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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治平作者簡介:余治平,男,西元一九六五生,江蘇洪澤人,復(fù)旦大學(xué)哲學(xué)博士?,F(xiàn)任上海交通大學(xué)人文學(xué)院哲學(xué)系教授。著有《唯天為大——建基于信念本體的董仲舒哲學(xué)研究》《董子春秋義法辭考論》《春秋公羊夷夏論——儒家以文明教化為本位的一種天下秩序設(shè)計》《春秋終始——公羊經(jīng)學(xué)的當(dāng)代詮釋》《董仲舒春秋大一統(tǒng)申義》等。 |
董仲舒《春秋》辭法十舉
作者:余治平
來源:《衡水學(xué)院學(xué)報》第2016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八日癸巳
耶穌2016年11月7日
內(nèi)容提要:沒有董仲舒,后人則很難讀懂《春秋》辭。傳世文獻(xiàn)《春秋繁露》對《春秋》屬辭比事的概括主要集中在前六篇。這六篇在《春秋繁露》八十二篇中,編排靠前,寫作風(fēng)格與后半部有別,應(yīng)該是董子親撰,是研究董子《春秋》辭法的第一手資料和文獻(xiàn)基礎(chǔ)。董子《春秋》學(xué)蓋存辭法二十二種,文章列舉其中的常辭、移其辭、況辭、去明著未明、婉辭、微辭、溫辭、惡戰(zhàn)伐、辭指關(guān)系、尤貴尤賤之辭,凡十例。
關(guān)鍵詞:董仲舒/《春秋繁露》/《春秋》/辭法
今本《春秋繁露》一書中,涉及《春秋》屬辭比事問題的總結(jié)、評說與論述,可以比較清晰地反映出董仲舒及其后學(xué)治《春秋》辭的基本思路?,F(xiàn)在就讓我們按照段熙仲先生在《春秋公羊?qū)W講疏》[1]一書第三編“屬辭”第二章“述董”中所做的梳理與分類,分別辨析、疏證和詮釋董子《春秋》學(xué)的二十二辭法。限于篇幅,茲僅列舉出其中的十個。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繁露》對《春秋》屬辭比事的概括、總結(jié)和評議,大多分布于其前六篇,即《楚莊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玉英第四》《精華第五》《王道第六》,而這六篇里又以前三篇最為集中。這六篇在《春秋繁露》八十二篇中,編排很靠前,屬于詮解《春秋》的文字,寫作風(fēng)格與后半部迥然有異,為董仲舒本人所親撰的可能性極大,所以便成為研究董仲舒《春秋》辭法的第一手資料和文獻(xiàn)基礎(chǔ)。離開董子,后人對于《春秋》之辭則幾乎不得其門而入。
一、常辭
《春秋繁露》之《竹林》篇曰:“《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zhàn),偏然反之。”[2]15
《觀德》篇亦曰:“《春秋》常辭,夷狄不得與中國為禮,至邲之戰(zhàn),夷狄反道,中國不得與夷狄為禮,避楚莊也?!盵2]56-57
魯宣公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zhàn)于邲,晉師敗績”。
《公羊傳》曰: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
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
鄭伯肉袒,左執(zhí)茅旌,右執(zhí)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唯君王之命。”
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
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揮軍,退舍七里。
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shù)千里,諸大夫死者數(shù)人,廝役扈養(yǎng)死者數(shù)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
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于四方。是以君子篤于禮而薄于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詳。吾以不詳?shù)烂?,?zāi)及吾身,何日之有?”
