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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東】朱子道體補詮——以本體、形體、體用與實體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11-01 1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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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道體補詮——以本體、形體、體用與實體為中心

作者:崔海東(江蘇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來源:《齊魯學刊》2024年第5期

 

摘要: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想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分辨幾則概念。一是本體與形體,前者常涉及“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強調“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二是本體與發(fā)用,首先體即形上之理,用為理之運用;其次體用相生,包括體用相即不離,形上形下各有體用,陰陽動靜互為體用,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能力為用等;再次體用相分,嚴格區(qū)分二者,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能混為一談。三是專門提出“實體”這一概念,用以強調形上本體——理的真實不妄與優(yōu)先性。但是這樣的天理實體化違背了先秦孔門實體一元論的本質,固化了程朱自身理氣、道器、體用二元論的傾向,并建構起一個理(體)、氣(物)、象(用)三合一的象世界,造成了天理優(yōu)先與良知主體之兩橛。這些理論困難均預示著后儒對朱子學的突破。

 

關鍵詞: 朱子  道體  本體  形體  體用  實體



 

朱子的道體主要涉及道(形而上、理)、氣(形而下、器)關系,對此前輩學者已多有宏論①,不需要再做重復性的工作。通過對朱子道體的幾個相關概念作進一步的疏解補充,可以發(fā)現,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想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分辨本體與形體、本體與發(fā)用,并專門提出了“實體”的概念。

 

一、本體與形體

 

朱子在討論“道體”時,非常注意分辨本體與形體,前者常稱為“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分“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我們可藉《朱子語類》所載朱子師生討論《論語集注》“子在川上”章的相關內容②,來考察其中深義。

 

其一,本然之體。指道體本來的狀態(tài)——既存有又活動。如陳淳問:“泛觀天地間,‘日往月來,寒往暑來’,‘四時行,百物生’,這是道之用流行發(fā)見處。即此而總言之,其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處,便是道體否?”朱子答曰:“此體、用說得是,但‘總’字未當,總,便成兼用說了?!保?)此段對話中,陳淳認為天地間日月寒暑、時行物生,是道體發(fā)用所產生的現象,就這些現象而總言之,在它們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的特點上,可以體認到道體。其實此段對話包含三者,一是日月寒暑、時行物生此類現象,二是“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處”,此是道體之活動性,即發(fā)用,三是隱而未言者,即之所以“往來生化無一息間斷”者,此是道體之存有性,即實體(詳下文),三者關系為實體(存有)→發(fā)用(活動)→現象。正因有此分判,所以朱子提醒陳淳現象是現象,道體是道體,不能用“總”字來概括,否則就是以道體兼現象了。因此陳淳聽后立即又舉《論語集注》原文道:“往者過,來者續(xù),無一息之停,乃道體之本然也。”朱子答曰:“即是此意。”(2)所謂往過來續(xù)、無一息之停,不涉及形下的自然現象,乃道體“活動——發(fā)用”之狀態(tài),故朱子認可之。由此段對話可見,朱子對道體之本然與發(fā)用之現象分判極嚴。但是嚴格而論,所謂往過來續(xù)只是道體發(fā)用之活動性,此段對話對道體的存有性則隱而未言。

 

后來徐寓問朱子,提及程頤的學生張繹說“此便是無窮”,程顥對此的答復是“一個無窮,如何便了得”。朱子講“固是無窮,然須看因甚恁地無窮”,這就需要真正看到所以“無窮”,才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如果只是說“天只是高,地只是厚”,等于沒有說,所以“須看所以如此者是如何”(3)。這段對話,朱子就將上段隱而未言的道體之存有性說了出來,他認為“無窮”非究竟之語,因為現象的無窮無盡只是道之發(fā)用而非本體,“所以如此者”即所以無窮之原因與根據才是道體。在朱子處,道體是一個“潔凈空闊”的理世界,外“無形跡”,內“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有通過其發(fā)用才能體認之。這種發(fā)用,即大化流行落實在萬物,即為現象。

 

所以大道的本然之體,是現象發(fā)生的總原因總根據,但“理”并非死物,只存有不活動,而是一直在流行發(fā)用,無一息之斷,正因如此,伊川和朱子才會用日月寒暑水流物生等不間斷的運行來比喻道體。

