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新探
作者:顧少華(南開大學歷史學院)
來源:《人文雜志》2017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初三日癸未
耶穌2017年8月24日
內(nèi)容提要:朱子《資治通鑒綱目》歷來被學界視為傳統(tǒng)史學義理轉(zhuǎn)向過程中的圭臬之作,影響深遠?,F(xiàn)有的研究往往注重對其體例與思想的闡發(fā),而忽略了其典范地位的建構(gòu)性質(zhì)。換言之,印刷、閱讀等文本的傳播、接受過程,不是單純的知識消費,也是一種再生產(chǎn)和建構(gòu)的過程。南宋時,《綱目》刊布后,其定位尚處于游移狀態(tài)。一方面,《綱目》被納入“通鑒學”體系,以羽翼《通鑒》而存在。這種形象的塑造,并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通鑒》因中興編年而尊享僅次于《春秋》的地位。另一方面,《綱目》又被認為回歸《春秋》勸懲之法,幾與《春秋》爭輝。此類認知建構(gòu),已隱然有《綱目》取代《通鑒》原有地位之勢。這兩種并存的認知,經(jīng)歷宋末元初正統(tǒng)論的討論,被進一步選擇,其中《綱目》歸于“通鑒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系譜內(nèi)的秩序也得到一次較大的變動。《通鑒》被視為“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擬《春秋》的“史中經(jīng)”,此后仿從、闡釋《綱目》,蔚然成風。
關鍵詞:朱熹、《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知識社會史
兩宋時期在傳統(tǒng)史學發(fā)展歷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不僅就兩宋史學的整體布局而言,更重要的是,這一時期史學的義理轉(zhuǎn)向逐漸完成,并對后世史學發(fā)展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學界對這一史學現(xiàn)象的表述不一而足,如“義理史學”“義理化史學”“理學化史學”“史學理學化”等,這些稱謂均凸顯了史學義理化的特征。我們從這些名目不一的稱謂中,已可窺見學界對此研究之豐碩。就筆者所寓目的材料而言,學界主要集中于定義、原因、特征、發(fā)展階段、思想內(nèi)涵、影響、意義等方面的討論。①這些方面基本涵蓋了宋代史學義理化現(xiàn)象的題中之義,為我們進一步探究這一問題提供了有益啟示。
如所周知,在一種學術范式發(fā)生轉(zhuǎn)向的過程中,必然會有引領此取徑的典范之作,古代傳統(tǒng)史學的義理轉(zhuǎn)向亦不例外。關于這一轉(zhuǎn)向的過程,目前學界或?qū)⒃搭^追溯至隋末王通,中唐蕭穎士、柳冕等,又或宋初三先生,之后的發(fā)展階段,則有范祖禹、胡寅、呂祖謙等揚其流,而作為集大成者的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下文簡稱《綱目》)則標志著這一轉(zhuǎn)向的最終完成。②這種譜系固然是了解史學發(fā)生義理轉(zhuǎn)向的一條重要線索,但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此線索是具有一定共同特質(zhì)的史著或史家,依照時間順序,人為地排列而成。英國學者威廉·卡萊爾(William St.Clair)在其研究19世紀英國書籍流通的著作中,形象地指出這類譜系是“作者們的游行”(parade of authors)和“文本們的議會”(parliament of texts)。在此類分析模式中,理所當然地默認了被選擇的重要文本一旦產(chǎn)生便在譜系中前后相繼,而忽略了文本發(fā)生效力的社會文化條件。③事實上,無論是閱讀史或知識社會史的研究取向都已向此類譜系的建構(gòu)提出了挑戰(zhàn)。④二者都不再將作者的完稿簡單地等同于文本意義的最終定型,而是關注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如在印刷、閱讀等傳播、接受過程中,文本或知識的再生產(chǎn)和建構(gòu)。
因此,當我們省思傳統(tǒng)史學發(fā)生義理轉(zhuǎn)向這一重要現(xiàn)象時,應該追問,在目前學界建構(gòu)的史學義理化脈絡中,因后見之明的“選擇”,而被遮蔽了哪些別樣的歷史現(xiàn)象,在這些被遺忘的現(xiàn)象背后,又蘊含了怎樣的思想觀念。本文以朱子《綱目》為例,回到具體歷史情境中,探討《綱目》在刊行之后,如何被再生產(chǎn),如何被接納入原有的史學譜系,又如何化身為圭臬和典范之作。以期為重新思考和認識史學義理化現(xiàn)象,提供一個新的角度和案例。
一、從國圖所藏《綱目》“元至元二十四年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說起
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朱熹之子朱在將其父生前未能刊印的《綱目》抄本轉(zhuǎn)交給了朱氏門人李方子。長期游學于太學的李方子在嘉定七年(1214)的庭對中獲得第三名,被授以泉州觀察推官。李氏南下赴任之際,牽掛起乃師的《綱目》,遂“負以與俱”,將書稿帶到了泉州。嘉定十年(1217)“私淑”朱子的真德秀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同在泉州為官的真、李二人志趣相投,以師友相待,“暇則辯論經(jīng)訓,至夜分不倦”,⑤“于學問文章源流,幾亡所不講”。⑥此期間真德秀閱覽李氏所藏《綱目》稿本后,喟然嘆曰:“為人君而通此書,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之源;為人臣而通此書,足以守經(jīng)事之正,達變事之權?!庇谑嵌酥\定刊印《綱目》,無奈“郡計僅僅無乏”,只得“隱覆滲漏之余財”,以備付梓之用。同時李方子復求朱在的新校本,又詳加參定后付之梨棗。⑦一年之后,嘉定十二年(1219)書成,世稱“溫陵本”或“泉本”。
《綱目》刻成后,由同為朱門弟子的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后為之作后序。前者云:“《資治通鑒綱目》、《提要》各五十九卷……溫陵守真侯得是書而校讎之,刊于郡齋?!雹嗪笳邉t曰:“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于其后?!雹岫邽槲覀兞私狻毒V目》溫陵初刻本提供了重要線索。真、李所刊印的“溫陵本”實際上分為大綱、細目具存的全本和僅有大綱的提要本兩種,且全本的末尾附有關涉主旨的《凡例》等內(nèi)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書后除了《凡例》外,還附有哪些內(nèi)容,李氏后序未能言明。