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zhàn)?!?/p>
莊王許諾。
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p>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qiáng)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
令之還師而逆晉寇。
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
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
令之還師而佚晉寇。[3]195
按照《春秋》書法之慣例,所聞世內(nèi)諸夏而外夷狄,強(qiáng)調(diào)夷夏之辨,屬辭比事與中國,而不與夷狄。在邲之戰(zhàn)則例外。當(dāng)時晉國勢力衰弱,楚國欲圖霸業(yè),邲之戰(zhàn)楚人大敗晉師?!洞呵铩芳啊豆騻鳌反笏涟龘P(yáng)楚莊王在邲之戰(zhàn)中“篤于禮而薄于利”、體恤士眾生命的言行?!肮耪邧f不穿、皮不蠹,則不出于四方”一句,何休《解詁》曰:“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dāng)多少圖有所喪費(fèi),然后乃行爾。喻已出征伐,士卒死傷,固其宜也,不當(dāng)以是故滅有鄭。”[4]352莊王以古喻今,意在說明盡管征戰(zhàn)討伐在所難免,造成傷亡、費(fèi)盡財物,但也決不至于亡人之國。與鄭襄公的假借王命、剛愎自用相比,出自蠻夷的楚莊王反倒應(yīng)該算是一個文明的君王。夷夏之間雖然有辨,但亦有變。禮樂之蕩然無存,諸夏也會淪為新夷狄。這便足以顛覆《春秋》一書“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之常辭書法,所以接下來董仲舒又說“《春秋》無通辭”,以解釋這里稱楚莊王為“楚子”的原因。
《春秋》之中,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賊也不復(fù)見。這是《春秋》之常辭?!队癖菲唬骸笆枪示龤①\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fù)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fù)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后,別牘復(fù)見,非《春秋》之常辭也。”[2]13不書君葬,意在貶斥國無臣子。賊不復(fù)見,則意在滅絕其人,彰顯王法。
趙盾,是晉國大夫,即趙衰子,名盾,字孟,謚宣,史稱趙宣子。晉襄公時將中軍,為重臣,執(zhí)掌朝政。魯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獐”[3]180。晉靈公不君,趙盾力諫,靈公卻欲殺之,于是便出奔國外。魯宣公六年,大夫趙穿殺晉靈公,從周王室迎公子黑臀回晉并立之為君,即晉成公,趙盾于是也返回了晉國。趙“盾弒君在宣二年,至六年侵陳復(fù)見。弒君賊復(fù)見者,尚有州吁、寧喜之屬。其余后雖見殺,或不去其官,是不唯趙盾一人之復(fù)見”[5]39。
隱公十一年冬,十一月,《公羊傳》曰:“《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盵3]22宣公六年,《公羊傳》曰:“趙盾弒君,此其復(fù)見何?親弒君者,趙穿也。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為加之趙盾?不討賊也?!盵2]195何休《解詁》曰:“據(jù)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后不復(fù)見?!盵4]328賊不復(fù)見,是《春秋》常辭,但常辭也有例外。弒君之賊既已復(fù)見,《春秋》一定會再以另一種屬辭方式滅之、絕之。
二、移其辭
