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羊?qū)W中的“功過相除計”
作者:王光輝(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生,古典書院助教)
來源:《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二月十七日丙午
耶穌2016年3月25日
摘要:公羊家認為,《春秋》褒貶,皆以“功過相除計”。在實際運用中,可依時除計,也可在不同代際間除計。若“功過相除計”使用在《春秋》某條經(jīng)文筆削之前,則會產(chǎn)生“諱”的筆法;若“功過相除計”使用在《春秋》某條經(jīng)文筆削之后,則會產(chǎn)生“實與而文不與”的筆法?!肮^相除計”,體現(xiàn)《春秋》“躬自厚而薄責于人”的恕道思想。同時,也為恕道提供一底線。然“功過相除計”也有其偏頗之處,宋代程頤、胡安國對此有所修正。
關(guān)鍵詞:計除為賢者諱 實與而文不與 恕道
“明天理,正人倫,莫深于《春秋》?!盵①]《春秋》“明天理,正人倫”,是通過對特定人物的具體行為或褒或貶,使得義者勉力,不義者恐懼的方式來完成的。褒貶的依據(jù),來自于人物行為是否與“天理”、“人倫”相符合。依照“天理”、“人倫”對特定人物的具體行為或褒或貶,是一種當下的、直接的對應;還是一種綜合的、慎重的錯位,似乎是一個極有意義的課題。
隱公十一年,《左傳》對鄭莊公伐許,許服罪而舍之的行為評價是:“君子謂鄭莊公于是乎有禮。禮,經(jīng)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后人,可謂知禮矣?!本o接著,對鄭莊公令卒及行間出豭與雞,詛咒射殺潁考叔的行為評價是:“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無德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詛之,將何益矣!”[②]
此兩則評價,一褒一貶,皆是對鄭莊公具體行為當下的、直接的判斷,而非綜合考慮其以前及以后的所作所為。與此相應,《公羊》學中,對具體歷史事件的褒貶,則有一種綜合的考量在里面。亦即徐彥所言:“《春秋》褒貶,皆以功過相除計?!盵③]下文,將詳細分析之。
一、功過相除計之分析
“功過相除計”,亦可稱之為計其功,除其過。何休《春秋公羊經(jīng)傳解詁》首次闡釋功過相除計,是在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執(zhí)鄭祭仲”條下:“君子以存國,除逐君之罪,雖不能防其難,罪不足而功有余,故得為賢也?!盵④]祭仲本犯有逐君立篡之罪,然《春秋》卻書其字“仲”,褒而賢之。依何休的理解,此是因國重君輕,祭仲逐君立篡而保有鄭國。計其功除其過,過小而功大,故君子以為賢。又,莊公十九年,“秋,公子結(jié)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條下,何休曰:“公子結(jié)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盵⑤]按照《春秋》書法,往媵不書。此條反詳細記載公子結(jié)媵婦之事。何休的理解是,往媵途中,公子結(jié)專矯君命與齊、宋結(jié)盟,然使得國家、人民免受災難。專矯君命罪輕,使國家、人民免受災難功大,故“善而詳錄之”。[⑥]
“功過相除計”在實際運用中,有兩個特點。其一,依時除計,即在不同階段折合某人的功過,作出褒貶不同的判斷。最明顯的例子,是對齊桓公霸業(yè)的評價。齊桓公為約束諸侯,尊奉天子,于莊公十三年,會諸侯于北杏。遂國因沒參加此次盟會,齊桓公出兵遂國?!洞呵铩份d:“夏,六月,齊人滅遂?!睖缛酥畤鵀榇髳?,依照《春秋》為賢者諱的書法,對齊桓公本不該用“滅”字。此處書“滅”,徐彥講:“桓公之立,雖有北杏之會,前有篡逆滅譚之非,論其功不足,而惡有余,故不為諱也?!盵⑦]桓公于此時,計其北杏之功,不足以除其篡逆、滅譚之罪,故不為其諱而貶之。至莊公三十年,桓公取鄣邑,“時霸功足以除惡”,則辟取言降,《春秋》書曰:“秋,七月,齊人降鄣?!盵⑧]
