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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巍】春秋大義與黃老思潮——“《春秋》以道名分”說探析

欄目:學(xué)術(shù)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7-13 22:02:36
標(biāo)簽:春秋大義、黃老思潮

春秋大義與黃老思潮——“《春秋》以道名分”說探析

作者:李巍(中山大學(xué)哲學(xué)系副教授)

來源:《社會科學(xué)戰(zhàn)線》,2019年0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初一日辛丑

          耶穌2019年7月3日

 

摘要

 

《莊子·天下》講的“《春秋》以道名分”,歷來被當(dāng)成孔子成《春秋》的要旨,只不過是經(jīng)學(xué)傳統(tǒng)中的原教旨想象。因為“名分”這個表達及其主要意謂皆與孔門無關(guān),實際出于黃老?!肚f子·天下》所謂“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也正是在黃老的意義上言說“名分”。而此概念,不僅代表著黃老對政治秩序的基本理解,更規(guī)定了早期中國思想言說秩序問題的基本語境。《莊子·天下》則正基于“以法為分,以名為表”的黃老秩序觀來談?wù)摗洞呵铩贰_@反映了春秋學(xué)從政德學(xué)問向政治學(xué)問的轉(zhuǎn)化。在一定意義上,公羊?qū)W就是這一轉(zhuǎn)化的產(chǎn)物。

 

經(jīng)學(xué)傳統(tǒng)中,見諸《莊子·天下》的“《春秋》以道名分”,向來被當(dāng)做孔子成《春秋》的要旨。如歐陽修說:“孔子何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責(zé)實,別是非,明善惡,此《春秋》之所以作也?!雹賉1]元儒程端學(xué)亦說:“孔子何為修《春秋》?明禮義,正名分,辨王伯,定夷夏,防微慎始,斷疑誅意,其書皆天下國家之事,其要使人克己復(fù)禮而已?!雹赱2]近人陳柱則更明確肯定:“‘《春秋》以道名分’,然則孔子之作《春秋》,要旨即在乎是矣?!雹踇3]但實際上,《莊子·天下》此一主張的理論資源不在孔子,而是出于戰(zhàn)國黃老思潮。對之進行辨析,將呈現(xiàn)黃老秩序觀念對于早期春秋學(xué)的重要影響,并能表明將一切經(jīng)學(xué)理念都追溯到孔子,以塑造一個自孔子而下的,線索清晰、邊界明確的經(jīng)學(xué)譜系,是一種狹隘的、原教旨性質(zhì)的想象。

 

一、“名分”概念

 

若揭示“《春秋》以道名分”說是出于黃老的立場,要從“名分”入手。質(zhì)言之,這個概念及其用法都出于黃老,只是被儒學(xué)吸納之后,論者日用而不知,才以為是孔子的觀念。比如朱熹認為莊周所以敢說“《春秋》以道名分”,正是對孔子的本義見得分曉。④[4]元代吳澄也認為:“此言雖出莊氏,而先儒有取焉,以其二字足以該一經(jīng)之義也。”[5]

 

那么,儒家怎樣理解“名分”呢?司馬光的表述很有代表性:

 

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春秋》抑諸侯,尊王室,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以是見圣人于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故曰禮莫大于分也。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故曰分莫大于名也。[6]

 

據(jù)此,“名分”就是等級社會中人與人在血緣、身份、職事與資源占有等方面的分界,“君臣之際”則為核心,并且是古代儒家的一般看法。但至近代,由于西學(xué)背景的影響,人們對“名分”的理解又涉及權(quán)利上的“人己之界”和科學(xué)上的“辨物之理”。[7]但不管怎么說,“名分”首先被看成界線概念,如陳柱所說:

 

夫所謂名分者,有其名即有其實,以名為分別,名之所至,實亦隨之。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孔子所謂過猶不及者也。蓋名分者,尤定分也。[8]

 