《竹林》篇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移其辭,以從其事。”“辭不能及,皆在于指,非精心達(dá)思者,其庸能知之?!盵2]15-16公羊家的夷夏之辨一向以文明素質(zhì)為標(biāo)準(zhǔn),而不以種族、地緣為尺度,晉襄公生在諸夏,卻已經(jīng)非道非義;楚莊王身在蠻夷,卻可以知禮進(jìn)德,其實(shí)他們誰都并不天生就是惡人,《春秋》對人事物的屬辭,雖然存在著固定不變的條條框框,但也強(qiáng)調(diào)靈活變通,因人而異,因事而宜,因物而別,沒有絕對的誰是誰非,只有道義禮法,才是唯一的杠桿。
《精華》曰:“《春秋》無達(dá)辭,從變、從義,而一以奉天?!盵2]24
《春秋》為立義之書,屬辭則應(yīng)當(dāng)圍繞義法而展開。蘇輿指出:“論《春秋》者,泥詞以求而比,多有不可貫者,故一以義為主。下文云‘詞不能及,專在于指’。大抵《春秋》先義法,后比例。以義法生比例,非緣比例求義法也。”[5]46顯然,《春秋》之書,“義法”先于“比例”,重于“比例”,“比例”應(yīng)該始終緊扣“義法”這個核心。
屬辭雖重要,但王義更重要。屬辭再精當(dāng)、再微妙,也只是王義的外在包裝?!洞呵铩贰耙破滢o”的目的也無非是通達(dá)意旨,撥亂反正,恢復(fù)仁道。董仲舒所說的“辭不能及,皆在于指”,不妨看作是《春秋》屬辭比事的第一法則。
三、況辭
《楚莊王》篇曰:“《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盵2]9
這里的“況”,指比擬、比方、比照,譬喻,相當(dāng)于。蘇輿則一直把《春秋》屬辭比事當(dāng)作“比例”,他說:“詞多以況譬而見,所謂比例?!盵5]3《春秋》之比例,是以義為例,觸事而貫通?,F(xiàn)代漢語中的“比例”,則是不同數(shù)值之商。
孔子撰《春秋》,春作秋成,凡一萬八千余字,這么短的篇幅里要彰顯出王法道義的淵博內(nèi)容,則必然在措辭上下一番工夫,即使稱不上字字珠璣,匠心獨(dú)運(yùn),起碼也應(yīng)該算字斟句酌、反復(fù)推敲了。所以,《史記·孔子世家》說,《春秋》之“約其文辭而指博”,以至于“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6]420,為孔子所撰的《春秋》文本,辭精義達(dá),完美無缺,后人想要增加一字或減少一字,都是無謂之舉。
于是,司馬遷還舉例說明《春秋》之“文約”“法明”:
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①
踐土之會,實(shí)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于河陽”。
推此類,以繩當(dāng)世,貶損之義,后有王者,舉而聞之。
《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6]420
《春秋》反對吳、楚之國僭越稱王,反對諸侯“致天子”。僖公二十八年,夏、冬,晉文公竟然先后召集踐土之會和溫之會,周襄王應(yīng)召而赴會。魯僖公朝見天王,《春秋》分別以隱諱的筆法書之以“公朝于王所”“天王狩于河陽”[3]133,135。臣不能召君,諸侯也不能召天子,否則則為天理所不容。因?yàn)樘焱踔磷穑翘煜轮仓?。發(fā)生吳楚之君稱王、晉文公召天子一類的事情,標(biāo)志著“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禮法傳統(tǒng)已經(jīng)全面崩潰,“大一統(tǒng)”也只是政治理想而已了,于現(xiàn)實(shí)生活則不再可能了,而《春秋》卻一意孤行,試圖以文字屬辭的方式予以竭力挽救。一辭既作,則必使奸人、亂臣的丑惡嘴臉暴露無遺。
四、去明、著未明
《春秋繁露》之《楚莊王》篇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己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2]9
