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權、法治全集于一身
作者:約翰·塔西拉斯
譯者:吳萬偉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wǎng) 發(fā)布
為什么健康、人權、法治等概念膨脹到成為支配一切的世俗宗教地位?
正如政治哲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和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一直強調(diào)的那樣,民主的繁榮依賴于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公共理性文化,其中所有公民都能作為平等者就社會公共利益問題參與集體協(xié)商和決策制定過程。最近一些年,我們聽到很多公共理性質(zhì)量遭遇的致命性新威脅,如民粹主義威權主義的崛起、社交媒體制造的“過濾器泡沫”和“回聲室效應”等催生政治兩極化的做法或網(wǎng)上極端主義言論以及自動機器人和其它惡意代理人制造的“假新聞”的傳播。
但是,人們可能沒有注意到針對公共理性質(zhì)量的另一種威脅。這就是公共理性練習中被拿來使用的核心概念在不斷惡化和墮落,不僅僅是精英行動者的話語如官員、律師、政客、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等。健康、人權、民主等等觀念處于我們?nèi)绾伪磉_和處理當今時代主要政治挑戰(zhàn)的核心,無論是氣候危機還是新冠病毒疫情。
公共理性的墮落所呈現(xiàn)的突出形式是一種現(xiàn)象,被我稱為“概念過度擴張”。這出現(xiàn)在當某個特定概念經(jīng)歷發(fā)擴張或膨脹過程,其中吸收了異于自我的觀點和要求。在最極端的情形下,概念過度擴張不自量力地演變?yōu)橐环N整體性的“全集于一身”模式。單一概念---如人權或法治---被拿來提供全面性政治意識形態(tài),對應于在眾多因素中挑選一個的做法,我們的政治思考就是需要利用這些因素,并作為獲得針對時代問題的合理回應的一種平衡。當然,我們總是需要某種形式的普遍概念來指代龐大的價值觀領域---比如倫理學、正義、道德等觀點在傳統(tǒng)上就發(fā)揮了這些功能。問題是什么時候有系統(tǒng)性趨勢,讓更具體的價值觀概念提升到普遍性的層次上。
但是,為什么擔憂概念過度擴張?如果“人權”是一個包括越來越多真正寶貴目標的術語,我們?yōu)槭裁匆獙Ω街谏厦娴臉撕灤得蟠媚??這難道不是太迂腐了嗎?我相信,遠非如此。
概念過度擴張的危險之一是,如果它淹沒在眾多其他獨立觀念的大海中,我們將看不見特定概念傳達的獨特觀點和一種超越基線事實的意義,即所有討論的觀念都辨認某種價值觀。比如,如果人權是通常在性質(zhì)上說屬于高優(yōu)先選擇要求,以至于即便有壓倒它的合理性也非常罕見。如果我們開始在“人權”這個題目下納入了寶貴目標---如接觸高質(zhì)量因特網(wǎng)連接的機會---通常并非最優(yōu)先的選擇,我們對那個重要觀念的把握也就喪失殆盡了。另外一個危險是受制于概念接收過程的牽強觀念最終會導致自身遭到扭曲。因此,比如我們開始考慮對某人有利的待遇,如仁慈對待已經(jīng)定罪的罪犯當作他們的合法權益。
結果,這種概念過度擴張讓我們處于不利位置去辨認出在任何特定決策中有利害關系的特定價值觀。它也會模糊特定案例中這些價值觀之間的對立沖突。但是,當我們試圖參與和他人的協(xié)商時,這兩大思想缺陷也將產(chǎn)生嚴重的現(xiàn)實缺陷。更極端形式的概念過分擴張阻礙建設性對話,或者甚至阻礙我們與那些政治立場與我們相差很大的人可敬妥協(xié)與協(xié)商。這是因為找到共同點或共同認識變得更困難了。相反,當我們試圖基于公平或人權與他們達成某種合理的妥協(xié),我們都發(fā)現(xiàn)自己在每個拐彎處都被困在相反的道德政治世界觀而動彈不得。
概念過度擴張或許顯得很抽象,所以請讓我給出若干真實世界中存在的例子。一個臭名昭著的例子是世界衛(wèi)生組織憲章中有關“健康”的定義。那里,健康被描述為“不僅是沒有疾病,而且包括軀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良好和道德健康?!边@種包括一切的定義在常識性觀點面前飛行,健康只是幸福生活的組成部分,其他內(nèi)容還有快樂、友誼、知識、成就等等。當我們已經(jīng)有幸福概念在手時,健康概念的這種膨脹有何用?