 

其二,道本無體。此語比較簡單,指大道沒有形下的形體。如朱子曾舉“程子‘與道為體’之語”:“道無形體可見。只看日往月來、寒往暑來、水流不息、物生不窮,顯顯者乃是與道為體?!保?)此是認為,大道并無形體而言,只是借日月寒暑等現象表現出來而已,至于“與道為體”則見下文。黃義剛則記載,關于“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朱子指出“道本無體,此四者,非道之體也”,但是從這里卻可以看到“道之體”。比如,“無聲無臭”便是道,但專門從“無聲無息”處尋道的話,卻不能發(fā)現道。所以“有此四者”才能發(fā)現那“無聲無臭”,所以說是“與道為體”。劉礪隨后問道:“如炭與火相似?”朱子答曰:“也略是如此?!保?)在朱子而言,現象不是道體,道是“無聲無臭”的形而上者,一個“潔凈空闊”的理世界,沒有形體可見,所以只能在現象上認知到它的存在。而劉用之此喻顯然未得要領,因炭、火均為形而下者,故朱子用了一個“略”字。在這個意義上,朱子又會將“道本無體”表述為“無體之體”。

 

其三,與道為體。此指事物提供、借予道以為載體。如曾祖道記載,有門人問朱子“子在川上”章,朱子答曰:“此是形容道體。伊川所謂‘與道為體’,此一句最妙?!保?)林學蒙記載朱子又說:“‘與道為體’,此四字甚精。蓋物生水流,非道之體,乃與道為體也?!保?)此是說,流水只是用來形容道體,它并非道體自身,而是“與道為體”,此處“大道之體”和“與道為體”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徐寓則問:“程子曰‘日往則月來’,至‘皆與道為體’,何謂也?”朱子答曰:“日月寒暑等不是道。然無這道,便也無這個了。惟有這道,方始有這個。既有這個,則就上面便可見得道。這個是與道做骨子。”(8)朱子認為,伊川所注本章,是以日月寒暑來打比方,但它們不是道,只是現象,道是總根據、總原因,如果沒有道,就沒有這些現象,同時道也只有通過這些現象才能顯示出來,這些現象是給道體做支撐的“骨子”。

 

關于“與”字之義,朱子回答劉炎說“此等處要緊”。所謂“與道為體”,是與那“道”為體;“道”是不可見的,于是從“那”上“流出來”。如果沒有這許多事物,是無法發(fā)現“道”的。所以說如此許多事物與道為體,水流淌不息,是最為常見的現象,最容易從中發(fā)現“道”。水流不息,便可以從中見得“道體之自然”。朱子認為這種地方,“閑時好玩味”(9)。此處之“與”,就是提供、借予之義,與那道為體,就是事物借給“道”作形體之表現。

 

關于“體”字之義,沈僩問:“如何是‘與道為體’?”朱子曰:“與那道為形體。這‘體’字卻粗,只是形體?!敝熳右话阌谩按帧北硎揪唧w的有形有象之物質,用“精”表示抽象的無形無象者,這里朱子明確表示,“與道為體”的體就是具體的物質載體。沈僩又舉邵雍之語追問:“猶云‘性者,道之形體’否?”朱子答曰:“然?!保?0)康節(jié)此是說,道體不可見,但可以通過人性所表現出來的仁義等行為舉措等來體認它。又如,周明作問“與道為體”中“此‘體’字如何”?朱子答曰:“是體質。道之本然之體不可見,觀此則可見無體之體,如陰陽五行為太極之體?!泵髯饔肿穯枺骸疤珮O是體,二五是用?”朱子答曰:“此是無體之體?!保?1)此是說,作為總原因總根據的道體是形而上者,故不可見,但是從自然現象中可以體認到道體。就如同太極為道體,其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陰陽五行之現象成為太極的載體。道體是“無體之體”,說它無體,因為無形體可見,說它是體,又因它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者、運行者,故是無體之體。董銖則追問道:“如‘其體則謂之易’否?”朱子答曰:“然?!保?2)董銖所舉,乃伊川所言“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董銖問此體是否是朱子所說的無體之體,朱子認同,因為這里伊川認為道體雖沒有具體形狀,但它也是大化流行、生生不息之實體。

 