趙希弁《讀書附志》編年類設有名為“《資治通鑒綱目》五十九卷《序例》一卷”的條目,其文載:
真德秀刻于泉南,陳孔碩、李方子敘其后。希弁所藏夔本為板四千二百有奇,吉本二千八百,而無陳、李二公之序。希弁又嘗參以泉本,校其去取之不同,并考溫公、文公之書法,為《資治通鑒綱目考異》。⑩
趙氏藏有《綱目》的夔本和吉本,而泉本亦經(jīng)其眼。關于三者在內(nèi)容上的主要區(qū)別,趙氏指出,吉本沒有陳、李的后序。值得注意的是,《序例》的有無情況,趙氏卻并未特意言明。由此,從上述行文來看可以推測所謂的“《序例》一卷”應是三者所共有。換言之,泉本除五十九卷正文外,應還有一卷《序例》。比照上引李方子“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于其后”之語,可以進一步推知,李氏此語是指,包含《凡例》和《序言》在內(nèi)的一卷《序例》,被附于全書之后。概言之,真、李二人所刊印的《綱目》分為提要本和全本,前者只有大綱,后者不僅有大綱細目,而且在書后附有一卷《序例》及陳、李的兩篇后序。這是《綱目》刊行的最初形態(tài)。
翻刻、重刊等是書籍在流傳過程中能得以維繼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正是在這一環(huán)節(jié),書籍的版式、內(nèi)容等會被重塑,書籍也會以不同樣式呈現(xiàn)。這不僅是書賈的逐利行為,實際上更是知識再生產(chǎn)的一種方式,體現(xiàn)了書籍刊印者對原有文本的理解和認知。抑或說,通過版式的改變、內(nèi)容的增損等方式,文本得以被重新“發(fā)明”。就《綱目》而言,國家圖書館所藏“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可以說是一個絕佳的樣本。
除國圖外,“詹光祖月崖堂刻本”還分別收藏于上海圖書館和臺灣故宮。國圖和上圖均將各自藏本判定為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而臺灣故宮則認為是宋刻本。值得注意的是,上圖所藏是殘本,除卷首外,還缺十七卷,分別是:卷首、卷一至四、十三至十九、四十六至四十八、五十二至五十四。但上圖殘本卷五十九末尾的后半葉,第二行和第三行分別印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和“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于月崖書堂”。不同的是,國圖本卷五十九末尾僅在第三行鐫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而在卷首末尾有牌記“武夷詹光祖重刊于月崖書堂”,但均無“至元丁亥”字樣。至于臺灣故宮本,其書后的牌記已被挖去。(11)因此,上圖殘本書后的“至元丁亥”成了唯一的直接時間線索。國圖便是依據(jù)上圖本,將其藏本斷定為至元二十四年刻本。(12)但問題是,“建安宋慈惠父校正”的字樣,上圖本出現(xiàn)在卷五十九末尾后半葉的第二行,國圖本則在第三行,更為重要的是后者為何沒有“至元丁亥”等字。
國圖本卷五十九末葉的下半葉有卷尾題名,為“《資治通鑒綱目卷第五十九》”,而在卷尾題名后,有三分之二是以別紙粘補而成。李致忠據(jù)此判定此書沒有“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于月崖書堂”的牌記是原紙被書賈裁去所致。(13)然而,依據(jù)上圖本可知,牌記在卷尾題名之前。換言之,若上圖藏本與國圖藏本是同一版本,顯然后者卷五十九末葉題名之前應有牌記,而題名之后被裁去的部分并不影響牌記的存在與否,但事實并非如此。虞萬里在解釋國圖本沒有“至元丁亥”字樣現(xiàn)象時,指出國圖本是詹氏的宋末刻本。(14)
國圖本現(xiàn)已被影印收錄于《中華再造善本》,這為與上圖殘本比勘提供了便利。通過仔細檢閱和比對,可以進一步坐實虞萬里的觀點。國圖本最明顯的特征是,書中“桓”“匡”“貞”“偵”“朗”“恒”“完”“抅”“慎”等字因避宋諱而皆缺筆。以卷二十第三十的下半葉為例,“桓”字出現(xiàn)兩次,國圖本缺筆而上圖本則不然,且二者的字體存在明顯差異,可知二者并非同版。
詹光祖是宋末元初人士,曾在南宋景定年間(1260-1264年)任武夷山紫陽書院山長。(15)因此我們可以確認,詹光祖在南宋末年于月崖書堂將《綱目》重刊,入元后,詹氏于至元二十四年再次重刊《綱目》,因而造成了現(xiàn)在分藏于國圖和上圖的兩種詹氏月崖書堂刻本的情況。另外,至于臺灣故宮藏本,虞萬里認為與國圖本是同一版。
在內(nèi)容的編排上,國圖所藏宋末詹氏刻本與真、李二人的溫陵刻本相比,有一明顯變化。前者卷首依次載有:《宋神宗御制資治通鑒序》《司馬光資治通鑒進書表》《獎諭詔書》《與范夢德論修書帖》《資治通鑒目錄序》《資治通鑒舉要歷序》《資治通鑒舉要補遺序》《資治通鑒綱目序例》《資治通鑒綱目目錄》。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的《綱目序例》實際上僅是朱熹作于乾道八年(1272)的一篇短序,而沒有彰顯《綱目》書法的《凡例》。換言之,詹氏宋刻本的特別之處在于,不僅未錄《綱目凡例》和陳孔碩、李方子的后序,反而增添了一系列與司馬光《通鑒》相關的文本。
《綱目》在流傳過程中,被增入其他文本內(nèi)容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其中以明初建安京兆劉寬裕刊本和清四庫本為代表。前者將王幼學《綱目集覽》、尹起莘《綱目發(fā)明》、汪克寬《綱目考異》散于正文相應內(nèi)容之下,并在卷尾附有陳濟《綱目集覽正誤》。(16)后者的卷首內(nèi)容頗豐富,依次有:《清高宗御制詩》《書前提要》《朱子序例》《目錄》《倪士毅凡例序》《凡例目錄》《凡例》《王柏凡例后語》《文天祐凡例識語》《朱子手書》《李方子后序》《尹起莘發(fā)明序》《賀善書法序》《揭傒斯書法序》《劉友益書法凡例》《劉矩書法凡例后跋》《汪克寬考異凡例序》《考異凡例》《王幼學集覽序例》《徐昭文考證序》《陳濟集覽正誤序》《楊士奇集覽正誤序》《馮智舒質(zhì)實序》《黃仲昭合注后序》《編集諸儒姓氏》。(17)
劉寬??竞退膸毂镜墓餐c在于,增加的文本均是以闡釋、說明《綱目》為目的。與之不同的是,宋末詹氏刻本不但未收《綱目凡例》和陳、李后序,反而增入《宋神宗通鑒序》《通鑒進書表》等與《綱目》無關的文本?;蛟S這是詹光祖重刊時的行為,又或許據(jù)以重刊的底本原就如此。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都需要追問,為何在當時會出現(xiàn)內(nèi)容如此編排的《綱目》,這背后到底是怎樣的思想觀念,在支配和左右著《綱目》面貌的呈現(xiàn)?
