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自由承諾
作者:倪佳道明 著 吳萬偉 譯
來源:譯者授權儒家網(wǎng)發(fā)布
張哈比(Habi Zhang)在“西方在何處誤解了中國”中重復了眾所周知的批評:儒家除了闡述國家主義、家長制和威權主義再無別的內(nèi)容了。張對當今政權有非常嚴肅的關切,對此我在本文中并不打算觸及。我的目標只是詢問:儒家拒絕權利,并最終淪為替國家主義社群主義專制形式張目的幫兇,這是真的嗎?
張認為西方的自由觀念, 如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闡述的,預設了“人來到這個世界上天生就擁有了作為個體的人類尊嚴和權利,因為我們是按照創(chuàng)造者的形象創(chuàng)造出來的?!睆堈J為,只有這種個人主義的自由概念才能允許開放社會的存在,人是“擁有權利的個體”,他“作為自主的自我”而存在,這個觀點就建立在這個自由概念的基礎上。在開放的社會中,諸如大眾參與政府管理、三權分立、憲政、言論自由、良心自由等價值觀受到尊重。與此相反,儒家傳統(tǒng)“否認自我”,認定(正如經(jīng)典文本如《孝經(jīng)》所說),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洞笱拧吩疲骸睙o念爾祖,聿修厥德。”《孝經(jīng)·開宗明義》——譯注)這種觀念認為人們有孝順和感激父母祖先的義務,勸告人們“不能傷害”身體。在儒家倫理學中,聽任自己肢體遭到毀傷可能是不孝的行為,顯示我們?nèi)狈ι挛覀兊母改傅母屑?。這個同樣的前提也確立了生孩子的義務,要為家族延續(xù)做貢獻,要光宗耀祖。
進步儒家學者如王韜、郭嵩燾和嚴復都認為,西方機構(gòu)中的自由和民主并非對儒家的否定,而是儒家理想的實現(xiàn)。
我并沒有嘗試論證儒家在本質(zhì)上是講民主的打算,也不試圖論證儒家與阿倫特描述的自由主義畫面是相符的。相反,我將劃出簡單的平行線。西方思想家如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阿奎那等是西方思想中一顯著線條的代表,這派思想最終可以表述為“自然法”派?;\統(tǒng)地說,這些人認定人就像他們屬于家族一樣天生就屬于政治社會。人們不是脫離所有共同利益,漂浮在“權利”虛空中的個別原子。這一思想傳統(tǒng)即便不是產(chǎn)生了有關“天賦人權”的大部分反思,至少是積極擁抱了這些觀念,而這種權利恰恰成為民主和自由等政府管理的基礎?,F(xiàn)代自然法思想家如約翰·菲尼斯(John Finnis)基于自然法的承諾接受國家權威的局限性。我認為,在幾乎所有相關方面,自然法承諾都是儒家傳統(tǒng)的反映。因此,儒家能夠遵循自然法思想家走過的同樣道路。種種政治形式如國家主義者的、威權主義的、不自由的、家長制的等變體并不能窮盡儒家政治思想的所有可能性。
在20世紀初,在社會大變革的時代,左翼作家魯迅(周樹人的筆名)成為那個時代中國社會影響力最大的批評家。他在著名的《狂人日記》中描述了“狂人”的困境,開始想象周圍所有人都成了吃人活動的幫兇。儒家經(jīng)典中本來熱衷高調(diào)宣揚我們對社會的義務的大話,狂人卻開始認識到它們實際上是對吃人制度的贊許。魯迅的象征性諷刺非常清晰:儒家學說是一種偽善的道德體系,阻止了中國前進的步伐,導致社會成員被意識形態(tài)鎖鏈捆得死死的,落入陷阱動彈不得或者被活活吞噬,而不是讓他們自由地追求幸福的生活。這樣的諷刺效果十分明顯,促成了民眾在革命時期普遍蔑視儒家傳統(tǒng),以至于在五四運動中出現(xiàn)了流行口號“打倒孔家店”,如果不徹底砸爛儒家,中國就不可能實現(xiàn)進步。張贊同魯迅的觀點,即儒家的人生觀與自由和個性是相互排斥,格格不入的。中國儒家傳統(tǒng)不可避免地強調(diào)“馴服順從和一致性”以至于在整個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國家主義和威權主義以各種名目死灰復燃。
但是,儒家天生是威權主義的說法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命題。那些政治左派和右派出于自身的目的都肆意地掩蓋涂抹過歷史。張根據(jù)儒家看起來什么樣的傳統(tǒng)假設的解讀而做出的批評其實并沒有擊中要害,這是因為中國歷史的歷史偶然性。
任何國家或者思想流派的歷史都涉及到悲劇和沒能實現(xiàn)的理想,現(xiàn)代中國也不例外。中國歷史并非必然邁步進入其現(xiàn)代地位,儒家也非鐵板一塊兒。中國在19世紀向世界開放之時,很多早期儒家對西方采取非常積極的態(tài)度。進步儒家學者如王韜、郭嵩燾、嚴復認為,西方機構(gòu)中的自由和民主并非對儒家的否定,而是儒家理想的實現(xiàn)。明朝和清朝瀕于崩潰的管理機構(gòu)并沒有實現(xiàn)儒家理想,更沒有成功地實現(xiàn)普遍的教育,也沒有自愿堅持道德和法律規(guī)范和公理。西方機構(gòu)提供了很有用的典范,用以幫助儒家理想在現(xiàn)今時代的實現(xiàn)——這正是古代學者渴望已久的“黃金時代”。設想一下他們的警告如果不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的話,將發(fā)生什么將是非常吸引人的事。
