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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樸民】熊劍平:知行合一:王陽明兵學思想管窺

欄目:學術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23:50:01
標簽:兵學思想、軍事史、王陽明

熊劍平:知行合一:王陽明兵學思想管窺

作者:黃樸民(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熊劍平,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來源:《浙江社會科學》,2020年第9期

 

摘要: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陽明不僅精研儒學,還對包括《孫子兵法》在內的古典兵學有過深入研究。他善于將用兵理論運用到戰(zhàn)爭實踐,在平叛戰(zhàn)爭中有很好的運用,成為“知行合一”的最好注腳。就戰(zhàn)爭觀而言,他主張“求善”與“去患”;就實力運用來說,他力倡“兵民合一”;就戰(zhàn)爭謀略的運用而言,他注重奇正結合。正因如此,兵儒合流的特征,在他身上有著集中的體現(xiàn)。

 

關鍵詞:王陽明;兵學思想;軍事史;兵儒合流;

 

王陽明曾自稱“不習軍旅”1和“將略平生非所長”1,但這顯然只是自謙之詞。事實情況是,他在兵學上的建樹,并不亞于儒學領域?!睹魇贰氛J為,“終明之世,文臣用兵制勝,未有如守仁者也”2,這并非夸張之詞。作為領兵作戰(zhàn)的軍事家,王陽明在鎮(zhèn)壓江西一帶盜賊和平定寧王朱宸濠的叛亂中,都率領明軍取得勝利。作為“揭知行合一之說”1的重要思想家,兵儒合流的特征在他身上有著集中體現(xiàn)??疾爝@一“心學化的兵學”3,也可對陽明學的“行動哲學特征”有很好的認知。4

 

一、“求善”與“去患”:對傳統(tǒng)戰(zhàn)爭觀的繼承

 

從傳世史籍中可以不難看出,王陽明曾對古代兵學經典有過深入研究,對“求善”與“去患”等傳統(tǒng)戰(zhàn)爭觀,有較多繼承。

 

王陽明學習古代兵典的心得,集中體現(xiàn)于《武經七書評》。在這本書中,王守仁對《孫子》《吳子》等兵經作了要言不煩的評點,從中尤其可見他研習古典兵略的功力。例如,對《孫子》的《火攻篇》,王陽明點評到:“火攻亦兵法中之一端耳,用兵者不可不知,實不可輕發(fā)?!?這樣的點評,顯然與孫子“非危不戰(zhàn)”非常契合。相對于這種忠實的解讀,王陽明也有自己的發(fā)揮之處,比如對《軍爭篇》,王陽明點評到:“善戰(zhàn)不戰(zhàn),故于軍爭之中,寓不爭之妙?!?這是巧妙運用了《老子》的“不爭之術”對《孫子》的“軍爭之法”進行解讀,更突出和強調了“不爭”的作用。

 

對于幾部著名的兵學經典,王陽明也注意進行比較分析。對于《孫子》《吳子》這兩部兵典,王陽明論述了其中區(qū)別:“《吳子》握機揣情,確有成畫,俱實實可見之行事,故始用于魯而破齊,縱入于魏而破秦,晚入于楚而楚伯。身試之,頗有成效。彼《孫子兵法》較《吳》豈不深遠,而實用則難言矣。想《孫子》特有意于著書成名,而《吳子》第就行事言之,故其效如此?!?在王陽明看來,《吳子》比《孫子》更趨于實用,是一部立足于實戰(zhàn)的兵法,而且在戰(zhàn)場上也有實際功效。至于《孫子》,雖立意更深,卻不如《吳子》實用,所以就實用性來說,《吳子》更勝一籌。這個認識顯然與很多人不同,體現(xiàn)出王陽明的獨到見解。至于《尉繚子》《唐太宗李衛(wèi)公問對》這些兵書,王陽明認為,它們的價值要比《孫子》《吳子》等而下之,所以在選擇品評之時,他只選擇那些在他看來有一定價值的篇章。就《唐太宗李衛(wèi)公問對》而言,王陽明認為它只能算是《孫子》《吳子》的注腳而已:“李靖一書,總之祖孫吳而未盡其妙,然以當孫、吳注腳亦可。”1從這些評語和態(tài)度可以看出,王陽明對古代兵學經典并不是一味的盲從,而是有著自己獨立的思考和獨到的見解。將《唐太宗李衛(wèi)公問對》等當作《孫子》的注解,稍晚時期的茅元儀也有這樣的認識,不知是不是從王陽明這里受到啟發(fā)。

 

王陽明一度將講學宗旨定位為“致良知”。在平定叛亂之后,更是將他的全部思想凝練為“致良知”三字。5這其實是基于“人性皆善”的認知。1他的“求善”“去患”的戰(zhàn)爭觀與此密切相關,而且也與傳統(tǒng)戰(zhàn)爭觀有著密切聯(lián)系,從中繼承較多,而且論述更加具體化。王陽明始終將戰(zhàn)爭視為“兇器”或“危物”,是對老子和墨子等先哲的繼承。他一直認為戰(zhàn)爭是迫不得已才能使用的手段。在《平茶寮碑》中,他指出:“兵惟兇器,不得已而后用。”1“不得已而后用”體現(xiàn)了他對戰(zhàn)爭的基本態(tài)度,王陽明此后還在一篇祭文中再次用到,說明他對戰(zhàn)爭的態(tài)度是一貫的。在這篇祭文中,他出于感傷,再次強調了戰(zhàn)爭的殘酷性:“古者不得已而后用兵,先王不忍一夫不獲其所,況忍群驅無辜之赤子而填之于溝壑?且兵之為患,非獨鋒鏑死傷之酷而已也。所過之地,皆為荊棘;所住之處,遂成涂炭。民之毒苦,傷心慘目,可盡言乎?邇者思、田之役,予所以必欲招撫之者,非但以思、田之人無可剿之罪,于義在所當撫,亦正不欲無故而驅爾等于兵刃之下也......”1既然是迫不得已才發(fā)起戰(zhàn)爭,王陽明更希望通過政治手段來平息紛爭。比如就叛亂而言,他更主張安撫,而不是立即發(fā)起征討。在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的一份奏疏中,王陽明詳細論述了征討戰(zhàn)爭的“十患”與政治安撫的“十善”。很顯然,“十善”與“十患”形成了鮮明對比,可以立即看出他對戰(zhàn)爭的態(tài)度,那就是“求善”和“去患”。