其四,骨子之體。朱子在理象之間,常以骨子來打比方,這里的骨子不是骨頭,而是指在事物內部起支撐作用的架子,如傘骨子、扇骨子、鞋骨子之類。此骨子有兩種用法,一是前文所述“與道做骨子”,即事物現象給“道”作載體;二是這里要討論的,反過來理給象作支撐框架。如前引朱子與陳淳對話中,朱子又說:“只就那骨處便是體。如水之或流、或止、或激成波浪,是用;即這水骨可流、可止、可激成波浪處,便是體?!保?3)此是就骨子處體認道體,比如水的千姿百態(tài)是道之用,追尋背后之所以千姿百態(tài)的總原因總根據,方是骨子,也就是道之體。又如李方子問道:“‘子在川上’《注》,‘體’字是‘體用’之‘體’否?”朱子答曰:“只是這個‘體道’之‘體’,只是道之骨子?!保?4)也是表達同樣的意思。與此相類似地,趙師問“天體物而不遺,猶仁體事而無不在”。朱子答曰:“體物,猶言為物之體也,蓋物物有個天理;體事,謂事事是仁做出來。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須是仁做始得。凡言體,便是做他那骨子。”(15)又對程端蒙說:“理者物之體,仁者事之體,事事物物,皆具天理,皆是仁做得出來?!Y儀三百,威儀三千’,非仁則不可行。譬如衣服,必有個人著,方得。且如‘坐如尸’,必須是做得。凡言體者,便是做個基骨也。”(16)此處骨子之體只是理之比喻,不是實物,只是認為理是現象之支撐骨架。

 

其五,本體與形體之關系。上面討論的都是分辨二者之差別,但朱子又強調對兩者進行辯證否定、整體視之。例如,關于“此道體之本然也”,但是朱子后來又說“皆與道為體”。所謂“道無形體”,乃是“這物事盛,載那道出來,故可見”。所謂“與道為體”,乃是講“與之為體也”“體”講得比較“粗”,這樣看起來,兩者似乎微微有所不同。此是沈僩意識到道體之“本然之體”與事物之“與道為體”,此二體是不同的。朱子的回答是“也便在里面”,前面的“體”說得比較“闊”,所有的“本末精粗”都包含在內,后面“與道為體”之“體”是說出了“道”之“親切底骨子”。此是朱子怕他分別太甚,故又強調道器相即、理氣不分,“便也在里面”,指理氣合一、理在物中,這里對道體的體字下了一個“闊”字,與前文所述之“精”字又不同,此即是說“形上之道體”決定了“形下之氣”的所有可能性。朱子又接著說:“恐人說物自物,道自道,所以指物以見道。其實這許多物事湊合來,便都是道之體。道之體便在這許多物事上,只是水上較親切易見?!保?7)“道無形體”并不是說道是虛幻不存在的,道又是實實在在無處無時不發(fā)生流行者,然此本然之體須假現象才能表現出來。

 

二、本體與發(fā)用

 

朱子云:“道者,兼體用,該費隱而言也?!保?8)本來體用是老僧常談者,但朱子體用涵義非常豐富,有其特別之處。

 

其一,何為體用。一是實物與其功用。此是最簡明的體用義,如有門人問“道之體用”,朱子答曰:“假如耳便是體,聽便是用。目是體,見是用。”(19)朱子又舉例說:“譬如此扇子,有骨,有柄,用紙糊,此則體也。人搖之,則用也。如尺與秤相似,上有分寸星銖,則體也。將去秤量物事,則用也?!保?0)又說:“如這身是體,目視、耳聽、手足運動處,便是用。如這手是體,指之運動提掇處便是用。”(21)但這種語境下的體用,并非朱子理論體系中真正的體用,因為實物并不是道體自身,實物之所以發(fā)用的依據,才是道體。故而朱子云:“功用是有跡底,妙用是無跡底,妙用是其所以然者。”(22)此功用是指形下實物之用,而妙用則是形上本體之用。二則體即形上之理,用為理之妙用。理統(tǒng)天人而言,指原因、根據。朱子云:“不是本體中元來有此,如何用處發(fā)得此物出來?但本體無著莫處,故只可于用處看,便省力耳。”(23)“本體中原來有此”“此”指此理,正因本體有此先驗之功能,所以才能在物質載體上發(fā)用出來。朱子又云:“體是這個道理,用是他用處。如耳聽目視,自然如此,是理也;開眼看物,著耳聽聲,便是用。”(24)這便超越有形世界,探討其背后之理。有時體也會被表述為人事之理,如楊至之“問體”,朱子答曰:“合當底是體?!保?5)又說:“人只是合當做底便是體,人做處便是用?!保?6)

