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用西方政治哲學的經典理論對引文中的思想加以總結:正義是一種善,一種符合共識的制度,“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亞里士多德);它是一個歷史性概念,即具有情境性。需要強調的是,其發(fā)生脈絡全然內在于古代社會的進程,而不是某種抽象思辯的產物?!跋韧踔ㄖ荆铝x之府也;德義,生民之本也。能敦篤者,不忘百姓也。”某種意義上,它們不過是將義明確貞定為公眾之利,用另一種概念和思維對王道政制之義利統(tǒng)一論的重申與闡釋,即由早期的“義以生利”(義之制度意味較重,利則為公眾抽象之利)發(fā)展轉換為“義者利之和”(義之正義意味較重,利則為各別具體之利)。[29]在現(xiàn)實性上,它表達的是對制度(君主行為)之“私利”化、“專利”化趨勢的否定。
明確了由“義以生利”到“義者利之和”的發(fā)展脈絡及其義蘊內涵,再來看“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應該能使我們對《大學》獲得一種全新的理解。因為從這里可以看到一)這一命題的政治學語境;二)其與王道政治及其傳統(tǒng)的聯(lián)系;三)儒家政治理論對于制度之正義原則的堅持。前面的文字至少應該足以證明第一點,這里再對第二、三點做些綜合補充。
本質上講,相沖突的只能是利益而不會是什么觀念?!胺踩酥?,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保ā洞呵锓甭丁び裼ⅰ罚┟靼琢恕傲x者利之和”的道理,就可以清楚知道義利緊張乃肇端于一姓之利與眾姓之利二者間的博弈,而與所謂百姓的道德修養(yǎng)、義與利的邏輯關系無甚干系。問題的關鍵則在于居于強勢的“新興地主階級”在一姓之江山與百姓之福祉間做出了“專適天下以從己”的選擇。解鈴還須系鈴人。面對這樣的追求,文化是無能為力的。它表述的正義,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協(xié)調與均衡中確立和實現(xiàn)自己的利益(“比于人心,合于眾適”),只是一種應然的理想,反映的是弱勢者民間的愿望。當然,它指向的是統(tǒng)治集團。
“哀公曰:敢問何如可謂賢人矣?孔子對曰:所謂賢人者,好惡與民同情,取舍與民同統(tǒng),行中矩繩而不傷于本,言足法于天下而不害于其身,躬為匹夫而愿富,貴為諸侯而無財。如此則可謂賢人矣?!保ā洞蟠鞫Y記·哀公問五義》)
“為仁與為國不同。為仁者,愛親之謂仁。為國者,利國之謂仁。故長民者無親,眾以為以親。茍利眾而百姓和,豈能憚君?以眾故不敢愛親,眾況厚之,彼將惡始而美終?!保ā秶Z·晉語一》)
“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失,士不通貨財。有國之君不息牛羊,錯質之臣不息雞豚,冢卿不修幣,大夫不為場園,從士以上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yè),樂分施而恥積藏?!保ā盾髯印ご舐浴罚?/DIV>
“務在利民,勿自利也”和“為仁者,愛親之謂仁。為國者,利國之謂仁。故長民者無親,眾以為以親”這兩句最能體現(xiàn)王道政治的精神,最能體現(xiàn)儒家對于公共權力的態(tài)度?!洞髮W》在大段引用孟獻子“畜馬乘,不察于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的話后,接著說“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意思同樣如此。[30]因為“盜臣”侵害的對象是個別利益,“長國家而務財用”的“聚斂之臣”侵害的則是制度本身的正義性。如何防止這種侵害?孔子說是“好惡與民同情,取舍與民同統(tǒng),行中矩繩而不傷于本,言足法于天下而不害于其身,躬為匹夫而愿富,貴為諸侯而無財?!薄抖Y記·哀公問》更簡潔:“與民同利。”
仁有廣、狹二義。廣義的仁是孟子處抽象程度較高的惻隱之心和推己及人的“博愛”;狹義的仁與禮或義相對,指“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的教化施治;或與智勇并舉,指向善的意愿。在廣義的意義上,仁是義的基礎。在狹義的意義上,仁與義各有所施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偏,二者是并協(xié)互補的關系。