二、納入“通鑒學”的《綱目》
宋末詹氏刻本的卷首涉及的著述依次是:《通鑒》《通鑒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在討論宋末詹氏刻本所蘊含的文化意涵之前,我們需要先分析這些文本作者創(chuàng)作時的閱讀期許,抑或說作者對這些文本關聯(lián)的理解,以及在當時文人的閱讀世界中,這些文本是以何種關系而存在的。
司馬光在纂修卷帙浩繁的《通鑒》過程中,已意識到讀者面對內(nèi)容宏富的《通鑒》,倦于披尋,因此又撰成《資治通鑒目錄》三十卷。(18)《目錄》并非是一般意義而言的檢索之作,而是一部綱領性質(zhì)的獨立著作,其序載:
臣聞古之為史者,必先正其歷以統(tǒng)萬事,故謂之春秋……今用義叟氣朔并閏,及采七政之變著于史者,置于上方。又編年之書,雜記眾國之事,參差不齊。今仿司馬遷年表,年經(jīng)而國緯之,列于下方。又敘事之體太簡,則首尾不可得詳;太煩則義理相沒而難知。今撮新書精要之語,散于期間,以為《目錄》云。(19)
在這篇序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司馬光對此書特征的描述:其一,采用劉義叟新編歷法,以顯示清晰的時間線索;其二,仿司馬遷年表,使敘事收一目了然之效;其三,詳略得當,不沒義理。司馬光對此書的定位很明確,《目錄》撮《通鑒》“精要之語”,提綱挈領,為讀者提供端緒,是輔助《通鑒》閱讀和理解的一種門徑之作。然而司馬光到了晚年,自己對《目錄》的閱讀感受和認知發(fā)生了變化,認為《目錄》太簡略,無首尾,因此更著八十卷《舉要歷》,以適厥中,可惜書未完稿?!杜e要歷》雖未最終完成,但其性質(zhì)與《目錄》類似,同樣是一部便于讀者領略《通鑒》旨意的提綱舉要之作。
也正是《舉要歷》未能成書,紹興年間,胡安國循此軌跡,在《通鑒》《目錄》等基礎上,參以“《春秋》條例”,修成一百卷《舉要補遺》。胡著已佚,胡寅在其父行狀中透露,此書旨在“廣司馬公愿忠君父稽古圖治之意”。(20)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無論是司馬光的《目錄》《舉要歷》還是胡安國的《舉要補遺》,三書的創(chuàng)作有一共同目的,即為讀者提供綱領線索和要旨義理,以配合《通鑒》的閱讀。
關于《綱目》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聯(lián)系,朱熹在自序中交待:
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鑒》,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復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隱括,以就此編。(21)
繼《目錄》和《舉要歷》而作的《舉要補遺》,雖已“文愈約而事愈備”,但仍不能使讀者“領其要而及其詳”,因此才需“別為義例,增損隱括”,編就《綱目》,以伸司馬溫公與胡文定公未竟之志。朱熹的夫子自道由論述編撰《綱目》的起因而談及《綱目》與“兩公四書”的關系,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塑造成前后相因之作。
雖然這種關系的表述很可能是朱熹纂修《綱目》的一種托辭。因為此序末尾,朱熹表達了自我期許,“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統(tǒng)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既舉而監(jiān)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顯然如此高的定位,不可能僅僅是因循“兩公四書”舊軌,而是隱藏了朱熹跳脫此藩籬而另立新說的企圖。但“因兩公四書”的表述在客觀效果上卻將讀者引導為《綱目》是繼《目錄》等書而起的同類作品。
《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的作者,對各自的文本在輔助《通鑒》閱讀層面的描述,深刻影響了在當時文人閱讀世界中諸書關系的呈現(xiàn)。相比于朱熹的自序,南宋兩位藏書家趙希弁和陳振孫在給《綱目》作解題時,通過節(jié)錄和改編《綱目》序文的內(nèi)容,建構(gòu)了一條更為直截明了的線索。趙氏《讀書附志》載:
(《綱目》),晦庵先生朱文公所編也。司馬文正既為《資治通鑒》,又別為《目錄》及《舉要歷》,胡文定復修《舉要補遺》,朱文公因文正、文定兩公四書,別為義例。(22)
陳氏《直齋書錄解題》載:
(《綱目》)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鑒》有《目錄》、《舉要歷》,后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舉要補遺》,朱晦翁因別為義例。(23)
趙、陳二人在各自的解題中都刪去了朱熹關于《綱目》旨在“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統(tǒng)正于下而人道定”的敘述,而單單截取“兩公四書”與《綱目》關系的內(nèi)容。如此一來,《綱目》就被納入到《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序列中,更確切地說,《綱目》同樣是作為配合《通鑒》閱讀,提供大綱線索和闡發(fā)義理旨意的形象而存在。
真德秀在給陳均《皇朝編年舉要備要》所作的序中,對此脈絡及《綱目》的地位有著清晰的歸納:
昔嘗讀朱文公《通鑒綱目》,嘆其義理之精密。蓋“綱”者,《春秋》書事之法也;而所謂“目”者,左氏備言之體也。自司馬公《目錄》、《舉要》之作,至是始集大成觀者。(24)
在真德秀的序文中,《綱目》被置于《目錄》《舉要歷》同一知識序列中來表達,區(qū)別在于前者義理精密,是集大成而已。
《綱目》作為繼《目錄》等而來的集大成者,當時文人群體對其在閱讀和理解《通鑒》方面的功用,也有著清晰的認識?!锻ㄨb答問》一書中有“周威烈王”條和“屈平”條,分別載:
學者潛心司馬公之編年,參以朱子之筆削,此窮理致治之要。明《春秋》之義,以讀《通鑒》,其庶幾矣。