 

其二,體用相生。一是體用相即不離。如沈僩記載,朱子說:“乾乾不息者體,日往月來、寒來暑往者用。有體則有用,有用則有體,不可分先后說?!保?7)又如陳淳“問全體大用”,朱子答曰:“體用元不相離。如人行坐:坐則此身全坐,便是體;行則此體全行,便是用?!保?8)二是形上形下各有體用。如朱子在《答呂子約》中提及陰陽、君臣父子,這些都是具體的事物,是“人之所行”,即所謂“形而下者也,萬象紛羅者也”;又講“是數者,各有當然之理”,就是所謂“道”,是“當行之路”,所謂“形而上者也,沖漠之無朕者也”。在形而上者而言,“沖漠者”固然是“體”,但“其發(fā)于事物之間者為之用”;在形而下者而言,事物為“體”,但“其理之發(fā)見者為之用”。因此,不可以籠統(tǒng)地說“形而上者為道之體,天下之達道五為道之用也”(29)。此是說,形上之理為體,形下之物為用,而形下之物又為體,其功能則為用。三是陰陽動靜互為體用。如朱子對徐寓說:“就陽言,則陽是體,陰是用。就陰言,則陰是體,陽是用?!保?0)又如,陳淳問《太極解》中“何以先動而后靜,先用而后體,先感而后寂”。朱子回答說“動靜無端”“陰陽無始”,本是不分先后的,但在陰陽來說,就是“用在陽”而“體在陰”。如果是在“起處”言之,那么動前就是靜,用前就是體,感前又是寂,陽前就是陰,然而寂前又是感,靜前又是動,就不好說先后了。因此,“不可只道今日動便為始,而昨日靜更不說也”(31)。

 

四是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能力為用。如朱子言:“見在底便是體,后來生底便是用?!焓求w,‘萬物資始’處便是用。地是體,‘萬物資生’處便是用?!保?2)“見在底”是說現在真實存在的某物,“后生底”則是指由此物所派生者。如天此事物,其創(chuàng)生萬物就是它的用,地此事物,生長萬物就是它的用。朱子又云:“分明一層了,又一層,橫說也如此,豎說也如此。翻來覆去說,都如此。如以兩儀言,則太極是太極,兩儀是用;以四象言,則兩儀是太極,四象是用;以八卦言,則四象又是太極,八卦又是用?!保?3)也就是說,太極生兩儀,太極是體,兩儀是用;兩儀生四象,兩儀是體,四象是用;四象生八卦,四象是體,八卦是用。當然,這種體用相生,歸根到底,形上之理才是最高序列之體。

 

其三,體用相分。朱子又嚴格區(qū)分體用,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能混為一談。如在《答呂子約》中云:“形而上下,卻有分別,須分得此是體,彼是用,方說得一源。分得此是象,彼是理,方說得無間。若只是一物,卻不須更說一源、無間也?!保?4)《答何叔京》中亦是此意:“‘體用一源’者,自理而觀,則理為體,象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顯,理為微,而象中有理,是無間也?!壹仍挥欣矶笥邢?,則理象便非一物。故伊川但言其一源與無間耳。其實體用顯微之分,則不能無也。今曰理象一物,不必分別,恐陷于近日含胡之弊,不可不察?!保?5)其實由此可以推知,朱子實則構建一個新的象世界之世界觀。

 

三、實體

 