在董仲舒看來,《春秋》屬辭的一個特點(diǎn)就是,對已經(jīng)很清楚了的旨意不再作進(jìn)一步的交代,而對落實(shí)到具體事情中但還不是很清楚的旨意則要讓它充分彰顯出來。諸侯不得擅自決定討伐征戰(zhàn),這個道理人人都曉得,但是,齊國大夫慶封弒莊公、滅崔國一連串的罪行,人們卻對之熟視無睹,楚靈王對他進(jìn)行討伐,所以《春秋》便稱其為“楚子”,還是有所褒揚(yáng)的。楚靈王以霸主的名義討伐了慶封,則要向天下人表明,慶封所犯下的是為天下人所不容的死罪。
《春秋》全書篇幅小,敘事跨度長達(dá)242年,涉及人事物又非常之多,所以,其修辭不得不精煉、簡要。蘇輿《義證》引莊存與曰:“《春秋》之辭,文有不再襲,事有不再見,明之至也。事若可類,以類索其別。文若可貫,以貫異其條。圣法已畢,則人事雖博,所不存也?!蔽牟辉僖u、事不再見,而一律按照類型而予以歸納、整合。蘇輿自己也說:“《春秋》用辭,有簡、有復(fù)。大美、大惡之所昭,愚夫婦之所與知者,則一明而不贅,所謂‘壹譏’而已者也。嫌于善而事或鄰于枉,嫌于惡而心不詭于良,則必推其隱曲,往復(fù)聯(lián)貫?;蜃兾囊云鹌鋭e義,或同辭以致其湛思。故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fù),嗚呼!不可不察也。’”[5]4可見,《春秋》的文風(fēng),繁簡得當(dāng),使明者自明,幽微者彰顯,不累贅,不拖泥帶水,但又能夠切實(shí)發(fā)揮激濁揚(yáng)清、懲惡進(jìn)善的功能。
五、婉辭
昭公十二年,冬,“楚子伐徐,晉伐鮮虞”。徐國是中原國家。鮮虞,姬姓封國,但處于北狄之境內(nèi)。《左傳》曰:“晉伐鮮虞,因肥之役也?!盵3]380楊伯峻《注》曰:“蓋以滅肥歸而伐之?!盵7]《楚莊王》篇中,董仲舒曰:“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于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fā)不昧,有懷二人?!痆8]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qiáng)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盵2]9
晉國與鮮虞都是姬姓封國。諸侯爭霸,彼此征戰(zhàn)也不可避免,但《春秋》以伐同姓為恥,仍然強(qiáng)調(diào)被原始儒家所極力推崇的那種血親關(guān)系?!洞呵铩反朕o,直接稱呼其國名,而沒有稱呼其侯爵,等于把晉國視為夷狄。楚為夷狄,楚靈王率師攻打中原國家徐,晉國非但不援手相救,反而去侵?jǐn)_鮮虞。晉國之行,與夷狄已經(jīng)無異。董仲舒自設(shè)問答,嘗試以鮮虞人的身份,而對晉國進(jìn)行血淚控訴。我們鮮虞因?yàn)橥沼H情而一直歸順于你們晉國,你們也實(shí)在太沒有良心了,不僅不以相同的禮節(jié)予以答謝,反而恐嚇、威脅我們鮮虞。這叫我們怎么不把你們晉國當(dāng)成野蠻的夷狄部族呢?!當(dāng)初魯國公子慶父作難的時候,魯國都快滅亡了,原本不是他們親戚的齊桓公卻還能夠挺身相救,力挽狂瀾,還魯國以安寧。不是親戚的人都能夠這樣,可是跟我們鮮虞同姓的晉國卻不但不能為我們分憂,甚至還用暴力加害于我們,我們又怎么能夠說晉國的好話呢?!
《春秋》直稱“晉伐鮮虞”,董仲舒說是“婉辭”,實(shí)際上是對晉國的嚴(yán)厲批評,因而與刺辭無異。莊公三年,“春,王正月”,魯公子溺,尚未正式即位就對外開戰(zhàn),“溺會齊師伐衛(wèi)”。衛(wèi)國與魯國是同姓諸侯,齊、魯連手只為背叛天子而出奔于齊的衛(wèi)侯朔去攻打新立為衛(wèi)國之君的公子留?!豆攘簜鳌吩唬骸澳缯吆??公子溺也。其不稱公子,何?惡其會仇讎而伐同姓,故貶而名之也?!盵3]48《春秋》于此記“月”,何休《解詁》曰:“月者,衛(wèi)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公子留。齊、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惡重于伐,故月也。”[4]118違背天王立公子留為衛(wèi)君之命是一惡,伐同姓諸侯衛(wèi)國則為二惡。而“會仇讎”齊國則為三惡。三惡并至,《春秋》不予以重重貶抑,則何以叫《春秋》!