“人者仁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禮記·中庸》)“親親為大”,是宗廟系統(tǒng)的價值原則;“尊賢為大”,則是社稷系統(tǒng)的價值原則。如果君主以親親的名義對百姓的家庭進行剝奪,是否正當呢?回答是否定的。在一般意識中,這似乎會對君主產生一個民與親的輕重次序問題。其實不然。誠然,“周道親親。”(《禮記·表記》)但分封制下,貴族共和,天下皆其親(“同姓為兄弟,異姓為甥舅”)。即便如此,大王亶甫之時,對公私關系已有自覺把握。春秋以降,孔子由孝悌升華粹取出仁,更已成為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原則,而不再只是局限于一家一姓之愛的素樸情感。對統(tǒng)治者來說,這一原則要求其從惻隱之心出發(fā)推己及人,“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詳參《孟子·盡心下》)換言之,衡量君主的尺度不是如普通人一般能不能表現(xiàn)出狹義的仁,而是能不能由愛親提升為愛百姓,以廣義的仁作為施政的基礎,確保公共權力的公共性使用——仁政的本質在此。所以《中庸》說:“夫政也者,蒲盧也?!闭x云:“蒲盧取桑蟲之子以為己子。善為政者,化養(yǎng)他民,以為己民,若蒲盧然也?!蓖瑯拥牡览硪惨娪谂c孔孟約略同時的柏拉圖筆下:“建立這個國家的目標并不是為了某一個階級的單獨突出的幸福,而是為了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我們認為在一個這樣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義。”[31]
《左傳·桓公六年》:“所謂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薄洞髮W》說: “《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詩經》、《左傳》是兩個年代不同的傳統(tǒng)。在《大學》里二者得到綜合:思路是《詩經》的“愛民如子”,詮釋卻是從利益角度對展開。[32]從“為國者,利國之謂仁”可以看出,這一由訴諸情感到訴諸理性的轉換,更應視為文化理念的自覺和明晰、豐富和深化。[33]基于對仁的廣義理解,我們可以說儒家強調“教”對“政”的優(yōu)位,強調仁的至上,主要是為了確保政制的正義性。如此,則儒家對政與刑的懷疑,自也能也不應簡單化地理解為對尚賢、法治等效率原則的否定。準確的說,它是出于對這一原則脫離價值基礎之濫用的憂慮。反之亦然:孔子對周公之制作的崇敬,對季氏之僭越的不滿,與其說是出于對禮樂制度本身的熱愛和崇奉,不如說是出于對禮樂制度所蘊含的制度正義性的珍視,以及現(xiàn)實政治結構與過程中正義性喪失的痛惜。
雖然沒有充分的展開,這篇儒家最為重要的政治哲學文獻卻包含有兩個致思維度:從君主個體性展開的心性/倫理學話語系統(tǒng);從社會公共性展開的制度/政治學話語系統(tǒng)。不同的思路必然導致不同的政治方略,從而表現(xiàn)出以仁或義為特色的施政特色。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后,《大學》對“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詳加申述,說明孔門七十子后學處盡管在致思措意上存在深淺側重的不同,卻仍維持著某種平衡。[34]
“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厚于仁者薄于義,親而不尊。厚于義者薄于仁,尊而不親?!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后可謂民之父母矣。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水之于民也,親而不尊;火,尊而不親……”(《禮記·表記》)
“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于樂,義近于禮。禮者天地之別也;樂者天地之和也。……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禮記·樂記》)
“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即親親之仁的原則與尊尊之義的原則并重?!岸Y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仁以愛之,禮以正之,民治行矣?!保ā抖Y記·樂記》)這里需要補充的應該是:教與政、禮與樂、仁與義等問題之所以成為大學乃至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概念和價值,從歷史的角度說當然是與古代政治結構存在宗廟和社稷兩個組織系統(tǒng)密切相關。但從邏輯的角度說,這一結構二重性本身也是基于人類生活是社會性與自然性的統(tǒng)一的內在特征。由此生發(fā)出公平(愛、仁)與效率(禮、義)這兩種價值原則和組織系統(tǒng),乃是十分正常的。因為對于人類生存發(fā)展來說,這二者是最基本的需要。由于時代課題不同,孟子的政治學是以宗廟原則為中心,主要是從仁入手進行人格設計。荀子的政治學是以社稷原則為重點,從義入手從事制度建設。