若屈平四皓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其于《春秋》懲勸之法,若有未盡者,此朱子《綱目》之書所為作也。太史公曰:“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庇嘁嘣唬骸扒诫m忠,得朱子而心益著?!薄熳印毒V目》所補有功于《通鑒》。(25)
《通鑒》在書寫諸如屈原、揚雄、荀彧等人物時,并未體現(xiàn)《春秋》懲勸之法,而《綱目》正是在此關節(jié)處彌補了《通鑒》的不足。因此上引材料明確提出學者閱讀或研習《通鑒》時,需參看《綱目》,先明了《春秋》之義,而后理解《通鑒》才能事半功倍。
宋理宗時期的文人林駉采用類書的方式編纂了一部名為《新箋決科古今源流至論》的科舉考試用書。林氏的友人黃履翁不僅為此書作序,又仿其體例,續(xù)編了一部《別集》?!豆沤裨戳髦琳摗泛汀秳e集》二書體式粗率,內(nèi)容多抄錄舊籍,間或參有評語。其中黃氏《別集》有“《治鑒綱目》”條,專論《綱目》褒貶之意。此條文的篇首抄錄了朱熹自序,其間附有黃氏解說:
成先正未成之志,發(fā)遺書未發(fā)之蘊,此文公《綱目》之作,其有益于《治鑒》也不少……溫公又謂:“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勸誡。”是其勸誡未著也,今監(jiān)戒昭而幾微著,其得褒貶之法乎。(26)
黃氏通過征引司馬光之語,表達對《通鑒》的理解,認為《通鑒》的焦點在國家興衰和生民休戚,而關于“勸誡之法”卻未彰顯,正因為如此,朱熹才作《綱目》,以“褒貶之法”,成溫公“未成之志”,發(fā)《通鑒》“未發(fā)之蘊”。黃氏在隨后的敘述中羅列了大量例子來對比《通鑒》與《綱目》,試圖說明后者如何筆削和褒貶,并有功于前者。黃著作為科考用書,通過抄錄舊文和點評的形式,將《綱目》塑造成配合《通鑒》閱讀的著作。
此外,南宋有號為劉溪先生者,著有《本朝長編節(jié)要綱目》,魏了翁曾為之作序,可惜毀于兵火,僅剩殘卷二帙。寶祐四年(1256)眉山人士楊道傳和宋可傳將此二卷交予寶佑元年(1253)的狀元姚勉閱覽,并托為作序。姚氏在序中說:
司馬《通鑒》一書有節(jié)本、《舉要歷》,有袁氏《本末》,有朱夫子《綱目》。今此書之節(jié)要辭剪其浮,即司馬《通鑒》之自節(jié)本也。此書之標題事舉其要,即司馬《通鑒》之《舉要歷》。類總其萃,年系其時,袁氏之《本末》也。挈提以綱,載紀以目,即朱夫子之《綱目》也。一書而諸體備焉,用心亦勤矣。(27)
上引材料中司馬光的“自節(jié)本”即指《目錄》。雖然姚氏旨在贊揚《本朝長編節(jié)要綱目》“一書而諸體備”的特征,但在論述中卻以《通鑒》等書為參照。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目錄》《舉要歷》《本末》《綱目》均是圍繞《通鑒》這一中心而衍生出來的“諸體”,這些“諸體”之于《通鑒》又分別代表了“節(jié)本”“事舉其要”“類總其萃”“提綱挈領”。
相比于姚氏的序文,成書于景定年間的《建康志》對以《通鑒》為中心的知識體系的表述更為清晰。景定二年(1261)建康知府馬祖光念及府學文籍之缺,上書朝廷以求國子監(jiān)所藏書籍。當時朝廷應允了馬氏之請,頒賜給建康府學大批圖書,其中就包括監(jiān)本《綱目》。而后馬氏欲修《建康志》,命周應合為總纂。周氏《建康志》設有《文籍志》,以大綱細目的體例介紹府學所藏圖書。如在“經(jīng)書之目”下大書《周易》《尚書》《禮記》《春秋》等。其中《春秋》之下又有細注:監(jiān)本《正經(jīng)》監(jiān)本《注》《左傳》《谷梁傳》《公羊正義》《伊川傳》《胡氏傳》等二十七種,除《春秋》本身外,其余都是闡發(fā)《春秋》經(jīng)旨,輔助理解《春秋》之作。在此書寫方式的表征下,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一個以《春秋》為中心的知識體系。與此書寫方式類似,在“史書之目”中,《資治通鑒》大書為綱,其下細目依次有:監(jiān)本、蜀本、建本、《外紀》《舉要》、朱子《綱目》《綱目發(fā)明》《釋文》《通歷》《撮要》、袁氏《本末》。(28)可見,《舉要》《綱目》等書之于《通鑒》就好比左氏、谷梁、公羊等傳之于《春秋》,《通鑒》和《春秋》是各自知識體系中的核心?!毒V目》只是以《通鑒》為中心的知識樹下的分枝而已。
無獨有偶,王應麟在其《玉?!に囄摹分幸灿蓄愃频谋硎??!八囄拈T”的編年類中有《治平資治通鑒》條目,此目下又分列:《編年通志》《目錄》《考異外紀》《舉要歷》《紀事本末》《綱目》。(29)雖然王氏在《綱目》后注釋“見后”二字,以示《綱目》題解待后文詳述,但其書寫方式仍顯示出《通鑒》是此知識體系的核心,而《目錄》《舉要歷》《綱目》等僅是分屬。
我們發(fā)現(xiàn),在時人的觀念中,《綱目》接續(xù)《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而作,為讀者理解《通鑒》提供大綱義理,并與《目錄》諸書,眾星拱月,圍繞《通鑒》,形成以后者為核心的知識體系,抑或說“通鑒學”。(30)這是在以往史學義理化的敘述中被遮蔽的《綱目》形象。由此我們就能理解,《綱目》的宋末詹氏刊本卷首為何會有涉及《通鑒》《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文本。詹氏宋刻本以此形式呈現(xiàn),顯然是受到了《綱目》被納入“通鑒學”的觀念影響。
三、《綱目》形象的演進與地位的確立
《綱目》被歸類于“通鑒學”,其背后關涉的是,《綱目》如何被當時的史學體系所接納的問題,尤其是與《通鑒》的關系?!毒V目》的接受過程,不是如“加法”般的簡單結(jié)合,我們會發(fā)現(xiàn),作為原有史學體系中的要素,并與《綱目》有密切關聯(lián)的《通鑒》,深刻地影響了《綱目》的形象塑造與認知構(gòu)建。
如,嘉定八年(1215),岳柯購得陳瓘《通鑒節(jié)要》十五冊真跡。在此書評論中,岳氏曰:“魯麟獲而編年之法廢,歷二千歲,有司馬氏研精覃思,爰作《通志》(即指《通鑒》)?!?31)又如,樓鑰因在慶元黨禁中為朱熹辯護而罷官,黨禁結(jié)束后,復起為官。在一次講筵中,樓氏認為,“自古史法皆以編年,《春秋》是也。自司馬遷《史記》創(chuàng)為紀傳之體,無復編年之作”,后雖有荀悅、袁宏之書,但又不顯,直到司馬溫公《通鑒》始復編年史法。(32)