六、微其辭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指出,《春秋》分十二世:
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于所見,微其辭;于所聞,痛其禍;于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2]10
董仲舒以孔子本人生活的年代為基準(zhǔn),將春秋242年歷史劃分為“三世”,即所見世(魯昭公、定公、哀公之朝,共六十一年)、所聞世(魯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朝,共八十五年)、所傳聞世(魯隱公、桓公、莊公、閔公、僖公之朝,共九十六年)?!洞呵铩分浭?,對于孔子本人所親身經(jīng)歷的年代,筆法一般都比較隱晦。對于孔子聽別的親身經(jīng)歷者所介紹的年代,則十分痛惜當(dāng)時人們所遇到的災(zāi)害。而對于那些已經(jīng)過至少兩代以上人們所傳說的年代,因?yàn)槎鳚梢呀?jīng)淡薄了,于是就可以按照事情的實(shí)際狀況、帶著正常的情感態(tài)度來寫了。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針對三世而分別列出《春秋》“微其辭”之例證:
第一例,所見世——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公羊傳》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盵3]415
昭公雖為魯君,但不得人心;季孫氏篡權(quán),昭公無奈。昭公想殺季孫氏,未得手而不得不流亡齊國。這里的“又雩”,并非真的求雨,而是公開召集民眾,試圖驅(qū)逐季孫氏了??鬃用髦压缓茫植荒苤肛?zé)國君,只得為之避諱。廢除大夫?qū)U?,還政于諸侯,為孔子所肯定,所以“微其辭”以“又雩”。
第二例,所聞世——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
《公羊傳》曰:“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3]175
子赤,名惡,是魯文公嫡長子,立太子。文公死,公子遂(襄仲)殺赤,立宣公倭。未踰年之嗣君,《春秋》則稱“子”。據(jù)《左傳》記,文公寵妃敬嬴生宣公倭,敬嬴私與公子遂交往,并將倭托付給公子遂。為立倭為君,公子遂殺死太子惡及其母弟視。認(rèn)為《春秋》“書曰‘子卒’諱之也”,諱國君被殺。
按照《春秋》之一貫書例,“內(nèi)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今公子赤無罪而不日,《公羊傳》指出,這是因?yàn)槠淞⑽贿€沒跨過年頭就被弒,實(shí)在于情不忍?!皬s”和“不忍言”中隱含著對公子遂和宣公倭的道義譴責(zé)。
第三例,所傳聞世——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②,子般卒”。
《公羊傳》曰:“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未踰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盵3]
按照《春秋》書法,國君在時,嗣子稱世子。先君過世,未葬之時,在喪之繼君,如果是世子,則仍稱“子某”(具名);下葬之后,喪事的當(dāng)年,尚未正式即位、改元的繼君,也稱“子”,一旦翻過年,就可以稱為“公”了。如果嗣君本人在繼位的當(dāng)年就去世,則稱“子卒”。但這里卻稱“子般卒”,《春秋》是要表明公子般其人就是合法的君位繼承者。子般死,不記葬,是因?yàn)樗菦]有跨過先君去世之當(dāng)年的嗣君。而對于沒有跨過當(dāng)年的嗣君,有兒子就立廟,立廟就記葬;沒有兒子的就不立廟,不立廟也就不記葬。
相對于文公十八年《春秋》書“子卒”,這里書“子般卒”,其屬辭已經(jīng)顯得平實(shí)、冷靜、理性多了,一切都按規(guī)矩辦,禮法度制怎么要求就怎么做。
七、溫辭
溫辭,即蘊(yùn)辭,屬于微辭的一種。俞樾說:“溫,常讀為蘊(yùn),古字通。蘊(yùn)辭,謂蘊(yùn)蓄之詞,即上所謂‘微其詞’者。”[5]12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
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dá)之。
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
是故于外道而不顯,于內(nèi)諱而不隱,于尊亦然,于賢亦然。
此其別內(nèi)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
義不訕上,智不危身。
故遠(yuǎn)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
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jǐn)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
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2]10
可以說,《春秋》是一個相互涵攝、彼此關(guān)聯(lián)甚至全息、整合的意義系統(tǒng),抓住它的任何一個方面,都可以聯(lián)系、引申、推擴(kuò)、滲透到其他一切方面??疾炱渲械氖欠菍﹀e,就可以獲得《春秋》正確的法則??吹诫[晦的措辭,就會知道它所潛藏的怨恨。所以蘇輿說:“《春秋》以立義為宗,在學(xué)者善推耳?!盵5]12對于魯之外、諸夏之外各國的不仁不義之事,雖然直接說出來了,但也措辭考究而并不顯得很明顯、坦白;而對于魯之內(nèi)、諸夏之內(nèi)各國的不仁不義之事,盡管沒有直接說出來,卻也已經(jīng)以隱晦的方式而有所表達(dá)了。對于尊者、賢者的態(tài)度,也是一樣的?!洞呵铩芬粫膶俎o,區(qū)別內(nèi)外,正視賢、不肖之差異,強(qiáng)調(diào)尊卑有序。
君子重視正義,但決不至于誹謗自己的上級;具有較高的智力水平,則絕對不會危及自身的安全。因而,對于年代久遠(yuǎn)的君王一律用道義為他避諱,而對于當(dāng)世的君王則理智地給予足夠的敬畏。《漢書·藝文志》曰:“(《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春秋》所貶損大人,當(dāng)世君臣,有威權(quán)勢力,其事實(shí)皆形于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9]敬畏與道義兩個方面相結(jié)合,于是,對于那些年代越靠近的人事物,措辭越是小心謹(jǐn)慎,也才可以達(dá)到“免時難”之效果。這或許就是《春秋》使用了很多的微辭、溫辭來記錄定公、哀公兩朝歷史的原因吧!