把“名分”解釋成“名”所代表的區(qū)分及其領(lǐng)域,顯然是界線概念,具體則包括“文法之名分”“論理之名分”和“人倫政教之名分”等。

 

可見儒學(xué)譜系對“名分”的理解,確有內(nèi)在連續(xù)的線索。但問題是,這個線索很難追溯到孔子,因為早期儒學(xué)并不講“分”,更未論及“名”有“分”義。直到荀子,如后所述,是受到黃老思潮的影響,才會主張:

 

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荀子·勸學(xué)》)

 

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

 

上引司馬光的話,就是“復(fù)制”了荀子這種黃老學(xué)論調(diào)。今人以“名分”為“人己之界”與“辨物之理”,排除西學(xué)影響的成分不論,“分”之界線義也可追溯到黃老;而以“定分”釋“名分”,更直接援用了黃老的術(shù)語??梢娙寮艺?wù)摗懊帧?,無論概念還是用法,都有受惠于黃老的因素。只是荀子之后,黃老的影響內(nèi)化于儒學(xué),這才使后人日用而不知,以為“名分”的觀念出于孔門。

 

不過,判斷“《春秋》以道名分”是黃老的立場,不僅因為“名分”概念出于黃老,更因為《莊子·天下》的確是在黃老的意謂上使用這個詞。比如“以法為分,以名為表”,作為“名分”的完整表達,正是黃老學(xué)的通常理解:

 

分定之后,雖鄙不爭。(《慎子·佚文》)

 

律者,所以定分止?fàn)幰病?《管子·七臣七主》)

 

故先王之法……在乎定分而已矣。(《呂氏春秋·慎勢》)

 

“以法為分”就是援“法”以“定分”,再看:

 

分之以其分……授之以其名。(《黃帝四經(jīng)·道原》)

 

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辯類。(《韓非子·揚權(quán)》)

 

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呂氏春秋·審分》)

 

“以名為表”就是立“名”以“明分”。故所謂“名分”是“名”所代表的“法”之“分”。則可知“名分”概念的重點不在“名”,而在“分”;所謂“《春秋》以道名分”,是把《春秋》說成一部“定分”和“明分”的經(jīng)典。而此說法,正與黃老思潮密切相關(guān)。但首先要指出的是,它并不代表傳統(tǒng)看法,因為此前中國思想對《春秋》的認識,立足點主要在“名”,不涉及真正意義的“分”。

 

二、“名”的內(nèi)涵與春秋大義

 

早期春秋學(xué)以“名”為中心,尤其體現(xiàn)在以“微言”抒“大義”的寫作策略上。所謂“微言”雖語出劉歆(《漢書·楚元王傳》),但作為《春秋》筆法的標(biāo)志特征,最早來自《左傳》的概括,如:

 

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春秋之稱微而顯,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圣人誰能修之。(《左傳·成公十四年》)

 

可知“微”所描述的就是“《春秋》之稱”即稱“名”的方式及用意。如《昭公三十一年》所記,齊豹欲弒衛(wèi)侯且殺其兄,書其為“盜”,這小小一筆,被認為體現(xiàn)了使亂臣“求名而不得”的用意;庶其、牟夷、黑肱舉地叛國以圖利,“書地以名其人”曰“邾庶其”“莒牟夷”“邾黑肱”,也是小小一筆,被認為體現(xiàn)了使叛者“欲蓋而名彰”的用意。由此,“微言大義”首先與稱“名”有關(guān)。

 

這一點,在荀子的論述中也有體現(xiàn)。荀子也用“微”描述《春秋》筆法的首要特征,可知其觀察《春秋》的焦點仍然在“名”,比如:

 

學(xué)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shù)則始乎誦《經(jīng)》,終乎讀《禮》……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xué)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荀子·勸學(xué)》)

 