其二,“功過相除計”可以發(fā)生在不同代際之間:父輩之功可以除己輩之過;己輩之功,父輩也可以得以分享。莊公三年,《春秋》書曰:“夏,四月,葬宋莊公。”依《春秋》之例,凡國君篡立,若葬前無“立”、“入”之文,則在葬時不書其葬以明其篡。宋莊公馮即是篡國而立,然前不見“立”、“入”之文,后不見去其葬。原因在于:“其父繆公有讓國之善,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盵⑨]昭公二十年,《春秋》書曰:“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卑凑铡洞呵铩窌?,當書“曹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庇谩耙浴弊謥肀砻鞴珜O會叛曹而投奔宋。然《春秋》去“以”用“自”,好似公孫會從鄸出奔。乃是因為其父公子喜時有讓國之功,故以“喜時之讓,除會之叛。”[⑩]與此相應,己輩之功,父輩也可以得以分享。隱公七年,《春秋》書曰:“滕侯卒?!彪拘?,于所傳聞之世本不該記其卒。且此所卒之滕侯,無善事于魯。然《春秋》卻書其“侯”爵而褒之,乃是因“《春秋》王魯,讬隱公以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隱公,《春秋》褒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禮祭,故稱侯見其義?!盵11]其子有先朝隱公之功,故褒之使其享有“侯”之等級禮祭。
由上分析可知,在《公羊》學中,對特定人物、事件之褒貶,有一種綜合的考量在其中。如齊桓公取鄣邑,若僅僅對此事作一直接當下的判斷,則應直書其取鄣,以明其過;如宋莊公馮篡國而立,則應不書其葬,以明其惡。然通過功過相除計,使得鄣邑之人好似心悅誠服而降齊,宋莊公馮迥然無罪。此與事實情況,存在有明顯的“錯位”。而錯位產(chǎn)生的原因,在于《春秋》在書寫時,“諱”的筆法的運用。
二、功過相除計與《春秋》為賢者諱
《春秋》閔公元年,“冬,齊仲孫來?!薄豆騻鳌吩唬骸褒R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為系之齊?外之也。曷為外之?《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12]依清代學者孔廣森的解釋,為尊者諱,主要是諱尊者之所屈,如魯公與他國大夫會盟,不稱公之類;為親者諱,主要是諱親者之所痛,如魯公被弒而書其薨之類;為賢者諱,則主要是諱賢者之過。其曰:“諱與譏之用一也,其事在譏之限,其人在尊、親、賢之科,然后從而諱之。”[13]孔廣森“其事在譏之限,其人在尊、親、賢之科,然后從而諱之”一語,可謂道破筆者所說的錯位:在本該“譏”的地方,卻諱而不譏。究其原因,在于“其人在尊、親、賢之科”。若再細分“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區(qū)別,可以說:對尊者所受之委屈,對親者所遭之隱痛,是無條件的“諱”;而對賢者之過的諱,則是以“功過相除計”為前提條件。
《公羊傳》中,“為尊者諱”出現(xiàn)一次,“為親者諱”出現(xiàn)一次,“為賢者諱”出現(xiàn)五次。第一次出現(xiàn)“為賢者諱”在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薄豆騻鳌吩唬骸按笕フ吆??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洞呵铩窞橘t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盵14]《公羊》學中,有“三科九旨”之說:譏與貶絕,是輕重之旨。大體而言,小惡譏之,大惡貶絕之。而絕比貶尤重。齊國與紀國,同是姜姓。齊擅自滅之,其罪已重至合書而絕之。然則其“亂義而不惡者,正已復讎除之。”[15]又僖公十七年:“夏,滅項。”《公羊傳》曰:“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洞呵铩窞橘t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腹珖L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贝硕斡幸馑嫉氖恰豆騻鳌酚靡弧皣L”字。僖公十七年,齊桓公于功業(yè)衰敗之際滅項國,人們擔心《春秋》因此而貶齊桓?!豆騻鳌酚靡弧皣L”字,盛贊齊桓曾經(jīng)有過的繼絕存亡之功,足以彌補其滅項之過,覆其終身之惡。
不妨再舉一例。僖公二十八年:“晉人執(zhí)衛(wèi)侯歸之于京師?!薄豆騻鳌吩唬骸靶l(wèi)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為叔武諱也?!洞呵铩窞橘t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痹凇昂钨t乎叔武”下,何休注云:“據(jù)失兄意?!盵16]遺憾的是,對何休此句話,徐彥、孔廣森、陳立等人均無疏解。若把此句話放入“功過相除計”的語境之中,或可找到一個較為貼近何休原意的注釋?!豆騻鳌分?,有兩處句式用法相似:一次是隱公三年:“宋之禍,宣公為之也”;一次是此年:“衛(wèi)之禍,文公為之也?!盵17]晉文公因衛(wèi)侯不供王事,即逐其出國,而立衛(wèi)侯之弟叔武為君。一方面,晉文公逐衛(wèi)侯失當;另一方面,衛(wèi)叔武應據(jù)理力爭,不應輕易即位。何休言叔武“失兄意”,意在點明“衛(wèi)之禍”中,叔武也有過錯。只是后來,其“為踐土之會,治反衛(wèi)侯?!盵18]君子以其有讓國之功,除其“失兄意”之過,故為之諱。