瑪麗·居里(Marie Curie)顯然為了追求科學知識犧牲了自己的健康,我們能對她說些什么呢?我們應該得出結論說,她沒有真正犧牲健康,因為她的科學成就對她總體幸福的貢獻比她暴露在核輻射下的致命后果更加重要?;蛟倥e一個有爭議的例子,如果對新冠病毒疫情的正確回應要求我們有必要限制人的自由流動以便將感染風險最小化,那么把自由和避免疾病納入到我們理解的膨脹的健康概念內(nèi),能夠獲得什么呢?
正如這樣刺耳的隱含意義顯示的那樣,將健康作為整體幸福的膨脹概念讓我們誤入歧途。相反,我們需要采取對健康的更溫和理解,即作好生活的元素之一。或許正如哲學家諾曼·丹尼爾斯(Norman Daniels)暗示的那樣,我們需要的健康概念是以身體和精神潛能的有效運作為核心,而不是十分籠統(tǒng)的幸福。
對健康來說真實的東西也同樣適用于另外一個重要的價值觀:法治。傳統(tǒng)上說,這個詞指的是能夠讓人們服從法律形式和程序要求。在這些要求中包括下面的內(nèi)容:法律必須清晰和公眾能容易理解,在實施之前必須向公眾宣傳,在一定時間內(nèi)保持相對穩(wěn)定,由獨立的司法機關依據(jù)其真實意思付諸實施等。
從這個傳統(tǒng)視角看,法治被廣泛理解為并不包括我們希望在理想狀況下法律能實現(xiàn)的所有價值觀,雖然它們當然都是基本的法律美德。一條法律或一個法律體系或許符合法治,但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嚴重缺陷。比如,設想一種稅法,它不公平地加重窮人負擔,但它滿足了法治的要求,如事先已經(jīng)公布,以清晰和通俗易懂的方式闡述出來,也由官員依照意義實施。這種不公平甚至更大,窮人的不服從顯然有必要。
人權是一回事,法治是另外一回事,難道不是嗎?
同樣,司法機構在追求正義時違背法治有時候能夠得到辯護。回溯性懲罰---因為某些行為而懲罰某人,這個行為在實施時還沒有被認定為非法---就是典型的違背法治之舉。但很多人合理地得出結論,當納粹領袖在紐倫堡因為嚴重罪行而受到懲罰時,應該為這種偏離法治的做法辯護,有人可能提出爭議,他們在做這些事時,法律并沒有禁止。
但最近一些年,法治的這種形式-程序觀越來越多失寵了,將越來越多實質(zhì)性內(nèi)容塞進法治概念的觀點越來越盛行。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英國前資深上議院法官,已故的湯姆·賓漢姆(Tom Bingham)在此話題上影響力很大的書中的描述。賓漢姆解釋說,除了其他要求之外,法治也包括了“對基本人權的充分保護”。
為什么賓漢姆覺得必須在法治中納入人權的全部領域呢?人權是一回事,法治是另外一回事,難道不是嗎?最多可以說,它們之間存在有限的重疊區(qū)域如不被追溯懲罰的權利,但不工作的權利呢?賓漢姆的回答很能說明問題:
在我看來,一個野蠻壓制和迫害部分國民的國家不應該被視為遵守法治,即使將受到迫害的少數(shù)群體轉移到集中營或強迫女孩子暴露在山腰是法律話題如法律規(guī)定詳細,并得到規(guī)矩實施和嚴格遵守。我認為,堅持這樣的法治將“現(xiàn)有法治的憲政原則”的大部分美德都剝奪殆盡了。
但是,這種反對意見就類似于說將健康作為有助于人的幸福的價值觀毫無道理可言,除非這人有朋友和名副其實的成就。為什么在人權面前停下?為什么不將保護動物或保護自然環(huán)境也納入法治的范疇?或者將慈善或愛心納入其中---我們通常并不認為我們有權獲得這些價值。我們能想到的任何價值觀---平等、自由和正義---總可以通過加入另一種價值觀而得到“改善”,但是,沒有理由將某種價值觀同化到另一種價值觀中。