古典的政治哲學里,倫理和政治是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認為倫理是政治的基礎和目標,政治本身應該具有倫理價值。中西概莫能外。如果因為這種聯(lián)系就我們就將儒家的王道學說狹隘地倫理學化,顯然是荒唐的。可悲的是,宋儒及其傳人對《大學》的解讀正是如此。也許因為社會環(huán)境的不同,《四書章句集注》在歷史上發(fā)生了的作用是巨大且積極的,已成為文化傳統(tǒng)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他們無視其與孔子、《禮記》以及整個王道傳統(tǒng)的內在關聯(lián),從一己之知識、信仰出發(fā)以偏概全,對于我們今天的工作來說,影響卻是負面的,有必要加以澄清。
朱子說:“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保ā杜c延平李先生書》)這如果是從政治哲學層面立說,正確。反之則大可商榷。從《大學》可清楚看出,所謂的義利之辯,實際是公利與私利之爭,其所關涉的表面似是倫理學意義上利益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實際則是政治學意義上權力(制度)與正義的關系問題。
《書·大禹謨》的“眾非元后,何戴?[35]后非眾,無與守邦”很好的說明了“首領與臣民間是一種雙向式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36]冷兵器時代,戰(zhàn)斗力等于兵員乘以數量,故“仁者無敵”,“上古競于道德”。大王亶甫的言行表明,古賢王對圍繞廟堂展開的姓族事務與圍繞社稷展開的氏族事務及其原則的區(qū)分是清醒而自覺的?!洞髮W》通過“以義為利”對這一王道傳統(tǒng)進行闡發(fā),表達的既有對現(xiàn)實中不義政制的批判,也有對理想中正義政制的追求。
注釋:
[1] 由于宋儒心性論詮釋進路的影響,儒家這一十分重要的政治學思想被長期忽視甚至曲解。
[2] 所謂命定論,簡單的說就是指天命是基于某種血緣而與某一政權結構相維系,換言之,某一政權結構是因為某種血緣的緣故而從“天”獲得其合法性(“命”)。所謂命正論,簡單的說就是指天命是基于某種德性而與某一政權結構相維系,換言之,某一政權結構是因為某種德性的緣故而從“天”獲得其合法性(“命”)。
[3] 參見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三聯(lián)書店,1999年。
[4] 參《神靈與祭祀》第173頁。又:《谷梁傳·桓公八年》范寧集解:無牲而祭曰薦。
[5] 參見林沄:《說“戚”與“我”》,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
[6] 劉桓:《甲骨征史》“卜辭社稷說”,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按:文章涉及的牛牲,多與燎搭配,估計所祭祀者為“四方”——它們與稷高度相關。換言之,社在這里的意義主要是作為一個場所而非一位神靈。
[7] 參見龐樸先生《稂莠集》中的有關考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8] 姜亮夫:《古史學論文集·示社形義說》,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9] 詹鄞鑫:《神靈與祭祀》第320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1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
[11] 梅因《古代法》第五章,商務印書館,1986年。
[12] 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所提“君統(tǒng)宗統(tǒng)相統(tǒng)一”的論斷基本上是成立的,但三代王道政治權力卻是由宗廟和社稷兩大樞紐支撐并進行運作的。筆者《從王道到霸道——儒家三代敘事及其合法性研究》對這些問題有比較充分的討論。
[13] 氏著《先秦文化史論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
[14] 《史記·周本紀》謂公劉“修后稷之業(yè),……百姓從而歸保焉。”事實上,這也是上古各方國的一般結構。
[15] 參見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tài)》。
[16] 《政府論》(下)第77頁,葉啟芳等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
[17] 今人從四個方面理解戰(zhàn)爭對社會組織的作用:一、產生了因戰(zhàn)功而出名的氏族或部落首領,他們獲得了遠高于一般人的社會地位,成為共同體各級的核心;二、原先不明顯的財富分化因戰(zhàn)爭而不斷拉大差距;三、產生了因戰(zhàn)敗而歸入的依附氏族或部落;四、這種戰(zhàn)爭過程的副產品,便是血緣通婚范圍的擴大,不同部落之間的通婚長遠的產生了血緣的混和,產生了新的部族。詳參王家范:《中國歷史通論》,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1頁。盡管有“王事唯農是務”的說法,但“廢興、存亡皆兵之由也”,其政治上的意義不能與戰(zhàn)爭相比。
