃古來儒門習(xí)以為常的宿習(xí)。西漢梅福,少年求學(xué)長安,《尚書》和《谷梁春秋》專家。曾為南昌縣尉,后去官返家,仍常上書言政。漢成帝時,大將軍王鳳專勢擅朝。京兆尹王章平素忠直,譏刺王鳳,為其所誅,群下莫敢正言,朝政日非。梅福以一縣尉之小官卑位《上書言王鳳專擅》,提醒皇帝廣攬賢士,虛心納諫,并警惕權(quán)臣“勢隆于君”。
其奏章洋洋數(shù)千言,《資治通鑒》全文照轉(zhuǎn),說明了司馬光對其人其言的重視。其奏章中有一句話堪稱警句:“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闭律?,被斥為“邊部小吏,妄議朝政”,險遭殺身之禍。梅福因此掛冠而去。漢成帝久不生育,無繼嗣,梅福曾上書建議建三統(tǒng),并請封孔子之世以為殷后。書中說:
“臣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政者職也,位卑而言高者罪也。越職觸罪,危言世患,雖伏質(zhì)橫分,臣之愿也。守職不言,沒齒身全,死之日,尸未腐而名滅,雖有景公之位,伏歷千駟,臣不貪也。故愿一登文石之陛,涉赤墀之涂,當(dāng)戶牖之法坐,盡平生之愚慮。”(《漢書-楊胡朱梅云傳》)
很顯然,梅福并不以位卑言高、越職言事為罪。相反,以“越職觸罪”為榮。如果自己“守職不言”,那才是可恥的。
或謂“位卑而言高,罪也”的罪,應(yīng)釋為過失,位卑言高是一種過失。此解不當(dāng)。位卑言高,固非罪,也非過。蓋位卑言高,乃歷代大儒之常態(tài),孔門弟子、孔孟程朱都有位卑言高時。四書五經(jīng)無不論及王道之高,孔子作《春秋》,以布衣而言天子之事,更是位卑言高的典型,連他自己都說,知我罪我,其惟春秋。難道這是孔子自承有罪或有過嗎。
言論有過無過,關(guān)鍵在其言如不如實(shí),合不合理,合不合宜,正不正確,正不正義,不在其人位之高卑,或者有位無位。官員言論有過,也只能紀(jì)律處分,不能法律懲罰。
如果位卑言高有罪,越職高言犯法觸罪,那么毫無疑問,罪在法律,罪在政治,罪在上層建筑。就像清朝文字獄盛行,非言者之罪,更非儒家之罪。那是清朝有違儒家經(jīng)典和王道原則所致,是滿族主義、君本主義兩種政治傾向茍合的惡果。
還有,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君子不失人不失言,君子能群不能孤僻,和諧為貴不可好斗,入鄉(xiāng)隨俗入國問禁,無道則隱明哲保身……諸如此類經(jīng)言儒理,都曾被用來消除知識分子議論政治、批判現(xiàn)實(shí)的沖動,無非誤解濫用。尤其是儒家學(xué)者,如此亂用儒經(jīng)圣言,借用文革兩句名言,這叫打著儒旗反儒旗,親者痛而仇者快。
責(zé)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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