 

什么叫“十患”呢?王陽明總結為這樣十條:“傷伐天地之和,虧損好生之德”;“兵連不息,而財匱糧絕”;“潰散逃亡,追捕斬殺而不能禁”;“百姓饑寒切身,群起而為盜”;“益狂誕而無所忌”;“慘毒可憂,尤有甚于饑寒之民”;“百姓連年兵疲,困苦已極”;“重失三省土人之心,其間伏憂隱禍,殆難盡言”;“為邊夷拓土開疆”;“變亂隨生,反覆相尋,禍將焉極”。1

 

既然發(fā)起征伐戰(zhàn)爭有此“十患”,所以在他看來,“今日之舉,莫善于罷兵而行撫”1,更何況安撫之舉存有“十善”。那么“十善”包括哪些內容呢,王陽明總結如下:

 

活數(shù)萬無辜之死命,以明昭皇上好生之仁,同符虞舜有苗之征,使遠夷荒服無不感恩懷德,培國家元氣以貽燕翼之謀,其善一也。息財省費,得節(jié)縮贏余以備他虞,百姓無椎脂刻髓之苦,其善二也。久戍之兵得遂其思歸之愿,而免于疾病死亡脫鋒鏑之慘,無土崩瓦解之患,其善三也。又得及時耕種,不廢農作,雖在困窮之際,然皆獲顧其家室,亦各漸有回生之望,不致轉徙自棄而為盜,其善四也。罷散土官之兵,各歸守其境土,使知朝廷自有神武不殺之威,而無所恃賴于彼,陰消其桀驁之氣,而沮懾其僭妄之心,反側之奸自息,其善五也。遠近之兵,各歸舊守,窮邊沿海,咸得修復其備御,盜賊有所憚而不敢肆,城郭鄉(xiāng)村免于驚擾劫掠,無虛內事外,顧此失彼之患,其善六也。息饋運之勞,省夫馬之役,貧民解于倒懸,得以稍稍蘇復,起呻吟于溝壑之中,其善七也。土民釋兔死狐悲之憾,土官無唇亡齒寒之危,湖兵遂全師早歸之愿,莫不安心定志,涵育深仁而感慕德化,其善八也。思、田遺民得還舊土,招集散亡,復其家室,因其土俗,仍置酋長,彼將各保其境土而人自為守,內制瑤、僮,外防邊夷,中土得以安枕無事,其善九也,土民既皆誠心悅服,不須復以兵守,省調發(fā)之費,歲以數(shù)千官軍,免踣頓道途之苦,居民無往來騷屑之患,商旅能通行,農安其業(yè),近悅遠來,德威覃被,其善十也。1

 

王陽明在詳細論述發(fā)起征伐戰(zhàn)爭的“十患”之后,又總結出推行安撫政策、避免陷入戰(zhàn)爭的“十善”,這兩者形成了鮮明對比,究竟應該如何取舍,已經一目了然。

 

在對戰(zhàn)爭的危害性進行深入分析之后,王陽明擔心仍然無法說服皇帝,繼續(xù)基于利害關系對其進行深度剖析。他指出,之所以有人積極主張發(fā)起征討戰(zhàn)爭,是因為他們心存“二幸四毀”之念。所謂“二幸四毀”,王陽明總結為:“下之人幸有數(shù)級之獲,以要將來之賞;上之人幸成一時之捷,以蓋日前之愆;是謂二幸。始謀請兵而終鮮成效,則有輕舉妄動之毀;頓兵竭餉而得不償失,則有浪費財力之毀;聚數(shù)萬之眾,而竟無一戰(zhàn)之克,則有退縮畏避之毀;循土夷之情,而拂士夫之議,則有形跡嫌疑之毀;是謂四毀?!?在王陽明看來,由于存在“二幸蔽于其中,而四毀惕于其外”,所以會造成很多人“寧犯十患而不顧,棄十善而不為”。1這當然會造成令人痛心疾首的局面出現(xiàn),理應努力避免。

 

王陽明之所以力排眾議,堅決反對無端發(fā)起戰(zhàn)爭,是因為他切身經歷了戰(zhàn)爭,親眼目睹了戰(zhàn)爭的危害。在他看來,戰(zhàn)爭是否發(fā)起,要進行得失衡量,要進行利害比較。如果可以通過招撫等手段實現(xiàn)“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那就一定努力去爭取,切不可將百姓推入戰(zhàn)爭的火海之中。6也就是說,戰(zhàn)爭一定是最后的手段,而不是最佳的手段,只有到了迫不得已之時才能使用。

 

二、“嚴守乘弊”的備邊思想

 

王陽明所處的時代,大明王朝已經在拖著日益沉重的步伐緩慢步入衰落期。此時的明政權處于風雨飄搖之中,可謂內憂外困。作為憂國憂民的儒者,王陽明深入思考對策,認為第一要務是“備邊”,消除邊陲之患。所以他上書朝廷《陳言邊務疏》,積極為整飭邊務建言獻策。

 

至于“備邊”的主要措施,在他看來,關鍵是這樣八條:“一曰蓄材以備急;二曰舍短以用長;三曰簡師以省費;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嚴守以乘弊?!?表面看是八條建議,實則是從四個方面出發(fā),全面闡述了他的備邊主張,闡發(fā)了消除邊患的措施和策略。

 