一旦我們開啟了賓漢姆的思想擴張路線,似乎就沒有邏輯上的終點,對法治的解釋就永遠可以作為籠統(tǒng)標簽將所有能讓法律變得美好的美德都納入進去。其實,就在賓漢姆去世前發(fā)表的一篇演講中,他更進一步稱贊法治是“最接近我們可能實現(xiàn)的普遍性世俗宗教”。這里,賓漢姆整體性崇尚法治的野心暴露無遺---法治這個具體價值觀從一個可能與其它司法價值觀發(fā)生沖突的價值一下子怪異地提升到普遍生活的總體指南的地位。
但是,概念擴張的最顯著例子是控制一切的人權觀念。甚至比法治更厲害,人權逐漸開始扮演“普遍性世俗宗教”的角色,認定能提供全面的倫理框架。作為這個趨勢的重新標志,已故道德哲學家詹姆斯·格里芬(James Griffin)在其重要的著作《論人權》(2008)中寫道:
認為因為我們將權利視為道德上特別重要的東西,我們必須將道德上特別重要的東西都納入到權利中,這是巨大的的錯誤,現(xiàn)在也很常見。
這個錯誤是在常識性觀念下發(fā)揮作用的,發(fā)展的所有形式---從人工智能到氣候危機---造成的挑戰(zhàn)都可以通過專門求助于人權的框架來對付。被這種概念擴張將眾多其他價值觀擠出去或扭曲了,其中包括非權利為基礎的價值觀如友好、忠誠和慈悲;不同于人權的其他考慮如團結和公共利益,這些并非本質(zhì)上的個人主義特性。其實,正如哲學家馬薩·諾斯鮑姆(Martha Nussbaum)強調(diào)的那樣,這些其他價值觀中的有些內(nèi)容對于健康的尊重權利文化的長期生存必不可少。但是,它們也包括并非人權的權利如我們并非基于人性而是作為不同群體成員如國家和家庭成員的權利,還包括非人類動物的權利等。
人權擴張主義的關鍵驅(qū)動因素是將人權等同于道德上相關或法律上相關的任何利益的趨勢。這種趨勢的新發(fā)展是我們都非常熟悉的人權主張泛濫----被愛的權利、世界和平的權利、不被冒犯的權利、晚上睡個安穩(wěn)覺的權利。但是,最令人擔憂的或許是人權道德威力的戲劇性下降,這是其范圍不受限制地擴張產(chǎn)生的副作用。
當權利成為道德上相關的任何利益的同義詞時,權利與義務之間的根本連接就被切斷。一個利益,無論是隱私還是健康或其他任何東西,并不能自動包含一種在任何方式上保護或尊重這種利益的義務。有很多東西可能顯著有利于我的健康如每年帶薪休假,但是,我并不因為這個事實就有權利獲得這些。正如哲學家歐若拉·奧尼爾(Onora O’Neill)和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已經(jīng)強調(diào)的那樣,與利益不同,權利在本質(zhì)上涉及到義務,這些義務給我們提出了嚴格的道德要求。違背這些是錯誤的,只有在很特別例外的情況下才能被推翻。
但是,一旦權利事實上被簡化為利益,如果發(fā)生利益沖突時,在面對數(shù)不清的其他利益面前,它們就很容易定期被妥協(xié)抵消。隨后的人權道德威力喪失就非常好地體現(xiàn)在歐洲人權法律體系中采用的比例原則。正如這個原則的主要支持者,人權律師馬提亞斯·庫姆(Mattias Kumm)的坦率觀點,“權利持有者擁有權利并沒有多大美德,對權利的某種侵犯只是作為觸發(fā)機制來啟動對該侵犯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評估過程?!?o:p>
求助于現(xiàn)有法律本身并不是所要求的應對概念擴張的解毒劑。