[18] 直至發(fā)展出作為中央王朝對地域和諸侯行使統(tǒng)轄權之象征的五色土社壇以及巡狩制度等。詳參《白虎通卷三》及其注疏。另一方面,社作為農業(yè)神的功能逐步向谷神稷移卸。請注意今天在北京仍然可見的先農壇、天壇與五色土即社壇的位置布局。
[19] T·W舒爾茨將制度定義為一種行為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從這種功能性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規(guī)則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同義,切合禮、義等在歷史上的作用。
[20] 筆者《唐虞之道》對此曾作討論?!吨袊軐W》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
[21] 這一句式下的內容通常為三個層次:一)作為經驗總結或價值判斷的陳述;二)現(xiàn)實事件及對策;三)該事件對策與前一命題的關系(相符或相背,從而表達出自己贊成或反對的態(tài)度)。如《左傳·僖公十年》“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霟o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又:《國語·周語上》:“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xiāng),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22] 時代越早,個體對群體的歸屬性就越強,其個體與群體在利益關系上也就越趨同一。學承遠古的墨家直接以義為利,可能的解釋是,那時的個體尚基本從屬于群體,因而無所謂個體利益。
[23] 人格不等于秩序。但在社會權力的起點,選擇一位領袖即意味著選擇一種秩序。領袖人格與權力類型的相關性,可以從韋伯對所謂神魅型、傳統(tǒng)型、法理型權力概念的論述得到佐證。
[24] 請參筆者《唐虞之道》。
[25] 《禮記·禮器》:“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闭x引熊氏語:“獻與衣服,從神之尊卑。其余處尊者,以其有功,與地同類,故進之在上。從國中之神,莫貴于社稷之類,直以功見尊,其實卑也。以是地別神,故不為尊也?!睂αx的制度化闡述論證直到荀子才得到獨立而充分的展開。但出于稱霸的需要,秦政所選擇的卻是其有術無道的門人弟子韓非、李斯的思想。詳參《從王道到霸道——儒家三代敘事及其合法性研究》。
[26] 徐復觀:《兩漢思想史》卷一,學生書局,1980年。
[27] 《史記·魯周公世家》太史公曰:“慶父及叔牙閔公之際,何其亂也!隱桓之事;襄仲殺適立庶;三家北面為臣,親攻昭公,昭公以奔。至其揖讓之禮則從矣,而行事何其戾也?”
[28] 黃偉合:《從西周到春秋義利思想的發(fā)展軌跡》,《學術月刊》1990年第一集。
[29] 說“義以生利”與“義者利之和”的先后關系,是一種基于思想發(fā)展邏輯的理論推斷。具體的歷史分析這里無法展開。
[30] 有論者根據這里與荀子的某些論述相同,而謂《大學》是荀學(如馮友蘭氏撰有“《大學》為荀學說”?!度商脤W術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實際它們同本于一個與仁同樣淵遠流長的義的傳統(tǒng)(且不說《大學》之思想時代上先于荀子)。
[31] 柏拉圖:《理想國》第133 頁,商務印書館,1986。
[32]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不是民本主義。“民為邦本”主要是一個國家結構概念,而它卻主要是一條政治運行原則。它或許不全等于西方和現(xiàn)代意義上的民主概念,但其追求政治正義的精神卻是相通的,對于今天民主制度的建設來說,無疑是一種支持力量。
[33] “國君無親,以國為親”稍嫌偏頗,忽略了仁與義在另一層面上的聯(lián)結。這與晉國的社會特點有關。
[34] 《大學》“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的說法,顯然只適用于宗法社會的初級階段。
[35] 戴,《說文》:分物得增益也??资杞鉃榉畲?,誤。
[36] 《新制度經濟學》第270頁,商務印書館,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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