正因為朱子之體有諸多含義,所以朱子又提出“實體”這一概念,對形上道體進行著重的肯定,其內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真實無妄的形上本體。朱子云:“人多把這道理作一個懸空底物?!洞髮W》不說窮理,只說個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如此方見得實體。所謂實體,非就事物上見不得。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車以行陸。今試以眾人之力共推一舟于陸,必不能行,方見得舟果不能以行陸也,此之謂實體?!保?6)因為理無形,故只有在事上,才能認識此理,所以實體就是真實無妄的天理本體,正與“懸空底物”相對言。又如朱子云:“《易》言‘利貞者,性情也’。元亨是發(fā)用處,必至于利貞,乃見乾之實體。萬物到秋冬收斂成實,方見得他本質,故曰‘性情’?!保?7)朱子此是以實體概括乾元本體流行發(fā)用萬物的“本質”——萬物因于乾體,于元亨為創(chuàng)生,至利貞而完成。

 

其二,天地造化之實體。此處實體并非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實物,而是指實物背后的實理。如朱子與弟子對《易傳·系辭》第一節(jié)“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等有許多討論,略舉幾則以發(fā)見之。

 

《系辭》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38)

 

問:“第一章第一節(jié),蓋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痹唬骸罢撈涑?,則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書,此是。后來人說話,又是見天地之實體,而知《易》之書如此。如見天之尊,地之卑,卻知得《易》之所謂乾坤者如此;如見天之高,地之下,卻知得《易》所分貴賤者如此。”又曰:“此是因至著之象以見至微之理?!保?9)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上句是說天地造化實體,以明下句是說《易》中之事。(40)

 

“天尊地卑”,上一截皆說面前道理,下一截是說《易》書。(41)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此已上是將造化之實體對《易》中之理。(42)

 

以上所引非常清晰,朱子認為,《易傳》第一節(jié)中存在著“甲→乙”這樣的邏輯結構,乙指的是乾卦、坤卦之類的周易自身的體系,而甲則指的是“天尊地卑”此類實體(造化、天地之實體、天地造化之實體、造化之實體),正如前引朱子語“若說天只是高,地只是厚,便也無說了,須看所以如此者是如何”,故此處天尊地卑亦相同,這些實體并非指自然中實存實有之物體,而是指此類現象背后之所以如此之天理。

 

其三,性體與心體。朱子用實體來著重強調形上之道體,同樣,他也會用實體來強調性體與心體。如朱子在比較五峰“中者性之道”與伊川“中者性之德”時認為后者近之,并解釋道:“但言其自然,則謂之道;言其實體,則謂之德。‘德’字較緊,‘道’字較寬?!保?3)“中”即《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朱子分辨此中體到底是道體還是性體,他認為道乃是第一序列的范疇,其自然而然地流行發(fā)用,而德則狹義地指人之性體,即天所命乎人之實理,故用來描述中體更準確。又如朱子在《答張敬夫》中云:“前書所稟寂然未發(fā)之旨,良心發(fā)見之端,自以為有小異于疇昔偏滯之見,但其間語病尚多,未為精切。比遣書后,累日潛玩,其于實體似益精明?!保?4)此書即是著名的《中和舊說》第四書,朱子言自己“累日潛玩,其于實體似益精明”,這即是涵泳吾心本有之義理,能有所發(fā)明光大與體會證悟,故此實體實指心體而言。

 

四、對朱子體論的進一步思考

 

朱子通過對道體的種種辨析,著重強調“形上之理”方是本體,這樣的天理實體化,就會引起一些義理上的問題。

 

其一,不合先秦孔門體論。先秦孔門之實體,指真實無妄之本體。如道體、性體與心體在先秦時不論是“名實相符”或“無此名而有其實”或“有數名而指一實”,均指真實之事物,而非抽象的根據與原因。就道體而言,孔門主要是將天作為一個混沌的本體——生生不息,大化流行,創(chuàng)生萬物(言其下貫、分殊義),乃人物諸性之來源。其淵源有自,如《詩》云“無聲無臭”,此二無(濂溪之“無極”、橫渠之“太和”均源于此),并非如后來朱子所說的“無形而有理”,而是言在宇宙之源頭處雖無形無象,然宇宙實為一生命的洪流在流轉飛舞(濂溪之“太極”,橫渠之“氤氳”“野馬”均源于此)。又如《詩》云“於穆不已”,《易》言“生生不息”,此正述天生地成、元亨利貞之生發(fā)義。所以孔門的混沌之天,完全是一創(chuàng)生實體,而無形式因與質料因的分判。實體若就宇宙創(chuàng)生的下貫與分殊而言,則有三種漸進的形態(tài):獨化之宇宙曰道體,是為第一實體;其化生之萬物曰性體,是為第二實體;其開顯之人心曰心體,是為第三實體。道體乃渾然之大全,性體乃道體具體而微而暗合者,心體乃性體出類拔萃而醒覺者。由此可知,朱子近承伊川,上接《易傳》,此天理實體化、理器二元化之路徑雖出有因,但畢竟不同于孔門混沌之道體。