但是,與這種觀點相反,歷史上權利受到尊重恰恰是因為它們被認為是得到某種待遇的穩(wěn)固資格,如人身和財產(chǎn)免受攻擊的自由。它們之所以產(chǎn)生強有力的保護是因為它們強制要求他人遵守的義務,在緊急狀況之外推翻這種義務很少有合理性。但是,從擴張后的新視角看,擁有權利就像擁有一種很容易在所有受影響的利益總平衡中被推翻的利益而已。它不過是官僚和其他人在進行成本效益總體平衡中的另一條目罷了。這樣一來,權利語言就變成自身流行性的受害者,權利的獨特價值在不斷無情擴張的過程中已經(jīng)喪失殆盡。
人權概念過度擴張的后挫力已經(jīng)到位,不僅存在于那些對人權概念表示懷疑的人中。2019年出版了一本名為《拯救人權》的書,這并不是偶然的,非常說明問題。作者是堅定不移的人權律師赫斯特·漢納姆(Hurst Hannum),擁有無可挑剔的自由主義資歷。漢納姆尋求拯救人權法律,擺脫不受限制的擴張主義趨勢,因為這可能威脅到破壞其存在價值。該書是顛覆這種襲擊的加長版呼吁,人權法律侵入新管理領域如環(huán)境、戰(zhàn)爭、性別和性傾向等爭議性議題。但是,這種維持法律現(xiàn)狀的堅持不可能替代真正被認為屬于人權的內(nèi)容的原則性描述,如什么時候和以什么方式確保法律實施,所有這些都最終屬于倫理問題。求助于現(xiàn)有法律本身并不是所要求的應對概念擴張的解毒劑。
值得提及的最后但更具爭議性的例子是有關民主的。這里涉及到的是,相互替換性地使用“民主”和“自由民主”等術語的共同趨勢。像我一樣,人們可能認為自由民主---將民眾自治和基本自由如宗教自由或同性戀婚姻和其他眾多人權保護融合起來的政治制度是當今環(huán)境下最好的政府管理形式。但是,民主作為政治價值觀能被適當?shù)乩斫鉃樘焐妥杂蓡?正如匈牙利總理維克多·歐爾班(Viktor Orbán)在2014年臭名昭著的演講中說,僅僅因為某些東西不“自由”,“它仍然可能是民主?!?o:p>
當歐爾班等政客確認他們在追求創(chuàng)造一種“不自由的民主”---撇開其主張令人懷疑的真誠性不談---他們是陷入概念困惑中嗎?正如有人所說的,“不自由的民主”這個觀念本身就是矛盾的說法,因為任何真正稱得上民主這個名字的民主就已經(jīng)尊重自由的要求了,是嗎?或真正的民主(bona fide)必須是自由的這個觀念恰恰是概念擴張的例子嗎?它往民主里面塞進去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和議題。
按照斯坦福大學政治學與古典學教授約西亞·奧博(Josiah Ober)的《民主公民》(Demopolis(2017)),將民主解釋為天生包含自由因素是天大的錯誤。奧博引用古代雅典的例子提供了民主的真實社會的歷史說明,那是一種有限的集體自治模式,公民享受政治平等和自由,但不僅僅是多數(shù)統(tǒng)治原則---沒有擁抱自由主義。更籠統(tǒng)地說,奧博認為,民主自治擁有相當?shù)膬r值,確保將其與自由主義區(qū)分開來。這個價值部分是工具性的,與民主實現(xiàn)安全和繁榮等目標的潛能有關。但同樣非常顯著的內(nèi)在本質(zhì)是,民主自治涉及到一種激進的公民政治參與形式和與此相關的本國內(nèi)部公民尊嚴的理想。
奧博的主張很有挑釁性,他的詳細闡述可能遭遇各種反對意見??梢岳斫獾氖?,有人可能抱怨說古代雅典的奴隸制,連同女性政治地位偏低使其根本沒有資格被認定為真正民主的例子。但是,他的更抽象主題似乎是很有說服力的:民主管理形式納入了一套規(guī)范確保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還沒有使用真正的自由主義稱號,即使它在某些方面與自由主義的要求重疊---如確保政治言論自由或提供最低限度的福利保障確保有效的政治參與。