上引文先說《詩》《書》《禮》《經(jīng)》,又以《詩》《書》《禮》《樂》《春秋》并舉,大概前一說法就是攝《樂》歸《詩》,以《經(jīng)》囊括《春秋》。因此“始乎誦《經(jīng)》,終乎讀《禮》”的為學(xué)次序,從“《春秋》之微”關(guān)乎“名”與“《禮》者,法之大分”看,就是從“名”出發(fā),至“分”落腳。但這明顯與《莊子·天下》“《春秋》以道名分”的講法不同,因為以“分”屬《禮》而非《經(jīng)》,則《春秋》(《經(jīng)》)所“道”者就只是“名”沒有“分”,也才要在“誦經(jīng)”之外再學(xué)習(xí)作為“法之大分”的《禮》。那么反過來說,《莊子·天下》以《春秋》既講“名”也講“分”,就不是傳統(tǒng)看法,而是后來形成的新見解。

 

但要理解這個見解,先要把“名”說清楚。中國古人談“名”,一是指稱性的“名”,一是指導(dǎo)性的“名”:前者即通常所說的名稱,用以指稱對象;后者則是尊卑名位及附屬于名位的名聲、名號,它們蘊含了特定的行為準則,所以具有指導(dǎo)功能。但正如文獻所見,指稱性的“名”只在戰(zhàn)國名辯思潮中有充分討論,指導(dǎo)性的“名”才是中國思想關(guān)注的主體。由此觀察春秋學(xué),就能看出,雖然“微言大義”關(guān)涉“名稱”的用法,但最終指向的,還是貴賤“名位”、善惡“名聲”等指導(dǎo)性的“名”。這種指導(dǎo),正可用晉師服所謂“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左傳·桓公二年》)表示,即名位和與之相關(guān)的名聲、名號決定了行動的規(guī)范,并構(gòu)成了政治的基礎(chǔ)。因為關(guān)于《春秋》的評述,除了《左傳》和《荀子》所說的“微”,還有《公羊傳》《谷梁傳》最強調(diào)的“《春秋》之義”。既然《春秋》講“義”,則所涉之“名”當(dāng)然有“制義”的指導(dǎo)功能。這也可結(jié)合孔子的“正名”論來看。雖然“孔子成《春秋》”(《孟子·滕文公下》)的說法未必信實,但其“正名”主旨確乎體現(xiàn)了“名以制義”的設(shè)想。比如《論語·子路》從“名不正”推論到“民無所措手足”,關(guān)注的就是“名”對行動的指導(dǎo);再有《左傳·成公二年》所見孔子說的“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jié)也”,則可視為師服“名以制義……政以正民”說的擴充;而后說在理念上,正如上述,表現(xiàn)的就是“《春秋》之義”與“名”的關(guān)聯(lián)。所以就能認為,“《春秋》以道名分”的“名”主要是指導(dǎo)性的“名”,并首先是基于宗法血緣的名位等級,也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這時,就引出了“名”的約束問題。因為名位等級能決定行動規(guī)范(“名以制義”),前提是具有約束力。但此約束力量,從事實來看,不是來自名位本身,否則就不會出現(xiàn)東周以降“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的情況。然而中國思想最初關(guān)注的,并不是名位約束力的來源,而是有名位者的德行。[9]這一思想取向,使得以“名”為中心的早期春秋學(xué)呈現(xiàn)出政德學(xué)問而非政治學(xué)問的性格。比如,政治上的秩序失范往往被理解為道義上的有位無德,所以面對當(dāng)時社會的種種亂象,春秋學(xué)的典范回應(yīng)就是道義批判。如宣公四年《春秋》所記“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左傳》認為“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則經(jīng)文既稱“歸生”又稱“夷”,就既是說“臣有罪”,也是說“君無道”,可見其批判力度之大。故子夏評論這條經(jīng)文時說的“《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說苑·復(fù)恩》),就是明確指出無論君臣,只要所行“不義”,都是《春秋》筆削的對象。

 