微辭、溫辭之于《春秋》,貢獻(xiàn)卓著,功能非凡,用之則可以天下太平,棄之則連作者自身的小命都難保。領(lǐng)會了這一條,才能夠掌握《春秋》筆削書法的根本之道。而至于微辭、溫辭之醞釀與形成,最初發(fā)明、創(chuàng)造出這一套屬辭方法的真正原動力,則應(yīng)當(dāng)首推“免時難”矣。無論如何,保住自身生存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活在當(dāng)下是前提、條件,而接續(xù)、傳承王道正義的火種則一定是第二位的,這些在孔子那里,都是一個非常現(xiàn)實(sh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八、惡戰(zhàn)伐
《竹林》篇中,董仲舒曰:“會同之事,大者主??;戰(zhàn)伐之事,后者主先,茍不惡,何為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惡戰(zhàn)伐之辭也。”[2]15
按照董仲舒的總結(jié),《春秋》記錄諸侯之間交往會盟之事,其次序往往是強(qiáng)大的排在弱小的前面?!洞呵铩芬粫涗浿T侯之間討伐征戰(zhàn)之事,其次序排定則往往取決于孔子(“君子”)的態(tài)度:如果《春秋》厭惡之,便使被動的一方居前;相反,如果贊同之,便使挑起戰(zhàn)爭、發(fā)動戰(zhàn)爭的一方(即“起之者”)居前。而刻意使“起之者”居下,就是要表明《春秋》反戰(zhàn)、體恤民生的旨意態(tài)度。
“后者主先”之屬辭,可列舉《春秋》例三:
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wèi)。衛(wèi)人及齊人戰(zhàn),衛(wèi)人敗績?!?/p>
顯然是以衛(wèi)主齊。所以《公羊傳》曰:“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戰(zhàn)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洞呵铩贩フ邽榭?,伐者為主,故使衛(wèi)主之也。曷為使衛(wèi)主之?衛(wèi)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wèi)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3]74伐人者,為客;被伐者,為主。莊公二十七年,“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毙l(wèi)國因?yàn)榉?衛(wèi)侯朔卒,尚在禪祭之中)而無法參會,故無罪,現(xiàn)在齊國卻以此為借口攻打衛(wèi)國。伐無罪,“理曲而寡援”,而“得罪于鄰國”[4]178,《春秋》故不與之。
文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zhàn)于河曲”。
明明是秦伐晉,《春秋》卻有意讓“后者主先”。《公羊傳》曰:“此偏戰(zhàn)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為以水地?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盵3]164秦國侵?jǐn)_晉國,《春秋》卻書以“晉人、秦人戰(zhàn)于河曲”,蘇輿說,這是“以晉主秦”[5]48。
僖公十八年,“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zhàn)于甗。齊師敗績”。
這顯然是使“起之者”居前的一個案例?!豆騻鳌吩唬骸皯?zhàn)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zhàn),故言伐?!洞呵铩贩フ邽榭?,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刁、易牙爭權(quán)不葬,為是故伐之也?!盵3]113
