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格物”釋義辨析
作者:高希中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九月十五日丙申
耶穌2022年10月10日
“格物”出自《大學》,《大學》本是《禮記》中的第四十二篇,至宋代時,朱熹將其從《禮記》中單獨抽出,與《中庸》《論語》《孟子》合編為《四書》?!洞髮W》提出的“三綱領”(明明德、親民、止于至善)、“八條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對儒家思想乃至中華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但《大學》并沒有對“格物”一詞的內涵做出具體界定,這就為后人對它的理解與闡釋留下了較大空間,致使千百年來人們對“格物”的認知多有差異。明末劉宗周曾指出:“格物之說,古今聚訟有七十二家?!保ā秳⒆谥苋ご髮W雜言》,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18頁)當今學界對“格物”也多有研究,觀點可謂眾說紛紜??v觀古今對“格物”的釋義,主要觀點有東漢鄭玄的“來物說”、唐代李翱的“復性說”、宋代司馬光的“捍御說”、程朱的“窮理至極說”、明代王陽明的“正心說”等。鑒于“格物”的文化意義和重要影響,有必要基于學術史的考察,從生活實踐的角度對其釋義作進一步辨析。
首先,程頤和朱熹之前對“格物”釋義重于“善惡”。東漢鄭玄在《大學》注中提出:“知,謂知善惡吉兇之所終始也。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于善深則來善物,其知于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保ā妒涀⑹琛ざY記正義·大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2頁)唐代孔穎達解釋說:“格,來也。己有所知,則能在于來物。若知善深則來善物,知惡深則來惡物。言善事隨人行善而來應之,惡事隨人行惡亦來應之。言善惡之來緣人所好也?!锔穸笾痢?,物既來,則知其善惡所至。善事來,則知其至于善;若惡事來,則知其至于惡。”(《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大學》,第1595頁)
李翱在《復性書中》說:“物者,萬物也。格者,來也,至也。物至之時,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應于物者,是致知也,是知之至也?!保ā独畎课募Wⅰ托詴小?,中華書局2021年版,第20頁)這從心體上認知“來物”但又不執(zhí)著于“來物”,是對原有“格物”認識的超越。
司馬光云:“人之情莫不好善而惡惡,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蓋寡,惡且非者實多,何哉?皆物誘之也,物迫之也?!彼M而列舉諸多事例以證之,并總結到:“格,猶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司馬光集·致知在格物論》,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9—1550頁)司馬光把“格物”解為“捍御外物”,即抵御外物的誘惑,已含有后人主張的“格除物欲”之意。
其次,程頤和朱熹“窮理至極”不能在實踐上根本實現(xiàn)“明明德”。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窮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窮則不能致也?!保ā抖碳?,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16頁)朱熹與程頤的觀點極為相似,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是對“物”的理解。朱子說:“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保ā端臅戮浼ⅰご髮W章句》,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5頁)朱子所言的“物”既指“物”,也指“事”,也就是“心”之外的萬事萬物。格物窮理,也就是窮“心外”萬事萬物之理。對“格物”釋義的關鍵即在此,也就是“格”心外之物還是心內之物。與朱熹所持觀點截然不同,王陽明求理于“心內”,也就是“心即理”。這也就決定了他們對“格物”的理解及路徑的差異。
二是“格物”的路徑。朱熹認為:“格物之論,伊川意雖謂眼前無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須有緩急先后之序,豈遽以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間而忽然懸悟也哉?且如今為此學而不窮天理、明人倫、講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間,此是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飯也?!保ā吨熳尤珪せ掴窒壬煳墓募?,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6頁)這就是說,上至無極太極,下至一草一木一書,逐年累月一件件格,但此間亦有輕重緩急之分?!爸劣谟昧χ茫坏┗砣回炌ㄑ?,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保ā端臅戮浼ⅰご髮W章句》,第8頁)這里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根本意義上,朱熹所言“格物”及“致知”在生活實踐中行不通。對此,王陽明“格竹”是一個生動的實例。王陽明早年亭前“格竹”,結果“不得其理”,于是放棄了朱熹所謂的“格物”。
三是對“窮理至極”的理解。“窮理至極”與“誠意正心”“明明德”“止于至善”等沒有必然的關聯(lián)。也就是說,對事理的明了或一定知識的掌握,雖與正心、誠意、明明德等有一定的關系,甚至可以作為助緣,但不具有必然的關聯(lián)。這就如同明末之后誕生的“格致學”,或當今自然科學雖然在物質上可以造福世人,但解決不了世道人心的問題。因此,朱子所言盡管在學理上說得通,但與《大學》秉持的“修身為本”相違背。
最后,“為善去惡”與“格除物欲”說更符合《大學》本意,更具實踐意義。王陽明在其著名的四句教中提出“為善去惡是格物”之說,“為善去惡”的目的就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33、7頁)民國高僧印光對“格物”的闡釋在語言上雖與王陽明稍有不同,但意思相近。他認為“格物”即“格除物欲”。這在《印光法師文鈔全集》中多有闡述,主要內容有三。其一,“明明德之初步工夫,即是格物。物,即貪瞋癡慢之人欲也,格而去之,則本有良知,自然顯現(xiàn)”。其二,“私欲固結于心,則所有知見,皆隨私欲而成偏邪”。其三,“能格除自己心中私欲之物,則天下事物之理,悉可窮盡矣。心之私欲,舉其重者,即貪、瞋、癡、財、色、貨利、聲名、勢位,凡有嗜好者,皆為私欲”。(《印光法師文鈔全集》,團結出版社2013年版,第894、824、796頁)佛學中也有不少法師與印光同見。例如,宣化上人認為,格物“就是格除物欲,格除自己的私欲、雜念”。(《宣化上人開始錄》,宗教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頁)
綜上所述,前述各家對“格物”的解釋重在善惡?!盀樯迫骸薄叭バ牟徽迸c“格除物欲”說不但在內涵上相近,而且符合《大學》本意。第一,“格物”與“三綱領”“八條目”相融通。格除私欲才能明明德,止于至善,才能誠意正心,修齊治平。第二,《大學》“三綱領”之后所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不僅在思想上與儒釋道相貫通,而且在儒釋道經典上得到印證。例如,儒家的禮儀規(guī)范,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就是讓人有所“止”,有所“不為”。釋道中種種戒律也具有這種“止”的意思,都具有節(jié)制私欲的功能。另外,道家與釋家的戒定慧三學,也與《大學》所言止、定、靜、安、慮、得相通。第三,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并不是一個單一的過程,而是雙向的,不但相輔相成,而且相反相成。這在《大學》“八條目”中闡述得很清楚,但這一點往往容易被人忽視。第四,從根本上講,“格物”重在實踐修養(yǎng),絕非僅僅知識性闡釋,更非靜態(tài)文字的演繹。理論的自洽是一回事,能不能見之于實踐是另外一回事。前述王陽明“格竹”即是一例。若將“格物”解釋為“窮其至理”,不但與“三綱領”“八條目”在思想和邏輯上不圓融,而且從根本上難以見之于人們的生活實踐。
總之,“格物”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大學》“三綱領”“八條目”的根本所在。對它的闡釋,涉及儒釋道中最基本的問題,即在根本上如何明明德、如何止于至善。將“格物”釋讀為“格除物欲”,不僅在根本上更符合《大學》本意,而且更能夠在方方面面見之于人的生活,有利于促進人們德性修養(yǎng)的提升和世道人心的純凈。
責任編輯:近復
【下一篇】【徐大明】早秦尊王天下的精神與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