但何謂“不義”,還有待進一步界定。比如宣公十五年《春秋》所記“王札子殺召伯、毛伯”,《谷梁傳》就提出“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的疑問,意味著并非任何“不義”都有書于《春秋》的必要。那么用“名以制義”描述早期春秋學(xué),除了界定“名”,還要界定“義”。從《谷梁傳》的回答看,雖然“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但王札子是因為假托王命殺人,才被書于《春秋》。這等于說,王札子的首要罪行不是殺人,而是僭越,故可知所謂“《春秋》之義”有其特指,就是關(guān)聯(lián)于名位的道德義務(wù)。因為只有給尊卑等級賦予道德意義,才能在某些場合允許僭越比殺人更壞的推論。所以作為早期春秋學(xué)論“名”宗旨的“名以制義”,實質(zhì)就是把名位等級道德化,也即把“名”的約束歸于道德。因此,《左傳》才會把《春秋》筆法的效果描述為“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孟子也才會相信“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實際上,人們是否遵守名位等級,這不是道德上的善惡問題,而是秩序上的治亂問題;所以將“名”的約束歸于道德,不僅錯位,而且無效。就像東周以降的情況所示,人們越強調(diào)君臣父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論語·顏淵》)的情況就越突出。因為道德義務(wù)是非強制的,有人遵守就總有人違背。所以把治亂問題化歸為善惡問題,是對秩序與道德的雙重消解。

 

三、“分”的引入與黃老思潮

 

再回到“《春秋》以道名分”這個表述,就應(yīng)說“分”概念的引入代表了早期春秋學(xué)的一個視角變化,即從關(guān)注道義轉(zhuǎn)向關(guān)注秩序。如《莊子·天道》強調(diào)以“道”為本,“五變而形名可舉,九變而賞罰可言”,遂令“愚知處宜,貴賤履位,仁賢不肖襲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其實就是對黃老“道生法”思想的具體展開,即“道”數(shù)“變”而為形名賞罰之“法”,最后確定的就是社會成員在智愚、貴賤、賢不肖等方面的“分”,以及作為“分”之標(biāo)志的“名”?!肚f子·天下》所謂“以法為分,以名為表”,就是這個意思的概括表達。因此作為黃老學(xué)概念的“分”,正可視為秩序的代名詞。

 

“分”的內(nèi)容,如《管子·立政》所謂“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修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荀子·禮論》則概括為“君子既得其養(yǎng),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就是指社會成員在身份、能力、事務(wù)與資源占有上的分界。而此分界,按黃帝書所論則客觀不易,即: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nóng)、女工。貴賤之恒位,賢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經(jīng)法·道法》)

 

天下有事,必審其名。名理者,循名究理之所之,是必為福,非必為災(zāi)。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為符。(《經(jīng)法·名理》)

 

“恒常”“恒事”“恒位”等,就是指自然歷程、社會生產(chǎn)與政治生活中皆有的客觀分界,也能表述為秩序性的“理”。因為“理”的本義即紋理,本身就有劃分、區(qū)分的意思。所以,“循名究理”也能說是按“名”的標(biāo)記識別萬事萬物的“分”,義同《莊子·天下》說的“以名為表”;所謂“以法為斷”“以法為符”,則是把“理”或“分”的客觀性歸結(jié)于“法”,也就是《莊子·天下》講的“以法為分”。這再次表明,《莊子·天下》在“以法為分,以名為表”的意義上宣稱“《春秋》以道名分”,就是一個黃老學(xué)的表述;并且,“分”概念的引入,就是把“名”的約束歸于“法”的秩序,而非像早期春秋學(xué)那樣歸于道義。

 