南宋成都秀士李流謙,以文詞顯名,李氏在其讀書札記中表述得更為詳細:
文章雖有義理,茍無綱紀條貫,終不免錯雜龐亂……何謂綱紀條貫,《易》、《詩》、《書》、《春秋》是也。失圣經(jīng)不刊之旨,錯雜龐亂者,自司馬遷始,后世踵訛習陋,莫之能改。司馬溫公復《春秋》編年之法,井井貫貫,正群史之綱紀,削群史之冗長,統(tǒng)之有宗,會之有元,不重出,不互見,不參不紊,提綱挈領,而眾目襟幅,昭布森列,一代之始終,治亂安危,一君之得失美惡,群臣之邪正,是非民俗,風化之醇疵厚薄,卷帙既終,不必互相參考,歷歷有章,麟經(jīng)之后,無出其右者。(33)
李氏認為“綱紀條貫”是《春秋》等圣經(jīng)樹立的不刊之旨,但后世因襲紀傳之體,踵訛習陋,司馬溫公所作《通鑒》,井井貫貫,正綱紀、削冗長,是復《春秋》編年之法。也正是得益于這樣的體例,諸如王朝更迭、治亂安危、君王得失、群臣邪正、民俗風化等,在《通鑒》中才得以昭布森列,歷歷有章。李氏對于回歸圣經(jīng)旨意的《通鑒》,不吝筆墨,冠以“麟經(jīng)之后無出其右者”的美名。
類似李氏的評論,與真德秀交好的文人劉炎在《邇言》中也談到:
或問:“近世史學孰優(yōu)?”曰:“《通鑒》,歷代之綱目,諸史之會要。編年本《春秋》之意,紀事概之左氏之文。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矣,不特優(yōu)于近世而已也?!?/p>
或曰:“紀傳之體與編年孰是?”曰:“文人愛奇則嗜紀傳,史氏尚法則優(yōu)編年。必有作者知所先矣?!?34)
在劉氏看來,編年優(yōu)于紀傳,而《通鑒》行編年之法正是本《春秋》之意,《通鑒》不僅是唐宋史學中的第一等作品,甚至秦漢以來都沒有可與之媲美者。
劉咸炘就曾指出,宋世學人論史囿于編年。(35)從上揭諸材料中,可以發(fā)現(xiàn),編年為《春秋》所行之法,是導致當時尊編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通鑒》恰恰回歸了宋儒認為已廢墜千年的《春秋》編年之法的軌道。這種復興圣人古法的功業(yè),也使得《通鑒》獲得諸如“麟經(jīng)之后,無出其右者”“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等美譽。南宋文人高似孫認為,《通鑒》雖具有考訂詳實、信而有征的優(yōu)點,然時人對《通鑒》關注多聚焦于編年。孫氏感慨:“今學者觀《通鑒》往往以為編年之法?!?36)在當時較為普遍的觀念里,《通鑒》以重振編年的功業(yè)得以側(cè)位《春秋》之旁。
《綱目》作為朱熹及其門人據(jù)《通鑒》內(nèi)容的改編之作,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顯然無法回避與《通鑒》的關系?!毒V目》的溫陵刻本成書后,朱門弟子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后為之作后序,陳、李二文不僅僅是向讀者介紹《綱目》相關信息,實際上也是對《綱目》形象和認知的初次建構(gòu)。
陳孔碩后序開篇即向讀者交代《綱目》與《通鑒》的關系。陳氏認為司馬溫公或因一時不察,又或因襲舊史導致《通鑒》在諸如“四皓定太子事”“帝曹魏”“書呂武稱制事”等處,與《春秋》之法弗合。針對《通鑒》此類問題,朱文公在前輩巨儒辨明書法的基礎上,斷以《春秋》之法,成《綱目》一書,使后世能得以參詳。陳氏明確將《綱目》定位為“羽翼《通鑒》而補其所未及”。(37)在陳氏的表述中,我們能看到《通鑒》與《綱目》在其知識體系中的主次地位。
在隨后的敘述中,陳氏轉(zhuǎn)而說明《通鑒》為何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陳氏指出,在魯國舊史的基礎上,孔子以筆削之法裁斷事實,樹立了以編年體形式著史的典范。但自太史公改編年為紀傳,后世史家可以系年而不復用,致使“紀事無統(tǒng),條貫繁紊”。陳氏認為這一狀況“歷數(shù)千年而不知改”,而司馬溫公以編年體所作的《通鑒》,扭轉(zhuǎn)了這一困局。(38)
陳孔碩為《綱目》作后序是受真德秀所托,時間在嘉定十二年(1219)夏。此后,真德秀“易帥江右”,臨行前上書朝廷,請求將《綱目》書板交予國子監(jiān),以給四方之求。不久,朝廷答應了真氏的訴求。(39)真氏“以給四方之求”的言外之意,在于試圖借助國子監(jiān)將《綱目》廣行于世。在書板交付國子監(jiān)之際,當年的冬十月,李方子又另作一篇后序。
真德秀和李方子二人共同刊印《綱目》。書成后,委托朱門陳孔碩作后序一事,雖是經(jīng)真氏之口,但顯然此事是真、李二人都認可之下的決定。吊詭的是,李氏在溫陵刻本完成之初,并沒有毛遂自薦,親為《綱目》作后序,卻在已有陳氏后序的情況下,于《綱目》書板即將上呈國子監(jiān)之時,趕制了另一篇后序。李氏自稱是真氏令自己“書其所為刻之故”,但縱觀李氏后序,刊刻《綱目》一事不及全文的四分之一,顯然“書其所為刻之故”僅僅是一種托辭,或者說僅僅是原因之一。
除“書其所為刻之故”部分外,李氏后序針對陳文而發(fā)的痕跡很明顯。與陳文一致,李氏同樣沒有回避《通鑒》之于編年體史書復興的功績,認為司馬溫公超然遠覽,作《通鑒》一書,始復《春秋》編年之法,其功甚偉。(40)陳、李二文最大的差異在于,在表述《通鑒》與《綱目》關系時,李氏并沒有因為《通鑒》的這種地位,而與陳文一樣將《綱目》描述成羽翼《通鑒》之作。相反,李氏從解構(gòu)《春秋》入手,來構(gòu)建《綱目》的形象,重新確認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
李氏認為《春秋》的名稱、編年、策書,分別是魯史的舊名、舊制、舊文,屬于因襲?!洞呵铩分白鳌痹谟凇傲x”,即本天道正人事、本王道正伯圖、嚴君臣、辨內(nèi)外、懲惡勸善等。也正是由于孔子所作之義,原本作為魯史的《春秋》才能被視為經(jīng)書。在李氏巧妙的解構(gòu)下,“麟經(jīng)絕筆”也就不僅意味著編年古法的廢墜,更重要的是《春秋》義法湮沒不聞。而《通鑒》復興的僅是前者。朱子作《綱目》,如“帝曹魏、寇蜀漢;帝朱梁、寇河東;系武后、黜中宗;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等關涉大經(jīng)大法的關節(jié),盡合《春秋》勸懲之法。(41)在李氏看來,《綱目》是“振麟經(jīng)之墜緒”,而不是如陳氏所言羽翼《通鑒》。