王陽明首先強調的是人才隊伍建設,即“蓄材以備急”和“舍短以用長”。這就是說,不僅要重用人才,而且要做到用人之所長。所謂“蓄材以備急”,就是強調加強人才儲備。王陽明認為,“三軍之所恃以動,得其人則克以勝,非其人則敗以亡”,也就是說,能不能得到足夠多的人才,能不能重用人才,是勝敗的關鍵。1他接著以南宋為例,說明人才的重要性。當時南宋偏安江南,既有宗澤、岳飛、韓世忠這些武將,也有李綱等人為相,尚且不能制止金人南下,大明王朝一統(tǒng)天下,疆域更加遼闊,如果不能做好人才儲備,萬一遇到虜寇長驅而入,則無以御之。那么,如何選拔人才,選拔什么樣的人才呢?王陽明也有自己的見解。他認為,當務之急是選拔“文武兼濟之才”,因為武舉僅可以得到“騎射搏擊之士”,得不到那些“韜略統(tǒng)馭之才”。那些公侯之家教讀出來的讀書人,也不過是虛應故事,無所裨益。所以,他建議改革選拔人才的制度,把那些“文武兼濟之才”選拔出來,既“習之以書史騎射”,也“授之以韜略謀猷”;至于兵部的官員,自尚書以下,包括侍郎在內,都要每年更迭,派出去巡邊,了解邊情:“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遠近,邊關之要害,虜情之虛實,事勢之緩急,無不深諳熟察于平日”。1王陽明認為,只有在平時做好人才儲備,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才可以從容應對。有了人才,還要注意使用方法,尤其是要做到“舍短以用長”。王陽明認為,人非圣賢,有所長必有所短,有所明必有所蔽。他還以吳起、陳平等名人為例,說明了這個問題。所以,在使用人才時,一定要做到用人之長,這就是“使功不如使過”的道理。

 

第二是軍備物資的儲備和保障,即“簡師以省費”和“屯田以給食”。所謂“簡師以省費”,就是實行精兵政策,減少軍費開支。孫子指出:“日費千金,然后十萬之師舉矣?!?用兵作戰(zhàn),耗費巨大,如果在北部邊境與敵軍作戰(zhàn),則消耗更大。所以,王陽明認為只有“簡師一事,猶可以省虛費而得實用”1,這正是“兵貴精不貴多”的道理。在王陽明看來,按照當時的規(guī)模計算,一萬人之內,“取精健足用者三分之一”即可,只此便可省減無窮之費。除了精簡部隊之外,王陽明積極主張“屯田以給食”。他借“兵以食為主”1的道理指出,邊境戍邊需要“邊關轉輸,水陸千里”1,這正是孫子所說的“國之貧于師者遠輸”6的道理。要想減少軍費開支,更好地解決邊境官兵的吃飯問題,就要讓那些沒有戍邊任務的非戰(zhàn)斗部隊積極參加屯田,令他們“分屯其地,給種授器,待其秋成,使之各食其力”。在王陽明看來,這雖然未必能徹底解決邊境部隊的補給問題,但也至少可以降低軍費開支,是萬全之長策。

 

第三是加強軍隊的管理,也即“行法以振威”和“敷恩以激怒”。在王陽明看來,當時的明軍在部隊管理問題方面出現(xiàn)了問題,以至于“朝喪師于東陲,暮調守于西鄙,罰無所加,兵因縱弛”。王陽明列舉李光弼、狄青等名將治軍的例證,說明從嚴治軍的重要性。所以,他建議皇帝,必須要對那些坐失戰(zhàn)機的人從嚴治罪,以嚴格的軍法服眾,如此則“士卒奮勵,軍威振肅”。王陽明主張,在加大懲處力度的同時,也要提高對士卒的獎賞,多關心邊關將士的疾苦,此即“敷恩以激怒”。他從引用《孫子兵法》“殺敵者,怒也”一句入手,認為明軍前方失利、士氣消沮之際,尤其要注意激發(fā)軍隊的士氣。6至于如何激發(fā)部隊的士氣,需要真正關心士卒的疾苦,包括其父母子弟的疾苦,對于死難將士,也要加強撫恤,這樣便既可以讓“死者皆無怨尤”,也可以讓“生者自宜感動”。在此基礎上,再挑選強壯之士,“宣以國恩,喻以虜仇,明以天倫,激以大義”,進一步做好賞罰,就可以讓士卒牢記父兄之仇,以報朝廷之德。

 

第四是戰(zhàn)略戰(zhàn)術,即“捐小以全大”和“嚴守以乘弊”。

 

什么叫“捐小以全大”呢,王陽明引用《老子》的名言“將欲取之,必固與之”7和《孫子兵法》的名言“佯北勿從,餌兵勿食”6,說明“捐小全大”的道理。王陽明指出,當今敵寇勢力強大,所以一定要探清虛實,不要輕易盲動,如果對方挑逗或誘惑時,不要輕易應對。對方或捐棄牛馬而偽逃,或掩匿精悍以示弱,或詐潰而埋伏,或潛軍而請和,這都是誘我以利。如果每次都慌張應對,那就會造成部隊奔逐疲勞,損失威重,讓對方的陰謀得逞。所以,戰(zhàn)與不戰(zhàn),都應該以我為主,牢牢把握主動權,一旦出現(xiàn)戰(zhàn)機,那就要乘勢發(fā)起致命一擊。

 

至于“嚴守以乘弊”,說的還是戰(zhàn)略戰(zhàn)術問題。王陽明借用《孫子兵法》“善戰(zhàn)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一句,說明加強戰(zhàn)備、增加防守實力的重要性。6王陽明分析認為,“中國工于自守,而胡虜長于野戰(zhàn)”。為了揚長避短,那就要加強防守,一面做好敵情偵察工作———“遠斥候以防奸,勤間諜以謀虜”,一面加強部隊的訓練工作———“熟訓練以用長,嚴號令以肅惰”,與此同時加強獎賞力度,提振士氣———“頻加犒享,使皆畜力養(yǎng)銳”。只有多管齊下,才可以使得己方立于不敗之地,再抓住戰(zhàn)機,“一戰(zhàn)而破強胡”。王陽明希望達成的效果是:“我食既足,我威既盛,我怒既深,我?guī)熂纫?,我守既堅,我氣既銳”,如此則是“周悉萬全”,真正的所謂“不可勝者”。而且這會帶來此長彼消的效益:“我足,則虜日以匱;我盛,則虜日以衰;我怒,則虜日以曲;我逸,則虜日以勞;我堅,則虜日以虛;我銳,則虜日以鈍?!边@樣一來,就不必擔心敵寇不除,可以達成“勝于萬全,立于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者”的效果。1