據(jù)《左傳·僖公十七年》記,齊桓公雖有王姬、徐嬴、蔡姬三夫人,卻無一嫡子?!褒R侯好內(nèi),多內(nèi)寵”“內(nèi)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wèi)姬,生武孟(無虧);少衛(wèi)姬,生惠公(元);鄭姬,生孝公(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密姬,生懿公(商人);宋華子(宋華氏之女,子姓),生公子雍。桓公與管仲把公子昭托付給宋襄公,“以為太子”。雍巫(易牙)有寵于衛(wèi)共姬,亦有寵于桓公,桓公又答應(yīng)他立公子無虧。及至“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僖公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桓公卒”,不發(fā)喪。易牙與寺人貂憑借內(nèi)寵勢力殺害了一批大夫官吏,“而立公子無虧”。公子昭只得出奔宋國[3]113。
宋襄公看不服,不甘坐視齊國內(nèi)亂,于是便伐齊而納公子昭,以踐桓公之托。齊人響應(yīng)宋師殺無虧。齊國之錯在于,一是,齊桓公在傳遞王位時,不果斷,留下后患;二是,其世子、公子不孝,不顧父喪,群起而爭立。宋、齊兩國甗之戰(zhàn),《春秋》按照“與之則使先者居先”“惡之則使后者居先”的書法,顯然在肯定和贊同宋襄公之舉。
九、辭指關(guān)系
《竹林》篇中,董仲舒說:“辭不能及,皆在于指。非精心達(dá)斯者,其孰能知之?!”《春秋》是立義之書,屬辭有技法、有講究,但它本身還只不過是手段而已。屬辭的根本目的還在于表達(dá)王道禮法的旨意,所以,通達(dá)旨意是屬辭的最高境界?!耙娖渲刚?,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后可與適道矣”[2]16。如果屬辭表達(dá)不了旨意,或者與旨意相抵牾、相沖突,我們寧可要其旨意,而不要其屬辭。
“辭不能及,皆在于指”一句,則意味著董仲舒早已經(jīng)把辭與指或辭與意之間的關(guān)系看穿看透。儒家經(jīng)典中,《易傳·系辭上》篇,托孔子言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边@是儒家辭指關(guān)系的最早表達(dá)。文字不可能窮盡語言,語言也不可能窮盡旨意。因?yàn)闀c言都不能表達(dá)人的內(nèi)心旨意,于是,圣人便“立象以盡意”[10],相比于辭、書、言,象更能夠通達(dá)意,更容易接近于意。象與意之間的隔膜,遠(yuǎn)小于辭、書、言與意之間的距離?!秲x禮·聘禮》曰:“辭無常,孫而說。辭多則史,少則不達(dá)。辭茍足以達(dá),義之至也。”[11]言辭之于心中旨意,并非越多越好,毋寧只在于把握分寸,適可而止,有度進(jìn)行,多說一句浪費(fèi),少說一句欠缺,而以通達(dá)事物本身為好、為妙。甚至,道在言外,本真無辭。許多時候,說得越多,離真理則越遠(yuǎn)。《孟子·萬章上》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壁w岐曰:“文,詩之文章所引以興事也。辭,詩人所歌詠之辭。志,詩人志所欲之事。意,學(xué)者之心意也?!辈灰晕暮o,于是,“文不顯乃反顯”;不以辭害志,因?yàn)椤叭饲椴贿h(yuǎn),以己之意逆詩人之志,是為得其實(shí)矣”[4]253。讀《詩經(jīng)》需要“以意逆志”,讀《春秋》則更不能停留或拘泥于表面上的文字措辭。
而象為什么可以通達(dá)意呢?后世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分析說:“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于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边@里,王弼肯定言可以表達(dá)象,象可以表達(dá)意,于是,言、象都有盡意的能力。這樣,王弼其實(shí)也就承認(rèn)了語言的地位與作用,即語言、概念、文字在本質(zhì)上只是人們藉以表達(dá)自身思想的中轉(zhuǎn)、媒介。但王弼又進(jìn)一步說:“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毕胍盐樟耸挛锏南?,就別太在乎語言;想要把握事物的旨意本質(zhì),就別執(zhí)著于其外在形象,原因則主要在于,象只不過是我們通達(dá)事物旨意本質(zhì)的一個工具而已,只要把握了事物的旨意本質(zhì),就算達(dá)到了目的,于是,也就不必太留戀工具了。