由此可見,“諱”的書法的運用,使得《公羊傳》對特定人物具體行為之褒貶,存在不一致之處。這種不一致,表現(xiàn)為在看似貶絕的地方,反而賢而褒之;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書法,同樣也體現(xiàn)出此種不一致。只不過恰恰與“諱”的書法相反,其表現(xiàn)為在看似應賢而褒之的地方,反而貶絕之。
三、功過相除計與實與而文不與
《春秋》僖公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薄豆騻鳌吩唬骸熬炔谎源危似溲源魏??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蓋狄滅之。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盵19]
《公羊傳》對此條《春秋》經(jīng)文的解釋,主要集中在三點:一,為何言“次”;二、為何先言“次”,后言“救”;為何不稱齊侯、宋公、曹伯,而稱齊師、宋師、曹師。依《公羊傳》的理解,言“次”以明諸侯救邢緩慢,致使邢國被狄所滅。然狄滅邢不書于《春秋》,乃是為齊桓公諱“恥”。先言次,后言救,以明帶領軍隊的是諸侯。故不必如叔孫豹先言救,后言次以通君命。[20]諸侯帶領軍隊,按照《春秋》“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21]的筆法,當書“齊侯、宋公、曹伯次于聶北,救邢”。而書齊師、宋師、曹師,則是在文辭上不贊成齊桓公在無天子任命的情況下,專封邢國。
就現(xiàn)實環(huán)境而言,邢國被狄所滅,齊桓公遷其于陳儀,并帥諸侯城而封之。齊桓此一行為,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故《春秋》“實與”之,之后不書“邢侯歸于邢”。然“就理想世界而言,不得不維系之”[22]諸侯不得專封之“經(jīng)”。故《春秋》“文不與”,沒諸侯而書“齊師、宋師、曹師”。這樣,就產(chǎn)生了在看似應賢而褒之的地方,反而貶絕之的“錯位”。錯位產(chǎn)生的原因,固然是由于經(jīng)與權(quán),理想與現(xiàn)實的不協(xié)調(diào)。但經(jīng)與權(quán),理想與現(xiàn)實的不協(xié)調(diào)并非必然導致“實與而文不與”?!皩嵟c而文不與”想要確立,還需要“功過相除計”的加入。徐彥云:“凡為文實者,皆初以常事為罪而貶之,然后計功除過?!盵23]從次序上講,先“文不與”,然后計功除過,若功大于過,則“實與”之?!皩嵟c”的表現(xiàn)方式不存在此條,而是在以后的書寫中委婉地表達出來。
若“功過相除計”使用在先,則不用“實與而文不與”。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薄豆騻鳌吩唬骸坝忻魈熳?,則襄公得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盵24]《公羊傳》此條與上僖公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條相比,相同的地方在于均有“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之語;不同的地方在于,此條沒作“實與而文不與”解。依徐彥的解釋,“今此若作文實,經(jīng)宜言齊師滅紀,或言齊人滅紀。《傳》曰:孰滅之?襄公滅之。曷為不言襄公滅之?不與諸侯擅滅,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擅滅。諸侯之義不得擅滅,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盵25]《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而不書“齊人滅紀”,原因在于“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盵26]惡已除,遂不用“實與而文不與”。
綜上所述,《公羊傳》中,“天理”與“褒貶”之間的錯位,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其一,在本該貶絕之處反而褒揚之;其二,在本該褒揚之處反而貶絕之。錯位產(chǎn)生的原因,來自于“諱”及“實與而文不與”筆法的運用。“諱”及“實與而文不與”筆法的運用,則又以“功過相除計”使用為前提。《春秋》對某條經(jīng)文的筆削,若“功過相除計”使用在筆削之前,就會產(chǎn)生“諱”的筆法;若“功過相除計”使用在筆削之后,就會產(chǎn)生“實與而文不與”的筆法。由此產(chǎn)生的問題是:《公羊傳》費如此之苦心,揭示出此一錯位的目的何在?