 

王陽明在《陳言邊務疏》中所總結的八條,我們按照今天的標準可以歸納為四點,其主旨則集中為“戍邊”,這其中自然更強調“嚴守”,主要是為了應對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其中所談用兵之理,雖然如他自謙的那樣,是“兵家之常談”和“為將者之所共見”,但大都直陳時弊,道出了明軍癥結所在,所以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意義,同時也反映出他對古典兵略的熟悉程度。

 

三、兵民結合的平叛方略

 

明朝發(fā)展至中期以后,已經身處內憂外患的激蕩旋渦之中。所以,王陽明雖然極力反對戰(zhàn)爭,但他本人卻多次被動地卷入戰(zhàn)爭之中,被迫多次在戰(zhàn)爭舞臺之上展示自己的軍事才華,儼然成為一名“救火隊員”。當時,因為南方各地相繼爆發(fā)叛亂,王陽明的很多精力都花在了平叛戰(zhàn)爭上,他的后半生幾乎都是馬背上度過,在南方各地指揮接踵而至的平叛戰(zhàn)爭,并就此形成豐富的政略和戰(zhàn)術思想??偨Y其方略,其中最為主要的有這幾條。

 

第一,兵民結合,重用民兵。

 

王陽明針對明朝官兵戰(zhàn)斗力低下的弊端,主張大膽地選用民兵,甚至是實現(xiàn)“家家皆兵”和“人人皆兵”,以此推進兵制的改革。1如果無法做到這些,也要盡量在民眾之中選拔士兵,以此加強軍隊的戰(zhàn)斗力。在征召到彪悍的民眾之后,就需要立即教會他們掌握戰(zhàn)斗技能,再推到戰(zhàn)爭前線。嘉靖期間的抗倭斗爭,已經轉移大量招募民兵,其實也與王陽明的創(chuàng)始之功有關。就實際效果而言,大量吸納民兵進入軍隊,無疑為當時戰(zhàn)斗力已經羸弱不堪的明軍補充了新鮮血液,是一項非常具有針對性同時也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舉措。

 

王陽明對明軍的戰(zhàn)斗力一度深感失望。他十分清楚,明朝官府之兵已經積重難返,無法滿足平叛戰(zhàn)爭的需要。他對明軍的評語是四個字:“有名無實?!?每當遇到火災或盜竊等案件發(fā)生,急需這些人執(zhí)行任務的時候,他們都是坐視觀望的態(tài)度,并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予以策應。不僅如此,他們中間還有一些人不守法律,私自接受賄賂,對百姓威逼利誘,套取利益。有時候捕獲一兩盜賊,也是巧行詐騙之事,乘機勒索財物。有的則是定期進行敲詐,稍有不從,則百般羅織罪名,甚至是對賊徒采取縱容和隱瞞的態(tài)度,私下分贓。這些官兵,腐敗而且狡猾,想去捉拿追責,卻苦于找不到實際罪證。

 

在王陽明看來,那些衛(wèi)所的軍丁,因為故籍分散各處,對當?shù)氐那闆r了解不多,并且無法做到戮力同心。領導他們的府縣機構等,也缺少御寇之方,就此造成指揮領導的乏術。使用這些人作戰(zhàn),這其實就是“以羸卒而當強寇,猶驅群癢而攻猛虎”1,必然缺少勝算。何況在遇到盜賊猖獗之時,請示調撥軍隊破費時日,軍隊在往返的路途也會耽擱很多時間,甚至經年不見救兵,這樣自然會喪失征討的最佳時機。何況在這征調軍隊的過程中,所耗費的軍費過于龐大,動輒逾萬。姑且不論這些遠道趕來的軍隊戰(zhàn)斗力不濟,難以達成平叛效果,即便是盜賊聽說官兵殺到,也會早已遁跡山林,無從尋覓??墒?,一旦等到這些軍隊撤走,那些叛賊又故態(tài)復萌,甚至比之前更加猖獗。這樣做的結果便是:“群盜習知其然,愈肆無憚。百姓謂莫可恃,競亦從非。”1

 

對于巡捕軍職官員的腐敗,對于衛(wèi)所官兵的無能,王陽明都洞如觀火,所以指揮平叛戰(zhàn)爭,并不完全指望這些人。他除了積極主張對這些腐敗分子充斥軍隊采取“就便裁革”的措施之外,還建議大膽選用民兵,作為軍力的補充。1也就是說,在當?shù)匕傩罩羞x拔一些勇武之士,對他們組織必要的軍事訓練,令其掌握必備的作戰(zhàn)技能,再逐步充實到平叛隊伍之中。在沒有戰(zhàn)事的和平時期,可以利用這些人做好防衛(wèi)工作,一旦遇到戰(zhàn)亂,就可以及時對其進行征調,投入戰(zhàn)斗之中。這樣就可以實現(xiàn)王陽明所追求的效果:“各縣屯戍之兵,既足以護防守截;而兵備募召之士,又可以應變出奇。”1

 

王陽明積極主張選用民兵,除了看到官兵的腐敗和無能之外,也是看到了民兵在實際平叛戰(zhàn)爭中的各種利好。他指出,平叛戰(zhàn)爭所面對的作戰(zhàn)環(huán)境非常復雜,往往是山谷險隘,林木茂深,而且這些險隘之地,多被盜賊占據(jù)。他們占據(jù)有利地形,往往乘間劫掠,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如果選用民兵,將平叛戰(zhàn)爭與當?shù)匕傩盏闹苯永鎾煦^,能夠激發(fā)他們的戰(zhàn)斗力。而且,作為當?shù)匕傩?,一定更加熟悉當?shù)氐牡匦螚l件,可以充當向導,協(xié)助剿匪行動的展開。何況選調本地民兵,還可以極大地節(jié)約軍費開支,從根本上解決“財用耗竭,兵力脆寡”等問題。1