但在經(jīng)學(xué)傳統(tǒng)中,有種看法是以“分”從屬于“名”,即以之為名位等級所決定的道德義務(wù),也即通常來說的本分,比如忠孝。[10]而此用法,似乎能從孔門儒學(xué)的論述中找到依據(jù),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可說是本分;《論語·憲問》所記孔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與曾子“君子思不出其位”的話,也可用來證明“分”從屬“名”(“位”),是與名位對應(yīng)的本分。問題是,孔門儒學(xué)雖有本分觀念,卻并未將其稱之為“分”。后者正如前述,是黃老學(xué)最先引入中國思想并用作政治秩序的代名詞。所以,將“名分”解為從屬于名位等級的道義本分,只是后世儒家的用法。在黃老語境中,秩序義的“分”非但不是從屬于“名”,反倒是“正名”的前提。因為從秩序建構(gòu)的角度看,名位等級只是滿足群體生活有效運轉(zhuǎn)的制作,而非自身具有獨立價值。

 

所以,稷下黃老并不把尊卑貴賤看做無需論證、天然正當(dāng)?shù)臇|西,而是把“名”有差等的合理性歸結(jié)為群體生活“相事”“相使”的需要:

 

兩貴不相事,兩賤不相使。(《慎子·佚文》)

 

兩智不能相使,兩貴不能相臨……力均勢敵故也。(《尹文子·佚文》)

 

這種需要,就是建立秩序或“分”的需要,因為群體生活的有效運轉(zhuǎn)必須以制約紛爭為前提。對此,作為稷下宗師的荀子最是強調(diào):

 

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shù)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荀子·王制》)

 

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縱欲……群居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富國》)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荀子·正名》)

 

如上,荀子同樣不認為名分差等具有先天價值,只將之看成維系群體生活即“明分使群”的后天制作。故所謂“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就預(yù)設(shè)了貴賤之“名”出于秩序之“分”的黃老立場。這也可說是荀子與此前儒家的不同之處。后者宣稱“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禮記·大傳》),是以宗法血緣來論證名位等級的天然正當(dāng),再由此引出相應(yīng)的道義本份(“別之以禮義”)。但荀子顯然更近黃老,因他所謂“禮義之分”(《荀子·正論》)首先是秩序而非本分。

 

因此儒家的“正名”論發(fā)展到荀子,大概因為黃老思潮的影響,其論域已經(jīng)超出了“尊尊親親”的德行范疇,進入了“明分使群”的秩序范疇。這意味著“定分”才是“正名”之本,即:

 

治國者分已定,則主相臣下百吏,各謹其所聞,不務(wù)聽其所不聞;各謹其所見,不務(wù)視其所不見。所聞所見誠以齊矣。則雖幽閑隱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國之征也。(《荀子·王霸》)

 

因之,對僭越問題的解決就從道義批判轉(zhuǎn)向了秩序建設(shè),比如:

 

葵丘之會,天子使宰孔致胙于桓公……桓公召管子而謀,管子對曰:“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國語·齊語》)

 

凡為治必先定分……同異之分,貴賤之別,長少之義,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亂之紀也。(《呂氏春秋·處方》)

 

很明顯,上引文對僭越名位的觀察,出發(fā)點不再是政德上的“惡”,而是秩序上的“亂”?;氐健肚f子·天下》的“《春秋》以道名分”,就能認為在《春秋》重“名”的傳統(tǒng)外又引入黃老學(xué)的“分”,就是把名位的約束歸于秩序。這時,春秋學(xué)從懲惡勸善的政德學(xué)問走向成求治去亂的政治學(xué)問,這個趨勢就呈現(xiàn)出來了。

 

四、黃老學(xué)與公羊春秋

 

現(xiàn)在,進一步探討上述趨勢。要考慮的除了“名分”概念,還有“《春秋》以道名分”的“《春秋》”。正如通常認為的,春秋學(xué)在先秦的發(fā)展集中在魯齊二地,前者以左氏與谷梁春秋為代表,后者則為公羊春秋。[11]那么“《春秋》以道名分”是總括而言還是有所針對,就是一個問題。從《莊子·天下》來看:

 

古之人其備乎……《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不難發(fā)現(xiàn),雖然末句總論《詩》《書》《禮》《樂》《易》《春秋》,但講“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的學(xué)問時,只有《詩》《書》《禮》《樂》,并未提及《易》與《春秋》。如果這不是文字脫漏,恐怕已經(jīng)提示了“《春秋》以道名分”并非針對魯?shù)卮呵飳W(xué)的評論。