四、《春秋》恕道
《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徐彥疏云:“言孔子之德合于堯、舜,是以愛而慕之,乃作《春秋》,與其志相似也。”[27]圣王之德何如?董仲舒《春秋繁露》引世子的話,曰:“功及子孫,光輝百世,圣人之德,莫美于恕?!盵28]孔子的恕德,體現(xiàn)在《春秋》中,為詳內(nèi)而略外,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如“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nèi)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故略外也”;[29]“內(nèi)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故略外也”;[30]“外大惡書,小惡不書,于內(nèi)大惡諱,小惡書。于內(nèi)大惡諱,于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nèi)無大惡,然后乃可治諸夏大惡”;[31]“《春秋》之義,詳內(nèi)而略外,是以外災例不錄”;[32]“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日者,杞屬修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于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33]皆是“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之具體體現(xiàn)。[34]自厚,忠也;薄責于人,恕也。
一方面,《春秋》恕道,善善也長,惡惡也短,不以一過捐其功。故功過相除計,或為之諱,或“實與而文不與”。另一方面,《春秋》不妄恕人,功過相除計又為“恕”提供一底線。宣公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薄豆騻鳌吩唬骸褒R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于我也。曷為未絕于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魯宣公本篡立,其為得到齊國承認,以濟西田賄齊國。齊國取篡者賂,坐取邑罪,《春秋》于此處當書“齊人來歸濟西田?!比弧盃杹硎耆圆蝗胍?,見宣有禮,還復歸之。功過相除,可以減其初惡,是以《春秋》恕之,不復書來,以除其過,故曰不當坐取邑耳?!盵35]《春秋》恕之,是在“功過相除,可以減其初惡”的前提之下的。
以上所論功過相除計,有就權(quán)衡同一事件與其結(jié)果之功過而論者:如祭仲逐君立篡有過,然結(jié)果存國有功;公子結(jié)矯君命與齊、宋結(jié)盟有過,然結(jié)果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有功。有就權(quán)衡不同事件之間功過而論者:如齊桓的繼絕存亡之功,除滅項之過;公子喜時的讓國,除公孫會之過。無論是事件與其結(jié)果,還是事件與事件之間,其功過大小均容易判斷出來。但是,當某人的意志與事件有沖突時,意志與事件,孰輕孰重?