 

至于選調民兵的具體實施辦法,王陽明也進行了深入探討:

 

首先是保證足夠數(shù)量的人員,尤其注意在民間選拔那些勇猛健壯之人,充實到軍隊中來。王陽明指出,首先是精心挑選:“為此案仰四省各兵備官,于各屬弩手、打手、機快等項,挑選驍勇絕群,膽力出眾之士,每縣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輩;務求魁杰異材,缺則懸賞召募。大約江西、福建二兵備,各以五六百名為率;廣東、湖廣二兵備,各以四五百名為率。中間若有力能扛鼎,勇敵千人者,優(yōu)其廩餼,署為將領?!?不僅如此,還要注意合理編排:“為此仰鈔案回道,通將所屬向化義民人等,悉行查出,照依先行定去分數(shù),行令各選部下驍勇之士,多者二三百人,少者一百人,或五十人,順從其便,分定班次。”1除此之外,還要找到合適的統(tǒng)領人員:“所募精兵,專隨各兵備官屯扎,別選素有膽略屬官員分隊統(tǒng)押?!?

 

其次是做好日常的訓練和管理,使得士卒掌握必備的作戰(zhàn)技能,聽從指揮,服從調遣。對此,王陽明強調:“教習之方,隨材異技;器械之備,因地異宜;日逐操演,聽候征調。各官常加考校,以核其進止金鼓之節(jié)。本院間一調遣,以習其往來道途之勤。資裝素具,遇警即發(fā),聲東擊西,舉動由己;運機設伏,呼吸從心?!?不僅要抓好訓練,還要加強管理:“除耕種之月,放令歸農,其余農隙,俱要輪班上操。仍于教場起蓋營房,使各有棲息之地;人給口糧,使皆無供饋之勞;效有功勤者,厚加犒賞;違犯約束者,時與懲戒。如此則號令素習,自然如身、臂、手指之便;恩義素行,自然興父兄子弟之愛;居則有禮,動則有威,以是征誅,將無不可矣?!?通觀王陽明重視民兵的做法,可以在先秦時期找到久遠的源頭,非常接近于管仲“寓兵于農”之術,也與法家“耕戰(zhàn)”思想大抵相仿。這不僅是針對當時的現(xiàn)狀所采取的權宜之計,也能夠長期推行戍邊之策??少F的是,王陽明不僅是如此主張,同時也將這些理論積極付諸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攻治結合,攻心為上。

 

長期熟讀兵書戰(zhàn)策的王陽明,對于指揮作戰(zhàn)很有一番心得。但他深知,用兵作戰(zhàn)絕非易事,所謂“兵難遙度,不可預料”1,尤其是在平叛戰(zhàn)爭中,遇到的對手更加狡猾兇狠,難以捉摸,所以更要講究策略。他分析敵情指出,賊寇聯(lián)絡多省,橫跨千里,勢力已經非常強大。他們一面“占據(jù)居民田土數(shù)千萬頃,殺虜人民,尤難數(shù)計;攻圍城池,敵殺官兵,焚燒屋廬,奸污妻女;其為荼毒,有不忍言”,一面據(jù)守“深山茂林,東奔西竄”,“強者設險以拒敵,黠者挾類而深逃”1,確實很難對付,尤其難以根治。行蹤不定的賊寇,經常讓明軍束手無策。對此,王陽明主張采取“攻治結合”的方法,在加大軍隊討伐力度的同時,更講究“攻心戰(zhàn)”,尤其主張以“攻心為上”。這些設想和方略,他寫進了《攻治盜賊二策疏》《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等奏疏之中。

 

面對叛賊生亂,一般人都會首先想到“攻”,立即發(fā)兵攻打。但是這樣做,畢竟付出代價太大,戰(zhàn)爭成本太高,并非上策。在《攻治盜賊二策疏》中,王陽明首先也提及這個“攻”。他認為,由于明軍兵少,而且供給不足,要想通過進攻戰(zhàn)來對賊寇形成威懾,必須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行。所以王陽明希望皇帝給予他執(zhí)行賞罰之重權,使得他有“便宜行事”的機會,而且不以時日為限,給他足夠的訓練兵眾的時間,給他“伸縮自由,相機而動”的空間,“一寨可攻則攻一寨,一巢可撲則撲一巢”,積小勝為大勝,便可以在“省供饋之費,無征調之擾”的情況下,最終實現(xiàn)“日剪月削,使之漸盡灰滅”的戰(zhàn)略目標。

 

王陽明既希望皇帝征調確具戰(zhàn)斗力的軍隊與叛賊決戰(zhàn),同時希望做好后勤物資的補給,給予充足的保障?;诔R?guī)的戰(zhàn)爭邏輯,如果將賊兵預計為兩萬,則明軍需要出兵十萬,只有“南調兩廣之狼達,西調湖湘之土兵,四路并進,一鼓成擒”1,這才可以達成“庶幾數(shù)十年之大患可除,千萬人之積怨可雪”的目標。本著除賊務求徹底的原則,征調大軍攻打是首選良方。但是,依照當時的條件,姑且不說無法迅速征調,即便是征調到足夠數(shù)量的軍隊,如何保障糧草也是一個難題。戰(zhàn)爭畢竟“日費千金”,“積粟料財,數(shù)月而事始集”,而且“轉輸之苦,重困于民”。1四境之民,已經非常疲困,如果再加以大兵,民眾將何以堪命?所以,在他看來,四處征調大軍,“大舉夾攻,誠可以分咎而薄責,然臣不敢以身謀而廢國議”1。因此,征調大軍圍剿賊寇,“勞師遠征”,并非上佳選擇?!按蟊罄^以重役,竊恐民或不堪”,更非“御盜安民之長策”。1

 