李氏通過解構(gòu)《春秋》,不僅為《綱目》找到了在史學發(fā)展脈絡中的合理位置,同時也回答了《通鑒》與《綱目》的關系。二者之于《春秋》所樹立的史學典范而言,前者的功績在于回歸編年,后者在于復興義法?!毒V目》在李氏的筆下,不再是因《通鑒》而作,而是上承《春秋》,并“垂懿范于將來”。
由此可見,李氏作后序固然一方面是補充交待《綱目》刊刻的緣由與過程,但更為重要的是,之前陳氏塑造的《綱目》形象與定位顯然無法滿足李氏的期望,因此李文又是為針對陳文而發(fā)。在《綱目》刊布于世后,類若李氏對《綱目》的描述,也不乏其例。如,在宋理宗時程試策論之書《群書會元截江網(wǎng)》“諸史”門載:
自麟經(jīng)絕筆,史法之褒貶不明久矣。至紫陽朱夫子出,始取溫公之《通鑒》而為《綱目》一書,則規(guī)圓矩方,繩直準正,始一仿乎《春秋》……吾始知《綱目》一書皆文公史筆之追圣經(jīng)者也。(42)
又如,羅大經(jīng)的《鶴林玉露》“莽大夫”條載:
司馬溫公、王荊公、曾南豐最推尊揚雄,以為不在孟軻下。至溫公作《通鑒綱目》乃始正其附王莽之罪,書莽大夫揚雄死……文公此筆與《春秋》爭光。(43)
再有,王柏評價《綱目》時,稱其為“精明核暢,發(fā)揮本旨,羽翼麟經(jīng)”。(44)
我們可以看到,陳孔碩與李方子的分歧,不僅是發(fā)生在《綱目》刊行之初的個案,而是整個南宋時期《綱目》接受情況的一個縮影?!毒V目》刊行后,實際上主要并存著兩種對《綱目》的定位和認知,一種認為《綱目》是羽翼《通鑒》,另一則主張《綱目》比擬《春秋》。至宋元鼎革之際,《綱目》的這兩種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和過濾。學界以往認為這一時期《綱目》地位的提升得益于理學官學化、官方推崇等因素,(45)這固然是恰當?shù)?,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當時正統(tǒng)論的討論所產(chǎn)生的影響。
宋末元初,涌現(xiàn)了諸如胡一桂《十七史纂古今通要》、陳著《歷代紀統(tǒng)》、鄭思肖《古今正統(tǒng)大論》、朱右《歷代季統(tǒng)要覽》、楊維楨《三史正統(tǒng)辨》等眾多為南宋存正統(tǒng)的著述。這些著述的理論基礎,幾乎無一不推本《綱目》的正統(tǒng)論。(46)《綱目》作為“通鑒學”下的區(qū)區(qū)一目類,在由宋入元的士人為故國爭正統(tǒng)的話語斗爭中,顯然已不合時宜,《綱目》的地位及其與《通鑒》的關系都需要重新確認。
宋遺民林景熙在為彰顯蜀漢正統(tǒng)的《季漢正義》一書作序時強調(diào):“《通鑒》,《魯史》也;《綱目》,《春秋》也。”(47)同樣經(jīng)歷宋元更迭的戴表元在《題王希圣續(xù)漢春秋后》一文中說:
始余考論古今統(tǒng)系,于周漢絕續(xù)之交,三國南北朝五代離合之際,未嘗不反復疑之也。乃至于今承學之士,皆能黜魏、遠吳、尊蜀而進之,則以子朱子《通鑒綱目》之作,有補司馬公之未及焉……《通鑒》之事,弘于《魯史》;《綱目》之心,儉于《春秋》。(48)
戴氏雖然指出朱子《綱目》補司馬公之未及,但顯然已不是將《綱目》納入“通鑒學”的觀念,戴氏進而強調(diào)《通鑒》與《綱目》的關系類似《魯史》與《春秋》。
曾任元修遼、金、宋三史總裁官的揭傒斯在《通鑒綱目書法序》中表達了與戴表元相似的看法:
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萬世之法。朱子因司馬氏《通鑒》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tǒng)……朱子猶不敢言《春秋》,然《綱目》之作非深得圣人之旨者不能也。故朱子不言《春秋》。而知《春秋》者莫如朱子……曹氏親受漢禪,威加中國,率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jù)有中國,行政施化,率不能絕區(qū)區(qū)江左之晉而繼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49)
從《綱目》之于《通鑒》,猶如《春秋》之于魯史的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到,此次重新定位《綱目》,涉及到對原有體系中相關要素的調(diào)整和解釋。《通鑒》被視作《魯史》,說明《通鑒》在原有譜系中的地位被進一步消解,而原先僅次于《春秋》的位置,完全被《綱目》所取代。
入元后,《綱目》被納入“通鑒學”的表征,便難尋蹤跡。這種變化說明在宋元之際,關于《綱目》的認知經(jīng)過了一次篩選,《綱目》的“通鑒學”分支形象被遺棄,而《綱目》比擬《春秋》的認知則被強化。與此同時,仿作、闡釋類著述在此階段大量出現(xiàn),形成了以《綱目》為中心的知識體系。正如揭傒斯所言,當時論說《綱目》者,有數(shù)十家之多。(50)如果說圍繞《通鑒》而產(chǎn)生的知識體系被稱作“通鑒學”的話,那么,至此《綱目》不但擺脫了“通鑒學”的桎梏,并誕生了以其為核心的“綱目學”。(51)此后,《綱目》的地位與影響遠邁《通鑒》之上,(52)有所謂“《春秋》后第一書”(53)的贊譽。
四、結(jié)語
兩宋時期史學的義理轉(zhuǎn)向?qū)鹘y(tǒng)史學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以往學界基本認為朱子《綱目》的出現(xiàn)代表了史學義理化的完成,《綱目》也無疑扮演了典范性的角色。若從義理化史學本身體例、書法等完善程度的角度來講,這一觀點顯然是恰當?shù)?。但它卻忽略了冠于《綱目》之前的,諸如圭臬、經(jīng)典等具有權力意味的社會化概念,往往是在印刷、閱讀、傳播、接受等知識的再生產(chǎn)過程中得到建構(gòu)的。