定公十三年:“晉趙鞅歸于晉?!薄豆騻鳌吩唬骸按伺岩玻溲詺w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cè)之惡人也。此逐君側(cè)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睍x趙鞅在無君命的情況下奔晉陽,帥晉陽之兵以逐君側(cè)之惡人荀寅與士吉射。因無君命,《春秋》書曰“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以責之;探其意欲逐君側(cè)之惡人,《春秋》書曰“晉趙鞅歸于晉”以除其罪。徐彥疏云:“君子之人,探端知緒,但誅其意,若輕而難原;不誅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趙鞅意實非逆,但以持兵鄉(xiāng)國為罪,是以《春秋》書歸以舍之,故曰誅意不誅事也。”[36]意,輕而難原,即若動機不良,即便由此產(chǎn)生的功勞再大,也難以除去其惡;事,重而可恕,即動機良好,即便由此產(chǎn)生的錯誤再大,也容易除去其惡。所以,《春秋》恕趙鞅。此亦是因功過相除計。
五、余論:程頤、胡安國對功過相除計之補充
程頤認為,功過相除計僅適用由不正返正的行為?!抖踢z書》載:“君實修《資治通鑒》,至唐事。正叔問曰:‘敢與太宗、肅宗正簒名乎?’曰:‘然?!衷唬骸肄q魏征之罪乎?’曰:‘何罪?’‘魏征事皇太子,太子死,遂忘戴天之仇而反事之,此王法所當誅。后世特以其后來立朝風節(jié)而掩其罪,有善有惡,安得相掩?’”[37]皇太子建成長,太宗幼。魏征在太子死后,改事太宗。雖有“立朝風節(jié)”之功,仍不能掩其“忘戴天之仇”之過。原因在于其是由正及不正。又曰:“管仲之事,與征異。齊侯死,公子皆出,小白長而當立,子糾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糾奔魯,小白入齊,既立,仲納子糾以抗小白。以少犯長,又所不當立,義已不順,既而小白殺子糾,管仲以所事言之則可死,以義言之則未可死?!盵38]小白長,子糾幼(《左傳》、《史記》皆以小白幼,子糾長)。管仲在子糾死后,改事小白。后有相齊桓九合諸侯之功,故可除“易主”之過。原因在于其是由不正返正。[39]
胡安國則強調(diào),“事”與“意”發(fā)生沖突時,“事”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洞呵铩范ü辏骸皶x趙鞅歸于晉?!毙鞆┮砸庵厥螺p,《春秋》誅意不誅事,除趙鞅之罪。胡安國卻認為:“先儒或謂:‘言歸者,以地正國也。鞅取晉陽之甲,以逐君側(cè)之惡人?!瘎t其說誤矣。以地正國而可,是人主可得而脅,人臣擅興無罪,以兵諫者,真愛其君也!使后世賊臣,稱兵向闕,以誅君側(cè)為名,而實欲脅君取國者,則此說啟之也,大失《春秋》之意矣?!盵40]意志難以捉摸,事件卻有跡可循。輕易地以功過相除計赦之,則亂臣賊子必假此以興亂。誠如王應麟所言,其結(jié)果必將是“甚于《詩》、《禮》發(fā)冢者也。”[41]
【參考文獻】
[①]王應麟:《困學紀聞》〔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774。
[②]詳見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頁146。
[③]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頁176。
[④]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13。
[⑤]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85。
[⑥]同上。
[⑦]上引文參見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75-176。
[⑧]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211。
[⑨]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0。
[⑩]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588。
[11]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588。
[12]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223-224。
[13]孔廣森:《春秋公羊經(jīng)傳通義》〔M〕,《續(xù)修四庫全書》12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59。
[14]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2-143。
[15]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5。
[16]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305。
[17]分別見: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49;頁305。
[18]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305。
[19]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232-233。
[20]襄公二十三年,“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薄豆騻鳌吩唬骸瓣聻橄妊跃榷笱源危肯韧ň?。”同上,頁519-520。
[21]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56。
[22]李新霖:《春秋公羊傳要義》〔M〕,臺北:文津出版社,1989年,頁217。
[23]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5。
[24]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4。
[25]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5。
[26]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144。
[27]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721。
[28]蘇輿:《春秋繁露義證》〔M〕,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161。
[29]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35。
[30]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39。
[31]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74。
[32]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493。
[33]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297。
[3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頁72。
[35]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399。
[36]上述引文見:何休解詁,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M〕,頁668-669。
[37]程顥,程頤:《二程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頁19。
[38]同上。
[39]詳細分析可參閱高瑞杰:《從管、魏異同之爭論看宋儒的道義觀——以程頤<春秋>學為視角》〔J〕,《鵝湖月刊》第471期,2014年9月,頁30-43。
[40]胡安國:《春秋胡氏傳》〔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頁474。
[41]王應麟:《困學紀聞》〔M〕,頁777。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