在這個觀點看來,民主與現(xiàn)有宗教、死刑懲罰和以性別為基礎的某種形式的等級差異體系是相容的。其實,恰恰是這些術語我們能搞清楚所有時代的自由派都表達了對待民主法則的模糊的有時候甚至是公然的敵意和仇視。他們將其解釋為賦權給相對來說不開明的民眾,這些民眾是個人自由、財產(chǎn)權利和維持高雅文化的威脅,而這些正是構成理性的和善于表達的自我發(fā)展的自由派理想所需要的。
在自由民主的生存在全世界受到威脅的時代,澄清自由主義和民主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奧博的希望是確保民主觀念的獨特性,它更好地給我們配備不僅理解其價值而且采取在國內(nèi)外維持和推廣民主所需要的措施。在國內(nèi),我們沒有被迫敦促以自由主義的功績來確保從自由主義的保守派對手手中買入民主機構和程序。這給我們提供了爭取和平遏制與其他同胞的分歧的穩(wěn)定政治框架的巨大利益,即便仍然無法解決與那些對自由主義的很多元素持敵對態(tài)度的同胞公民的分歧。與此同時,我們能夠在海外保守派宗教社會推廣民主,無需堅持在可辨認出的自由政體中的要求作為民主的組成部分。
正如我上文所說,如果我們生活在概念擴張的時代,我們怎么能理解其根源呢?一個比較玩世不恭的解釋是它為精英行動者和機構爭奪權力提供了修辭外殼。為了擴張其合法性權威的范圍,官僚、法官、律師試圖往健康、法治、人權和民主等概念中塞進越來越多的東西。同樣,某些特殊利益團體動用權利等修辭用語來獲得有利于其成員的議程的政治偏袒。這種權力爭奪或許出于良好意圖的動機,但它扭曲了概念本身,其名稱意味著要追求某些東西。當今貶義詞“法官專制”(juristocracy)指的是法官越來越頻繁地依靠確認其權威來解決爭議性政治問題的趨勢,很多批評家,其中包括---包括英國前最高法院法官喬納森·薩姆欣(Jonathan Sumption)在里斯講座(Reith Lectures)中已經(jīng)指出人權和法治的擴張性解釋,法院常常被認為是終極的守護者。
另外一個因素是追求簡單化,面對復雜問題時追求相對來說不復雜的途徑和解決辦法。不是承認有時候存在很多獨特價值觀之間的沖突,尤其是更極端形式的概念過度擴張常常提供一種虛幻的舒適感,我們遭遇的大部分艱巨挑戰(zhàn)都可以‘歸結為’單一因素---如堅持法治或人權。追求簡單化誤入歧途的理由之一是它通常對本就存在的價值觀沖突提供一種表面上十分漂亮的回應。這是因為當只有一種價值觀發(fā)揮作用,卻在公共決策制定中對利弊得失進行雙面下注時,沖突就很容易才產(chǎn)生了。
比如,那些可靠地被指控犯下邪惡罪行的人理應受到審判,這是正義的要求。但是,正義也要求對罪犯的審判不能在罪行實施很多年之后才進行。俄亥俄州一個上年紀的汽車廠工人約翰·德米揚魯克(John Demjanjuk)被指控是擔任納粹集中營的警衛(wèi)“可怕的伊凡”。在決定是否要懲罰二戰(zhàn)時期的納粹嫌犯時,正義的兩種要求并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在尊重哪個要求時遇到的困難。
保存概念的整體性與將我們的政治觀點或安排固化僵化不是一回事。