我們看到,南宋時,《綱目》刊布后,一方面被納入“通鑒學”體系,以羽翼《通鑒》而存在。這種形象的塑造,并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原有史學系譜內(nèi)的秩序。《通鑒》仍因中興編年而尊享僅次于《春秋》的地位。另一方面,《綱目》又被認為復興了《春秋》勸懲之法,幾與《春秋》爭輝。此類認知建構(gòu),已隱然有《綱目》取代《通鑒》原有地位之勢。這兩種并存的認知,說明當時對《綱目》的定位還處于游移狀態(tài)。之后,經(jīng)歷宋末元初正統(tǒng)論的討論,《綱目》的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其中《綱目》歸于“通鑒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系譜內(nèi)的秩序也得到一次較大的變動?!锻ㄨb》被視為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擬《春秋》的“史中經(jīng)”,此后仿從、闡釋《綱目》,蔚然成風,逐漸形成“綱目學”。
注釋:
①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主要有呂謙舉:《宋代史學的義理觀念》,杜維運、黃進興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第1冊,臺北:華世出版社,1976年,第402~415頁;劉復生:《說北宋中期儒學嬗變與史學的變化》,《史學史研究》1993年第2期;劉連開:《理學和兩宋史學的趨向》,《史學史研究》1995年第1期;錢茂偉:《關于理學化史學的一些思考》,《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羅炳良:《宋代義理史學再評價》,鄧小南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2008)》,云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04~519頁;湯勤福:《義理史學發(fā)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曹宇峰:《南宋義理史學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最近有學者采用詮釋學的視角,探討義理史學中史家對事實的重建與闡釋,參見曹鵬程:《歷史事實的重建與詮釋:宋代義理史學再認識》,《史學月刊》2014年第12期。
②參見鄧志峰:《義法史學與中唐新史學運動》,《復旦學報》2004年第6期;湯勤福:《義理史學發(fā)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③William St.Clair,The Reading Nation in the Romantic Perio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18.關于此書的介紹可參閱李仁淵:《閱讀史的課題與觀點:實踐、過程、效應》,《新文化史與中國近代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39~242頁。
④關于這兩者的研究取徑可分別參閱張仲民:《從書籍史到閱讀史——關于晚清書籍史/閱讀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史林》2007年第5期;[英]彼得·伯克:《知識社會史:從古騰堡到狄德羅》,盧建榮、賈士蘅譯,麥田出版社,2003年。
⑤劉克莊:《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69《西山真文公行狀》,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267頁。
⑥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34《題李果齋所書鄭伯元詩后》,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619頁。
⑦李方子:《李方子后序》,《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89冊,第29頁。
⑧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鑒綱目后語》,《朱子全書》第11冊附錄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00~3501頁。
⑨李方子:《李方子后序》,《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30頁上。
⑩趙希弁:《讀書附志》,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10頁。
(11)關于臺灣故宮藏本信息,參閱虞萬里:《黑城文書〈資治通鑒綱目〉殘葉考釋》,《歐亞學刊》2005年第7輯。
(12)嚴文儒亦認為國圖本與上圖本同樣是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嚴文儒:《〈通鑒綱目〉宋元版本考》,《華東師范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
(13)李致忠:《昌平集》卷七“元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15~416頁。
(14)虞萬里:《黑城文書〈資治通鑒綱目〉殘葉考釋》,《歐亞學刊》2005年總第7輯。
(15)參見瞿冕良:《中國古籍版刻辭典》“月厓書堂”條,齊魯書社,1999年,第70頁。
(16)關于劉寬裕刊本信息,可參嚴文儒:《〈資治通鑒綱目〉明代刻本考詳》,《古籍研究》2001年第1期。
(17)參見《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1~49頁。
(18)司馬光:《資治通鑒》第20冊附錄《進書表》,中華書局,1956年,第9607頁。
(19)司馬光:《資治通鑒目錄》卷1《序》,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頁。
(20)胡寅撰,容肇祖點校:《斐然集》卷25《先公行狀》,中華書局,1993年,第560頁。
(21)朱熹:《朱子序例》,《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上,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3頁。