 

其二,固化了伊川等人的道體二元論。縱觀宋代儒學在道體上的整體發(fā)展脈落,在朱子之前,已經歷了三大階段,是為混沌型(濂溪、橫渠)→過渡型(明道)→分解型(伊川)。第一階段,由濂溪“自無極而生太極”,至橫渠“太和之謂道”“太虛即氣”,均建構成一個宇宙生成論的規(guī)模,乃是一個由上而下的進路。第二階段,明道提出一本說、天理說,是為過渡,伊川則正式提出理氣二分。二程之所以以理氣二分來格道體,是因為他們的義理乃是源于《樂記》“不能反躬,天理滅焉”,純以工夫為起點,為解決人生善惡,而將之分屬于理氣二性,天理之性純善,是為極本窮源之性,氣質則可能為惡,是為人生諸惡之來源。故實現了一個工夫論的轉向,敬內義外,理氣雙行,人物兼進,由人生界而上溯至宇宙界,乃是一個由下而上的進路。但是他們這種二分解決了一個問題,又產生了下一個問題,那就是以理氣雙行來說明宇宙之運作,這種義理進路在保證了“天理→性體”至實、至善的同時,又產生理氣兩橛、形上形下二分之弊——理成為總原因、根據,氣成為質料,則本來作為“於穆不已”的、統(tǒng)一圓滿的道體,即被人為地分割為兩部分。朱子在理氣關系上,雖然強調二者一體、理邏輯在先,道為無形而有理,必須憑借形下的有形之氣(器)來表現,但這樣講總是很勉強地。如前文所分析的,朱子通過本體、形體、體用、實體等概念又強化形上之理的優(yōu)先地位,如此一來,理氣、道器、體用二分之弊,不是被彌合,而是被固化了。

 

其三,塑造了一個象世界。朱子體論實際上構建了一個全新的由形上之體(道、理)→形下之氣(器、物)→象(用)而組成的三重世界。形上之體即理,即所謂“潔凈空闊的世界”,其作用于形下之氣而成萬物之世界;萬物各自發(fā)揮功用,又相互磨蕩,從而產生出一個象世界。這個象世界之與器物世界,猶如漚泡之于大海、燭光之于蠟炬,其泡、光源于水、燭,但卻獲得相對獨立之形式。然歸根到底,此象世界是由器物之“功用”產生的。如果溯本求源,則其更是出于本體之“妙用”。然而無論如何,此象世界距離先秦孔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論語·陽貨》)之實體亦遠矣。

 

其四,造成了天理優(yōu)先與良知主體之兩橛。儒家之世界觀,首先在于確認山河大地、吾人生存之真實而不虛幻。孔子說“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此是以心體之發(fā)動為例,將世界訴諸人人皆可以直接感受的自由意志之真實性,不需要以任何外部力量來予以優(yōu)先確認。現在朱子以天理優(yōu)先來保證此世界之真實性,也給人間秩序帶來客觀穩(wěn)定統(tǒng)一的標準,但又以什么來保證天理的真實性?天理的優(yōu)先性與真實性最終恰恰需要人心來確認,這樣一來,天理與人心,哪個更重要?其實這即是孟子所說之“義外”問題。另外,朱子由理氣象建構了一個精致的三重世界,則這個我們生存所直接感受到的象世界,其真實性由物、理轉承而來,然則其真實性又有幾何?并且理是活理,物是死物,理驅物而為象,則人亦為物,其對理的傳承發(fā)用,是機械被動,還是主觀能動?如是前者,則人活在本能或程序,與禽獸、木偶無異,若是后者,則又何必要先天形上之理來保證?因為此所謂的形上之理只是人的后天經驗之約定,不過加諸先天之冠而已。

 