五四運動試圖將中國社會從“封建”制度中解放出來,它并非出于反對儒家的簡單動機,而且也因為受古代傳統(tǒng)靈感啟發(fā)者的鼓動。上文提到的“打到孔家店”口號的設計者可能被歸功于胡適這個人,他本人也認識到傳統(tǒng)中存在替代性的、尚未探索的可能性,并探討了將其服務于自己的政治主張的途徑。在“中國傳統(tǒng)中的自然法”中,胡適就求助于古典儒家和后來的宋明理學著作中的普遍道德原則(理),認定它們就是西方自然法觀念在中國傳統(tǒng)中的反映,西方機構(gòu)的理論基礎就是亞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著作中的自然法。他認為,這個概念“在人類反對不公平和反對無限人類權威獨裁的斗爭中總是發(fā)揮了戰(zhàn)斗武器的歷史性作用?!?
西方的自然法政治賴以存在的基礎與儒家的假設基本一致:社會是人類的天性,法律的約束性力量就源自道德法,至少在原則上是如此,機構(gòu)或者法律如果不符合道德法的要求,是能夠受到批判的。比如,孩子對父母的義務或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是核心道德美德,我們認為這體現(xiàn)在中國傳統(tǒng)的觀念——孝順,而這個觀念在西塞羅、奧古斯丁和阿奎那那里和孔子是一樣的?!膀\的阿涅斯”(pious Aeneas)是維吉爾(Virgil)史詩中的核心人物,西塞羅將“虔敬”(pietas)的特征描述為美德,“訓誡我們?yōu)閲M忠,為父母和其他血親盡孝?!卑⒖菍Ⅱ吹幕A建立在如下事實上:“一個事物需要特別地感激那促成其存在并對其施以管理的同性質(zhì)的根源?!边@些話任何儒家都可能完全贊同的。
國家對于人類生活來說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我們對我們的政府有著自然的虔誠關系,而這一事實不能成為我們盲目地服從父母或國家的理由。其實,承認這些關系是天生的就是承認國家和公民擁有的義務。正如孟子論述的那樣,用劍殺人和用政府殺人并沒有區(qū)別。在賦予人們自由或者剝奪人們自由方面,國家扮演了必不可少的角色。如果統(tǒng)治者濫用權力,他們能夠被責備,甚至被趕下臺。就像阿奎那所認為的那樣,孟子也認為,在適當?shù)臈l件下統(tǒng)治者被罷免是應該被允許的,因為國家的權威源自一些道德條件,獨裁者之所以缺乏這樣的條件恰恰就是因為其不道德的獨裁這個事實。獨裁的謬誤可以被解釋為對為國家存在辯護的天生關系的濫用。
儒家正好處于可以與西方自然法思想流派對話的絕佳位置,因為他們一起反對不自由主義,正如他們聯(lián)合起來反對淺薄的自由契約論(liberal contractualism)一樣。
張宣稱人被看成“不是作為具有內(nèi)在價值的存在而是一個功利性組合體”,但這是中國國家主義者的觀念,并非來自儒家而是來自法家。法家戰(zhàn)略在中國歷史上的動蕩時期走上前臺,穩(wěn)定成為最優(yōu)先的選擇,他們要求犧牲個人自由以便獲得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的不偏不倚的成就如官僚制。法家是典型的不自由主義者,其臭名昭著的做法是依靠焚書坑儒來確保意識形態(tài)的一致性。但是,中國傳統(tǒng)中的這些“現(xiàn)實主義”政治途徑與儒家的國家理想之間仍然存在緊張關系,儒家理想反映的是公平正義、仁愛和親密家庭關系等道德理想。我們可以論證指出,中國人缺乏的是能夠保護個人不受國家侵害的大致穩(wěn)定的機構(gòu),而非能夠確認人類尊嚴或者拒絕后果論者為政治權力辯護的哲學學派。主張人人平等的替代性儒家立場在原則上是不存在的。
道學(理學)復興涉及到儒家的一場運動,其注意力的焦點集中在道德修身和形而上學之上。他們的觀點常常反映出針對女性和文盲的偏見,但是他們的哲學并不把個體僅僅視為功利性存在。該學派確認為人人都擁有構(gòu)成太極結(jié)構(gòu)的天理,因而人人皆有成圣的潛能。古典儒家和宋明理學弟子或許沒有遵循確認人類尊嚴的路徑來設想民主管理或自由規(guī)范,但早期基督教徒也沒有——圣保羅(St. Paul)在寫《腓利門書》(Philemon)的時候并沒有夢想到終結(jié)奴隸制。但是,這并不說明基督教的原則與奴隸制是深刻對立的。政治機構(gòu)需要花費很長時間才“趕上”人人平等的原則,即所有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創(chuàng)造出來的。