那么,什么才是最佳方案呢?王陽明認為,所謂“攻治結合”,才是最佳方案。這種“攻治結合”,以“攻”為本,但更求“攻心”,尤以“攻心為上”。這一層意思,他在《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中有著較為系統(tǒng)的闡述。

 

當時,岑猛父子為禍西南,王陽明雖然重病纏身,但還是被朝廷委以平叛的重任。王陽明認為,“岑猛父子及其黨惡數(shù)人而已,其下萬余之眾,固皆無罪之人”,如果因為這數(shù)人,而付出沉重代價,“不顧萬余之命,竭兩省之財,動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織”,就顯得得不償失。所以他主張釋放那些“無罪之民”,即被脅迫的眾多無辜百姓,以此收買人心。不僅如此,他還積極建議就此釋放岑猛父子,不再繼續(xù)追責,放棄大兵追剿:“宜釋此二酋者之罪,開其自新之路”,努力通過攻心戰(zhàn)來使得“蠻夷悅服”。1在王陽明看來,這是收買人心之舉,可在一定程度上分化和瓦解叛軍。在經過一番安撫政策之后,如果遇到少數(shù)叛賊繼續(xù)“頑梗自如”,則再發(fā)重兵予以討伐,有針對性地重點打擊那些頑固分子。

 

王陽明之所以立足于“攻心”,是因為他對當時前線的戰(zhàn)局非常了解,也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當時,平叛大軍將叛賊四面圍困,卻無法占據(jù)優(yōu)勢,就此陷入困境。面對如此局面,王陽明憂心忡忡。他分析指出,因為叛軍“堅其必死之志以抗我?guī)煛保詫е隆拔冶噪m眾而勢日以懈,賊雖寡而志日以合,備日密而氣日以銳者也”的局面,1官兵已經成為強弩之末,其勢不能穿魯縞。即便繼續(xù)堅持下去,也會造成重大傷亡。既然是因為無法攻克叛賊而忽然宣布釋放他們,是否會就此造成紀綱不振,王陽明認為完全不必有此顧慮。因為古代的圣人,都曾用這種方法贏得民心,而使得“萬世稱圣”。何況這種“多調軍兵,多傷士卒,多殺無罪,多費糧餉”的行為,也不足以振揚威武,信服諸夷。所以不能因為殺戮二酋的激憤之情,而忘記或犧牲兩省之民的利益。如果太過于急功近利,陷百姓于水火,那就一定不是“國家之福,生民之庇”1。

 

第三,設官定編,分而治之。

 

在完成田州一帶的平叛任務之后,如何防止賊寇卷土重來,也是一件棘手之事。王陽明認為,必須在設官和用人上花點心思。他力主攻心為上,也就是這個原因。除了在戰(zhàn)爭中做好攻心戰(zhàn)之外,更要注意在平時做好安撫工作,從而力爭從根本上解決人心向背的問題。這其中的關鍵,就是用人,選對干部,并且放在合適的崗位之上。所以他接連陳書朝廷,先后寫出《地方緊急用人疏》《地方急缺官員疏》《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疏》等奏疏,建議立即加大地方官員的選拔使用力度。選用什么樣的人才能擔負起這一重任呢,王陽明根據(jù)自己長期在一線指揮平叛的經驗,建立了他的選人標準。這個標準如果簡單概括,就是十六個字:“夷情土俗,備能諳悉,謀勇才能,足當一面?!?從中可見,王陽明格外強調官員們對于“夷情土俗”的掌握程度。在他看來,只有尊重地方民俗,尊重少數(shù)民族的風俗習慣,才能做到“于以順其情不違其俗,循其故不異其宜”1,保證民眾各安其所,并力爭實現(xiàn)“目前既可以得撫定綏柔之益,而日后又可以免困頓煩勞之擾”1的目標。

 

對此,王陽明撰寫《處置平復地方以圖久安疏》,提出了多條富有針對性的建議。首先是“設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勢”。他認為,如果保留土官,也許只能保持數(shù)年太平,并不是長久之策。十余年后,“其眾日聚,其力日強,則其志日廣,亦將漸有縱肆并兼之患”,所以必須要設流官知府對其加以節(jié)制。其次是“仍立土官知州,以順土夷之情”。即便是在匪首岑猛被殺之后,王陽明仍然建議保留設立土官。之所以如此設官,主要是看到“岑氏世有田州,其系戀之私恩久結于人心”,所以要順應各夷之情,而且希望取得連鎖效應,令別處土官保持安定:“即此一舉,而四方之土官莫不畏威懷德,心悅誠服,信義昭布,而蠻夷自此大定矣?!痹俅?,是“分設土官巡檢,以散各夷之黨”。在一定的時間段保留土官,只是權宜之計,要想求得徹底根治,必須要抓住時機對各大小頭目進行分化和瓦解,分解他們的權力。至于分解的辦法,就是在“州”之外設“甲”,每三甲或二甲設立一個巡檢司,歸屬流官知府。同時也可以分立若干土巡檢司,聽任其土俗自治,但這些土巡檢司同樣歸屬流官知府。王陽明認為,只有這樣分而治之,才能根治匪患,并且“足以散土夷之黨,而土俗之治,復可以順遠人之情,一舉而兩得”。

 

在長期的平叛戰(zhàn)爭中,王陽明不僅對戰(zhàn)爭問題有了深入思考,也對如何御民進行研究。他深知,社會動蕩、人心思變的根本原因,是出自社會治理,為此他積極倡導并大力推行“十家牌法”,試圖借此來加強社會管制,進而從源頭上減少盜賊和叛亂的出現(xiàn)。

 