(22)趙希弁:《讀書附志》,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第1110頁。
(23)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4“編年類《通鑒綱目》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8頁。
(24)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皇朝編年舉要備要序》,第465頁。
(25)王應麟:《通鑒答問》卷1“周威烈王”條、卷2“屈平”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6冊,第619、638頁。
(26)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別集》卷1《治鑒綱目》,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第509~510頁。
(27)姚勉著,曹詣珍、陳偉文校點:《姚勉集》卷38《本朝長編節(jié)要綱目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36頁。
(28)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33《文籍志一》,《中國地方志集成》“省志輯·江蘇一”,鳳凰出版社,2010年,第1233~1235頁。
(29)王應麟:《玉?!肪?7《藝文》“治平資治通鑒”條,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1987年,第897頁。
(30)此處借用近人張須提出“通鑒學”概念來形容這一知識體系。張氏認為除《通鑒》本身之外,“通鑒學”包含“枝屬”和“后繼”。前者是溫公自為之書,或本與《通鑒》相輔而行,或其作意與《通鑒》相近,如《通鑒考異》《通鑒釋例》等。后者又包括“繼承”與“改革”。凡自搜史料,而應用《通鑒》義例,賡續(xù)成書,衍其家者,屬于繼承者,如《通鑒外紀》《續(xù)資治通鑒長編》等;而自定義例,別張一軍,遂成專門者,此屬于改革者,如《通鑒紀事本末》《資治通鑒綱目》等。張須:《通鑒學》,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9頁。
(31)岳柯:《寶真齋書法贊》卷十八,中華書局,1985年,第263頁。
(32)樓鑰:《樓鑰集》卷二十四《講筵論資治通鑒》,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5頁。
(33)李流謙:《澹齋集》卷十八《得通鑒一綱目一發(fā)明管見各一歡忭而書》,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33冊,第758頁。
(34)劉炎:《邇言》卷十“經(jīng)籍”,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3冊,第544~545頁。
(35)劉咸炘:《劉咸炘學術論集·史學編》(下冊),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28頁。
(36)高似孫著,左洪濤校注:《高似孫〈緯略〉校注》卷12“《通鑒》”條,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46頁。
(37)(38)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鑒綱目后語》,《朱子全書》第11冊附錄二,第3500頁。
(39)(40)李方子:《李方子后序》,《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29、28頁。
(41)李方子:《李方子后序》,《御批資治通鑒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28~29頁。
(42)佚名:《群書會元截江網(wǎng)》卷29《諸史》“時政”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4冊,第428~429頁。
(43)羅大經(jīng):《鶴林玉露》丙集卷6“莽大夫”,中華書局,2008年,第340頁。
(44)王柏:《魯齋集》卷四《續(xù)國語序》,中華書局,1985年,第60頁。
(45)參閱湯勤福:《義理史學發(fā)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46)關于《綱目》對元代正統(tǒng)論的影響,可參閱江湄:《元代“正統(tǒng)”之辨與史學思想》,《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王建美:《朱熹理學與元初的正統(tǒng)論》,《史學史研究》2006年第2期。
(47)林景熙:《霽山集》卷5《季漢正義序》,中華書局,1960年,第131頁。
(48)戴表元著,陳曉冬、黃天美點校:《戴表元集》上冊《剡源集》卷19《題王希圣續(xù)漢春秋后》,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4頁。
(49)(50)揭傒斯:《揭傒斯全集》文集卷3《通鑒綱目書法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1~312頁。
(51)葛兆光曾指出從“通鑒學”到“綱目學”的現(xiàn)象。葛兆光:《從〈通鑒〉到〈綱目〉——宋代通鑒學之一脈》,《揚州師院學報》1992年第3期。
(52)喬治忠:《中國史學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3頁。
(53)全祖望撰,朱鑄禹匯校集注:《全祖望集匯校集注》(中),《鮚埼亭集外編》卷34《書朱子〈綱目〉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35頁。
責任編輯:姚遠