 

而將此說視為黃老的立場,就能結(jié)合黃老學(xué)興盛于齊的因緣,推測為對公羊春秋的描述。如《漢書·地理志下》所述:

 

初太公治齊,修道術(shù),尊賢智,賞有功,故至今其土多好經(jīng)術(shù),矜功名,舒緩闊達而足智。其失夸奢朋黨,言與行繆,虛詐不情,急之則離散,緩之則放縱……昔太公始封,周公問“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上功?!薄芘d,以少昊之虛曲阜封周公子伯禽為魯侯,以為周公主……瀕洙泗之水,其民涉度,幼者扶老而代其任。俗既益薄,長老不自安,與幼少相讓,故曰魯?shù)浪?,洙泗之間齗齗如也??鬃娱h王道將廢,乃修六經(jīng),以述唐虞三代之道……周公始封,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而親親。”

 

“魯?shù)浪ァ笔紫仁恰白鹱鸲H親”的德風(fēng)衰微,則孔子“修六經(jīng)”以振“魯?shù)馈?,勢必令魯?shù)卮呵飳W(xué)呈現(xiàn)政德學(xué)問的形態(tài)。齊則不然,春秋學(xué)應(yīng)是在“好經(jīng)術(shù),矜功名”的功利風(fēng)氣中興起的。而功利日隆、紛爭日盛,必會使秩序問題日益突出。因此黃老學(xué)的“分”,作為應(yīng)對此類現(xiàn)實的概念,最先被引入齊地“經(jīng)術(shù)”,形成以公羊春秋為實指的“《春秋》以道名分”說,就是不難設(shè)想的。

 

這也能從另一角度展開討論,就是公羊?qū)W后來的發(fā)展確乎體現(xiàn)出與黃老學(xué)的親和。比如公羊宗師董仲舒,雖未以“名分”講述《春秋》,但《春秋繁露》往往呈現(xiàn)出“以法為分,以名為表”的黃老觀念,比如:

 

貴除天下之患,故《春秋》重而書天下之患遍矣……故曰:立義以明尊卑之分,強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職;別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義……別賢不肖以明其尊。親近以來遠,因其國而容天下,名倫等物不失其理。(《春秋繁露·盟會要》)。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大略之要有十指……強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別嫌疑,異同類,一指也。論賢才之義,別所長之能,一指也?!瓘姼扇踔Γ蟊拘∧?,則君臣之分明矣。別嫌疑,異同類,則是非著矣。論賢才之義,別所長之能,則百官序矣……統(tǒng)此而舉之……萬物靡不得其理矣。說《春秋》者凡用是矣,此其法也。(《春秋繁露·十指》)

 

不難看出,把《春秋》“十指”如“明尊卑”“差貴賤”“明小大”“別嫌疑”“異同類”“別所長”等概括為“名倫等物不失其理”,就是“以名為表”;把“十指”說成《春秋》之“法”,并以之條理萬物(“萬物靡不得其理”),則就是“以法為分”。所以有理由認為,“以名為表,以法為分”的黃老觀念,為公羊春秋的發(fā)展提供了語境支持。

 

所以,相比魯?shù)卮呵飳W(xué),即《左傳》《谷梁傳》所代表的政德學(xué)問,公羊春秋更具有政治學(xué)問的特征,即不再以懲惡勸善的道義批判為主,而是關(guān)心秩序建構(gòu)的問題。比如《春秋》記昭公四年楚靈王殺齊慶封之事,魯?shù)卮呵飳W(xué)都把矛頭對準楚王,強調(diào)“無瑕者可以戮人”(《左傳·昭公四年》),并指責(zé)他“懷惡而討”(《谷梁傳·昭公四年》),就是強調(diào)諸侯無專討之權(quán)的春秋大義。但公羊春秋卻把矛頭對準慶封,因為相對“懷惡而討”的道義危機,公羊家顯然更擔(dān)憂慶封“脅齊君而亂齊國”(《公羊傳·昭公四年》)的秩序危機。后來,董仲舒為此公羊論調(diào)做辯護時,主張“貶主之位,亂國之臣”是“天下之大禁”,故“以伯討之”未嘗不可——就是主張秩序問題大于一切。因此春秋學(xué)從政德學(xué)問向政治學(xué)問的轉(zhuǎn)化,某種程度上就可對應(yīng)于春秋學(xué)從魯?shù)烬R的發(fā)展。