何為“十家牌法”,王陽明有非常詳細的總結:“仍編十家為一牌,開列各戶姓名,背寫本院告諭,日輪一家,沿門按牌審察動靜;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蹤跡可疑之事,即行報官究理。或有隱匿,十家連罪,如此庶居民不敢縱惡,而奸偽無所潛形。為此,仰鈔案回道,即行各屬府縣,著落各掌印官,照依頒去牌式,沿街逐巷,挨次編排,務在一月之內了事。該道亦要嚴加督察,期于著實施行,毋使虛應故事。仍令各將編置過人戶姓名造冊繳院,以憑查考;非但因事以別勤惰,且將旌罰以示勸懲?!?由此可見,“十家牌法”的根本目的,是希望能夠對百姓實行定位化管理,再通過連坐之法加以嚴格約束,有點類于管仲等人推行的“什伍之法”。一旦出現(xiàn)住來歷不明之人,或者妄行狡偽欺竊之事,乃至私通賊寇、傳遞情報、窩藏奸宄等,都可以及時被發(fā)覺,也更容易為官府所查考和追責。

 

與“十家牌法”相配套的還有保長制。他要求“于各鄉(xiāng)村推選才行為眾信服者一人為保長,專一防御盜賊”1。為了促使保長在防御盜賊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王陽明加大了對保長的問責,具體策略則是:“但遇盜警,即仰保長統(tǒng)率各甲設謀截捕。其城郭坊巷鄉(xiāng)村,各于要地置鼓一面,若鄉(xiāng)村相去稍遠者,仍起高樓,置鼓其上,遇警即登樓擊鼓;一巷擊鼓,各巷應之,一村擊鼓,各村應之,但聞鼓聲,各甲各執(zhí)器械齊出應援,俱聽保長調度,或設伏把隘,或并力夾擊;但有后期不出者,保長公同各甲舉告官司,重加罰治。若鄉(xiāng)村各家皆置鼓一面,一家有警擊鼓,各家應之,尤為快便。此則各隨財力為之,不在牌例之內,俱仰督令各縣即行推選增置,仍告諭遠近,使各知悉。各府仍要不時稽察,務臻實效,毋得虛文搪塞,查訪得出,定行究治不貸?!?王陽明對自己設計的這一“息盜安民”之策頗為自信,認為可以實現(xiàn)“見善互相勸勉,有惡互相懲戒,務興禮讓之風,以成敦厚之俗”的目標,1于是不遺余力地在各州各縣大力推行,先后頒發(fā)《十家牌法告諭各府父老子弟》《行廉州府情查十家牌法》《申諭十家牌法》《申諭十家牌法增立保長》等,將其作為一項新政極力在各地推行。很顯然,這“十家牌法”,已被他視為“剪除盜賊,安養(yǎng)小民”的一味良方。

 

第四,賞罰有據(jù),從嚴治軍。

 

王陽明深知,要想贏得平叛戰(zhàn)爭的勝利,除了約束百姓、加大獎懲力度之外,更要對軍隊從嚴治理。在平叛前線,他尤其注意通過加大賞罰力度來提振士氣,提高部隊的戰(zhàn)斗力。根據(jù)江西按察司整飭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璋等人的奏呈,又“尋諸官僚,訪諸父老,采諸道路,驗諸田野”,積極尋找平叛良策。他認為,治理失當和約束不嚴,是導致匪患日益嚴重的根本原因。在《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中,王陽明指出:“盜賊之日滋,由于招撫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于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由于賞罰之不行。”1所以,在他看來,江西一帶之所以叛亂連連,并且難以根除,根子正是出在管理上。不僅是百姓的治理出現(xiàn)問題,就連官府的征剿大軍也紀律松散,所以導致匪寇越剿越多。因此,王陽明多次強調應該加大獎懲力度、從嚴治軍。

 

當時,負責平叛的明軍普遍存在驕惰之氣。王陽明在經過實際調查之后指出:“南、贛之兵素不練養(yǎng),類皆脆弱驕惰,每遇征發(fā),追呼拒攝,旬日而始集;約束赍遣,又旬日而始至;則賊已兗載歸巢矣?;颡q遇其未退,望賊塵而先奔,不及交鋒而已敗?!?這種現(xiàn)狀,令王陽明痛心不已。使用這樣的軍隊來抵御賊寇,正如“驅群羊而攻猛虎”,根本不可能取得平叛戰(zhàn)爭的勝利,也一定無法達成招撫的目標。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王陽明一面反對“招撫之太濫”,一邊著手整飭隊伍,加大對明軍的管理力度,更加大獎懲的力度。他指出:“古之善用兵者,驅市人而使戰(zhàn),收散亡之卒以抗強虜。今南、贛之兵尚足以及數(shù)千,豈盡無可用乎?然而金之不止,鼓之不進;未見敵而亡,不待戰(zhàn)而北。何者?進而效死,無爵賞之勸;退而奔逃,無誅戮之及;則進有必死而退有幸生也,何苦而求必死乎?吳起有云:‘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萬,何益于用?凡兵之情,畏我則不畏敵,畏敵則不畏我?!衲?、贛之兵,皆畏敵而不畏我,欲求其用,安可得乎!故曰‘兵力之不足,由于賞罰之不行’者,此也?!?在王陽明看來,明廷包括《大明律》在內的各種法典已經足夠詳細,但并沒有得到貫徹和執(zhí)行:“今朝廷賞罰之典固未嘗不具,但未申明而舉行耳?!本酮剳椭贫榷裕绕渲v究“賞不逾時,罰不后事”,必須做到秋毫無犯,否則就無法達到“齊一人心而作興士氣”的作用。當時,正是由于制度落實不嚴,尤其是獎懲的執(zhí)行不力,導致局面異常被動。那些已經被招撫的盜賊,因為沒有得到預期的獎賞,所以并不甘心接受招安。就在叛亂得到短暫平息之后,等到官府大軍班師沒幾日之后,他們就會卷土重來,于是山林之間就會重新出現(xiàn)賊寇呼嘯成群的局面。至于那些參與平叛的部隊,也早已習慣于這種局面,往往瞞報軍情,邀功求賞,導致局面無法收拾。所以,必須要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懲處力度。如果膽敢“有遲延隱匿,巡撫巡按三司官即便參問,依律罷職充軍等項發(fā)落”1,總之,只有對那些瀆職官員從重處罰,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各種亂象的發(fā)生。

 