綜上所述,朱子在闡述其“道體”思想時,除理氣關系外,還著力分辨幾則概念。一是本體與形體,前者常涉及“本然之體”和“骨子之體”,后者則強調“道無形體”和“與道為體”。“本然之體”是現象發(fā)生的總原因、總根據,往來生化永不間斷;“骨子之體”是在事物內部起支撐的骨架,是載體,也是框架。大道本無形體,只是通過日月寒暑往來加以呈現。道體雖無具體的形狀,但始終是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實體。二是本體與發(fā)用,首先體即形上之理,用為理之運用;其次體用相生,包括體用相即不離,形上形下各有體用,陰陽動靜互為體用,某物派生某物則前者為體,此派生能力為用等;再次體用相分,嚴格區(qū)分二者,認為體用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為二,方可言顯微無間,絕不能混為一談。三是專門提出“實體”這一概念,用以強調形上本體——理的真實不妄與優(yōu)先性?!皩嶓w”是真實無妄的形上本體,是天地造化之實體,是自然實物背后的實理,也即是現象背后之所以如此之天理。但是這樣的天理實體化違背了先秦孔門實體一元論的本質,固化了程朱自身理氣、道器、體用二元論的傾向,并建構起一個理(體)、氣(物)、象(用)三合一的象世界,造成了天理優(yōu)先與良知主體之兩橛。這些理論上的困難,都預示著儒學內部需要在朱子學之外,形成新的認識突破,開出新的理論形態(tài)。實現天理優(yōu)先與良知主體之平衡,并最終解決理氣二元之困境,恢復一個世界之觀點,而這一切則有待于后來“心學”與“氣學”的發(fā)展。

 

注釋
 
① 如陳來先生在《朱子哲學》中專門討論理氣關系,對朱子相關問題的發(fā)展脈絡、義理內蘊等均作了令人信服的考察與分析,認為橫向而論,朱子在本原論上理在氣先,在構成論上理氣無先后;縱向而論,其早年持理氣無先后,晚年則講理邏輯在先,其本質還是確認理對氣的第一性地位。見陳來:《朱子哲學》,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75 —99頁。
 
② 朱子《集注》曰:“天地之化,往者過,來者續(xù),無一息之停,乃道體之本然也。然其可指而易見者,莫如川流。故于此發(fā)以示人,欲學者時時省察,而無毫發(fā)之間斷也。程子曰:‘此道體也。天運而不已,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窮,皆與道為體,運乎晝夜,未嘗已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卷六,《朱子全書》第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44頁。
 
(1)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4)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5)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6)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3頁。
 
(7)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8)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 —1356頁。
 
(9)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10)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5頁。
 
(11)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12)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6頁。
 
(13)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14)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4頁。
 
(15)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八,《朱子全書》第17冊,第3299 —3300頁。
 
(16)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八,《朱子全書》第17冊,第3300頁。
 
(17)朱熹:《朱子語類》卷三十六,《朱子全書》第15冊,第1354頁。
 
(18)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6頁。
 
(19)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第14冊,第116頁。
 
(20)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1)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十八,《朱子全書》第16冊,第2259頁。
 
(23)朱熹:《文集》卷六十一,《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35頁。
 
(24)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25)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6)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40頁。
 
(27)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六,《朱子全書》第16冊,第2585頁。
 
(28)朱熹:《朱子語類》卷十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514頁。
 
(29)朱熹:《文集》卷四十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26頁。
 
(30)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1)朱熹:《朱子語類》卷一,《朱子全書》第14冊,第113 —114頁。
 
(32)朱熹:《朱子語類》卷六,《朱子全書》第14冊,第239頁。
 
(33)朱熹:《朱子語類》卷二十二,《朱子全書》第14冊,第766 —767頁。
 
(34)朱熹:《文集》卷四十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27頁。
 
(35)朱熹:《文集》卷四十,《朱子全書》第22冊,第1841頁。
 
(36)朱熹:《朱子語類》卷十五,《朱子全書》第14冊,第469頁。
 
(37)朱熹:《朱子語類》卷九十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3137-3138頁。
 
(38)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7頁。
 
(39)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0)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1)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498頁。
 
(42)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四,《朱子全書》第16冊,第2501頁。
 
(43)朱熹:《朱子語類》卷一百一,《朱子全書》第17冊,第3390頁。
 
(44)朱熹:《文集》卷三十二,《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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