 

這個過程與黃老學(xué)的影響有關(guān),甚至公羊?qū)W到漢代形成規(guī)模,也能部分地歸因于黃老——這不僅因為黃老學(xué)本身在漢初的流行,更因為汲取黃老“以法為分,以名為表”的秩序觀念,使得公羊家在回應(yīng)執(zhí)政者對治國法度的關(guān)切時,比懲惡勸善的左氏學(xué)者或谷梁學(xué)者更有競爭力。就像漢宣帝所言,“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nèi)蔚陆?,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漢書·元帝紀》)但至少在武帝朝,同樣倡導(dǎo)“德教”的公羊家并非“不達時宜”,更不像戰(zhàn)國儒家那樣被譏諷為“無益于人之國”(《荀子·儒效》)。這只能說明,公羊春秋不只是政德學(xué)問,更是“為漢制法”(《論衡·須頌》)的政治學(xué)問。事實上,公羊家全面參與了漢律的制定,也往往招致公羊多酷吏的指責(zé)。[12]是故,假使說春秋學(xué)與刑名法術(shù)的結(jié)合,沒有哪個時代像漢代那樣突出,就不能忽視黃老學(xué)的“名分”觀念,作為中國思想定向于秩序問題的最初思考,對公羊春秋的語境支持。

 

說到這里,就能肯定《莊子·天下》提出“《春秋》以道名分”的主張,與黃老思潮浸潤齊地“經(jīng)術(shù)”的背景密切相關(guān)。事實上,儒家經(jīng)學(xué)的發(fā)展從來都是各種思想資源綜合作用的結(jié)果。將一切理念歸于孔子,以構(gòu)造一個自孔子而下的,線索清晰、邊界明確的經(jīng)學(xué)譜系,只是一種狹隘的,原教旨性質(zhì)的想象。而此態(tài)度,不僅有悖中國哲學(xué)知識本位的取向,更是中國思想實現(xiàn)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與創(chuàng)造性轉(zhuǎn)化的障礙。

 

注釋

 

1、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18,李逸安校,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307頁。

 

2、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卷1023,南京:鳳凰出版社,1998年,第173-174頁。

 

3、陳柱:《公羊家哲學(xué)》,李靜校注,上海: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14年,第80頁。

 

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125,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001頁。

 

5、李修生編:《全元文》卷485,南京:鳳凰出版社,1998年,第348頁。

 

6、司馬光:《資治通鑒》卷1,胡三省音注,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2-4頁。

 

7、康有為:《孟子微》卷3,樓宇烈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57頁;熊十力:《熊十力全集》卷3,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017-1018頁。

 

8、陳柱:《公羊家哲學(xué)》,李靜校注,上海: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14年,第80-81頁。

 

9、參見李巍:《“名”“德”相應(yīng):老子道經(jīng)首章的新解讀》,載《道家文化研究》第31輯,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90-92頁。

 

10、郝懿行:《郝懿行集》第3冊,安作璋編,濟南:齊魯書社,2010年,第1683頁;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84頁。

 

11、黃開國:《公羊?qū)W發(fā)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7頁;葉純芳:《中國經(jīng)學(xué)史大綱》,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16年,第81頁。

 

12、陳蘇鎮(zhèn):《〈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56-259頁。

 

 

責(zé)任編輯:近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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