同樣道理,儒家和威權主義者和國家主義者結(jié)盟的事實并不意味著結(jié)盟是必然的宿命。儒家理想是否促成了這樣的發(fā)展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如此是極具學術研究興趣之事。許多當代人為儒家的人權、民主政治和公共理性理論進行辯護。儒家的政治觀并非古典的自由主義政治觀,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它就是不自由的或威權主義的觀念。其實,有個儒家學者積極參與了聯(lián)合國人權宣言的編寫,而且發(fā)揮了核心作用(張彭春)。儒家政治就像自然法傳統(tǒng)一樣,確認了政治應該堅守遵循天理的目標,追求所有人真正的道德善,實現(xiàn)世界大同,天下太平。這些理想曾經(jīng)是古典自由傳統(tǒng)的組成部分,但是當今自由派要么回避對這些理想的支持,要么擁抱更具實體性的道德視野。
作為回應,有些當代人覺得自由派傳統(tǒng)中的任何東西都已經(jīng)不可救藥了,他們拒絕開放社會的整個工程,包括其根基和枝杈,渴望回歸到西方的國家主義和權威主義理想之中。儒家處在可以與西方自然法思想流派進行深度對話的絕佳位置,因為他們一起反對不自由主義,正如他們聯(lián)合起來反對淺薄的自由契約論(liberal contractualism)一樣。兩者聯(lián)合起來提供了為法律辯護的基礎,法律之所以具有約束性首先在于它體現(xiàn)或者決定了道德規(guī)范,從認識論角度來說,這本來應該是人人都有機會學習的(反過來,只有在所有理性公民都認為合理時,強制性才具有合理性),其次,善政旨在追求的和平目標是依靠關愛和羅爾斯所說的"市民友誼"(civic friendship)等適當關系實現(xiàn)的。將這些傳統(tǒng)集中起來能夠提供一個用來為開放社會進行道德辯護的基礎,這與簡單的契約論正好對應,該理論辯證性地破壞了“文化相對主義者”對開放社會的批判。為開放社會辯護并不依靠某種膚淺的歐洲理性主義形式,而是依靠任何時間和地點都普遍存在的自然法。
這些傳統(tǒng)幫助我們認識到當今人們表達的觀點背后隱藏著的惡魔,它呼應了法家的后果論,召喚我們拋棄道德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以便實現(xiàn)穩(wěn)定(虛假的公共利益),這是對自由派機構(gòu)和規(guī)范似乎都做出的承諾的破壞。通過在原則上賦予廣泛和嚴厲的限制措施的合法性,打壓政治參與、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宗教實踐等方面,他們希望實現(xiàn)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更加團結(jié)。但是,正如孟子指出的那樣,善政的根源不在于壓制而是培養(yǎng)美德。儒家推崇的圣王堯舜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他們的統(tǒng)治引領公民“使自得之”(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放勛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睹献印冯墓戮渖系?節(jié)——譯注)。他們對后果論的回應是提出質(zhì)疑,“堯舜之治天下;豈無所用其心哉?”(《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第4節(jié)——譯注)
東西方的自然法政治都能夠辨認出,自由機構(gòu)和規(guī)范支持的開放社會用具體實例說明了那些真正的道德規(guī)范,它們以平等、尊嚴和人權作為其代表。孟子注意到他那個時代之前的圣人包括孔子在內(nèi)都能做到“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保ā睹献印饭珜O丑章句上第2節(jié)——譯注)天命不是這樣的。
作者簡介:倪佳道明神父(Fr. James Dominic Rooney, OP),香港浸會大學副教授, 道明會神父。倪神父研究領域是形而上學,中世紀哲學,程朱理學,宗教哲學, 政治哲學。 他最近出版的書叫《儒家和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中的物質(zhì)對象》 (Bloomsbury, 2022)。
譯自:The Promise of Confucian Liberty by James Dominic Rooney
https://lawliberty.org/the-promise-of-confucian-liberty/
本文的翻譯得到作者的授權以及作者和萬百安教授的幫助,特此致謝。——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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