《春秋》書法繁復(fù),領(lǐng)會《春秋》要旨的路徑、信道也有無數(shù),但最根本的一條則是,讀《春秋》,一定要抓住其精神、實(shí)質(zhì),而無論如何都不能滿足于屬辭本身。蘇輿說:“思者,思圣人未言之旨要,以救世而撥亂?!盵5]50對于孔子所直接表達(dá)出來的旨意,應(yīng)該不折不扣地把握??;而孔子所沒有說出口的旨意,則更不能粗心放過?!洞呵铩肺淖趾喖s,措辭講究,用好每一滴筆墨,圣人傾心制作而成為信史、義書之一部典范。換言之,每一字、每一句都值得我們仔細(xì)玩味、認(rèn)真品鑒。
十、尤賤尤貴之辭
明貴賤之差,殊尊卑之序,毋使紊亂,是《春秋》書法的一大特點(diǎn)與追求。不僅如此,《春秋》還強(qiáng)調(diào)賤亦有賤、貴亦有貴?!吨窳帧菲校偈嬲f:“《春秋》之辭,有所謂賤者,有賤乎賤者。夫有賤乎賤者,則亦有貴乎貴者矣。今讓者,春秋之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救之忘其讓。君子之道,有貴于讓者也?!盵2]16《春秋》措辭,不僅賤稱某人,而且還會把某人稱為賤中之賤;既然有人被稱為低賤人中更低賤的,那么也就有人被稱為尊貴中更尊貴的了。
哀公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公羊傳》曰:“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盵3]471盜賊殺了蔡侯申。按照《春秋》書例,文公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昭公無道,宋襄公夫人使人殺昭公,而立弟鮑?!豆騻鳌窂s:“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盵3]172殺國君,如果是大夫,《春秋》則一律貶稱其名氏;如果是身份卑賤者,則一貶到底而直接稱“人”。而如果是大夫之間的互相殺戮,則一律稱“人”。卑賤者弒君,則也一貶到底,而稱其為“盜”。所以,蘇輿說:“稱人賤,稱盜尤賤?!盵5]55這里稱“盜弒侯申”,其意圖無非是要表明,這種人比身份卑賤的人還要卑賤。而比身份卑賤的“人”稱還要卑賤的稱謂則一定是“罪人”。
宣公十五年,楚“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雖然謙讓是《春秋》所看重的美德,但楚臣司馬子反看到宋國人易子相食、人骨頭當(dāng)柴火燒的慘狀,一時忘記了向楚莊王匯報、領(lǐng)命,而擅自與宋軍達(dá)成停戰(zhàn)協(xié)議,《春秋》記曰:“宋人及楚人平”[3]202,大行不顧細(xì)謹(jǐn),司馬子反之舉雖違背了君臣之禮節(jié),但無疑更符合仁道精神。而在《春秋》看來,仁道精神應(yīng)該比謙讓美德更尊貴[12]312。
注釋:
①桓公二年夏,《春秋》始書“楚王”。楚國從楚武王開始僭稱王號。魯惠公二十九年至魯莊公四年在位的楚君熊曾通令隨侯,向周王室請求賜予尊號,王室未允,于是便自立為楚武王。及至宣公十八年秋,《公羊傳》仍堅持“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洞呵铩凡辉敢獍褏?、楚之君當(dāng)作王,而一直按照爵位而稱其為“子”,不僅僅出于夷夏之辨的考慮,而且,只有周天子才能稱“王”,諸夏中國之君也只能稱“侯”,稱“王”則為犯上,擾亂君臣之大倫,罪不當(dāng)赦。及至春秋末期,吳、楚雖強(qiáng),勢力膨脹,但《春秋》仍只稱為“子”,爵位上則明顯低于“侯”。
②關(guān)于“乙未”,董仲舒所據(jù)本也作“乙未”,但《左傳》則作“己未”,楊伯峻曰:“己未,二日?!币姟洞呵镒髠髯ⅰでf公三十二年》第254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原文參考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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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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