第三,概念擴張可能被解釋為辯證性賭博,剝奪了政治對手的概念的立足之地。法治的保守派朋友對當今很多盛行的人權正統(tǒng)思想感到懷疑,他們在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可能被暴露無遺,因為對法治的擴張性解讀已經(jīng)納入了這個正統(tǒng)思想。稱贊民主但哀嘆自由衰落的民粹主義者同樣也是概念模糊不清,因為“不自由的民主”可能被當作自相矛盾而遭拋棄。更令人擔憂的是,概念模糊不清的指控很容易轉變成為對人缺乏真誠的指控,這更進一步證明了將政治對手視為不值得嚴肅對待的合理性。這種在概念上“清除”對手的做法本身被視為一種癥狀說明當今陷入兩極化的文化多么嚴重,而概念擴張為這種惡化提供了方便。
最后,還有一個簡單的事實,那就是維持概念的良好秩序不是容易的事,而且因為在確定眾多重要概念的意義時存在同樣可接受的具體化方式的這個事實而變得更加復雜了。維持概念的良好形態(tài)要求我們關注其歷史,關注它發(fā)揮的寶貴作用以及它如何適應變化的環(huán)境,心中總是牢記它的操作是在包含其它概念的變化網(wǎng)絡中進行的,每個概念都作出了自己特別的貢獻。正如有關法治、人權和民主概念的復雜哲學爭議所顯示的那樣,認清這一點遠非容易之事。
但是,值得強調(diào)的是,我在此說的話并沒有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特定概念隨著時間的推移合法性地納入新要求,卻并不構成概念擴張。比如人權,在思考權利的大部分歷史中,社會經(jīng)濟權利---如健康權、工作權和基本生活標準等---要么不在議程中,要么受到廣泛的質(zhì)疑。但是,隨著世界人權宣言(1948)出現(xiàn)了海量變化,社會經(jīng)濟權利被置于和長期以來熟悉的民權和政治權利如宗教自由和公平審判的權利平等重要的地位。
人權保護進入社會經(jīng)濟領域的這種擴張是概念擴張的例子嗎?我認為不是。一種為社會經(jīng)濟領域的權利存在辯護的方式是論證說,無論遠古時代真實的情況可能是什么,在現(xiàn)代條件下,隨著技術進步和組織能力提高,論證所有人僅僅因為人的屬性而擁有某種最低程度的健康保障水平和工作保護措施具有可行性。換句話說,確保概念的整體性與將我們的政治觀點或安排僵化固定并不是一回事。
要解釋上文暗示的種種概念擴張方式的盛行絕不是要論證其合理性。它仍然是思想混亂的源頭,還模糊或忽略了我們討論的每個觀點的獨特顯著意義等。在國內(nèi)政治兩極化的時刻,在我們也見證全球性威權主義崛起的時刻,保持概念繼續(xù)處于良好的維修狀態(tài)就十分重要,畢竟,我們的公共話語就依靠它們。當然,不屈服于概念擴張并不能確保我們政治事業(yè)的成功,但是,它的確能清除掉引發(fā)失敗的重要起因。
作者簡介:
約翰·塔西拉斯(John Tasioulas)牛津大學人工智能倫理研究所所長,倫理學和法學教授。編輯《劍橋法哲學讀本》(2020)最近的文章包括“將人權從人權法中解救出來”(2020)和“法治”(2020)。
譯自:All in one by John Tasioulas
https://aeon.co/essays/conceptual-overreach-threatens-the-quality-of-public-reason
This essay originally appeared as“All in One”in Aeon(2021-02-01)and is translated here by permission."
本文的翻譯得到作者和原刊的幫助和授權,特此致謝。---譯注
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