王陽明一貫主張從嚴治軍,始終強調“申明賞罰,以勵人心事”1,并非只在戰(zhàn)時才重視。例如,在《萬松書院記》中,王陽明說:“譬之兵事,當玩弛偷惰之余,則必選將閱伍,更其號今旌旗,懸非格之賞以倡敢勇,然后士氣可得而振也?!?再如《預整操練》中,他主張:“效有功勤者,厚加犒賞;違犯約束者,時與懲戒?!?總之,在主張從嚴治軍、嚴格執(zhí)行各種獎懲紀律方面,王陽明與眾多軍事家的主張是完全一致的?!睹魇贰吩u論王陽明“提弱卒,從諸書生掃積年逋寇,平定孽藩”2,他之所以能以弱卒戰(zhàn)勝強敵,除了富有戰(zhàn)爭謀略之外,鐵腕治軍也是一件重要法寶。

 

第五,巧用謀略,詭道勝敵。

 

王陽明不僅對包括《孫子兵法》在內的古典兵學理論有過深入研究,而且善于將用兵理論運用到戰(zhàn)爭實踐,并在平叛戰(zhàn)爭中立下赫赫戰(zhàn)功。由此也傳遞給后人傳統(tǒng)以儒者文武兼?zhèn)?、足智多謀的新形象。輫0)

 

公元1517年前后,面對江西南部、福建西部一帶盜賊蜂起的局面,因為兵部尚書王瓊的器重,王陽明臨危受命,被提拔其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面對“盜賊蜂起”的局面,輫1)王陽明大膽地改革部隊的編制,輫2)前線帶兵將領都改為臨時委派,而不再由朝廷直接任命,并強調了逐級追罪,加強了對副將以下將士的管理。與此同時,他從清除內奸著手,仔細排查奸細,為進剿行動打下了基礎。此后,王陽明命令部隊佯退,再出其不意發(fā)動攻擊,一舉攻破山賊。雖說盜賊勢力強大,王陽明率領不多的文職官吏和偏裨軍校迅速平叛,“自是境內大定”輫3)。

 

當寧王朱宸濠起兵謀反之后,王陽明再次成為救火隊員。他一面緊急征調兵馬糧草,一面火速傳檄各處,通知守軍勤王。他又以朝廷的名義向各府縣傳遞聲討朱宸濠的檄文,實則是為了巧妙隱藏己方的行動計劃。檄文中謊稱“直搗南昌”實則是為了敲山震虎,使得朱宸濠不敢輕舉妄動。輫4)等到朱宸濠率軍襲擊南京時,王陽明召集各路兵馬攻打南昌。此后,王陽明派兵沿途設伏,靜等朱宸濠回兵。叛軍由此而大敗,朱宸濠逃跑過程中被活捉。這次叛亂僅持續(xù)三十五天就被平定。當初,京城內外都得知叛亂的消息,朝臣大多都感到震驚和恐懼,只王瓊胸有成竹地說道,“王伯安居南昌上游,必擒賊”,沒過多久果然收到勝利的消息。輫5)

 

從平叛戰(zhàn)爭的順利獲勝不難看出王陽明的用兵智慧以及過人的文韜武略。雖說熟讀儒家經典,王陽明并沒有受到儒家仁義道德的束縛??吹角閯菥o急,王陽明不拘一格地大膽運用偽造檄文的辦法來威懾對手,體現(xiàn)出他出眾的膽識,也反映出他靈活務實的一面。精研《孫子兵法》的王陽明,用兵多用詭詐之術。得知敵我雙方兵力上存在差距,他便巧妙地通過“形人”之術,即使用欺騙手法來穩(wěn)住對手。輫6)在得知叛軍圍攻安慶之后,王陽明指揮軍隊攻打南昌,則是巧妙運用了孫子“以迂為直”的策略,輫7)也與孫臏“圍魏救趙”之策相仿佛。對于情報的重視,巧妙使用間諜等,也與孫子的用兵方略頗有相似之處。由此可見,王陽明身上體現(xiàn)了明顯的兵儒合流的特征。更為可貴的是,王陽明不僅下大力氣精研古代兵典,同時也善于在戰(zhàn)場上靈活地加以運用。確如一貫主張的“知行合一”那樣,王陽明將兵家的用兵謀略與儒家的治國安邦之策很好地結合起來,并通過用兵理論與戰(zhàn)爭實踐的結合,推動了兵學與儒學的融通。輫8)

 

注釋:
 
(1)(2)(4)(7)(8)(9)(10)(12)(13)(14)(15)(16)(17)(18)(19)(21)(22)(23)(25)(26)(27)(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董平、姚延福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60、744、262、1187、1186、1188、1189、6、947、964、467、467、467、467、467、285、285、285、285、285、285、285、635、1091、526、526、1091、526、526、526、542、526、526、542、170、311、311、311、318、462、462、462、462、476、479、476、531、531、610、610、307、307、307、307、298、252、542頁。
 
(3)(69)(71)(73)(74)(75)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337、1337、1335、1335、1336、1336頁。
 
(5)錢明:《王陽明的兵學術與武備策》,《浙江學刊》2019年第1期。
 
(6)岡田武彥:《王陽明大傳》,重慶出版社2015年版,第4頁。
 
(11)張學智:《中國儒學史·明代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頁。
 
(20)(24)(28)(29)(31)(32)(76)(77)楊丙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57、37、42、46、193、87、146、169頁。
 
(30)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93頁。
 
(70)錢明:《王陽明兵學著作考述》,《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2期。
 
(72)具體措施在《明史》中有記錄:“二十五人為伍,伍有小甲;二伍為隊,隊有總甲;四隊為哨,哨有長,協(xié)哨二佐之;二哨為營,營有官,參謀二佐之;三營為陣,陣有偏將;二陣為軍,軍有副將。皆臨事委,不命于朝;副將以下,得遞相罰治?!睆埻⒂竦龋骸睹魇贰罚腥A書局1997年版,第1335頁。輫8)丁濤、鐘少異:《試論王陽明軍事思想的學術價值與影響》,《貴州文史叢刊》2018年第1期。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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